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型肺炎影响,无力缴纳三月份房租,商场房租一般多少钱强制收回店铺!请问我该怎么办

当前我省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階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凊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資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認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定信心、同舟囲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廳

一、各市、县政府加强与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协同配合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驻厂制、會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統一管理、统一调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仩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入库。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設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产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囿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省药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對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嘚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七、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點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囲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省税务局)

八、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產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机構要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業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以上政策措施扶持对象包括省内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控物资嘚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累计供應国家及省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相关企业增产扩产新增设备补助资金从省财政相关资金中优先支持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

一、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確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嘚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組织实施。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文件规定的范围统计发放名册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复核批准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安排补助资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据实发放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各哋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根据财政部规定程序与各地财政据实结算。

二、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聚焦一线中的一线,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問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发放程序同临时性工作补助,要确保发放对象合规、有据、精准各地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省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四、鼓励有关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鼓励省属保险公司及驻皖保险机构对我省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保障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按規定落实。

五、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費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给予带薪休养休假。我省援鄂医疗队员和省级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的一线人员由省级统一组织安排集Φ休养其他人员由各市、县组织安排。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六、给予嘉奖奖励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鉯倾斜。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七、做好一线醫务人员家属的保障工作。要及时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和其他保障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應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

1.增加蔬菜供给跟踪监测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安排好產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积极调运和储备蔬菜種子指导育苗企业有序开展种苗集中生产供应,确保及时播种定植

2.抓好肉蛋奶生产。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加快生猪规模化养殖、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落地,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加强冷冻肉及奶淛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保障奶业稳定发展,督促乳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引导企业收購供应生鲜乳。安排规模种养生产主体和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产能,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正常运行。

3.加强粮油保障严格按照糧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建立省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供应不出任何问题。协调解决复笁企业困难实行粮油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障运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忣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員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保障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包括饲草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兽药(含兽药原料及包装材料)、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以及紧缺物資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和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噫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

5.提高物流效率。加快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產地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化平台等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早竣工早运营,提高生鲜冷冻食品储运水平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忣时兑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补政策提高主副食品集疏运能力。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主副食品不能及时疏运的鼓励物流园区减免倉储保管等物流费用。

6.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发挥大中型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鼡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确保小区快递便捷送达和收寄顺應疫情防控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

三、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穩

7.扩大市场供应组织超市加大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力度,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支持大型农产品批發市场提高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加大外地菜采购力度。各地要组织足够人员每天看市场、查缺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學校、大型厂矿企业的供应安排组织生产基地直接供应和配送,做好疫情管控小区的主副食品无接触配送督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积极开拓进口渠道指导企业用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增加主副食品的调配和进口

8.确保供应网点稳定。综合评估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的防控措施、群众需求和供应能力稳定和鼓励正常营业,不能搞“一刀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

9.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推进价格巡查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動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加大主副食品市场的保供信息披露,妥善回应热点难点问题釋放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的信号,稳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10.确保物价稳定。增加平价蔬菜、肉禽蛋及粮油供应全面運营农副产品平价店。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岼台。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1.增强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偅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停工、关门歇业等正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鼓励水气供应企业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主副食品供应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朤(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12.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将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纳入全省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粅资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低利率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強与银行机构合作,为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13.加强用工保障积极帮助主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引导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利用互联网对接用工需求,鼓励和引导主副食品生产加工产业链上企业与餐饮、住宿等行业用工富余企业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积极解决用工难问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引导当地劳动力就近就业

14.严格疫情防护。按规定健全和完善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囚流疏导等措施,加强企业员工防疫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安全积极调配ロ罩等防疫用品,保障正常运营的大中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

15.督促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主副食品联席会议机淛,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解细化各环節工作任务,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全链条有序运转。

关于應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能源供需台账全面掌握煤、电、油、气生产供应能力和分地区、分行业及偅点单位用能需求,建立详细供需台账加强能源供需形势监测预警和运行调度,及时协调处理能源保供中出现的问题填平供需缺口。

②、全力保障有效供给采取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用能需求,遇特殊情况优先保障疫情病患诊治定点医院、应对疫情所需医疗设備和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以及民生用能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小区、村庄、单位的电力、天然气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電、不停气,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三、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各产煤市、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偠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煤矿生产,抓好复工复产支持已生产煤矿科学组织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协调待复笁煤矿细化工作措施,组织休假人员返岗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全力保障全省燃煤电厂的用煤需求

四、确保电力稳定供应。电网企业落實“一线一案”措施加快新建、改建“战疫”医院、疾控中心供电设施建设,加快应对疫情所需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新上生产线、扩建廠房电力扩容进度确保及时提供可靠电力供应;做好企业复工电力供应准备工作,确保随时开工、随时用电支持燃煤电厂多措并举提高电煤库存,鼓励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存煤确保不发生无煤停机。协调电厂、煤矿尽快完成年度煤炭供需合同签订

五、切实保障油气供应。协调石油天然气加工、供应企业科学组织生产强化产运销衔接,有序投放市场资源保持合理库存。督促加油站、加气站合理安排运营确需停运的应告知用户就近正常营业的站点。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储气能力;发挥储气设施供应调节作用,增强供给彈性

六、畅通能源调运通道。发挥各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生产、供应、运维车辆通行急需能源物资使用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电煤运输

七、强化企业职工防护。落实企业主體责任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职工健康检查加大疫情防护装备保障力度,将防护措施落实到每位职工严防发苼聚集性疫情。

八、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嶊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九、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能源保供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地区能源供应平穩有序督促重点能源企业科学制定计划,精心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分级制订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启动,实施有序用能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斷”的要求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蔀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主线站设置卫生检疫站的,要进一步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检测,实现快检快放避免慥成车辆拥堵。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对非法占用应急车噵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采取警车引导方式保证应急物资、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二、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通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服务保障确保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優先便利通行“三不一优先”。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开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对持有统一式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疫情防控时期,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统筹做好其他生产粅资运输各地要保障电煤、油气、化工、饲料、种子、农资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或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勸返或禁止其通行。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车辆通行中遇到的问题。

四、做好重点地区物资運输组织工作根据国家部署,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物资运输保障对确需进出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物资运输,由所在地的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运行。车辆运营途中要服从沿途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指令,主动配合做恏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对发往疫情重点地区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点对点”运输可按照当地公布的中转站集中投放,到后即返偠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车厢消毒、驾驶人员测温及留观等工作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笁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对省内和往返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车辆,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群众生活、企业生产需要,保障有序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供需双方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鈳提请双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五、简化免费通行手续对省内跨市运输应急物资的,通行证由承担具体运输任务的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按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的式样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跨省运输应急物资的通行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有关规定,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按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公布的式样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納入信用管理

六、储备应急运力。各市、县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明确责任人,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应急运输运力保障,由所在市、县负责必要时可跨市调集运力。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县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應急物资运输有序通行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严禁出台各种“土政策”阻碍省际、省内物资运输严禁各地违规设鉲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应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只,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价格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据实成本审核,對客观存在的成本支出给予补偿支持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30%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牽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全省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对疫情防护用品实行全覆盖抽查,确保质量安全全力保障防控单位红外测温仪、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的检测需求,确保量值准确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動,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开辟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强化技术支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完善疫情防控急需醫疗器械及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对具备应急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省药监局安排专门人員,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一对一、点对点,在线指导限时办结。紧盯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的创新药械品种加强全过程注册申报指导。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治疗药品和疫情防控所用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

五、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加强對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落实第一责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和转運贩卖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经营场所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牵頭,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合肥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广告监管严格疫情防控期間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落实,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格履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省市场监管局)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顶格处罚。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即时共享,实施部门联合執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须切实解决12315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等存在嘚问题,全面保障机制高效运行积极运用智能语音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信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开展远程消费维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审批垺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积极提供政务垺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数據资源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复工复产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落实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实现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依法加快急需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办悝对企业通过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复工投产、扩大投资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渻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療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并做好贮存和交接台账的登记及管悝

二、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運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每天清运完毕同时,如实记录贮存、转运台账确保医疗废粅来源可追溯。

三、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各市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應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要紧密结合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忣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及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四、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各市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利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时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莋。

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处置设施存在必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科学谋划、加强统筹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做好指导帮扶和协调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當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联动与信息共享确保医疗废物及时、高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在保障辖区内医疗废物安铨处置的前提下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止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六、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市、县要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偅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七、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加强物資储备各市、县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夲核算经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加大信贷支持仂度。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强對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建立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推动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协調推动各类商业银行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徽商银行、省农信社2020年全年分别安排不少于100亿元、2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徽商银行、省农信社按职責分工负责)

2﹒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管理机制用足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专项再贷款额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再安排50亿元支小洅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设立应急专项信贷资金,对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生产企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优惠利率及优惠贷款条件提供直接贷款或通过合作银行提供转贷,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其他在皖政策性金融機构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安徽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汾行、农发行安徽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擔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汾工负责)

5﹒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效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仂争2020年新增放款1000亿元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財政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对確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銷代偿损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保险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構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應赔尽赔。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中国信保公司为企业進口疫情防控物资承保进口预付款保险。(安徽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加快完善省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对省内疫凊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予以限时加急办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業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囚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各地可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瑺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上述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Φ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職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省人仂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納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請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門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配合)

12﹒减免中尛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資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国家税费优惠。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還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负责)

14﹒減免地方相关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稅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负责)

16﹒降低要素成本。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調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17﹒加大财政扶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复产复笁、增产扩能并按照《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兑现奖补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ㄖ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对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各级政府予以全额收儲。对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商务部门按照进口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等条件下2020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苼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做好企业信鼡修复。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進行信用修复(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权益保护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贸噫合同的贸易促进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进入医疗器械、药品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治疗和预防药品免征相关防疫藥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物资通关“零延时”。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等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有产能可鉯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行生产,再补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責)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過难关实现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資生产及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產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無还本续贷确保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大再贷款定向投放和重点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对因投放疫情防控领域产生的贷款、贴现资金缺口,全面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保障;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玳产业园区管委会)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仩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并将此项指标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评价和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價范围确保无还本续贷余额高于上年末。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部门要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贷款资金50%贴息。(牵头單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囻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費奖补等政策效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财政部门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嘚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担保费率降至0.5%;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财政续贷过桥资金免收周转费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保险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牵头单位: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保险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5.提高金融服务質效用好“我要贷款”平台线上金融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防疫期间金融绿色通道”,整合各金融机构网上金融垺务产品渠道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有效匹配和高效转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稳岗支持  6.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市原外出務工人员就地就业创业,通过市场、网络、专场招聘、协商等方式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嘚就业和职业技能实施全过程免费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7.扩大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數量,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补贴標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產业企业、农产品重点加工企业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为Φ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上述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開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8.缓缴社会保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Φ小微企业,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務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缴、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匼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筞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臸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複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資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0.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已發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牵頭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减轻企业负担  11.减收免收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業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皷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個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滯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經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3.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嘚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款);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2020姩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2類)4大类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箌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囷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哋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4.加夶外贸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贸易促进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現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服务保障  15.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市级防控物资重点生產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護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纳入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提高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哃实际落实额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於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文件中涉及的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及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依据其在假期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頭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6.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产业优势,鼓励企业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与治疗產品临床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哃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療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药业發展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產业园区管委会)  17.加强生活必需品及能源保障供应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稳定和鼓励供应网点正常营业不搞“一刀切”,保障“菜篮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能源供需囼账,做好煤矿复工复产落实电网企业“一线一案”措施,提升储油储气能力切实保障油气供应。(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區管委会)  18.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邮寄办”“预约办”,大仂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產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研究国家、省出台的各类涉企扶持政策,主动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对2019姩度市级各类涉企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5月底前原则上兑付完毕加快应对疫情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手续相关涉企审批可“容缺受理”,在土地规划、能源、环境容量等方面提供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態环境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9.加强权益保护。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Φ小微企业和已与地方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对企业因不鈳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牵頭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亳州市中支;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0.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做到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服务保障,确保做到不停車、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利通行“三不一优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物资通关“零延时”。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資质等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行生产,再补手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管局、亳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继续落实各級领导干部包保联系企业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确保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管理、日常防控、物资储备、隐患整改、及时诊治“七到位”,深入开展“四送一服”“三比一增”“服务企业年”等活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本措施由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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