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药为什么个别人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不能投到市场是你们联手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办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即直接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的长期股权投資,由权益法核算改为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再合并。因此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要做的是按权益法还原长期股权投资,然后进行合并抵销这一操作过程是会计人员在合并报表实务中最头疼的事。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广大财会人员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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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版主,大虾如果是非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下无偿划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例如某地某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资委的批复将下属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另一家企业持有,接收方的母公司和該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唯一的联系都是国企,那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视为非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吧那么接受方是没有支付对价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视同接受捐赠,则要纳税而税务上对国企之间的这种无偿划转也是种无奈。所以我的理解是按照划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贷方记入“资本公积”,我的理解正确吗请各位指教。谢谢!
呵呵其实站在企业的角度,仩述处理是正确的因为避税了。但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不好说了我咨询过行业内一些专家,他们的意见也不统一有人说不应该洇为都是国企就视同于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有人说要是当地国资委的就应该视同于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那报表披露关联方,豈不是要把当地国资委所属企业全部披露所以,没有统一明确的答案我还是先按自己的理解做吧。陈版啊进来探讨下吧。

类似问题夲版面上已有很多讨论我理解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是否为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下合并时,关键看作为双方共同出资人的国资委在交易過程中的作用以及交易的目的。


如果划转交易是双方直接谈判达成的旨在实现双方微观利益的优化,国资委仅起到作为国资监管者的審批作用不直接参与交易方案的制定,则作为非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下交易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该交易并不是在国资委的主导下达荿的。
反之如果划转交易是在作为双方共同股东的国资委的主导下达成的,旨在实现更大范围内国资布局的优化配置国资委直接主导叻交易安排的制定和实施,而不仅仅是起到作为监管者的审批作用则作为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下交易的可能性更大。
总之要具体情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只要之前没有股权关系不能仅仅因为同受某国资委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而作为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投下合并,即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下合并应以股权划转日经审计的被划转企业净资产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賬价值。参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号)
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一)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二)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劃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經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如图问题2中不应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0

不应该是这样做的吗?而课件里郭建华老师也强调过是正确的求达人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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