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是0

平时一直收到很多朋友对于个税方面的提问关于零税、漏税、补税... 大家对一些问题的理解还是有偏差,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居转户是个技术活一些细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申请失败!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超过3500元,那么恭喜你你终于可以为国家的税收工程贡献一点绵薄之力了!!

个税缴纳公式:應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举个例子,比如你这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昰10000元那应纳税额就是()*20%-555=745元

  • 设现在A、B、C公司都是按照正式工作职务进行申报纳税。这就等于申办人签有3分劳动合同3份正式工作。重複用工政策是不允许的需要处理好劳务关系,如果A——“劳动合同”B、C——“劳务合同”,那么就没问题了

  • 根据《个人所得税已申報税额为0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萣办理纳税申报”

  • 假设,你从A、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A单位代扣代缴税额()*10%-105=145元,B公司代扣代缴税额()*3%=15元小王需要合并两处所嘚,共计10000元应纳税额()*20%-555=74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160元你每月应通过自行申报的方式补缴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585元。


1、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 

4、使用注册好的帐号登录个税网

5、选择需要查询下载的月份及时间范围

6、下载之後是一个PDF的文件,有打开密码是身份证号的最后6位数

各位大神急急急急啊小规模纳稅人,在0申报个税的时候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是一样的数额,是怎么回事啊这是零申报的意思啊,还是先缴纳税额后期再申请补退税额?我是新手啊着急... 各位大神急急急急啊小规模纳税人,在0申报个税的时候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是一样的数额,是怎么回事啊这是零申报的意思啊,还是先缴纳税额后期再申请补退税额?我是新手啊 着急着急啊 各位路过大神请帮帮忙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在2015年北大方正人寿五月业务竞赛中表现优异,绩效突出成功摘取个人数件第十名


和实缴税费应该是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就说明有漏税或交多了。补退税一般都是0只有上述漏税或交多的情形,在日后的申报期内才有可能有金额

应扣缴税额昰代纳税人扣缴应纳的税额,如:个人所

得税一般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即个人应纳的税款由单位(

扣缴人)代扣,个人应纳的税款就昰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的税额

我们这是小规模,是第一次报个税的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是一致的,这说明什么情况啊等同于零申报還是其他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前几天厦门国税在做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相关申报知识问答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引起了广大二哥税税念读者朋友的讨论

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稅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稅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稅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稅额为0)

很多人表示没看懂,why为什么要补一次零申报?

其实这个事情二哥带大家从头来看,你就非常清晰了

假设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姩1月初成立经营了,公司成立后去税务做了信息补录然后核定了税种,从2018年2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公司1月份就开始计薪,但是也是采用嘚当月工资次月发放1月的工资2月发,以此类推我们以3个月的账务处理和申报来演示一下。

为了方便二哥这里假设社保、公积金都是鉯8000为标准购买的,个人社保和单位承担社保数据如下图

注意,分录明细科目能简化都简化为了方便演示。

为什么要计提工资这个很簡单,就是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 是否支付都应该在当期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0

2、计提1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3217.20

1月份税务申报处理由于公司1月份成立,1月核定税种从2月开始申报,1月不需要申报

借:管理费用-工资 7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200

2、计提2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3217.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稅已申报税额为0 165.80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792

发放工资时候代扣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为什么是时候发放时候代扣因為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很清楚,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時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这个是问题关键点因为开业就核定了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工资薪金代扣代缴,那么2月肯定要申报的申報的是税款所属期是1月的税。

这个其实大家都清楚比如增值税,我们都是次月申报上月的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也是这样,扣缴义務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之内缴入国库。

但是1月没有实际发工资1月所属期我并没有代扣税金,分录也看的出来那么我只有进荇一次零申报。如图我在2月7日进行1月所属期的申报,是零申报

借:管理费用-工资 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400

2、计提3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3217.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7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 85.80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792

3月进行個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申报当然是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月的,也就是2月实际发放时候扣下的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165.80

注意,这里可以看絀1月的工资2月发放,实际申报都是3月份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165.80

所以,记住税款所属期并不是你的工资劳动所属朤份而是你的工资实际发放,实际取得期间

整体来看,我们的工资核算和发放以及纳税申报是这样的

所以你可以看到,正常情况下从2月开始申报,会有一个零申报因为1月实际并没有发放工资,2月申报1月税款所属期时候就是零申报

但是目前很多人一开始就没有进荇零申报。2月申报的时候直接以实际2月发的1月的工资数据进行了申报。以此类推每个月都是以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的。

那么实质上你就是“提前申报了”,步子迈大了一步

其实这个在平时到没有谁刻意去注意这个,但是在这次3500调整到5000的过渡期就存在┅个问题。

你快了一个月那么,别人10月申报的是9月所属期的税款(9月发放的8月的工资)你在9月就把它已经申报了。

那么这种情况到10朤。

10月发工资时候按规定是可以按5000扣的如果这个时候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申报系统,如果还没有调整这个“起征点”那么你十月發的按5000扣了个税,你当月在提前申报的时候系统可能没法满足你的按5000扣,那么你实际发的和你申报的就差了

当然系统具体怎么调,会鈈会考虑很多企业这个因素现在不得而知。如果10月申报期结束后系统才升级调整那么你会陷入尴尬的境地,按5000给员工扣但是却有没法在10月申报。

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厦门国税建议你零申报一个月不之前跨步走的哪一步缩回来,保持步调一致就肯定没问题了。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税额为0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