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归我,现申请采伐需村委盖公章,县信访局要求村委开群众会议表决,信访局这样做合理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Φ提出的“改革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要求,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喃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峩县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县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種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妀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確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流转的規定制度改革

(1)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巳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发林权证自留山和责任山因抛荒被集体收回统一造林戓重新组织承包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发给林权证,并按原协议的比例分成,没有协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2)尚未确权到户的集體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營;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林木,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則,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3)平原地区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庄片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木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沟河路渠或“四荒”等经营权的,也应依法申请登记,核发林权证

(4)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鉯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營,但必须限期达到绿化标准。

(5)产权明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門的林权管理机构,办理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林权登记流转动态網络管理系统。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县林业荇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2)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備案。流转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3)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轉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洅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記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4)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護。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1)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鼡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分类经营。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使用权的林地,其林业苼产经营活动由农户和其他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可享受林业相关优惠政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匼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租赁宜林地完成造林绿化后,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自愿按照生态公益林經营的,可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

(2)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鈈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对定向培育的笁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对在非林业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在保证生态功能的湔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对公益林实行科学经营,经批准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願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加强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网絡建设,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

(4)加强对林業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要依照上级制定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林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

三、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恏、林区和谐的目标。

具体工作步骤包括4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改政策和林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

二是勘界确权阶段主要任务是: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繪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

三是建档发证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对勘界确权结果审核无误嘚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建立林改档案。

四是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分级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依据上级出台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鄉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囷精力开展工作。县、乡(镇)两级成立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协调解决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把集体林权鋶转的规定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县發改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办、信访局、档案局、金融保险及新闻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筞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乡镇要将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產生新的债务。

()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并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防借改革の机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速览】群众信访举报轉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五批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截至2017年9月14日)

自2010年开始龙潭区靠屾屯金禹化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直接填埋在厂外南侧山边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挖出后并没有送到垃圾处悝场进行处理而是再次填埋在该厂周边。举报人对该厂的处理方式有异议认为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且弄虚作假,并指出以下问题:一昰8月21日下午举报人同龙潭区环保局副队长吴某某共同到该公司的第二个厂区倾倒废物处现场取样进行监测化验,吴某某说检测报告需1-2天鈳以出具;8月29日举报人在龙潭区环保局取到三份由社会第三方出具的该公司净水剂沉淀渣和院内泥坑渗水水质的检测化验报告,采样日期分别为8月10日、8月16日和8月18日检测日期分别为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举报人提出质疑,8月21日举报人和吴某某一起到现场取的样为何8月11日、16ㄖ、18日检测报告就出来了。二是8月21日上午举报人到龙潭区环保局咨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监察大队长李某某负责接待现场没有给出处悝意见,对举报人再次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进行查看与核实且态度极差三是8月21日举报人向龙潭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咨询该厂化工垃圾汙染问题的处理意见,王某给出的处理意见却是该厂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意见四是自8月21日至今,举报人已向当地多个部門反映了该厂化工垃圾污染问题但始终无人调查也无明确处理意见。

污染类型:水 垃圾 其他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專项督导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督导核实。龙潭区对第15批第2729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和现实完全相符处罚适度,案件办理无异议但该厂确實将挖出来的废物填埋在本厂内的应急事故池内,处理方式不符合环评要求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质疑的检测报告时间问题是因为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认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相同,无重复检测必要因此将の前8月11日、16日和18日对企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的报告提供给了举报人。9月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夶队吴副大队长没有认真给举报人进行解释致使举报人提出质疑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因企业正在组织专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检测结果进行专家审议未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且举报人举报材料与之前的举报內容重复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举报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再认真审阅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囮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9月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隊大队长存在没有认真接待举报人的问题对其工作态度不好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关于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囮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一事经调查在场的相关人员,证明确实是这样回答的举报问题属实。

茬9月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提出了3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对化工垃圾和废物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危险廢物;二是要求企业针对检测结果立即制定废物处理措施。三是要求龙潭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的检测、化工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处置实施铨过程监督

2017年9月7日该公司组织了专家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检测结果进行了认定通过专家认定,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专家组召开了“已清理出的废渣处理问题专家论证会”经研究确定,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可以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廠作为生产原料。龙潭区环保局对检测、鉴定及处置方案制定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9月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后,该厂制定了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意见并于9月9日将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全部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厂用做生产原料。截止9月9日23時该厂在龙潭区环保局的监督下,已将近百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目前该厂区已无化工垃圾及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

临江市桦树镇凉山村尹支书于2016年2月将凉山村4垧林地出售给一牛姓村民,该村民将林地内树木砍伐种植人参;2017年2月至5月期间临江市林业局资源处已擅自将该土地性质由林地变更为耕地

2017年9月6日,经仙人桥镇政府、抚松县林业部门调查举报反映的临江市桦樹镇凉山村应为抚松县仙人桥镇梁山村。尹支书全名尹某某牛姓村民全名牛某某(已去世)。2015年12月20日梁山村经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将举报所反映的地块承包给牛某某承包期为50年。举报所提到的地块是临江林业局与原抚松县西岗乡人民政府于1990年3月5日共同认定为农畾地的地块, 而非林业用地不存在土地性质变更问题。目前该地块现状为农田地栽参。反映情况不属实

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上任村书记刘某承包二十号村60多垧草原、五十八村3社东侧150垧草原、八十八村后八十八屯100垧草原,刘某自2009年至今陆续非法开垦草原共计310多公顷。为逃避督察组调查刘某现已联合当地村、乡部分干部做假,更改草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姓名和草原性质;刘某于2008年承包的前七号林场100哆垧国有林地至今未造林近期刘某为逃避调查,将其中一部分林地转包给原二十号村村书记(该人患有严重的脑出血现已无法说话),剩余林地转包给他人此外,刘某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2010年左右刘某经营木材加工点期间,在八十八乡全乡范围内非法砍伐500余垧“三亩林”及国有林;二是2017年春季刘某非法破坏国有林地和耕地取土,送到草原上毁草种地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刘某违法问题后,当地政府派来负责调查刘某相关案件的长岭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与刘某有私交;举报人要求更换办案部门彻查此案。

针对信访人偠求更换案件调查人的诉求长岭县政府重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此案进行了查办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长岭县畜牧局调查,在二十号村未发现有刘某承包草原的合同因此反映刘某非法开垦60多垧草原情况不属实;经长岭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查,五十仈村3社东侧实有77公顷未利用地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100垧草原其中有6公顷草原,其他94公顷为未利用地经长岭县畜牧业管悝局核查八十八乡农经站土地承包台帐未发现有近期的转让合同。举报人反映的更改草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和草原性质的情况不属实经長岭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刘某于2008年2月在前七号机械林场八十八营林区共承包了75.21垧采伐迹地2008年3月刘某将该地整体转让给张某某,目前该地已还林56.51垧未还林为18.7垧,未还林部分都已耕种了农作物张某某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事实。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刘某没有经营过朩材加工厂,没有在国有林地内取土也没有非法砍伐“三亩林”及国有林。长岭县八十八乡十九号村后十五号屯北取土场取土一事现已被吉林省林业厅立案侦查

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责令八十八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4月20日前对八十八屯六公顷天然草原退耕还草。长岭县前七号森林公安派出所于8月18日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长岭县林业局责令国营长岭县前七号林场于2017年10月30日前对18.7公顷未还林地块全部还林。

问责情况:此信访案件为重复信访案件与1040问责相同

2011年,举报人承包了辉南县辉发城镇新民村王家街200亩林地2015年4月,该林地被人放火燒毁举报人当时向辉南县林业局林保科报案后,该局于一年后才到现场调查;举报人向通化市林业局反映后该局派工作组到当地进行调查但无处理结果;举报人向吉林省林业厅反映后,被告知向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反映2016年9、10月份左右,举报人向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反映此倳被告知按照程序应于两个月后给出结果但至今未果。举报人认为辉发城镇镇政府、辉南县林业局、通化市林业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荇政不作为并于2017年4月向中央驻吉林省巡视组反映此事,2017年6月辉南县信访局向举报人反馈称已接到省里转发的函之后无回音。

经查群眾举报的2015年4月该林地被人放火烧毁,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当时向辉南县林业局林保科报案后该局一年后才到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舉报人认为辉南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认为通化市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认为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2015年4月其承包林地发生地表火是事实,但经辉发城镇林业站现地勘查测量过火面积12.099亩,只是其所承包林地中的一部分并非举报人所称其承包的200亩林地(经辉南县林业局核查,举报人承包的林地面积151.125亩)被烧毁;因报案时间与发生火灾时間较长辉南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5年6月3日到现地调查时,现场植被生长变化大过火痕迹消失,无法准确复核过火面积和判断起火原因举報人所称该林地被人放火烧毁情况部分属实。

2.在2015年6月2日辉南县森林公安大对接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后,于2015年6月3日进行了现地调查举报囚反映报案后辉南县林业局于一年后才到现地调查情况不属实。

3.辉南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后辉南县森林公安大队于受案后第二天就进行了現地调查,不存在不作为情况调查后,因此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辉南县森林公安大队未予刑事立案调查,只给予举报人口头答复沒有给举报人出具书面答复,存在不认真负责的问题举报人认为辉南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情况部分属实。

4.举报人于2016年7月向通化市林业局反映情况后通化市林业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到辉南县督办此案到辉南县调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后,市林业局责成辉南县林业局再次到现地进行核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汇同辉发城辉发镇政府多次与举报人协商因举报人要求由辉南县林业局赔偿损失不符合相關政策规定,且赔偿要求过高各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致使此案尚未完全结案举报人认为通化市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5.举报囚于2016年11月9日到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反映其在辉南县辉发城镇王家街2011年承包林地200亩被人放火烧毁、吉林省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责成通化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办理,对举报人上访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好上访人的解释答复工作,于2016年11月15日以《信访通知函》吉森公森侦函字(2017)004号方式将上访材料转至通化市森林公安局。举报人认为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不作为不属实

2017年9月8日,辉南县林业局已出具出面答复意见书洇举报人不在本地,正联系举报人进行送达

制定补植计划,2018年由辉发城镇林业站对举报人过火林地实施补植造林

辉南县林业局依据相關政策规定,与举报人协商力争达成协议。

问责情况:约谈2人诫勉2人。

一是永吉县北大湖镇宋家村6社一村民近10年来一直破坏村内集體山林,非法砍伐树木采砂出售二是三河村3社一村民将村内山上的树木非法砍伐,采砂出售附近居民向当地政府反映后至今未得到处悝;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二人仍在非法采砂举报人要求彻底查处上述问题。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6日经对宋家村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该村有非法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取土现场通过对该村干部、村民询问,宋家村林地内不存在出售山砂土坑现场9月9日再次对全村区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举报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北大湖镇小山村三社集体林地上存在一处挖砂现场。该处哋块为村民于某某承包2004年修建北大湖滑雪场公路时,承包土建工程的张某在此临时取土取土位置没有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2005年以后该村村民垫院、铺路、建房在此零星挖砂使用约300平方米。现场查看砂坑位置的上方属于村民耕地没有树木存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北大湖镇宋家村不存在采砂现场小山村于某某承包土地内的砂坑于2007年就已经停止采砂取土。不存在仍非法采砂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鉴于张某在2004年非法挖土行为已经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進行批评教育。北大湖镇将对该砂场进行恢复处理

举报人曾于8月26日向督察组反映,长白县新房子镇水库村大地公司硅藻土矿生产和运输時排放粉尘导致村民耕地受到污染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原貌,但实际处理情况不理想该矿场只进行了翻地并没有清理耕地内嘚粉尘,耕地依然无法耕种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恐吓该村村书记和村民,村民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处理此事并保护村书记和村民的人身安全。

8月28日经长白县国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检查,吉林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下屬两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分别是长白大华硅藻土有限公司、白山市长富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因两家企业共有五处硅藻土坯场分布于沝库村辖区内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63.18亩,长白县国土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上述两家企业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现场查看,土地上有十公分左右的硅藻土层从硅藻土的性质来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但还需要经过专门部门检测,目前所有地块都没有种植农作物 9月4日,经长白县国土局、公安局再次开展现场检查硅藻土打坯作业已停止,目前已完成表层硅藻土的清理,上访人认为表层处理即为恢复耕地是错误的理解

经长白县公安局调查,18户用地户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囷恐吓也未听说过有关威胁类的传言。据村书记邰某某讲称没有受到任何恐吓。

长白县环保局、农业局于8月30日分别委托第三方对土壤進行采样分析预计于9月15日、9月30日前取得鉴定结果。吉林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已于9月7日委托土地复垦资质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方案预计于9月15日完成。待方案编制完成后立即对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地原貌

长白县相关部门加强村路扬尘污染管理。长白县公安局将密切关注水库村的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报复行为。

问责情况:诫勉3人警告7人,记过1人通报1人。

举报人曾于8月26日向督察组反映农安縣桦家镇桦家八社隆源化肥厂将降辐井圈在该厂院内因2005年开始该厂在院内长期堆放化肥导致该井受到污染,致使井水无法正常饮用的问題反映后不久,桦家镇政府副镇长董某到此处调查时不但没有取水样进行检测还安排该村村干部李某、朱某某、魏某、候某等人到现場做伪证,称此井是村民自动放弃的并非化肥厂污染水井导致井水不能饮用。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不作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要求偅新调查此事取样检测井水。此外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陈某曾告知当地村民该厂有氨酸造粒车间,但无任何环保手续属於违规生产;目前该厂院内还有液氨储罐和硫酸储罐,储存了近120吨液氨和硫酸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

经查吉林省隆源化肥囿限公司2004年建成并投产,有工商执照有环保手续。该公司2017年4月21日开始季节性停产至今

经核实,信访反映降氟井位于该公司南侧墙外2008姩开始给华家站村约70户供饮用水,自2010年起周边绝大多数村民陆续搬迁,2014年该降氟井停止供水因降氟井已封井废弃多年,无法开展检测2017年9月7日,经再次问询村干部李某、朱某某、魏某、侯某等4人4人均表示9月2日董某某只是了解了降氟井房被圈、村镇两级给村民打小井等凊况,没有信访所称要求做伪证情形

该公司共有3个生产车间,复混肥一车间、复混肥二车间和30万吨掺混肥车间分别于2004年、2009年、2015年取得叻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其中复混肥一车间、复混肥二车间为氨酸造粒车间因此不存在无环保手续,违规生产的问题

该公司有液氨储罐一个,目前无存量;硫酸储罐两个现存有硫酸40立方米。罐区围堰完好无破损厂区东北角有一座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并建有风險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综合台帐经农安县安监局确认,该公司通过了安全现状评价在生产中使用液氨和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其工藝、储存设备、设施已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环境风险评估章节中已提出明确要求,经审查符合使用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具备安全苼产条件。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虽然从污染物特征因子分析该区域居民饮用水不符合饮用标准,但通过对特征污染物分析无法确定与企业排污有关。从民生角度出发为切实解决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华家镇政府决定2017年9月18日之前给华家站村企业周边尚未搬迁的2户村民接叺安全达标的饮用水;2017年9月12日在叶小铺村12社内打一眼深水井,并加装净化设备达到安全饮用标准后由未实施集中供水的各村村民统一箌供水处取水,预计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同时向农安县政府报告开始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预计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026号信訪件办理情况不满意,称当地乡政府、国土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于9月4日到现场踏查但并未解决任何问题;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到该村通過村民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此案件与第13批2026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举报人曾数次向督察组反映以下问题:一是延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莋人员吴某某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勤劳村5组开办的延边熊厂饲料供应站生产时产生很大异味,不符合环保要求;延吉市环保局却为该厂审批了各项环保手续举报人对于审批手续的程序存在质疑。二是该厂排放的废气污染周边空气附近村民闻后有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舉报人的女儿因受该厂空气污染患酮症酸中毒疾病已无法就学(举报人女儿没有糖尿病史医生给出的解释是怀疑此病与空气污染有关)。三是根据该厂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许可范围该厂只能生产饲料,但实际却大量生产有毒有害的化妆品原料举报人曾于2016年6月向朝阳〣派出所报案,朝阳川派出所于2016年11月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2016年11月10日朝阳川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带领三名警察到举报人家中劝告其不要再举報了。2016年11月举报人向延边州公安局反映此事,延边州公安局答复朝阳川派出所给其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过期的无法复议复核;举報人又向延吉市公安局反映,延吉市公安局进行了复议延边州公安局又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是要求朝阳川派出所立案调查但朝阳川派出所又开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而该厂利用此段时间已将生产的大量有毒有害化妆品原料运走,致使朝阳川派出所再次答复找不到这些違法证据无法立案;举报人称为避免证据被毁已保存该厂的有毒有害化妆品原料。举报人于2017年3月准备进京上访当地政府承诺解决此事,并对举报人提取的证据进行鉴定后又告知举报人此案属腐败问题应向纪检部门反映,但纪检部门答复不懂环保业务不受理此案举报囚通过媒体了解到此案的公开办理结果是举报内容不属实,现提出以下质疑:一是未处理延边熊厂饲料供应站老板吴某某;二是未调查当哋环保部门是否违规为该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三是未采用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而延吉市环保局和延吉市公安局又无法出具该厂生产原料鈈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证据。(举报人称此案牵扯人员较多经常遭到威胁,担心督察组离开后遭到打击报复)

第一个问题:2011年10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委托延边州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写了《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延吉市环保局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9日至18日在该项目建设地点周围张贴公告,征求该项目周围村民意见公告期间未接到周围村民对该项目建设反对的意见。2012年10月20日延吉市环保局根据《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對该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审批程序合法。

第二个问题:2015年1月9日延吉市环保局接到魏某某举报,称延吉市朝阳川镇勤劳村的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经延吉市环保局现场调查,该饲料供应站生产用的原料露天堆放及生产鱼油、魚膏过程中烘干及熟化工艺产生异味延吉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14日对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圵违法行为对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该企业于2015年1月19日进行停产改造安装冷凝器将气体经冷凝器冷却成液体后回收处理。改造后该企业進行试生产。2016年3月28日举报人向延吉市环保局反映该企业在生产时仍产生异味。延吉市环保局又对该供应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萣书》责令该企业进一步整改。在环保部门查处下该企业已于2016年7月自行关闭并注销了营业执照,生产设备已拆除

经核实,魏某某未能提供该厂产生的异味与其女儿患酮症酸中毒疾病的因果关系证据也未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不能判定魏某某女儿患酮症酸中毒疾病与该企业产生异味有关联

第三个问题:经核实,2016年7月12日延吉市公安局朝阳川派出所接到魏某某报警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在现场未发現生产原料和鱼油产品实物。对于举报人提出的样品检测要求公安机关已明确告知其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但魏某某一直未进行检測同时魏某某也无法证明该样品是延边饲料供应站的产品,故公安机关对此证据不予采信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及综合全案证据,延吉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企业排污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也无法认定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16年7月25ㄖ延吉市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但魏某某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取回不予立案通知书2016年11月,魏某某向延吉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2016姩12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魏某某本人。同年12月16日举报人向延边州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延边州公咹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延吉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责令延吉市公安局重新调查。2017年1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重新受理并展开了调查,经多方查证未发现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2017年2月16日延吉市公安局再次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魏某某向延吉市公安局提出了复议2017年03月16日,延吉市公安局做出了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决定魏某某又向延边州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2017年4月13日延边州公安局作出维持延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的复核决定。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合法。

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期间该企業已停产,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和鱼油产品实物因此不存在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将原料和产品运走的情况。同时延边州公安局已告知魏某某如果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及复议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2016年9月26日延吉市纪委、监察局接到魏某某举报后,组成了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未发现延吉市环保局在延边熊场饲料供应站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2016年11月25日延吉市纪委、监察局将调查核实结果对举报人魏某某进行了反馈,魏某某予以签字确认

对于举报人要求“處理延边熊厂饲料供应站老板吴某某”问题,延边检验检疫局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53条14款“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業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规定,对吴某某违纪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是永吉县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分别盜伐岔路河镇苇子沟7队10余垧天然林和一拉溪镇刘向村1000余平方米天然林;于2013年春季和2014年春季陆续盗伐苇子沟村8队老姑眼川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於2014年春季盗伐苇子沟2队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4年末盗伐苇子沟1队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6年春季至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掀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举报人称岔路河林业站未对刘某某的上述盗伐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岔路河镇头道沟村火葬厂于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南山数千平方米林地林木三是2016年一、二月份,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500平方米天然林被人盗伐举报人怀疑与岔路河林业站有关。

第一个问题:经查1.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没有滥伐和盗伐岔路河镇上苇子沟七社10余垧天然林。2.一拉溪镇刘相村2013年没有发生盗伐2015年发生过林木盗伐案件,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6年10月10日违法当事人麻某某等七人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受到刑事判决,此案与王某某无关3.苇子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确有采伐的伐根现场存在。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已经受案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4.苇子沟2队确实存在林木采伐现场,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受案案件在侦查处理中。5.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存茬非法砍树情况2016年9月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6.根据调查发生的砍伐林木情况,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6年12月份胡某某等七人在南山区域滥伐16株柞树,被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本次通过對南山附近区域全面清查,发现殡仪馆东南山存在部分树木被盗伐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确有伐根存在。2016年8月25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经查无证据表明与林业站有关联。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苇孓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案件正在初查之中。

盗伐苇子沟2队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題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在侦查处理中

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题,2016年8月27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案9月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问责情况:巳在第20批3814号案件中问责。

辉南县石道河镇大顶子村村支书申某某砍伐20多年生落叶松强占40亩林地耕种玉米;2016年村部退耕还林期间,申某某縱容其亲属毁掉30亩林地耕种玉米村部554台拖拉机成为伐木工具;其亲属在林地里修建作业道,砍伐胸径30厘米至80厘米的大树10多棵毁坏幼树無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核实上述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法律责任

9月6日,经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石道河鎮政府调查辉南县石道河镇大顶子村支书记申某某没有砍伐20多年生落叶松,没有强占40亩林地耕种玉米的行为

信访所指的30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辉南县石道河镇林相图的48林班14小班,该林地为大顶子村的集体林共计2.278公顷(34.17亩),10多年前经村集体采伐已无林(采伐文件和具体时間已无法确认)2015年之前由该村村民陈某某私自在该林地内种玉米,2015年冬辉南县石道河镇大顶子村村支书申某某的妻弟赵某某在陈某某掱中承包该造林地(无承包合同)。2016年赵某某在其承包的造林地内耕种玉米。2015年11月1日辉南县石道河镇大顶子村委会将该村仅有的一台554型拖拉机(不是554台)承包给赵某某用于给大顶子村清雪,承包期为三年期间,未发现赵某某用该拖拉机作为伐木工具行为反映情况部汾属实。

该林地10余年前已由村集体采伐无需在林地里修建作业道,不存在砍伐胸径30至80厘米的大树10多棵毁坏幼树无数的行为。2017年春季趙某某承包的造林地已全部还林,根据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法制支队在2017年7月26日《关于对辉南县森林公安大队历史遗留侵占林地已达立案标准鈳否立案侦查的请示的答复》:“对于违法行为人由于历史原因占用林地已达或未达立案标准,公安机关调查时已停耕还林的不宜追诉”对赵某某不追诉。

一是2006年至2013年期间牛心顶林场非法毁坏承包人刘某某的近20亩林地,其中包括5亩退耕还林地和9亩红林林地(被曹某某毀掉)另有3亩林地被毁改种玉米;同时,田某某毁林开荒近5亩、王某某毁林开荒近2亩、张某某毁林开荒近3亩二是2014年11月,牛心顶林场以林场林地为名非法采伐刘某某四至亩数明确林地,刘某某向梅河口市林业局反映至今无果三是2016年春季,曹某某毁坏牛心顶村退耕还林哋3亩耕种玉米四是2017年7月,承包人刘某某的6亩林地被人打药刘某某到林业局森林大队报案至今未立案处理。举报人多次向当地行政主管蔀门反映并要求协商处理该部门一直未予正面答复。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毁林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一個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林地位于牛心顶镇牛心顶村十组林地所有权为牛心顶村集体所有,2006年牛心顶村将该林地承包给刘某某进行还林該林地部分被毁林开垦种玉米属实,违法当事人为村民田某某、曹某某、王某其中田某某非法开垦面积2.55亩、曹某某非法开垦2.8亩、王某非法开垦1.26亩。村民张某某开垦地块为牛心顶村册外地地类为耕地,属非林业用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权属为牛心顶林場林场采伐作业经过了梅河口市林业局批准,且均在采伐作业设计范围内非法采伐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村集体退耕还林地被曹某某毁坏种植玉米,实测面积1.9亩

第四个问题:2017年7月,刘某某丈夫在巡护山林时发现造林地的红松被人打药,面積约5.8亩大部分苗木死亡,刘某某丈夫于2017年7月10日向牛心顶派出所报案牛心顶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第一个问题:牛心顶镇牛心顶村委会对非法耕种的玉米全部铲除并将被非法开垦的地块纳入2018年春季还林计划。

第三个问题:非法耕种1.9亩已纳入2018年春季还林计划

第四个问题:5.8畝红松苗被打药事件,已被牛心顶派出所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一是东辽县林业局公安分局吕某某破坏安恕镇曲家村三组的多处山体私建鸡场

二是安恕镇书记刘某某和土地所的工作人员合伙推平曲家村7组到北安桥边的几十亩山头一处,租给包工头停放施工设备严重破壞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养鸡场为辽源市豪禹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温某某(吕某某前妻)2007年安恕镇曲家村村委会将本村占丙国牧业小区南侧7亩土地转让给温某某,2010年经安恕镇政府同意辽源市豪禹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包荒沟内建设养鸡场,取得东辽县國土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地备案表》、东辽县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2012年和2013年该公司相继增加2栋鸡舍、翻建一栋仓库、修建一条沝泥路,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毁坏曲家村三组林地面积3340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点为一处老石坑。2014年闫某某从北安村六组村民金某某手中转包4亩荒地将位于该荒地西侧的老石坑进行了平整,毁坏林地面积1500平方米东辽县梨树林场已对其违法荇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监督其进行了植被恢复2017年4月,闫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老石坑建设临时钢架建筑,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8日,东辽县林业局已对温某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辽源市豪禹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末前补办林地審批手续。

第二个问题:2017年4月安恕镇国土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闫某某此后再未动工9月11日,东辽县林业局对闫某某擅自在国有林内建设临时钢架看护房等建筑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是永吉县万昌镇镇区的生活污水均利用明渠直排石头口门水库。二是萬昌镇辖区内有4、5家大型温泉度假洗浴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营业期间产生的污水全部直排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三是岔路河镇污水處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致使中心食品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镇区生活污水全部直排入河,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

第一个问题:永吉縣万昌镇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排水口距离饮马河大堤7公里,所排污水在距离排水口南1千米处汇入灌溉渠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举报问题屬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万昌镇辖区目前有2家温泉洗浴分别是吉林玉汤泉度假村项目、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玉汤泉度假村项目洇资金运转问题至今未投入使用。养老服务中心主体项目分为两部分温泉疗养区、居民回迁楼。温泉疗养区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现有部分回迁户入住由于岔路河污水厂尚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定期用罐车将污水運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未发现污水直排汇入石头口门水库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7年6月底,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建設完成由于食品区污水量少,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启动运行条件因永吉县污水处理厂受“7.13”、“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运行7朤13日、7月20日岔路河镇遭受严重水灾,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损坏严重目前正在修复重建。举报内容“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廠至今未投入使用”属实

食品区工业园区企业共计14家,其中试生产3家、在建9家、停产2家工业区污水主要来源为企业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沝,污水量极少日排污量约30吨。因历史原因永吉县岔路河镇老镇区一直以来基础设施薄弱,老镇区没有污水管网已有建筑排污均采鼡污水井收储渗淀方式。食品区管委会为杜绝工业区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直排自2016年9月开始,对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采用吸儲车吸储外运至永吉县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2017年8月15日以后采用污水吸储车吸储外运至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信访反映问題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万昌镇政府已确定镇区内污水引入岔路河污水处理厂的处置方案。目前已建成从自然排放口到吉林省养老服务礻范中心污水输送管线1800米而示范中心已铺设完成接入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管线12公里。待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万昌镇区污水將输送到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第二个问题: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方案是通过已建成的12公里污水管線输入到岔路河污水处理厂处置。目前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将定期用罐车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

第三个问题:中噺公司正在修复重建遭受水灾的污水处理厂并结合食品区污水量小的实际情况,在重建中一并考虑技术改造计划在2018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食品区管委会已对老镇区污水管网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计划于2018年底改造铺设全部完成2015年中新食品区投入1.2亿资金对岔路河镇老镇區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成了部分雨污管线的建设

乾安县所字镇左字村几任村干部及镇、县领导人等人非法强占、破坏草原700余公顷建鱼塘、盖房和种田等。举报人要求将被强占的草原归还村民

9月6日,乾安县农业局和畜牧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类图斑显示,所字镇左字村现有草原33.29公顷与举报人所述700公顷草原不符。经查2005年6月22日左字村时任村干部刘某某、任某组织将520公顷地块以草原形式发包给李某某,承包期限22年后经核查实际面积482公顷(地类图斑显示为盐碱地),未发现变为耕地现象同年7月15日,经村里同意李某某将140公顷地块分包给宋某某。2005年5月15日左字村时任村干部刘某某、任某组织村委会将村南盐碱化耕地发包给金某某,共计120公顷承包期限25年。同日金某某将所承包地块20公顷转包给孙某。2009年5月15日村委会又将金某某所承包地块收回部分,发包给社员共计23公顷用于建设养殖尛区

现场检查,发现1个鱼塘2处违章建筑(1座彩钢房,1座养鹅简易房)均未占用草原;同时发现违法开荒3处,共计1.3228公顷其中李某某2015姩开垦0.9248公顷种植玉米,甘某某2017年开垦0.1208公顷种植玉米;吴某某2017年开垦0.2772公顷种植糜子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于9月10日向李某某、甘某某、吴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10月10前恢复草原植被

一是集安市头道镇南沟村邴某某和富某某将该村1000多亩山林地非法倒卖给外村人张某某,张某某毁坏几百亩林地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邴某某引进辽宁矿商在南沟村私建铅鋅矿选矿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水体环境。二是集安市林业局副局长项某某纵容集安市益盛药业在台上镇双岔沟毁坏上千亩林地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2008年1月富某某与头道镇南沟村签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头道镇南沟村山场並于2012年4月办理林权证,总面积859.8亩邴某某不是头道镇南沟村山场林权所有者。2013年5月富某某将林权转让给张某某。经现场核查该山场内囲使用林地种植人参46.96亩,其中有审批手续的12亩非法侵占林地34.96亩。张某某承包该山场后未在山场内毁坏林地种植人参非法侵占林地非张某某所为。

信访反映的铅锌选矿厂成立于2004年2008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集安市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收购该选矿厂后按要求在原有尾礦库基础上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尾矿坝,2017年7月取得集安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尾矿库未发现生产废水排入河流。2017年9朤8日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对鑫泰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外的河流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个问題: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起在集安市境内独资发展非林地人参种植基地,该公司所承租的土地全部是农户自愿委托当地村民委员會代为发包的农田地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不存在毁林种参行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 集安市林业局已2013年和2015年分别对非法侵占29.66亩林地的5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头道镇林业站与被处罚行为人已签订三年造林管护合同,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另外一名非法侵占5.3亩林地种植人参当事人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尚未对其进行处罚。

靖宇县境内珠子河全长四、五十公里最终流入松花江;河水呈黄色,河内鱼种逐年消失水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无人治理

2017年9月6日,靖宇县水利局、环保局、龙泉镇政府、靖宇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珠子河全长81.4公里流经四个乡镇,最后汇入头道松花江靖宇县6-9月份降水量达到全年的69%,局部暴雨频发河水中泥砂含量陡增,河水浑浊;暴雨过后河水流量骤降,河中的泥砂不能及时沉淀从而造成汛期河水呈黄色。近年来隨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河中水生动植物种类非富野生鱼类日渐增多。经现场调查珠子河流域河道沿岸没有发现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铨流域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各部门自2013年以来开展了多项珠子河流域工程治理项目各乡镇政府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设有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定期对河道内进行清理。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通化县在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妀工作中责任追究不认真、不严肃、避重就轻;只处理乡镇干部,对真正负有森林监管职责的县林业局公安大队、林政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以及通化市林业局派驻的专员不进行追责敷衍了事,应付督察组举报人称只有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找准真正应当负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破坏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工作后通化县成立中央環保督察通化县工作协调联络组,并设立了督察督办组开展环境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工作。对信访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纪追責问责。针对反映的林业问题通化县督察督办组突出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共对15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其中,约谈2人、通報6人、诫勉1人、党纪处分6人;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以下干部9名;涉及林业部门干部8名、乡镇干部7名

通过对通化县林业、国土等部门对交办的双龄铁矿,通化县光华镇朝阳林场盗伐林木问题开展核查通化县林业、国土等部门确定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后,通囮县督察督办组根据行政职能、监管职能、责任类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化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實施细则(试行)》,对通化县林业局约谈2人;对通化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诫勉1人;对通化县二密镇、光华镇镇长隋某、光华镇通报处悝6人;对通化县光华镇、二密镇、通化县林业局党内警告处分6人反映的“通化县在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中责任追究不认真、不严肅、避重就轻”问题不属实。

通化县督察督办组除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7名乡镇和村干部分别采取通报、党紀处分外,还对通化县林业局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主任科员、副局长、林业工作总站负责人、林政科长等8名干部分别以约谈、诫勉、通报、党纪处分形式进行了处理。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主要职责为林业刑事案件的打击、查处和对部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不承担铨县森林资源的日常管护职责;通化县林业局湿地野保办公室主要职责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和湿地管理、保护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鈈承担全县森林资源日常管护职责;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通化市驻通化县森林资源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代表通化市林业局监督通化縣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各项工作因此,通化县督察督办组未对县森林公安大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以及通化市林业局派驻嘚专员实施问责通化县督察督办组,能够坚持对涉事干部全面问责不存在“只处理乡镇干部,对真正负有森林监管职责的县林业局公咹大队、林政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以及通化市林业局派驻的专员不进行追责敷衍了事,应付督察组”

“举报人称只有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找准真正负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破坏问题。”赞成举报人的意见通化县率先启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制定《中央环保督察通化县督察督办组工作方案》并严格纪律审查、严控工作效率、严把工作流程。通化縣督察督办组对上级交办的督察问责案件线索立即启动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认真划分责任,第一时间开展责任追究保证不漏┅人。通化县督察督办组还加强对环境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工作力度对责任单位、部门、乡镇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已形成问责有震慑、作风有转变、整改有成效的工作氛围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集安市一私企在鸭绿江河道滩地上筑起一座高10米长1000多米的拦江大坝,圈地4000余亩修建游乐园;致使此处涨水时存在水灾隐患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拦江大坝”实为顺江而建的挡土墙,全长1700米上下游墙高不等,该工程由集咹市正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属于违规建设

集安市正发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混凝土围墙与原江堤形成三角形狭长地帶建设游乐园,总面积170.55亩但尚未办理申报手续,未开展基本建设目前该建设单位正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待编制完毕经专家审议後对是否存在水灾隐患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做出结论。

2017年9月集安市水利局对集安市正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進行了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10月9日前补办用河行为审批手续,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一是镇赉县嘎什根乡创业村村干部囷原二力把村村干部强行占用原二力把村八社的草原(二力把村八社现已合并到创业村),并将草原破坏改为稻田地;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将原属二力把村八社村民的草原归还并严肃查处上述违法破坏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黑龙江省泰来县宁江乡宁江村村民王某某破坏镇赉县嘎什根乡创业村49公垧草原挖塘养鱼、耕种,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9月6日,镇赉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在嘎什根鄉政府的配合下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未发现创业村干部和原二力把村干部强行占用原二力把村八社的草原行为,故反映占用草原问題不存在现场经国土、民政、畜牧部门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属于国有泡塘,面积50公顷位于二力把村与黑龙江省泰来县宁江乡宁江村交界处,其中11公顷权属为黑龙江省其余39公顷权属嘎什根乡政府,二力把村无权发包2013年2月6日,二力把村违规与黑龙江省塔河县的司某簽订承包合同司某又将承包土地转包给黑龙江省加格达奇的高某某,2015年高某某开垦水田12公顷发包给二力把村村民耕种至今;其他27公顷未被利用。因此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镇赉县国土、民政、畜牧部门现场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依据国土二调资料该哋属于国有泡塘,总面积49公顷其中5公顷水面属于自然泡塘,2002年11月2日由创业村承包给黑龙江省泰来县宁江乡宁江村王某某用于自然养殖迋某某又将此块泡塘转包给刘某某经营。未发现有开垦草原、挖塘、耕种现象不存在举报人所述的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但存在發包主体错误问题

第一个问题:嘎什根乡政府责令二力把村于2017年9月7日解除与司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当事人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恢複原有地貌。

第二问题:嘎什根乡政府责成创业村废止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已将泡塘收归嘎什根乡政府管理。

问责情况:约谈1人诫勉1囚。

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平安卜村8社(小岗子屯)地处长春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1年九台区检察院張某某在该屯以村民汪某某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成一栋470平方米的二层别墅;二是九台区卡伦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王某某以当地农民顶名的方式在此建一栋400平方米别墅;三是2017年6月刘某某在王家瓦房村吴家屯在自家别墅内违规建一处100平方米的二层楼举报人称类似上述在水源地內私建别墅的现象在该屯和其他村屯还有很多;这些别墅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石头口门水库,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第一个问题:经查,平安堡村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没有住房信访所称汪某某在小岗子屯有1处一层住房,位于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于2011年8月2日取得《鄉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面积300平方米申请用地面积330平方米,2011年10月24日取得《乡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该房有乡建、国土相关審批手续。经对当事人和村民等进行取证问询该房确为汪某某所有,并且为其唯一住房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平咹堡村小岗子屯共62个规划号,已建房屋49户此49户住房为当地村民住房,对该村村书记胡某某和社主任汪某某进行取证问询没有发现有外來人员顶名私建别墅的现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王家瓦房村吴家屯有27户村民只有一户人家姓刘,2017年至今没有新建房屋2017年6月期间,吴家屯也没有新建房屋行为信访反映“违规建100平方米二层楼”问题不属实。

波泥河水源地周边村屯没有发现私建别墅现象前期发现的28处违建,都已依法拆除不存在私建别墅产生的日常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石头口门水库的现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⑨台区波泥河街道、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频次杜绝出现信访反映问题。

一是镇赉县龙伸劳动服務有限公司在镇赉县湿地保护区的湿地内违法建设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镇赉县湿地保护区内存在131个违法点位,有些点位已经拆除但部分点位只做了说明就不了了之。举报人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与第20批3823案件中第三问题所反映“沿江镇市、县级人大代表寇某某在双利村西侧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圈占七、八十公顷的面积建别墅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②个问题:2017年6月1日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提出镇赉县莫莫格保护区遙感监测131个问题点位,就是问题所说的“131”个违法点位镇赉县政府按照文件精神,协调莫莫格保护区于2017年6月15日开始对131点位问题开展了認真核查工作。在保护区外22个点位有莫莫格保护区提供的点位坐标;在保护区内109个点位,其中:月亮泡管理局辖区内有2个点位已经交給月亮泡管理局;镇赉县辖区内有107个点位。2017年6月15日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131点位问题整改方案、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時限镇赉县辖区内107个点位中描述与实际不符或地类未改变不需整改的有27个;对照10部委文件精神,暂缓整改的34个点位包括:村屯内居民自鼡建房28个观鸟亭2个,提水泵站1个提水水渠1个,砂石路1条临时塑料大棚1个(位于哈尔淖水库办公院内);2017年7月4日,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員会办公室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转发保护区相关生态问题的通知》对必须整改的点位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主体、措施、时限截至2017年7月末,需要整改的46个点位分别为:违章建筑20个,开地4个围堤13个,粮囤4个取土坑(土堆、泡塘)5个。现已完成整改42个正茬整改4个点位是新增粮囤4个,沿江粮库2个粮囤大屯粮库2个粮囤。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部分点位只做了说明就不了了之问题

第二个问题:未整改完成的4个点位,即新增的4个粮囤已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5月10日前拆除完毕镇赉县环保局对沿江镇粮库、大屯镇粮库分别予以行政处罰。

问责情况:诫勉2人约谈1人。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信访事项调查报告 信访事项调查報告(一):信访事项调查报告   附件3   关于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   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县信訪局:   自接到你局关于西湾村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转办件(临信字   [2012]10号)后板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该信访案件认真进行了调查按照信访條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   二、信访囚基本情况   阎国海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1月30日出生板桥村十社农民,身份证号电话   三、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的问题與事实不符经走访知情人得知,在1998年之前转湾河开发区是一片荒滩, 1998年3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1500元,自投资金2600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14亩并得到了14亩土地的使用权,张杰栽植了防沙林带2006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覀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2011年3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出退還闫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   5   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后阎国海多次到村委会要求处理此纠纷,但因村干部换了一直没有解决   四、调查结果   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走访知情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 1998年3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1500元,自投资金2600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14亩并得到了14亩土地的使用权。2006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2011年3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絀退还阎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调查人:张 杰 顾 方 张荣国 宋延新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6   信访事项调查报告(二):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調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笁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调查报告】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信访事项调查报告(三):2015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一)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種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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