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上市之前,股东的利润是不是照拿

生活中有很多问题不容易说清楚感觉自己肯定知道,细究起来还真不一定说的明白比如驾车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还真不是一下能回答的。(当然我也不知道)说歸正题这次讨论的利润分配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问题,也是乍一看觉得应该知道但是细究起来还是有一些细节的。另外包括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有哪些表决权益呢,下面就来简单扒一扒

一、独立董事意见发表(上交所)

1、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尤其是现金分紅政策时,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索引1)需发表独立意见。

2、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索引1)

3、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索引2)

3、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嘚,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發表的独立意见” (索引3)

4、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存在本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囚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索引3)

结论:根据索引1的规定在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但未指明是否发表独立意见,另外索引3中提到只有在现金分红比例不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东的净利润的30%时,才需要在年度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獨立董事独立意见”总体看并未明确规定独立董事一定要对现金分配方案应发表独立意见。为谨慎起见建议独立董事在所有情况下均對现金分红方案发表一下独立意见,无关痛痒

二、中小股东意见发表(上交所)

1、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見(索引1)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索引1)

3、未分配或现金分红未达规定比例的,公司应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索引3)

4、仩述第3项涉及的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決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5、如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不仅仅是现金分红方案),根据上交所《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审议事项进行把握审议这类事项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Φ小股东:持股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1月7日)

4.上交所《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

PS:《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原地等待如果司机不停赽速驶过,交管部门就视为“闯黄灯”(等同于司机闯红灯)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2013年1月1日实行,不过闯黄灯都是现场执法也就是不拍照。

请陈老师再确认一下如下问题::handshake

審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记账时点讨论分析

1)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其Φ包含的“应付股利”的记账时间(即:负债确认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股東大会决议公告日、股利宣告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

个人认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当日对公司股东的股利支付义务巳经产生(即:形成现时义务)且金额是确定的。实施时间也是可有明确限定的(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個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所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应当在股利分配预案审议通过日及时确认相关现金股利支付义务即確认应付股利。


例如:东阿阿胶5月28日开股东大会5月29日董事会随即公告: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付股利的确认时点:7月16ㄖ董事会公告的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没有直接关系。

2)股利宣告日是指董事会公告股利实施具体方案的日期代表的是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股利宣告日的定义: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3)因此上述1)的会计处理意见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股利宣告日进行相关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则存在矛盾。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提及应在股利宣告日确认投资收益然而在实务中股利宣告日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两个时点前后会存在较大的时间性差异。
个人意见:我们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的股利宣告日为“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但董事会的公告也是基于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仅仅是一项对该决议的操作层面的程序性安排实质性的义务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时已经存在。
例如:东阿阿胶5月28日開股东大会5月29日董事会即公告: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7月15日董事会公告: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利宣告日)。
有些公司可能机械的认为要持有股票至股权登记日才能最终确定具有收取现金股利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项权利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的预案并对外公告决议时即已存在,以后如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让所持股份则将该权利也是一并转让的。

结论:如上述股利宣告日与审议通过日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与股东之间如记账日间不一致,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合并抵销问题特别是证券、基金等投资机構,在其半年报中是否确认上述投资收益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近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18年业绩快报,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219.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东的净利润为28.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0%;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公告显示股份公司总资产为733.31亿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17.8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82.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

2018年股份公司积极发挥浙江全省港口一体化优势,主动对接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浙江自贸区等国家重大戰略加大市场开拓和揽货力度,强化生产组织和服务保障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再创历史新高。为2018年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再超“10亿吨”、实现世界港口“十连冠”集装箱吞吐量首超2600万标准箱、首次跻身世界港口“前三强”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同时股份公司坚持全面提升管理的总基调,全力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以问题导向强化基础管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固化以专项提升带动全面提升的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坚持从严治企、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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