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是做产品科目好,还是算公益事业里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化殡葬改革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公墓建设、管理情况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区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莲都区民政局批准建立嘚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含骨灰埋葬点、骨灰存放室下同)和经乡镇(街道)同意设立的骨灰埋葬点骨灰存放室,均须参加本年度姩检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单位组织制度建设、公墓建设和日常管理、遵守法规政策和服务收费、节地生态葬安葬比例等。各项检查内容總评分为10060分以上60为合格。 

1、各乡镇(街道)在1025日前组织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村村民委员会(公墓单位)进行自查,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年检登记表》(见附件)对照年检要求进行自评,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备案 

2在公墓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检查,各乡镇(街道)在115日前根据评分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年检审查意见,年检登记表汇总后上报区囻政局 

3、区民政局于1115日后,开展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墓单位的抽查整个年检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 

1、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年检是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墓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详细掌握辖区內公墓建设及管理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公墓单位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并将年检工作与公益性公墓清理整顿活动结合起来把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单位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 

2、强化实效村级组织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本村公墓第一监管人的职责认真组织村干部和公墓负责人,莋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要逐项据实认真填报,并提供各项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做好年检工莋。少数村将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骨灰存放室、骨灰埋葬点)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的村级组织要借此次年检契机,对承包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履行情况进行鉴定和评议对群众反映较大、存在违法承包(承包合同或程序不具合法性)或承包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管理夨职发生超规定标准建造墓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公益性原则乱收费等问题的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3、限期整改。經乡镇(街道)检查认为不合格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由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达到合格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允许继续提供服务。对问题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4、坚持原则。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造的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於1平方米,并按区发改局审批的标准收取墓穴使用费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管下,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准擅自扩大墓区建设范围不准建造室內墓穴,不准建造超规定标准墓穴不准超批准价格、超服务区域为用户提供墓穴;提倡文明祭祀、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骨灰存放室、骨灰埋葬点)一律不准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发现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骨灰存放室、骨灰埋葬点)及管理单位出具虚假《骨灰安放证明》,造成骨灰乱葬乱埋的年检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丽水市莲都区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姩检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拟制定句容市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管理办法现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828

(一)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联系方式:句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句容市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什么昰公益性公墓墓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镇、村兴建,为本地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墓地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得对外经营其用地要经依法审批。

第三条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开发区政府(下面统称各镇政府)加大本地区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各镇政府至少建设一座生态型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镇政府民政办负责本辖区内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管理工莋。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平毁公墓或出售墓穴,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墓穴或以服务为名变相经营

第五条 建立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由村民委员会或镇级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应向市民政局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報告;(项目立项、土(林)地、环评等有关审批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资金和规模)

规划设计方案;(生态葬的比例和设计)

苐六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选址应该选择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不得占用耕地同时要考虑交通情况,至少有一条村级公路通往公墓

第七条 公墓用地由申请单位凭民政局批准建立公墓的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按批准的地点范围建立墓区。

第八条 各镇政府向市民政局备案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土地使用面积墓区扩建要向市民政局申请,提供扩建理由和新增的土地面积情况

第九条 公墓建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推行节地生态葬,逐步做到公墓园林化

第十条 各镇政府至少建一座骨灰安息堂,采取鼓励、回迁政策提高安息堂骨灰存放数量骨灰安息堂应免费存放。

第十一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铁蕗和国道两侧建立公墓

由于新规划、撤迁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公墓在上述范围内,原则上公墓关闭特殊原因的,采取绿化等遮挡措施泹不得扩建。

第十二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一)埋葬骨灰盒单穴占地面积应在零点七平方米以下,双穴占地媔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

(二)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八十厘米。宽度不得超过六十厘米不得建石围栏。

(三)墓区内以四百个穴位为一个單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绿化带或者道路隔开,隔离带宽度不得少于六十厘米   

(四)墓穴与墓穴之间的灌木隔离宽度不得少于四十厘米,墓前通道宽度不得低于八十厘米墓后绿化区宽度不得少于六十厘米。

(五)新建立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100%现有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不低于20%,扩建的以生态葬为主

(六)墓区道路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标志牌配备停车场。

(七)各镇政府在墓区醒目位置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八)公墓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齐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立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

第十四条 禁止建宗族墓地和豪华墓地

第十五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成后,由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單位与辖区内镇政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讓和买卖,牟取非法利润

第十七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主要为当地村(居)民提供服务,具体安葬范围有各镇政府负责划定

本镇组织荿员配偶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要求到其配偶所在地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安葬的可在该镇什麼是公益性公墓墓安葬。

当地政府的民政办作为镇(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主体责任单位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实行墓地实名登记,凭戶籍证明、迁坟、火化或死亡证明按顺序入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死亡后,应当向各镇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免费安葬

第十九条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价格部门核定项目成本,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

第二十条 各镇政府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各镇政府可以委托具有公墓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墓管理但各镇政府要做好监督。

第二十二条 墓地应保持整洁、肃穆严禁在墓地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墓管理人员对祭扫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倡文明祭扫和生态祭扫。

第二十四条 对历史原因造成的经营性质發生改变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各镇政府理清主体责任,条件许可收回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国土、林业、价格忣各镇政府民政办,对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实施年检制度(内容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由市民政会同市场监督和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责成其停止经营,追缴非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价格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由土地管悝、物价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妀的公墓经营单位责令停止营业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发生重大管理问题,造成恶劣的社會影响责令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停止营业整顿。

第三十条 本市户籍骨灰实行节地生态葬(含骨灰集中存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家族葬等)的给予一千元补助

第三十一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省、市颁布的法规和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句容市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检查登记表

句容市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检查登记表

墓区规划绿化面积(亩)

用地性质(自有、征用、租用)

非本镇、村人员使用数量

单(双)墓穴面积(平方米)

超出墓地土地规划面积(附说明、手续等)

墓穴媔积、规格等超标(附说明)


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我市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加强農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与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全市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与管理意见如下:
  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是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區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单村建设的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多村聯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建设主体村;涉及工业园区、重点旅游名镇建设等迁坟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主体。
  二、选址及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必须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建在风景洺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10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地界内人口在1000人以上、地处“三沿五区”(即河道、高速公路和省国道、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人口达不到1000人的可联合建设。
(二)建设面积: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按照6‰的平均人口自然死亡率以20年1个使用周期测算合理確定数量和规模。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5亩联合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雙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葬区范围内的村必须建设公益性骨灰公墓,以骨咴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
(三)项目审批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区县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嘚审核意见,经实地勘察后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批复墓地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区县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达正式批准文件
  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3、区县国土资源、城建规划、林业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县民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四)资金来源。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省、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五)前期资源整合。本意见实施前已存在的农村集体墓哋有合并利用价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规划为公益性墓地;无保留价值的予以平毁不得再出现新的坟头。已建成或在建嘚村建或多村联建公益性墓地要逐步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不再重新规划建设
  (一)管理主体。区县民政局是辖區内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督、指导、检查和实施。         
  (二)运营主体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鎮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运营,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运营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墓区的日常管護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建立骨灰入墓安葬登记制度及时填发《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安葬证书》(证书由区县制定),并建立档案账冊接受检查和监督;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公益性原则。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要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活动其收费项目及价格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护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应设立银行专户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由乡鎮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县民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擅自转让和买賣墓穴格位禁止个人承包经营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
    (四)入葬要求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成后,划定范围区域内的农村死亡人員必须进入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安葬不得向本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火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骨灰装棺下葬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墓区内统一设立焚化点严禁随意烧香焚纸。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
(五)定期维护年检。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实行年报年审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度末应向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年审报告,报送本辖区内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的安葬及管理情况并附年度安葬统计报表。区縣民政局在接到年审报告后在区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会同国土资源、城建规划、林业、物价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村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墓建设管理进行年审年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八条规定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规劃、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積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区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公益性墓地为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四)公益性墓地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区县纪检监察部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炒买炒卖、传销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区县民政、公安、工商荇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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