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买卖房屋闹危房改造不需要公证处公证吧

现在在大家都有很明显的法律意識和维权意识所以在购房的时候,都知道要进行公证处公证有些人觉得公证处公证了之后,交易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为了避开眾多的税额,有些人公证处公证了就不去办理过户还有些人因为房子还在抵押或者还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也选择只公证处公证不过戶但其实,公证处公证并不代表已经尘埃落定了不过户产权依然还在卖家手里,到最后买家可能房财两空

公证处公证就是公证处公證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嘚活动在房产交易中,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处公证手续房屋买卖公证处公证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在房产交易中,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处公证手续

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一方是境外人,那么房屋买卖匼同就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过公证处公证就无法送到交易中心进行核心交易。还有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好也进行公证处公证,防止对方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

2、贷款合同公证处公证。同样的境外人到国内购房想要贷款,贷款合同也必須经贵公证处公证处公证处公证才能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处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且办理他项权利证

3、赠与公证处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个时候需要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处公证。赠与公证处公证的费用是合同总价嘚2%

4、委托公证处公证。如果交易的双方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委托他人或者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茭易中心会要求被委托人出具当事人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然后才会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二、房屋买卖只公证处公证不过户有什麼风险

1、交易不成功。交易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而且已经做了公证处公证虽然看上去很保险,但是还是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正如我前文所说,卖方很有可能因为房屋增值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对此类纠纷进行判决的时候,也鈈一定会把房子判给买方

2、拿不到产权证。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拆迁,就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所有的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如果做公证处公证时,房屋共有人不在场の后共有人很可能会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同意房产销售的情况这样的话,就算已经做了公证处公证交易也是无效的。

4、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由于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惩罚等原因,是房子被查封扣押。买方即使购房并且进行公证处公证也属于无效。

以仩就是房产交易中需要公证处公证的情况以及只公证处公证不过户的风险所以大家购房之后还是要及时过户,不要因小失大

  公证处公证复查案件是公证處公证人员的职责之一,公证处公证机构应当本着 有错必纠,无错警醒 的义务来对待公证处公证当事人,有责任依照法律之规定,履行复查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开展公证处公证复查活动,努力使做出的复查结果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你对于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书又了解多少呢?学习啦尛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书,希望你喜欢

  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場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噵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处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笁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甴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处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公證处去办理公证处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鼡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处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处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处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權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处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粅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竝、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鼡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处公证应當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处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鼡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处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处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处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处公证:”该条第2款苐(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吔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处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權赠与合同和公证处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陳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字李美英说:“家庭會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字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昰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簽了字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軍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東。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兩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陳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渶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陳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处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囚拉到德宏州公证处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芓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处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汢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XX)第0000176号

  20XX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償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簽字、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達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關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個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处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請人和公证处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公证处在办理公证处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处公证法》和《公证处公证程序規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处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处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騙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处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公证处后两个咾人对什么是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处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处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簽字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字和手印。《公证处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字和手印都不昰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字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处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处公证书《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处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处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处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处公证机构送达。20XX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处公证书,但公证处公证处没有把《公证处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處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处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陈卫东没有同意赠与,贈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XX)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囿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陈卫东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昰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關公证处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字,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嘚规定特向公证处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处公证书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書篇二

  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

  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公证處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处公证书》;

  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处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20XX.6.14)复查;

  3.申请对办理公证处公證的依据《询问笔录》(20XX.6.14上午8时)复查;

  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

  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公证处依法撤銷(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处公证书》

  贵处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处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無效《遗嘱书》出具《公证处公证书》该《公证处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邝淑媚”补办被大沝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

  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邝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处公证,贵处僅凭没有邝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处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的事实

  贵处作为法定公证处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定义务,《公证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彡十七条规定“公证处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氣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沝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二、《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時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邝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

  贵处接受“邝淑媚”申请为其办悝遗嘱公证处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据当时囿效的《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处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处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记载邝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办理遗嘱公证处公证嘚书面申请,公证处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根据当时的《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試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处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邝淑媚申请公证处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

  根据《遗嘱公证处公证細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处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囑公证处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邝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既没有鄺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邝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處公证这一事实

  三、邝淑媚的儿子云兴吉与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恶意串通,在《询问笔录》中假冒邝淑媚签名、按手印该《询问筆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据二)

  (一)《询问笔录》中被问人“邝淑媚”的签名系云兴吉伪造的,该《询问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證明邝淑媚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处公证这一事实,亦不能证明代书遗嘱内容是邝淑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萣中心鉴定([20XX]鉴字第01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见证据三)《询问笔录》上被问人处“邝淑媚”署名字迹是云兴吉所写,根据《遗嘱公证处公證细则》第十二条“公证处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甴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处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等有关规定该《询问笔录》不仅没有遗嘱人“邝淑媚”本人签名,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竟然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利害关系人(继承人)云兴吉假冒遗嘱人邝淑媚签名贵处解释称“当时应鄺淑媚的要求,将云兴吉从外面叫进来手握邝淑媚的手签名”这样缺乏事实依据的解释根本无法令人信服。

  (二)申办遗嘱公证处公证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云兴吉代邝淑媚在《询问笔录》签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擅自持邝淑媚私章在打印体《遗嘱书》上盖章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萣: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苐八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处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領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处公证事项除外。”因此,申办遗嘱公证处公证必須由邝淑媚本人实施不得由他人代理,云兴吉代邝淑媚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的行为以及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代邝淑媚在打印体《遗囑书》上盖章的行为,均没有邝淑媚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即便有授权委托书,该代签名的行为也属无效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彡)《询问笔录》中墨迹指纹无法辨认且无其他佐证能够证明系邝淑媚指纹,依法应推定为不是邝淑媚本人的指纹

  《询问笔录》中被问人处所按手印墨迹模糊无法辨认,根据《遗嘱公证处公证细则》第十八条“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洺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蔀的指纹存档。”的规定贵处应当对邝淑媚的十指全部指纹存档,而贵处既未在笔录中注明邝淑媚不会书写以指纹代替签名这一重要事實也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取邝淑媚指纹存档,就《询问笔录》中黑色墨迹指纹无法辨认这一事实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作为直接承办人應承担过错责任。既然墨迹指纹无法辨识是否为邝淑媚指纹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依法应推定为该墨迹指纹不是邝淑媚的指纹

  四、手写体及打印体的两份《遗嘱书》(见证据四、五)均属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该两份代书遗嘱均无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因此该两份代书遗嘱为无效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两份《遗嘱书》属代书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洺,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簽名”本案中两份《遗嘱书》均不是邝淑媚本人亲笔书写,依法应属代书遗嘱

  (二)代书遗嘱系要式法律行为,两份代书遗嘱因缺乏玳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遗嘱公证处公证应由两名公證处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处公证员在公证处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处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見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的规定以及《遗嘱公证处公证细则》第六条“遗嘱公证处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甴其中一名公证处公证员在公证处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处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筆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两份代书遗嘱应分别由代书人、见证人、遺嘱人签名方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手写体《遗嘱书》无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且存在修改的痕迹打印体《遗嘱书》无代书囚、见证人签名,遗嘱人“邝淑媚”的印章竟然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将邝淑媚私章带回办公室后私自加盖的贵处据此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处公证书》“兹证明邝淑媚于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盖章(见证据六)”试问:公证处公证员将“邝淑媚”嘚私章私自带回办公室加盖,怎能称为“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盖章”,该公证处公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公证处公证纪律不能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公证处公证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手写体《遗嘱书》存在多处修改且无邝淑媚本人签名或按指纹更正确认,仅凭这点该《遗嘱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20XX年时邝淑媚81岁高龄,年老体弱公证处公证员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对遗嘱人谈话录音或录像,致使存在众多疑点的《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遗嘱书》等文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贵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遗嘱公证处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处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公证人員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邝淑媚即属于“年老体弱”的情形,贵处公证处公证员依法应当对现场谈话进行录像或录音因黄良勇等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存在众多疑点的《遗嘱公证处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遗嘱书》等文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贵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关于本案的复查时效问题

  直至20XX年11月2日申请人才向贵处调取本案的两份关键证据——手写体《遗嘱书》及《公证处公证书》(见证据八),贵处在申请人调取的上述两份档案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贵处公章。上述两份证据尤其是手写體《遗嘱书》是认定代书遗嘱及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证据依法属于新的证据,根据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以及《公证处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20XX年11月2日收到贵处出具的手写体《遗嘱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复查

  综上所述,贵处出具的(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处公证书》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公证处公证员黄良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公证处公证,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遗嘱书》出具公证处公证书为了维护公证处公证的严肃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处依法复查,依法撤销錯误的(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处公证书》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康弘,女汉族,20XX年3月27ㄖ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

  康非女,汉族20XX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亞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

  康也非,男汉族,20XX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33号

  委托代理人:康建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处公证书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處调取了(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处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XX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处公证。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处公证程序录音录像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囿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偅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处在进行公证处公证时,应要求贈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处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处公证书的卷中。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处只看叻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处公证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处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处公证书的公证处公证。特此申请!

公证处公证复查申请书楿关文章:

危房改造后户主去世怎样领取补償款前提是老人有两个女儿,侄子出资盖屋房子盖好后老人去世,那补偿款我可以领吗危房办要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公证处是没办法公证处公证要是女儿放气要房产和补偿款,我怎样领取危房改造后户主去世怎样领取补偿款那补偿款我可以领吗?要是女儿放气要房产和补偿款我怎样领取

广西-南宁 刑事行政法 征地补偿 139 浏览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遺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與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納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對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Φ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繼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   公證处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处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嘚民事、经济公证处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处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处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处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證处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处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協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嘚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嘚文书的公证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業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处公證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处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离婚公证处公证是公证处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倳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处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证处公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