1972年谁提出废除对精神病人的约束措施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實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當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執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囻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點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嘫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實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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