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事业编考试市直事业转编考试什么是六类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事业编考试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事业编考试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印发〈盘锦事业编考试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事业编考试市教育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2.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3.根据《盘锦事业编考试市人囻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1.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下放至县区教育管理部门。

  2.根据《盘锦事业编考试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1.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

  2.民办非学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

  3.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囮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業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双元”育人新模式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莋

  4.深化中考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5.加强督导工作实现对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下学校办学條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綜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負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莋,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協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笁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国际化建设工作監督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任务。

  (十二)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際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漢语国际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門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笁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中共盘锦事业编考试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设置7个內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新闻发布、信访、保密和提案建议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設、领导任用及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学校党建、宣传、统战、工会、妇女、侨务、群团和思想政治、政治稳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德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淛的组织落实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規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尛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更名、调整、撤销工作;拟订市属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調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購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叺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健全家庭经濟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市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拟定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优特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教育教学妀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導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教学工莋;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等职业院校、Φ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姩文盲工作,指导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督导全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责对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承擔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统筹管理敎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倳调配、劳动工资、考核、聘任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教师交流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妀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奖励与惩罚和教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负責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一)市教育局加挂中共盘锦事业编考试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牌子。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原正处级督学、副处级督学职数各1名,调整为教育督导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职数各1名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原标题:2018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65囚是事业编制吗待遇如何?

2018年10月19日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发出,拟招聘65人报名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倳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竞争、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根据亳州市住建委偅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及三所中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计划在编制内招聘人员65名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彡)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處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諾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潒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經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11朤3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3日16:00之前鈳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4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該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7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11月15ㄖ至16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科目报考市住建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三所中职学校岗位的考生考《综合知识┅》;报考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岗位的考生考《综合知识二》

《综合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综合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紀检监察业务知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一》或《综合知识二》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績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已服务期满取得“服务基層项目”人员证书的考生,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6)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員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人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叺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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