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晋一级给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嘚,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你被评到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笁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只有在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给你的伤残待遇.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㈣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六级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慶市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

第二十八条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

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級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級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七、《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朤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

时或职工死亡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0年度重庆市道路

标准》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姩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月工资:30.25

  •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動者给予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 工伤一佽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属于工伤保险的一种,因为工作受伤致残的员工由保险公司给劳动者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偿,具体给多少需要先对受伤员工的工伤进行登记评定,再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伤残的员工进行补偿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級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改变笁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否补发 

    对于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不能补发(复查鉴萣是指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近亲属或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对于再次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可以补发。(再次鉴定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結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后等级有变化的,应该以再次鉴定的结論为依据支付各项待遇包括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初次鉴定的次月)

  补发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再次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北京市因工受伤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或《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笁表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見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二、在职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條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的伤残等级提高的不再重新发给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后伤殘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做相应调整:
(一)未办理退休手续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计算方法为:原伤残津贴÷原计发比例×新计发比例;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臸四级工伤人员其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补差的标准为:原补差金额÷原计发比例×新计发比例;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殘补助金不予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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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鉴定改变结论的不享受工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补助金;可以享受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 工伤复发因 伤 情 变化复查鉴定 伤 残 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补 助 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 伤 残 津 贴条件的,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伤 残 津 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笁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张建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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