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我们职工没有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费

【摘要】导读:上不着天下不著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

【关键词】 郑州电线厂:处境尴尬的一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困局; 法律知识; 法律常識网;

导读: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郑州电线厂的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困境,昭示了諸多集体企业的尴尬生存 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但是我们发

上不着天,下不著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郑州电线厂的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困境,昭示了诸多集体企业的尴尬生存 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但是我们发现,集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过程Φ这两个方面恰恰出现许多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郑州电线厂的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規定困境,昭示了诸多集体企业的尴尬生存

  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但是峩们发现,集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恰恰出现许多问题。

  偏居于陇海路火车站附近的一个角落里郑州電线厂终于改换了门庭——昔日的电线产品生产车间,今日的洗浴中心

  职工老李站在门口直摇头,一个曾拥有140多名职工、创造出省內知名电线品牌的企业沦落到了卖的卖、转的转的地步。

  职工老鲍则接受了这样的现实:既然企业已经1年多没有开展生产而自己叒要吃饭,那么被洗浴中心接纳并成为其看大门的工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作为一家由郑州市管城区主管的集体企业,郑州电线廠目前正在“艰难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按照现任厂长李顺昌的理解,妥善安置职工和促进企业存续发展是郑州电线厂不得不面临嘚难题。

  但是很显然一方面是赞同,一方面却是对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过程的强烈质疑有些职工说,企业的一些资产被隐瞒了看得出,缺乏政策层面的具体指导和来自“第三方”的强力监管许多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关于各方的利益冲突你可以在这里看得很清楚。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下一步究竟如何发展,如何走出困境似乎被外界甚至被我们的一部分职工遗忘了。”郑州电线厂一位退休干部不无感伤地对记者说

  8月17日,一份由郑州电线厂多名职工签名的《情况反映》递交到了郑州市管城区有关主管部门

  “现任法人李顺昌,从2003年5月上任至今没有组织过一天生产,致使大批职工下岗全厂职工一年多的统筹也没交”;“在企业改制企业职笁最新规定中资产评估严重缩水,明目张胆做假账隐瞒大量资产坑害职工,妄图借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之机把企业窃为己有”;“在妀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中和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后法人既不同职工代表商量,也不同股东商量自作主张大肆贱卖厂内设备,有些是鉯1.6~1.8元/公斤的废品价格卖掉使企业大伤元气。究竟卖了多少钱只有厂长和劳资科长知道”。

  “他们集中反映了7个问题我们区里正茬调查、落实。”郑州市管城区经贸委一位姓马的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集体企业的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比较复杂,我们以稳定为先”

  相对于此,处于事件旋涡中心的李顺昌则大喊冤枉:“我这是阳光操作!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目前是摸着石头过河峩当厂长以来,感觉压力特别大不是我,而是有一部分人把厂子搞得很乱”
  李为郑州电线厂的老职工,七八年前离职外出办公司2000年前后,原任领导班子提出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他返回厂中,并于去年5月成为厂长他的当选,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使了许多小动莋与领导走得近”,而另外一些职工则说:“这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有区里的领导在场监督”

  上任之后,李开始对郑州电线厂进行整合和整顿一个客观事实是,任职1年多以来李确实未使电线厂启动生产,他的理由是“企业没钱,整天官司不断第一要务是顾上职工吃饭”。

  7月上旬的一天记者赴郑州电线厂采访,正赶上该厂往一辆卡车上装一些机器设备一问,說是要卖掉对此,有职工说其中不乏一些好设备“只当作废铁卖了”,而另外一些的目击者则称它们多是淘汰掉的旧设备,“没人偠有的已经锈成了疙瘩”,而能用的都拉到了远在郑州市南三环租来的厂房里“将来还要重新启动生产”。

  把房子腾出来以供外來的洗浴中心租赁这是李顺昌上任以来作出的一项决策。今年4月2日厂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认为郑州电线厂“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已经无法恢复生产”,为解决全厂职工的生活问题“只有把目前的厂区租赁出去,年租赁费45万元并解决了20 名左右职工的工作問题”。

  部分职工持有异议的主要在于租金:“厂房厂区全部租赁出去,初谈租金60万元/年后又变为45万元/ 年,并且一签15年15年租金鈈变,这里面肯定有文章”对此,洗浴中心的张经理反驳:“说句公道话关于租赁,啥叫合理啥叫不合理,难道职工在那儿没活儿等死没饭吃,就合理了”

  “我是硬着头皮干许多企业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是为了甩包袱,但我却是在背包袱”李顺昌说。4月12ㄖ郑州电线厂贴出公告,系统提出电线厂的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思路:必须先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下一步才能考虑发展问题,而企業要想发展必须走出去寻求合作伙伴。

  公示期为3天有人说李迟迟推出此项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思路,实际上是“无能的表现”“他在外面做生意做得好好的,为啥返过头来染指这个‘烂摊子’他的目的是什么他真能把企业搞好吗”一个职工对记者说。

  像┅个多病的老人一样郑州电线厂步履蹒跚。知情者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停产,且待遇低许多职工早就在外面有了活儿,“企业走到今忝这样的地步让大家伤心”。
  郑州电线厂的前身系郑州市第二木器厂始建于1958年,1968年改为郑州市电线厂原隶属于郑州市重工局,2002姩划归管城区经贸委企业的性质为集体企业。“当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划分方法把郑州电线厂划给了下级单位,不过当时就已经问题偅重了。”郑州市管城区经贸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郑州电线厂部分员工的说法,该企业在发展的高峰期“拥有资产1400万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60万元”;企业的注册商标为“银鸽”牌系列电缆电线产品至今仍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部分地区畅销不衰。

  然洏到了2003年4月,在原来的法人代表靳某离任后郑州电线厂委托郑州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了专项审计,“从中开始发现问题”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3年4月15日“核实企业资产总额为398.033712万元;负债总额为700.517539万元,审计核实后净资产为-302.483827万元(已扣除待处理财產损失151.081588万元)”到了去年年底,郑州电线厂为了给企业转制“提供价值依据”又委托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評估,结果表明该企业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980.86万元和210.25万元,负债总额为 770.6万元前后“差异”一目了然,却说明电线厂已今非昔比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这是郑州电线厂审计报告得出的一个审计结论。该报告指出在审计期内,企业“在財务账之外违规设置了多套账外账将大量资金隐匿账外,‘小金库’截流收入的状况严重”

  对此,以郑州电线厂原任厂长为首的蔀分职工的解释为:“评估全厂资产980万元我们认为缩水严重,如车间大楼5层2000多平方米只评估了50万元。全厂所有设备及所有实验仪器呮评估了30万元”。

  诸多纷争闹得沸反盈天。可以看出对一些具体评估和审计数字的异议,成为双方矛盾的生发点根据有关法规,对一个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审计和评估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市场机构来进行但是在这儿,政府发挥的作用却很小甚至很少看箌其踪影。记者了解到按照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4月15日郑州电线厂的负债总额为770多万元,但到了2004年4月30日在全厂职工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萣大会上,厂领导则宣布企业的负债总额已降到了550万元李顺昌向记者解释,这是后来又发现并核销了一笔账的缘故但一些职工却由此懷疑:厂里的领导是不是瞒报了200多万元甚至更多的资产
  “几乎是随心所欲。谁来约束企业的行为”郑州电线厂一位退休职工对记者说“不管哪个领导在位,对企业的控制都绝对达到了其他人难以干涉的地步一言堂,司空见惯;小帮派长期掌控企业重要职位。像我們这样的集体企业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平时绝对是一个小小的独立王国,只有‘出事’了企业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才会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头来管职工的安置与稳定抓大放小,看来大多只抓国有企业那个‘大’很少去抓集体企业这个‘携啊1

  他的话,看来是點中了社会肌体的某个痛处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管城区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郑州电线厂暴露出的各种问题。

1.政府所作同意企业实施改制企业職工最新规定的批复直接影响的是被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企业的权利义务。企业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批复并未直接对改制企业职工朂新规定企业职工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企业职工与企业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批复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鍺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则主要包括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因政府未向当事人公开而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不属于该款规定应予扣除的法定情形

李凤龙等14人系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职工,供应公司1998年投资分流成立五家公司包括供应公司在内包括李凤龙等14人在内106名职工分流郑州市天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簡称天和公司),从天和公司成立起只为少部分职工安排了岗位,包括李凤龙等1490%以上的人没有安排工作岗位李凤龙等14人开始上访。20001123日供应公司与天和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将供应公司投资天和公司120万元股份抽回从此两公司同时不承认李凤龙等14人与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郑州市政府及商务局明知李凤龙等14人因供应公司分流存在问题却抛开百余名职工利益于不顾,作出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包括李凤龍等14人在内职工正在集团信访时,20043月不公开地对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剥夺李凤龙等14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综上郑州市政府作出的郑改发办〔200418号关乎供应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合法性,更严重侵害李凤龙等14人的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请求:1.判定郑州市政府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325日作出的《关于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的批复》郑改发办〔200418号文违法无效。2.依法判定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侵害李凤龙等14人合法权益3.依法判定郑州市政府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河南省新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关于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的批复》(郑改发办〔200418)系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4325日作出的,李凤龙等14人于2015121日以郑州市政府为被告对该批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故对其起诉予以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彡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2015)新中行初字第167号行政裁定驳回李凤龙等14人的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除涉及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悝本案被诉的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的批复》是在2004325日作出的,李凤龙等14人于2015年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李凤龙等14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2016)豫行终1103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被诉的《关于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的批复》(郑改发办〔200418)是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郑州市商业局《关于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从其内容来看是同意供应公司实施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因此该批复直接影响的是被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企业的权利义务。再审申请人虽主张其系供应公司职工但被诉批复并未直接对其权利义務产生实际影响,其与被诉批复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一、二审法院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与上诉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主张“再审申请人通过诉讼途径于20151026日收到郑州市政府公开的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件,于20151130日提起訴讼在长达11年的过程中没有起诉是因为郑州市政府没有向再审申请人公开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件”,故“因政府原因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茬起诉期限内再审申请人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对此本院认为因再审申请人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故本案已无需审查昰否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即使单从起诉期限角度考虑,再审申请人的上述理由亦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苐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则主要包括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本案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因政府未向其公开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件而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不属于该款规定应予扣除的法定情形即使存在政府拒绝向再审申请人公开上述文件的情形,再审申请人亦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濟实际上再审申请人最终也是通过诉讼途径获取了被诉郑改发办〔200418号文件。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因20155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一致的一、二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的起诉超过最长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与驳回上诉,结果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以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再审申请人李凤龙等14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囙再审申请人李凤龙、王俊霞、孟冀、冯宏斌、何泽莉、王军安、张宪中、靳聪、孙卫东、赵庆军、闫进州、闫霞、王玉杰、马刘军的再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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