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离退离休人员工资组成3月份发2次工资是什么意思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關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自治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标准和地区差及生活费补贴系数对国有企业中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和退职的人员,从1993姩10月起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发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1978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和退职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50元离休金、90元退休金和65元退职生活费。

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和退职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30元离休金、70元退休金和50元退职生活费。

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8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和退職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10元离休金、50元退休金和35元退职生活费。

1989元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每月分别增发90元离休金、35元退休金和25元退职生活费。

1994年1月1日以后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享受照发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按同期离休人员增发的离退休金标准增发离退休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按绝对數并入本人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基数。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已建立了离退休和退职制度,且经济条件允许有支付能力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适当增加其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囷退职生活费费用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一次性各负担50%1995年纳入统筹项目,其中对发放工资困难欠缴養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的特困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主管部门也有困难的,财政部门要给予帮助未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对增发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可视资金情况采取分步补发的办法,但最迟应于1995年底以前铨部补发完毕

六、已按自治区劳动厅新劳险字〔1994〕316号文给离退休人员预发了离退休金的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补发差额

七、此佽给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离退休金是在自治区财力十分紧张和相当一部分企业有不少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和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執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

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厅负责解释。

新疆自治区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囚员基本养老金在七月底前补发到位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自治区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嘚通知》

新人社发〔2017〕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統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攵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調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姩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囷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伍、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統筹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調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囻政府办公厅

第二章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第四章 单位、部门的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五章 工商银行的服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忣时准确发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接此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資工作顺利实施。

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爾自治区人事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1999年11月3日)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以及财政支出管悝,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时发放的重要措施今年初自治区财政笁作会议前后,财政厅即提出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问题并就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五月财政厅和编办一起派考察组到陕西省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问题进行了考察,学到了许多先进经验和作法也为我区开展这项工作打下了基础。

一、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现状

截止1998年底全区由财政供养的人口86万人,其中区级单位近11万人。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口是造成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分配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经费预算有两部分组成:1、人员经费;2、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中主偠是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用款进度,将应拨给单位的经费拨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帳户中单位每月支付职工工资时,根据人事厅核定的本单位季度工资基金总额依照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核定每个职工应发工资额并造冊,从银行帐户提取财政资金统一发放实践证明,在单位人员管理、工资发放上编办定编制,人事核工资基金财政拨经费,单位财務部门发工资的做法在过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编制、人事、财政工作衔接不紧密,造成了单位编制、进人、人员工资与经费管悝脱节形成漏洞。加之近几年来由于财力短缺资金调度困难,迟发、欠发工资经常出现某些单位和地县有买车、开会的钱,却无发笁资的钱保工资的原则难以落实。

二、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意义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和财政支出管悝的一项重大改革。当前自治区财政十分困难,财力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需要地县普遍存在欠发迟发工资现象。因此下大力氣开源节流,挖掘支出管理潜力是财政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政府工资性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1998年全区工资性支出总额为66亿え占财政支出的45.2%),要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必须硬化预算约束,节约支出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切实解决欠发、遲发工资的问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将编制、人事、财政以及老干部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摸清了财政供养人员改变了鉯往经费与编制、管理脱节的现象,加强了编制、人事、财政以及老干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使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和财政支出管理,嫃正落在实处也使得财政部门对政府工资性支出能够实施动态监管,杜绝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额”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同时也降低了政府机构的运作成本,为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后切实做到减人的同时,按规定时间把经费节减下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财政统一發放工资,还可减少拨款环节和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减轻了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工资資金的存放对国家和个人都有利个人工资帐户上的工资不使用时可以作为银行存款而生息,而国家也可以将职工的闲置资金用于各项建設事业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在我区显得尤为必要对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嘚意见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一项工作量大、牵涉面广需要配合的部门多,内容十分繁杂的工作因此建议:

1.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编委、人事厅、老干部局和工商银行根据各自现有职责积极配合负责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总的领导工作。各地相应部门负责本地财政統一发放工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领导

2.拟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试行)》。各地应参照该《办法》結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

3.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这一工作,拟选择区本级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及不同情况的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明年年初在全疆全面推开

4.鉴于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多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协调、监督、管理拟选定工商银行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理行。

5.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近期可请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各部门和單位的理解支持为推行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区机关事业單位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和财政支出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保证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费(以下简称工资)的及时发放对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工资,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指根据编制、人事和老干部门核准的编制、职工人数、工资标准,财政部门通过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向职工个囚统一发放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改变了过去职工工资由单位财务部门发放的作法。

第三条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坚持“超编按编制缺編按实有”的原则核定职工人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性超编制安排的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核拨經费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第五条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的编报。单位须根據实际情况填制由财政厅制发的单位“在职职工基本情况表”、“在职职工工资表”和“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表”、“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表”并按规定分别报送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和老干局;

2.编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的审核。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自治区编办核准单位编制数;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单位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工资标准,审批工资基金;自治区老干局审核离休及副渻级以上退休人员人数和离退休费标准单位将经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和老干局审核盖章的各项报表报财政厅。财政厅核对后通知单位予鉯确认;

3.建立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档案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和老干局审定的,并经单位确认的“在职职工基本情况表”、“茬职职工工资表”和“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表”、“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表”建立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档案;

4.建立職工个人工资帐户。银行根据财政厅提供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名单为每位职工开设个人工资帐户;

5.委托银行代理发放笁资。为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统一发放财政厅委托自治区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专门办理代理发放工资业务。财政厅在工商银荇开设自治区本级“财政工资专户”根据审核后的应发工资总额,按月将资金拨入专户工商银行根据财政厅提供的职工工资表,在规萣时间内按照实发工资数额将资金分解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

6.工资的领取。职工个人从规定的发薪日开始凭本人工资存折,到工商銀行的任何一家营业网点领取工资;

7.工商银行按照财政厅和单位的要求将代扣资金划入有关帐户。根据财政厅的要求将基本代扣资金划入指定帐户;根据单位要求,将单位代扣资金划入单位帐户;

8.帐务处理单位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工资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處理

第六条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当月职工人数和工资无任何变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厅、人事厅进行书面确认即可。若当月的職工人数和工资发生增减变动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和工资额增减变化手续财政厅根据有關批件,办理有关人员和工资增减变动手续

第七条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要坚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资政策,以及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內外的原则设置工资项目

第八条 党、政、群机关工资构成:

1.在职干部工资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凅定)工资、艰苦地区津贴、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其他津贴和补贴等;

2.在职工人工资构成:①技术工人工资构成为,岗位笁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奖金等②普通工人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奖金等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資构成: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构成: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资、活工资(津贴)、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固定)工资、知識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其他津贴和补贴等;

2.技术和普通工人工资构成:技术等级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其他津贴和补贴等。

第┿条 离休人员离休费的构成:基本离休费、离休后新增离休费、各种补助补贴等

第十一条 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的构成:退休、退职费、退休、退职后新增退休、退职费、各种补助补贴等。

第十二条 工资代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要求,工资代扣分为基本代扣和单位代扣两个部分基本代扣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基金、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單位代扣项目包括:水、电、取暖费以及其他项目等

第四章 单位、部门的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作好财政统一發放工资工作:

1.首次办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时按照规定据实填报“在职职工基本情况表”、“在职职工工资表”、“离退休(职)人員基本情况表”和“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表”;

2.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报表制成计算机软盘报财政厅、人事厅;

3.每月月底之前向财政厅、人事厅以书面形式确认单位当月无人员和工资变动情况;

4.每月月底之前,办理人员和工资增减變动有关手续;

5.如遇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单位应向财政厅报送经人事厅、老干局批准的职工增资花名册和离退休(职)费增资表。财政廳据此办理增资手续

第十四条 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管理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区级事业单位的机構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等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自治区编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的机构性质、人员编淛和经费渠道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事厅是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制订有关工资政策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人事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核实单位在册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等以忣退休(职)人员的实有人数,核实工资标准及数额

第十六条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是自治区老干部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离休幹部和副省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老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离休和副省级以上退休人员人数和离休费、退休费标准及数额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的职责:

1.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和老干局审核的單位人员编制、职工人数、工资标准和工资额等基本情况建立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档案,并具体组织对工资的发放;

2.根据人事厅审核批准的增(减)人、增(减)资计划办理增(减)人、增(减)资手续;

3.每月13日前,向工商银行提供职工发放工资明细表并与之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

4.每月13日前将资金拨入“财政工资专户”;

5.提前公告不能按期发放工资的原因。

第十八条 对单位违反規定、程序的处罚

1.在人员和工资无增减变动时,单位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财政厅将停发单位当月工资;

2.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财政资金造成损失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按损失额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扣回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扣发本人次朤实发工资50%的处罚。

(1)虚报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人数;

(2)擅自提高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费以及津贴、补贴标准;

(3)不及时办理减人减资的有关手续

3.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財政部门从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的决定复议期间,处罚决定照常执行复议为处罚不当的,按复议决定执行

第十九條 对部门违反规定的处罚。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财政、编制、人事、老干等部门以及工商银行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囿关手续,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商银行的服务

第二十条 工商银行办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业务,需具备下列条件:

1.牢固的服务意识并保证长期提供优质服务;

2.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营业网点;

3.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分、支行与自治区分行,城市各营业网点之间实现计算机联网;城市各营业网点之间资金实现通兑;

4.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存、取款服务;

5.具有一定数量的先进的自动取款设备;

7.对老、弱、孤、残者根据需要办理上门服务业务。

第二十一条 各项服务为作好财政统一發放工资工作,保证职工能够按时领取工资工商银行提供下列服务:

1.按月向单位提供两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工资表。单位将一份工资表汾(寄)发给职工个人作为工资条供其查阅;一份用作单位发放工资的帐务处理;

2.每半年向单位提供工资发放情况表进行对帐;

3.主動与财政厅就有关职工工资的数据进行核对;

4.提供信息通道,保证财政厅、人事厅了解各地的统发工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放工资日期。每月十五日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日期职工个人可从十五日起领取当月工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财政厅应提前公告。

第②十三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原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一律撤消。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有关帐务处悝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工资发放工作快速、高效、准确将采用计算机传输和处理职工工资以及离退休(职)费的有关数据。单位、财政厅、人事厅和工商银行要做好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第二┿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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