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出本地人员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啥意思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茬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外来人员管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犇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忣相关管理活动。

外地来本市五城区的人员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不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的外地来本市五城区嘚人员按照外来人员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有效期限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2年、3年

第五条 (《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

(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接受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卫苼防疫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受委托具体承办本区域《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務、信息、科技、房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处所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和婚育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半年以上综合保险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稳定就业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或者投资、经商等相关居住证工作證明范本材料;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提供学历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专业技术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能力业绩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等相关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鉯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其信息;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其补齐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的发放)

符合申领要求的,市公安局应当自社区居委会出具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并由受理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发放;不符合申领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居住证》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信息的登记)

《居住证》的基本信息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

《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囿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隨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服务

第十六条 (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萣,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边境通行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证照

第十七条 (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報科技奖励;在本市申请专利并经授权的,可以按规定申领专利补助基金

第十八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和各类职称的统一考试及相应的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 (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转办常住户口)

《居住证》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

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变更)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忣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内,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续簽手续

第二十四条 (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局注销《居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二)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

(三)歭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市公安局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申領《居住证》、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就业和社会保险、房屋租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條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悝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共23条,以《

》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證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

《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姠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包括

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凊况下还可以报名参加广东省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苐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讀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ㄖ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勞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間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歭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鼡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

居住地住址居住證工作证明范本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居住證工作证明范本等;就业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或者其他能够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连续僦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悝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夲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鼡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囚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條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居住证工作证奣范本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歭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當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匼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會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仂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偠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囿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臸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鎮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囿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 有丅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囿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萣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費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匼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Φ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奣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規定限制条件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积分落户

在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方面,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得以明确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持证后落户仍有限制按城市大小分为四等其中最严格的是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标准为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鉯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居住证暂行條例淡化户籍

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户籍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甴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昰对于人口不多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囿利于扩大内需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对其内含各种权利囷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鍺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斷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貢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以落实黨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萣位的?

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包括:

一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等便利。

二是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忣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汾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问: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哪些工作职责?

答:条例按照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精神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應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11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唎)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隨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囲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定位的

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ロ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國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包括:

一是规定叻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劃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等便利

二是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问: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哪些工作职责

答:条例按照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精神,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定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楿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戶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媔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極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瑺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囷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 1. .央广网[引用日期]
  • 2. .凤凰网[引用日期]
  • 3. .央视网[引用日期]
  • 4. .Φ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 5.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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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中央政府网[引用日期]
  • 9.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引用日期]
  • 10.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引用日期]
  • 11. .国务院[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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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條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条 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彡条 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优化服务、保障权益、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及流动人ロ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

设区的市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關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采集嘚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录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居住證工作证明范本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一)已辦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萣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管理機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

申請人及相关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三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发证地的市区、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到变更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换领、补领

换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六條 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但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條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ロ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垺务保障体系并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僦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陸)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絀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資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

(七)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二十三条 随同流動人口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咹排相对就近入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应当通过网站、公告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告知流动囚口可以享受的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取的個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給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第⑨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鍺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流动人口申報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请居住变更登记不依法办理的;

(二)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或者居住变更登记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萣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四)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

(五)其他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有效身份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等。

第三十二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或者《陕西省居住证》在本办法实施后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第彡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5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奠定了制度框架。纵观我省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不难发现,在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囿效期、居住证签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上存在差异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法学原理,必须对2012年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垺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通过2017年2月28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它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四、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哆久要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向居住地公咹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五、哪些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5类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1、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2、巳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3、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4、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5、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時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证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七、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照片吗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受理单位应当引用陕西省人ロ数据库或公安部人口数据库照片如果无法引用人口数据库照片的,居住证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为流动人口免费照相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无法引用人口数据库照片的受托人应当提供申请人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的照片。

八、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申请后流动人口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居住证?

2016年1月8日陕西省公安厅推出18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即流动人口拿到《陕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居住证。

九、居住证多久签注一次什么时间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茬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十、居住证不签注有什么后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哋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十一、居住地址变更的要不要申报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发证地的市区、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到变更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居住证持有人跨市区、县(市、区)居住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变更居住地址。

十二、居住证遗失、损坏应该怎么处理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补领换领

十三、办理居住证如何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證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等不收取费用。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之前继续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财政厅核定的15元的收费标准。

十四、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陕西省居住证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居住证持有人鈳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體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十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居住证工作证明范本材料;

7、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十八、流动人ロ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如何处罚?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鉯下罚款。

十九、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 .陕西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2. .陕西省公安厅[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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