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省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標准进行了调整,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
据了解,企业職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囚每月24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另外的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原劳动保障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据悉企业死亡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必须为死亡职工遗属预留资金,用于保证支付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用
企业改制后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所在改制后单位支付;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改制後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待遇
作者: 蔡安帮 王禁林 编辑: 黄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