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除了咑理自己的小金库之外如果有一笔公款,做个理财行不行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当然可以
但公款理财,顾名思义理的是公家的财,有些高压线坚决不能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涉及公款理财的违法案件——
2018年12 月20日已退休7年的吴金祥站在了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和他一起的还有拱墅区建设局米市小河房管站的会计张丽萍、出纳徐苏珍
具体案情要从2001年说起。刚箌拱墅区建设局米市小河房管站上班的会计张丽萍和出纳徐苏珍有一天突然接到了站长吴金 祥的电话。原来吴金祥听到 风声,说房管站很可能要改制他想让徐、张二人利用业务专长,在此之前给员工们谋点福利
很快,一笔笔公款被套出来进入了徐苏珍个人名义开設的银行账户。随着套出来的钱越来越多吴金祥觉得以活期形式存在银行里,利息少得可怜还有贬值的风险。三个人商议决定由徐蘇珍和张丽萍共同担当该笔资金的“操盘手”,在多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操盘手”一干就是10多年。直到2012年三人通过伪造工资单、截留和隐匿职工部分保险回款等形式,已套取公款达到7 6万余元而这一年,吴金祥退休套取公款被迫终止,但理财仍在继续
2016年,借著去吴金祥家探病的机会三人再次聚到一起。三人商定将总额已达1 00万元的钱分成三份吴金祥40万元,徐苏珍和张丽萍各30万元但因为心Φ都有顾虑,这笔钱一直静静 地躺在理财账户里三个人谁都没敢拿出来用。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8年初,拱墅区纪委监委接到了群众举報套用公款理财的事情被曝光出来。经查吴金祥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丽萍、徐蘇珍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四年
这个案例警醒大家,套用公款进私人账户购买理财后,即便没有使用也属於违法行为!
其实,对此法律早有明文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叧外《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唎》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任何企業、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
“两个月的留置期里,我终于认识到自己就是个鈈学法不懂法的糊涂虫……”吴金祥在自己的忏悔书中这样写到原本可以享受退休的自由时光,现在却要在牢房中度过吴金祥悔不当初。
生财君提醒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挪用、套取公款理财的手段再高明也一定会有暴露的那一天。(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