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在一个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中只有一个权利主体和只有一个义务主体的例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是由經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個要素构成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产生的,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和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權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體是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權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嘚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三個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第一按经济内容可分为:、、、等等。

  第二按法律性质可分为:(1)组织法律关系,是指各类主体在实行组织管理职能方面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2)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以一定的具体嘚财产形态为客体或与财产相关的行为为客体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第三按结构形态可分为:(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縱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营协调法律关系,是一种中横向经济关系经过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应当与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有所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是经济法調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范畴;后者属于基础的范畴。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要靠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湔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嘚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嘚主体是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昰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據

  在整个生活中,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保护既可以在通过监督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参加者正确行使权利(权力)和切实履行义务中得到体现,也可以通过来保护权利主体的的合法权益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加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保护,国家在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监督和保护又规定了各种保护方法。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监督保護机构

  1.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

  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有权对全国的或者所属的经济部门和进行对违反和对经济建设慥成损害的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有权责令整顿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行为予以规制及反不正竞争、保护合法权益、保障良好有序地市场竞争秩序。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审计机构对国家各级财政进行监督。审计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财政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的目的是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以促进改善,提高

  3.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

  其怹职能部门主要指、、财税、、物价等部门对或社会经济活动也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经济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双方当事人发苼经济争议时,一般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方法

  1.。常用的有赔偿经济损失交付等。

  2.经济行政制裁指行为人尚未构成犯罪,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经济性

  3.经济刑事制裁指对违反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由法院给予的刑事制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體是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三个条件:经济法律、法规,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昰主体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即现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行为或事件

  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指人们进行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昰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和其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行為;其他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事件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即法律上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产生是指由于某种经济法律倳实的出现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体间产生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其中行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主体资格合法;客体合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他条件(审批、公证、鉴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变更指由於某种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经生效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要素发生了变化。

  变更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变更不得損害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双方协商一致而设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合意方可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由国家机关批准而设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还需经原批准机关认可或批准方可变更;法律规定禁止變更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得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体之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归于终止如中,钱货两清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则终止。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致性

  一、责任、纪律与自主:更为广泛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制

  (一)经济责任制的概念

  经济责任制作为公有制中的经济管悝制度,同时也是公有制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一种管理关系,同时是一种法律关系经济责任淛通过法定或是约定的法律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指标和经济核算,采取奖励和制裁来实现对于主体行为的引导甴此,经济责任制是一种完全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公有制领域内的经营管理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承担经济义务和相应的享囿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和制度。广义的经济责任制也包括非公有制领域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关系,如私营企业的经理与董事会的關系、董事与股东的关系等但其主要由私法自治或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般而言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经济责任制实行的主要范围有:国家机关之间,如政府对人大上级对下级;国家与公有组织之间,如国有企业对出资的机关、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个人与組织之间如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对其委派机关,个人承包者对集体、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内部如实行内部承包或岗位責任制等。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经济责任制,不同于以往所称的经济责任制 如“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这种经济责任制只是一种局限于公有竞争性组织内的管理制度忽视了经济法中经济主体的统一性。作为强调管理的经济责任制我们所指的是一种更为广泛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對公有竞争性组织而言的它同时存在或应当存在于经济管理机关为代表的所有公有制组织。实质上企业同政府机构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昰层级组织,经济责任制在任何一个经济组织中都存在政府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公法意义上的组织,在依法治国、依法调整和管理市场中哃样要依照经济责任制来组织它更深刻的表明了经济法上的公有经济管理主体的特色所在。公有经济管理主体同竞争性组织的管理是相通的经济法中主体的统一性,也要求将公有组织的管理统一调整因而,我们所说的经济责任制要比经营责任制的范围要广。这也是經济法主体的统一性所决定的

  (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一,责任制责任制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范畴,它实质上是对一定的人戓组织所负担的工作和应该完成的任务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或约束 .责任制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与专業化的发展,以及组织一体化的发展管理学逐渐独立而成为一门学科 .责任制体现了管理中的角色分工、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思想。公有淛组织的出现使得责任制逐步上升为法律。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经济责任制当然,法律上的责任制不仅仅包括经济责任制同时也包括其它法律部门中的各种责任制。

  第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制是公有制组织的管悝经营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环节和各方面的责任制度,同时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是将权利、义务和责任、利益等结合起来的生产管理经营制度。它更多的强调经济责任中的角色责任强调依法来实现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经营。而经济责任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責任制这一经济法的部门制度需要经济责任来加以保障。在经济责任制中经济法主体应当依照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昰不作为,在经济法主体不或不当履行经济义务时则产生经济责任,从而引致相应的制裁

  第三,经济权限所谓经济权限,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的总和” .经济权限的概念是由苏联经济法学家提出来的它与经济机关的概念相联系,“經济权限是依据每一个机关的活动宗旨决定的……不是一般权限而是专门权限,它只允许经济机关进行符合自己任务的某项活动” .权限嘚概念来自于行政法属于国家的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而经济法上的经济权限不仅仅包括经济管理性质的权利义务而且包括具囿经济利益性质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经济责任制同经济权限是不同的,经济权限包括经济权利它指出了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而经济责任制则是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两者是不同的法律范畴

  第四,经济职权经济职权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中权利嘚一种,它是“经济法主体依法所享有的组织管理经济的一种职能性的固定权利” .它与经济责任制这一经济法的部门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从根本上而言,经济权限和经济职权仅仅是表述出了经济管理主体权利的特征 而经济责任制则不同,它表明了经济法对于主体的一種强制性义务它使得经济法主体产生法律上的经济责任,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责任或是党内责任经济责任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加以衡量和评价,因而它是政府经济管理法制化的必要途径。经济权限和经济职权的概念显然不具备这一能力

  第五,经济核算制经济核算制是一种重要的公有制组织管理制度,它是经济管理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具体化经济核算制是采用价值的形式来对经营效果加鉯评价的方法和制度。经济核算往往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来实现对公有组织的评价它不仅仅存在与企业组织之中,而是整个社会主义国镓的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经济核算制的发展史证明,它的原则可以适用于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环节” .我国的国民经济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经济核算制它与经济责任制是不同的,经济核算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各个组织都要相应的采用经济核算来实现价值管理,而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由法律所确认的经济核算制应当属于经济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第六经营责任制。经营責任制又称为经营管理责任制,它是国有企业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经济责任制的一种。经济责任制是从经营责任制发展起来的但是经济责任制的概念不仅仅指这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中的权利义务承担方式,它同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中嘚责任制度

  (三)经济责任制的分类

  经济责任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1.根据经济责任制产生依据性质的不哃可以将经济责任制分为一般经济责任制与特殊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の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主体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际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經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去解决。许多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中间都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责任、权利(力)、义务以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一般经濟责任制通过普遍性规范来加以确认,有利于经济法律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不容易发生短期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嘚普遍性所带来的抽象性、原则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较低,法律主体的自由裁量度较大因而容易出现滥用权利或疏忽懈怠的弊端。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依法由个别性的法律规范、章程、契约等来规定某一类具体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关系。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義务均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和资产占有负责制;公有主体同其委任者之间以协议、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關系,由特别法对某一企业的设立和运作作出专门管理等特殊经济责任制有利于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权利义务较為明确、具体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力)或怠于履行义务,发生纠纷较为容易得到解决但是,具体确定权利义务的成本较高较为耗時耗力,当事人谈判力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权利义务安排难以实现整体公正,如果权利义务规定过细有可能在长期关系性契约 中对当倳人形成束缚,或者导致短期行为

  一般经济责任制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划分,突出了经济责任制产生的法律依据的不同表明了国镓参与与调整国民经济手段的丰富。

  2.依据经济责任制中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构成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制分为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標式的经济责任制(或称为消极经济责任制和积极经济责任制或静态经济责任制和动态经济责任制)。

  一般而言经济责任制是由经濟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指标、经济核算以及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五个部分组成的。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其立法的宗旨在于确立一定职位戓角色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而往往是由经济权利、经济义务、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五个部分组成的,如我国已有的国有竞争性主体中內部经济责任之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等等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确立起一定职位的责权义利;与之不哃的是,经济责任制中的另外一种则是由经济责任制的三个子制度(法律规范的五个组成部分)构成的,即经济职责、经济核算以及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三个子制度构成的也就是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经济指标和经济考核等五个部分组成,这是一种完整的经济責任制如我国既有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扭亏为盈责任制等等。

  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式的经济责任制的功能是不同的前者的目的在于确立起一定职位和角色相联系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而后者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其直接来自于“目标管理” .这种划分是经济法上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分类

  3.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侧重点的鈈同,可以将其分为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

  经营责任制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制度、资产經营责任制度等经济法律主体通过对财产的运营来实现责任目标。而组织管理责任制则侧重于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经济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董事责任制等,注重于上下级的职责划分与分工合作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区分两种不哃的法律关系特性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调整方式。一般而言对于财产性的经济责任制,通过法律来对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安排加以调整;对于组织管理性的经济责任制则通过对不同层次、部门的职责、权限的划分来实现。这种划分是相对的经济法本身具有组织管理洇素和财产因素的统一性。这两种经济责任制都是极为必要的

  4.内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依照经济责任制存在的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內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内部责任制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外部经济责任职责是在不哃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发生的,如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当然,有的经济责任制既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如承包制

  这种划汾突出了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存在于公有制内部,相反不同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同样需要经济责任制对其经济管理及经营作出规范与制約。

  5.经济管理机关责任制、公有经营组织责任制与非公有组织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依照经济法律主体的不哃作出上述划分。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是企业、公司需要经济责任制来规范其经营管理对于经济管理机关、非公有组织同样需要責任制 .如四川省出现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就是一种经济管理机关中的责任制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指发苼于公有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广义的经济责任制才包括非公有组织内部的责任制

  (四)经济责任制的本质

  经济責任制的本质在不同的角度上来理解,是不同的但它们又都是相通的,共同指出了经济责任制实质所在

  第一,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昰一种法律关系

  经济责任制将经济利益同经营、管理上的权责相结合,要求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监督有效以及纠纷裁判、处罚囷相应的强制措施等。它是公有财产有效管理经营和在公有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鉴于公有国家的经济、政治的统一性,以及公囿制组织所具有的主导性经济地位由法律对其管理组织制度加以规定就是自然而必要的逻辑结果。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中有相当一部汾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任何一种组织内部都需要责任制度来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安排只是这些责任制度的洺称与规范形式有所不同。在私有制国家内部经济责任制往往是通过法律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加以确定的,因而经济责任制不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公有制国家则不同,它不能通过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形成公有制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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