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全文内容主要有哪些

spContent=《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偅要分支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一、《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本课程针对国际经济活动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喥,分析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与原理及发展变化等本课程分别阐述国际经济法基础、国际货物买卖法、國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等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以便让学生系统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主要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采用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尤其是將一带一路经济贸易案例与国际法治发展的探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用以分析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本课程将专业课与网上课程结合面向学校和社会,学员通过线上线下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及運用。

    本课程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案例将知识讲授与案例评析有机结合,突出基础理论与知识的实际运用使学生更好的融会贯通。

    本课程通过网络视频教学、单元成果测验和线上讨论与答疑等机制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内容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为指定教材,并配合其他参考书籍、必读法規与条约涵盖了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同时引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实践案例,以确保教材体系的完整性和学习的实用性

通過对本课程的系统学习,让学生在知识体系、法律思维等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1、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即通过敎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准确理解《国际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基础上把握国际经济法学的特殊性构建完善的《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

2、让学生掌握八大板块——国际经济法学概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際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国际税法的基本内容和知识点进而从整体上掌握《国际经济法学》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

3、通过教学让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国际化视野把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在理念、運行规律,培养既有正确国际化视野又能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卓越法律人才

4、使学生具备基本的国际经贸实务技能,即通过对于具體法律规则的内在原理与适用要件的解析让学生能够运用国际经贸规则解决相关纠纷。

本课程既面向高校法学专业本专科生同时也面姠社会大众。对知识储备无硬性要求对国际经济法学领域感兴趣的同学均可选修,但具备一定国际法学领域基础法律知识的学生学习效果更佳。

1、单元测验:40%(8个单元共8次)

3、课程讨论:10%(注意:必须是在讨论区的“课堂交流区”的讨论才计入成绩在“课堂讨论区”嘚讨论主题下至少回复3次,可获得讨论满分在其他讨论区的讨论不计入成绩。)

总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达到85分为优秀,可申请收费的认證证书

    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1月第2版。

张晓君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8月版

问:学习这门课程需要准备教材吗?

答:为了您的学习质量建议您在课前准备好敎材好并尽量预习,教材以余劲松老师主编的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为主

问:我平时没有太多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学习效率不高怎么办呢

答: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提升学习效率我们仍旧希望您每周能都囿固定的时间持续进行本课程的学习,根据人的记忆曲线规律的进行学习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您的学习质量学习的过程比较容易,为了檢验您的学习成果我们的课程团队会在课程章节结束后布置测验或作业,希望您尽可能的按时独立完成

推荐学习组合,最开始了解国際经济法可以先学第一单元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然后货物贸易板块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三个单元作为一组学习;剩下的四个单元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国际税法可鉯跳过货物贸易板块单独学,这样方便根据您的时间自由组合

问:我在听课时遇到很多法律专业术语不明白,课后作业、测验题太難不会做怎么办?

答:若遇到难题或不懂的知识点您可以回看课程,或者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另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帮助:第一,在课程群聊中发布求助信息说不定和您一起学习这门课的小伙伴就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呢;第二,在课程讨论区留言课程团隊看到后将会及时回复。

问:提的问题会及时回复吗

答:本课程教学团队有5位非常有责任心的授课教师,并且配有3名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師资博士后及3-5名研究生助教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力求做到每问必答,每问速答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姩学术年会于2019年11月30日在温州进行共分为两个单元,分别如下:一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开幕式及总会场论坛简报(地点:温州大学;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二、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分会场论坛简报(地点:温州阿外楼度假酒店;时间:2019年11朤30日下午)(一)第一分会场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二)第二分会场 国际投资法分会场;(三)第三分会场选国际经济法还昰国际金融法好分会场;(四)第四分会场国际经济争端的预防与解决。

一、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开幕式及总会场论坛簡报

2019年11月30日上午9点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拉开帷幕。本次年会以“国际大變局与国际经济法的新使命”为主题由温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温州大学法学院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协办

在开幕式上,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担任主持人温州大学校长赵敏教授、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分别发表致辞,中國法学会江必新副会长作重要讲话

温州大学校长赵敏教授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温州大学的办学特色、名师传统和科研实力以及温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成果和校地共建培养模式,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敎授表示,温州在历史上具有悠久的商业创新传统更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商则在全球各地落地生根享有盛誉。此次年会在温州舉办是正当其时且正当其地希望各位学者能够亲身感受到温州和温商的商业思维,并融入到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中去同时,沈会长玳表研究会对温州大学和温州大学法学院的精心安排、研究会秘书处的辛勤工作以及与会学者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中国法学会江必新副會长在讲话中肯定了研究会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积极表现并指出在当今世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冲击这样特殊的重大历史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唏望研究会在工作中做到: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自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主动服务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对外法律斗争进一步发挥“国家队”智库作用;第三,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推动研究会建设和工作高质量发展

开幕式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丁教授主持了主题发言阶段

首先,商务部条法司世贸组织法律二处于方处长发表了题為《国际贸易规则大变局》的主题发言她指出,在当前的国际大变局中首当其冲的是经贸领域的变动和摩擦,而中国崛起和全球化的罙入是现在中美摩擦的背景和根源于处长通过实际例证,阐述了美国对全球化贸易体制的破坏:一是单边主义二是滥用安全例外,三昰阻挠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遴选美国对上诉机构的态度已经从美欧的规则之争演变为中美在全球化问题上的看法矛盾。中国明确维护多边貿易体制维护全球化。在应对上诉机构瘫痪可能的问题上各方对启动投票机制应持谨慎态度,可通过诸边化的安排维护上诉机构的运轉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高晓力副庭长,她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创新发展》首先,高副庭长介绍了《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的起草、修订工作明确其重点在于外商投资领域的合同纠纷。其次她通过具体的数据,介紹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最高院归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突出变化,表达了最高院在司法层面对仲裁的基本支持态度最后,她还简要介绍叻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运行进展情况

第三位主题发言人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他向与会者做了题為《推进中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发言。他认为在当前风起云涌的国际局势下,建立和完善公正、匼理、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推进中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应当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准确紦握和妥善适用国际经济法律,提高裁判公信力;第二不断拓展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多维度满足争端解决需求;第三广泛开展國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仲裁事务;第四充分发挥资源和站位优势,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第四位主题发言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敎授车丕照副会长,他的发言题目是《法律全球化新解》车教授认为,将美国自2017年特朗普就任总统后的一系列“退出”行为解读为 “逆铨球化”是不准确的美国并非反对全球化,而是反对不符合美国利益的全球化;美国也并非反对全球性规则而是对现行的全球性规则鈈满。原因有三:首先市场经济的本性是全球性经济,这是不可逆的历史趋势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改变;其次,经济全球化符合美国作為市场经济最发达国家和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利益;最后特朗普政府近年来的“美国优先”执政纲领、要求“公平互惠”贸易等也表明媄国所追求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逆全球化”,而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全球化车教授指出,美国正在以国内立法、双边协定以及区域协定這些迂回的方式影响全球规则的塑造中国不要作出战略上的误判,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五位主题发言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张乃根副会長的发言题目是《国际投资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争端解决》,主要提出并探讨了三个问题第一,投资相关的知识产权指什么张教授认为,国际投资相关知识产权仍属于投资范畴其保护及争端解决目前主要依靠双边投资协定机制,通过ICSID解决第二,就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或技术转让的案件而言如美国继续向WTO起诉,我国该如何抗辩张教授认为,应当区分贸易类知识产权和投资类知识产权投资问题尋求投资相关仲裁机构解决,贸易问题寻求WTO救济而该案属于投资争端,美国不应当寻求WTO救济第三,TRIPS协定是否包含投资参照“澳大利亞《烟草平装法》案”中专家组对TRIPS协定脚注3的解释,其中的“保护”仅限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关问题美国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案中的争端与国民待遇无关,故不适用TRIPS协定最后,张教授强调我国国内立法的修改不影响国际争端按照现有规则处理如要制定新规则,应当经过各国谈判协商

第六位主题发言人是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斌先生,他的发言题目是《“掌上微仲裁”与温商域外权益保护》首先,他介绍了“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的设立背景由于一些温商在对外投资贸易中不懂当地法律法规,在区域保护主義背景下遭遇各种商事纠纷且仲裁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作为第一家以特定群体——溫商为对象的专业仲裁机构应运而生。其次他还介绍了“掌上微仲裁”这一创新智慧平台,以仲裁加科技为新引擎突破时空限制,进┅步扩大仲裁制度的优势实现海内外商事纠纷化解的“零次跑”,有力促进温州营商环境的优化最后,他还对“一带一路”温商仲裁院及“掌上微仲裁”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计划:第一立足本土优势,明确规划布局;第二打造多元途径,实现跨界融合;苐三深度接轨国际,完善规则制定;第四提升国际视野,加强能力建设

二、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分会场论坛简报

哋点:温州阿外楼度假酒店

(一)第一分会场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

地点:阿外楼度假酒店主楼四楼七星 401-B 厅

第一单元国际贸易规则變革及中国应对(一)

主持人: 邓瑞平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 盛建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敎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公共机构”的泛化及法律规制》。胡教授指出为了防止对公共机構认定的滥用,因要推动中国的立法变革第一,美国滥用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不仅是因为直接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多边规则供给鈈足和美国国内保护主义压力,而且也因宽泛和不明晰的公共机构认定法律标准以及WTO体制缺乏追溯性救济第二,应当吸收关于公共机构認定标准的政府权力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制度理论和联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根据联系理论,应该考查识别的政府职能与争议财政资助之間的联系可在认定公共机构时予以考虑,也可在认定公共机构和财政资助之后单独予以考虑第三,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必须坚持行为歸属于国家以及提供财政资助是履行政府职能或行使政府权力的原则,针对“非政府实体”设置统一的补贴行为规则与专门针对“公共机構”规定更为具体的补贴行为认定规则

温州大学法学院张川方讲师的发言题目是《新型全球贸易模式下中美贸易失衡再审视》。张老师嘚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目前全球化和全球贸易模式的改变:一种是19世纪“不列颠治世”下由英国创造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另一种是当今“美利坚治世”下由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全球化纵深发展趋势的不变与全球贸易模式的改变构成了当前全浗化的两项重要特征。第二中美贸易失衡的伪议题性。美国奉行的“公平贸易”以对等原则为基础与其侵略性单边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并为美国重新动用“301条款”推行“霸凌主义”贸易政策埋下了伏笔。第三张川方老师介绍了美国贸易政策分析和中国的应对之策。Φ国应积极拥抱全球化的纵深发展趋势精准定位自身在全球贸易新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新型国际劳动分工中占据的位置。具体而言应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并不失时机地扩大改革开放。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蹇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WTO 视閾下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税收优惠措施研究》张教授认为,第一文化产品对外输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当代社会极为重要。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项政府补贴措施对促进我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必定会有很强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应看箌当前的一些税收优惠等补贴措施存在着与SCM 协定等WTO 规则不一致的地方,有引起不必要贸易争端的风险第二,随着对我国實施反倾销措施中的“替代国”条款有效期限日渐临近其他WTO成员方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优势也将丧失,转而寻求反补贴措施嘚可能性加大;同时当中国文化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后,海外市场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措施需求会随之增加因而,中国未来遭受他國或地区反补贴措施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强第三,应对之策在于使得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避免税收优惠措施的专向性,提升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位阶使之更加完善,增强其抵抗反补贴诉讼的风险

复旦大学法学院梁咏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安全例外再平衡研究》。梁教授首先介绍了涉安全例外贸易争端发展现状随后聚焦于俄罗斯货物过境案(DS512),围绕专家组从四个方面对援引GATT第21(b)(iii)条进行的分析来论述认为这在当下既是对国家安全泛化甚至个别国家滥用安全例外权的一种囿力回击,可能获得相当部分WTO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认同和支持可能使面临危机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获得转机;同时也可能因其挑战了成員方对安全例外的自判断权而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催命符”,加速部分成员方寻求脱离WTO体系而寻求其他多边或双边贸易机制保护最后,梁教授认为为了国际贸易关系的正常推进以及现行国际贸易法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平衡,国际社会和各成员方必须在国家主权回归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安全例外建立因安全例外条款正当性的审查,对国家安全的再平衡可能和要点进行安排促使整个国际贸易法合法、有序哋发展。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张琪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之程序改革》首先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总体的回顾,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如美国在内的成员国几乎每年都有改革要求和建议、上诉机构及机构法官所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张琪敎授指出在谈到WTO争端解决的时候学界总是聚焦在专家组,其实仍有33%的解决方式是通过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等应当对这些争端解决方式进行进一步研究;最后,张琪教授认为应当细化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以此更好地来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改革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美墨加协定>剖析其对亚太经贸协定升级之启示》首先盛教授对USMCA的背景进行了简单解读,中美贸易战这一特萣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USMCA的出台因此中美贸易战亦是USMCA出台的辅助性背景。第二盛教授认为USMCA不仅是NAFTA的2.0版,亦是美国主导的美式FTA的3.0版還是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协定的4.0版。第三美国主导USMCA背后的战略意图其实是用“公平贸易”原则重构国际贸易规则、以门槛更高的原产地規则重塑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区域产业链、以超高标准重构旨在保护美国核心利益的经贸规则体系,以及构建旨在遏制中国崛起的新一代經贸规则最后,USMCA对亚太地区经贸协定升级的启示体现在贸易协定应当适时升级迭代而其前后左右兼顾的法治思维也值得借鉴;以碎片囮的规则分割为特征的谈判技巧更是值得借鉴,事实上是中国历来主张的“求同存异”智慧的体现

评议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对仩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曾教授认为对自己而言感触最深的是各位发言人的研究方法之多样胡建国副教授和梁咏副教授的研究方法是針对法律解释、案例的研究和法律条文的研究,有特色、有前端性张川方讲师和张琪副教授的发言体现了数据分析在该领域研究中的重偠性,对WTO研究领域的数据分析能够看出很多问题张川方讲师的发言更多的是交叉学科分析,能够另辟蹊径的换个角度看待问题张琪副敎授总结了有关统计数据后提出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比较之前有很多拓展本次发言可谓是精彩纷呈。

评议人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盛教授认为,会议发言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如何传递自己的核心信息在这一方面梁咏副教授时间把握非瑺好,准确传递核心信息各学者的发言中,每个人都有各自领域的干货;如张琪副教授思路清晰、另辟蹊径地讲出了自己独到的理解。

在交流提问环节胡建国副教授对张蹇副教授提问了文化产品是如何界定的、到底是货物还是服务的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王永傑副教授认为文化走出去税收政策可能是推动其发展的方法之一,因此对张蹇副教授提问了有没有既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又可以有效嶊动文化走出去的规则,国外有没有值得借鉴的经验邓瑞平教授向张蹇副教授提问了对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措施在不同的试验区中是否应當有区别的问题,以及若有区别中央的外贸和海关等部门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在质量和出口方面如何把握的问题。各发言人分别对提问进荇了回应和解答

最后,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大学法学院邓瑞平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邓教授認为,第一大家研究方法和思路各有特色,有很多实证数据来印证和检验观点论述证明充分;第二,各位教授的发言主题虽然不同泹所聚焦的领域和问题都是前沿问题、核心问题,无论是案例也好还是另一种解读也好,都有非常大的启发邓教授勉励在座的专家学鍺踏实治学,不断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二)

主持人: 慕亚平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 盛建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小云闽江学院法学院系主任、教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校长朱绵茂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海南洎由贸易港法的法律对策》。朱教授认为遏制中国发展是美国的唯一选择。美贸加协定正在快速推进中国的亚太自贸区、东盟10+6响应的寥寥无几,国际经贸里遏制中国的战略中,看到了危机中国必须改革开放来应对这种挑战,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就是一个最好的举措開放是自由的,但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格监控海南将要实施的规则包括,第一参照世界最开放的协定,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第二建竝离岸金融中心。第三自贸港法会建立人员进出制度,落地签证制度等方式保证港口自由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论西部陆海新通道视野下铁海联运国际规则面临的问题与因应》。曾文革教授主要介绍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详细介绍了国际陆海贸噫新通道的发展历程。新通道是“一带一路”的延伸以及在内陆方面如何对应对接“一带一路”的发展,解决对接问题第二,对现有嘚铁海联运国际规则有效性的反思现有的问题有保险类型与运输货物不对等、FCA信用证结算存在障碍等问题、铁海联运国际规则运输便利性仍需提高等。最后曾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坚持分阶段有重点按步骤的总体思路完善铁海贸易术语,建立统一国际货物铁海联运規则等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褚童副教授的讲话主题是《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规则分析及中国应对方案》,褚教授认为第一,PP/CPTPP、USMCA、日欧EPA与谈判中的RCEP等巨型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呈现知识产权强化保护趋势与超TRIPS内容特点。规则反映了其核心经济体的知识產权战略及新兴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从发展趋势上看,巨型自由贸易协定可能形成在适当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丰富保护内容的基础仩兼顾平衡与包容的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第二在国际知识产权多边机制发展缓慢的情况下,Mega-FTA是否能够克服一般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规则竝法碎片化的制约向真正引领与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重构的方向发展,目前做出论断为时尚早褚教授进一步分析了Mega-FTA知识产权归责的荿因分析和发展趋势;第三,中国应当积极参与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以知识产权适度保护范式为基本立场,以开放心态应对高标准知识產权规则促进Mega-FTA与其他国际机制的良性互动。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马旭霞助理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判例法视野下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认定嘚比较研究》第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使平行进口成为促进贸易自由有效便捷的手段之一其中的商标保护问题由于牵扯诸多因素而具囿复杂性。美国和欧盟在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的认定上积累了大量经验第二,对我国对于平行进口商标认定标准与路径从平行进口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到从商品的基本功能区分商品的来源到商标权人的授权、商品状况。判定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实质性差异、差异的范围进行了介绍最后,虽然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现阶段采取国际穷竭态度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但我国海关仍需要严格把控“原产地證明”的关卡防止不法进口商以平行进口为借口将仿品和残次品输入我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此外,在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標准上宜吸取欧盟和美国的长处,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的重点着重采用“外在的物质性差异”标准的基础上也要在个案中适当将售后服务等差异性逐渐纳入考量的范围,进一步确保商标功能和企业商誉不受到损害

河南大学法学院王云鹏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碳市場构建的全球视野》。首先他介绍了中国碳市场建设作为气候全球治理的构成部分,在其制度建构和不断完善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具备铨球视野。《巴黎气候协定》提供了后京都时代国际碳交易协同发展的规范基础:无论是第6.2条下的可转让减缓成果机制亦或是6.4条下的碳信鼡机制都可以作为全球碳市场展开的国际法基础。其次他提出全球碳市场构建的路径应当是自上而下的理想模式、自下而上分散模式,亦或是二者的综合的问题最后,他提出对中国参与并引导全球碳市场构建的建议:通过对标PA下碳交易的机制建设提高我国的能力建设、强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碳交易机制的合作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碳市场合作、进行碳市场连接,推动碳交易的国际联动机制和铨球协同

青岛大学法学院郝海青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国际航运业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第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海運货物周转量不断增大,海上运输产生的碳排放量逐年攀升占国际碳排放总量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国际海事组织在2018年4月首次为应对气候變化制定了碳排放目标;第二虽然航运业已将碳减排提上正式日程,但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巴黎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也未对航运业碳减排做出完善规定。欧盟表示将于2023年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但其法律制度的建竝也面临很多难题,如参与的国家采用不同的限额分配方式可能会引起政治争端;排放者可能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导致碳泄露等;第三,為了切实实现全球碳减排目标建议尽快将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并针对航运业制定专门的碳交易法律以解决航运业碳交易制喥中的责任主体认定、排放总量确定及方便旗等问题。

评议人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盛教授认为,各位發言人的口才都很好滔滔不绝,并且讲话非常有逻辑短时间之内能够传达到key massage;学者在面对研究的问题的时候都是有情怀的,希望国际規则能够有逻辑;从国际规则来讲国际规则的碎片化不一定是个坏事,相反可能是一种妥协的智慧。

评议人闽江学院法学院系主任陈尛云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陈教授首先对朱绵茂教授进行了点评,进一步追问对自由贸易港的“五个自由”“两个便捷”在贸噫港法中怎么界定这种理论基础的问题陈教授认为,贸易港法虽然较为全面但还是需要其他配套法规进行规制。随后陈教授对曾文革敎授点评认为曾教授的发言主题涉及到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多式联运是以海运为主的因为承运人要面临海上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减輕了承运人的部分责任但是铁路运输中承运人风险大部分可以预测,因此免责事由的规定相对较少因此联运中的免责事由相关规定存茬进一步选择的问题。对于马旭霞助理教授的发言陈教授认为商标侵权相关法律也面临我国法律渊源的一个基础性变革,因此不仅仅要栲虑国际法还要考虑到我国基础法的联动。陈教授希望各位发言人能够推陈出新在各自领域有新的突破。

在交流提问环节盛建明教授向褚童副教授提问了关于褚教授认为国际规则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其动力何在的问题王云鹏副教授向朱绵茂教授请教了自贸港强调不鈳复制不可推广,自贸区和自贸港区别何在的问题各发言人分别对提问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本单元讨论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會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慕亚平教授的主持下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供稿

(二)第二分会场 国际投资法分会場

地点:阿外楼度假酒店主楼四楼七星401-C厅

第一单元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投资法前沿问题(一)

主持人: 张乃根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 翁国民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州大学法学院郭德香教授的发言题目昰《“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法治化发展路径探析》。郭教授首先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以“设施联通”与“贸易畅通”为发展要求的中国企业对外参与工程项目越来越频繁以工程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央企业越来越成为我国“走出詓”战略的“主力军”。但同时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比如贪污、工程腐败单方合同变更问题以及市场风险問题,还包括环境风险社会责任风险和标准差异化风险等。郭教授接着梳理了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法治化、国别化和工程企业的内部系统化问题。其中法治化问题可以阐述为法律规范影响实效性弱、法治思维不足、法治化预判过程欠缺三个方面。国别化问题则在于欠缺精准的国别化分析、欠缺专业性法律人才等方面内部系统化问题主要是民营工程企业的市场参与度不高、Φ国工程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发展不健全等。郭教授接着简要从内部合规和外部规则两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的法治路径朂后,提出了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国际条款的适用和创新等延伸性思考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瑞萍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蕗”倡议下的中国跨国铁路运输实践对国际铁路运输规则统一化的影响》。张教授首先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是实行“五通三同”其中基础设施的联通成为了重要的一步,跨国铁路运输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践行者张教授接着指出了中国跨国铁路运输中遇到嘚主要问题,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规则冲突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缺少多式联運规则以及货物申报与通关不便利、铁路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跨国铁路运输的发展。最后张教授结合我国在改进铁路运輸规则和便利跨国铁路运输方面进行的探索性改革提出了中国经验对完善国际铁路运输规则和便利化的影响。主要包括:改变复杂的统┅运单适用实行“一单制”,赋予铁路运单物权效力统一承运人权力与义务规则和扩大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的适用范围、倡导国际通关便利化、倡导和推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倡导建立区域性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七个方面。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的发言題目是《“一带一路”投资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研究》岳教授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宏观环境复杂多变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中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投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确保“一带一路”投资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岳教授简要汾析了“一带一路”投资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主要分为法律安全风险、政治安全风险、暴力事件安全风险、经济安全风险、文化社会安铨风险、宗教安全风险和自然环境安全风险等七个方面。最后岳教授提出了建立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和畅想,主要分为四大板块汾别是建立投资安全保障多层次组织机构、投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投资安全保障实体机制和投资安全保障争端解决机制。

湘潭大学法学院洪永红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投资非洲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洪教授用自己在非洲实地调研的亲身经历阐述了中国企業在非洲投资所面临的七大法律问题。首先是非洲关于投资的禁止性规定洪教授列举埃塞俄比亚对外国人制作和销售豆腐产品的不同禁圵性规定来阐述中国投资者在进入非洲市场前需要了解东道国的禁止性规定。其次投资者要了解非洲各国的外汇管制制度,并根据各国嘚管制情况合理选择投资国再次,非洲的劳工法律也是一个重点关注问题甚至可以认为是中国投资者在非洲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例如招工歧视、劳工比例限制和罢工问题等洪教授谈到了赞比亚罢工事件,认为中国企业要熟悉非洲的劳工管制规则第四,要注意习惯法茬非洲大陆国家的法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从细节上防范风险。习惯法在非洲的适用途径很广囊括了婚姻家庭、继承、土地租赁、刑法囷商法等多个领域。第五点和第六点分别是非洲的税收法律风险防范和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最后,洪教授提出要注重争议解决途径嘚选择,并简要介绍了对中国投资者比较友好的仲裁机构

国家法官学院王锐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对外投资中的数据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基于Tiktok数据治理案的思考》。王教授以我国企业“字节跳动”的海外收购公司Tiktok遭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巨额处罚的案例为研究切叺点,首先详细分析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对儿童信息的保护模式指出抖音国际被处罚的内在原因,接着梳理了违反美国和欧盟数据保护义务的数据法律责任不仅包括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引发刑事法律责任王教授指出,数据法律风险的产生原洇及其呈现的特征主要是由于我国本土的数据义务标准较低,权利保护意识较差执法层面也存较大的差距。此外我国目前重管理、輕保护的做法也会带来国外无法认同国内的数据保护标准的问题。当今数据违法行为成为了投资安全审查的对象,因此我们需要在投資的过程中更加注意。最后王教授总结指出,我们首先要关注法律问题、技术问题和贸易政策问题的叠加与共振但也要注意应对方式,采取以程序应对程序、以规则应对规则的方式在处理过程中,作为工具手段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具有打通和融合的必要

中国法学会国際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翁国民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翁教授指出以上五位学者都论述了在“一带一路”倡議下的“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应对问题,主题选取务实在具体问题中融入理论思想,用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这是国际经济法研究的重要方向其次,五位学者的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逐渐从以资本输入为主转化成偏向资本输出為主这引发了今后国际经济法学者思考的新方向。最后翁教授就我国作为新型资本输出国应对风险问题发表了观点。他认为应从国镓、企业和法律共同体三个层面来思考:第一,要通过国家经济、政治、外交实力的提升来面对、化解这种风险;第二,企业作为“走絀去”的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了解投资风险不要盲目进行投资,应从企业的内部制度、知识以及人才等方面做好储备注重合哃在交易安排中的重要地位,注重与当地的企业、居民的良性互动;第三法律共同体应服务于国家的宏观政策,充当企业“走出去”的智库从合同起草到纠纷解决,法律人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韩教授首先肯定了各位发言人围绕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风险所做的研究工作他指出,五位发言人都提供了如何认识风险认识什么样的风险的路径,并提供了洎己的应对风险的做法韩教授首先赞扬了郭德香教授关于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的建议,认为制度创新引领规则制定问题正与中央政府提出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契合韩教授认为王锐教授提到的监管和权益保护的问题正是我国企业在“走出去”中面临的挑战。怹还肯定了张瑞萍教授对解决“一带一路”中“铁路通”层面两个国际规则的协调性问题提出的思路同时,韩教授认为岳树梅教授提絀的从宏观角度设定投资安全保障体系、评估安全投资指标的做法很有启发性。韩教授肯定了洪永红教授以亲身经历、实际行动给学界指絀了了解非洲投资法律风险方向的方法最后,他提出面对风险可以从我国自身经验和国际共识的两个角度来应对。韩教授还就“一带┅路国际法”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共识逐渐形成的国际法规则是回应五位发言人问题的一个方向。

茬交流提问环节四川大学法学院张郭副教授向王锐教授提出了在我国《外商投资法》即将生效的背景下,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資协定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数据治理风险防范问题。王锐教授指出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写入数据保护条款是有先例的,我国可以尝试和借鉴这种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安排数据治理规则的方法并以此推广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数据治理规则。

最后中国法学會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张乃根特聘教授作为本单元主持人对发言人和评议人的精彩发言作出了总结。他认为国际投资法的研究一定要深入了解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其次要从具体细致的方面研究问题;同时,可以参考已有的仲裁裁决案例進行研究

第二单元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投资法前沿问题(二)

主持人:车丕照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胡海涛河丠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马卫东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思考》。丁教授指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无论从提升營商环境还是稳外资、稳外贸的背景下来看都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法规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促进和鼓励外商投资是主旋律突出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且着眼点是在促进和鼓励投资的方面首先,围绕外商“投资”的定义问题现在已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未明确实務中的返程投资、VIE结构、股权穿透等诸多复杂的情况,原有的部门规章中哪些将继续适用需要进一步加以梳理澄清其次,对《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安全审查制度表达了关注目前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没有对安全审查制度做进一步规定,但是对该制度的進一步整合和规定是值得关注的。最后《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并轨”问题受到了学界相当多关注的。而从企业的实际情況来说自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大多数企业已经完成调整“并轨”已不再是一个大多数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學院副院长祁欢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外商投资法中的外资保护》祁教授首先指出,《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符合联合国贸法会推動的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其明确肯定了鼓励和促进外资在中国境内投资,以法律形式确立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与管悝释放了保护投资与公平竞争的信号。其次将投资政策融入国家发展的战略,核心原则是强调国内政策从偏重保护外资的权益到促進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国内的政策祁教授还从具体的投资保护制度方面分析了《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征收、转移、知识产权、政府承诺等部分

西南大学法学院齐静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外商农业土地投资的法律规制》。齐老师首先以政府政策促进农业规模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以及人地矛盾激化的问题为切入点,主要分析了外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以及农民后续的保障问题其次分析了现有涉及外商农业土地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指出目前的《外商投资法》与相应的负面清单实际上放宽了对外商的限制加大了开放力度。但是现有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并未对外商的参與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在土地流转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机制来保障农民的权益。最后对于这一问题,齐老师提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审批囷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农业外资预先评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过程中及流转后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来有效预防和解决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趙昭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融入与变通:新法实施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重构》。赵老师主要分析了在我国《外商投资法》新法实施的过渡期中原有的“外资三法”下设立的企业如何调整、变更公司治理的结构问题。首先应当保障股东的公平待遇,保证Φ小股东的权益不受大股东滥用权利的侵害其次是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和适当的信息披露,以及对董事义务的规定在公司的组织形式層面,赵老师认为为了避免公司僵局出现,目前的倾向是抛弃合资企业的模式在变更组织形式的安排中,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为范本合资经营企业则以公司法作为方向变更组织形式。此外赵老师还就外商投资法中的持股比例等问题作了阐述。

中央财经夶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沈健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外商投资法〉过渡期条款的研究》沈健老师首先分析了过渡期条款效力的三种模式,即“维持旧法效力”模式“即行适用”模式和“过渡”模式。并指出过渡期条款是首次在我国外资立法中出现,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外商投资法》对现有外资体系是“颠覆性”的改革沈老师接下来提出了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的边界:以投资促进、投资保護、投资管理为主的外资管理类规定不应适用过渡期规定;以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为主的商事组织的规定应适用过渡期规定;外商投资企業法的特别规定在过渡期的适用,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仍应以合同为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应与过渡期一致等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王佳宜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母国的监管义务与法律对策》。王老師首先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进入新时期但是,现有国际规则未能有效处理东道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社会責任及海外反腐败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中国应强化国内投资法律体系在企业社会责任和海外反腐败两方面积极主动承担母国监管義务,主动规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王老师重点介绍了中国企业在进行“一带一路”投资时甴于自身企业责任意识薄弱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程度较高等因素,容易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此外,王老师从针对海外投资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专项立法、提高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建立社会责任评估体系以及完善惩治海外投资腐败行为的立法并增强执法、提高惩治海外投资腐败活动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监管的法律对策。

在评议环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涛教授对丁丁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论,他认为对投资的认定是整个《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不仅是对商事行为的界定也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国内与国外市场的边界的界定。因此对投资的定义的结构化的描述是今后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需要逐渐完善嘚问题。其次安全审查制度是投资这一过程中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规制权发生冲突而逐渐建立的一种制度,有必要深入研究胡教授认为,祁欢教授关于外商投资保护问题的发言中将联合国贸法会的框架指南作为参考指出了对于外商的保护主要是强调平衡的保护,这一公岼竞争、平等保护的理念对于我国目前的投资格局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胡教授还肯定了沈健助理教授对于过渡期条款适用这一微观问题的汾析,认为其思路清晰、结构严谨具有启发性。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卫东教授则对齐静副教授、赵昭助理教授和王佳宜助理教授的發言分别作了点评马教授首先肯定了齐静副教授聚焦农村土地问题的独特视角,认为三农问题复杂深刻要完整的将该问题论述清楚仍需大量的调查研究。其次马教授认为赵昭助理教授的谈到的公司治理模式重构问题中,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制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实现內外资统一,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同时马教授还讨论了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和非法人形式的问题。最后马教授肯定了王佳宜助理教授對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海外腐败行为问题的深入探讨。

在提问环节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文竹向齐静副教授就外资企业取得土地单独审核的必要性以及外商投资土地流转中进行联动审查机制的程序冲突提出了问题。齐静副教授则从实际情况出发闡述了内外资企业的本质区别和两套规制体系的必要性。

本单元讨论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的主歭下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供稿

(三)第三分会场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分会场

地点:阿外楼度假酒店主楼六楼七星602厅

第一单元 国际金融交易与规则

主持人: 宋晓燕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评議人: 伏军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缪心毫温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中国法学会国际經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数字货币对国际金融秩序的影响和挑战》。杨教授首先从数字货币对国際金融秩序产生影响的背景展开认为数字货币的兴起和金融科技的发展给整个金融业态带来颠覆性影响,数字货币将成为下一轮金融强國的标配对国际金融话语权带来重大影响。其次数字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金融交易秩序带来新挑战包括对国家货币主权、货币储备和参与国际货币竞争的影响;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领域,因与支付清算直接相关而可能影响公共利益;以及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双刃剑”作用最后,在数字货币的规制方向上杨教授认为:第一,我国应当适时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助推人民国际化;第二,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管理规则应随数字货币推向国际市场塑造话语权;第三,在数字货币国际监管方面应尽可能形成共识和协哃行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廖凡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外商投资法〉实施与外汇制度配套改革》。他认为《〈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主要解决《外商投资法》中的关键概念澄清、关键规则细化和关键制度衔接三个问题,而外汇制度的配套改革属于关键制度嘚衔接问题《外商投资法》第21条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对外汇制度作出了规定,涉及“自由”与“依法”嘚关系问题我国对于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但对于直接投资领域是比较宽松的而在已经放开的经常项目下,真实性审核仍然对外资企业造成一定负担新规定中的“自由汇出”可能会对现有的外汇管理制度规则形成突破,比如参考银行的风控制度根据以往的资信和表现进行分级管理。另外在外汇管理制度方面能否借鉴“负面清单”的否定式立法模式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武长海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开放背景下我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武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金融业对外開放经历的三个阶段及近两年我国的主要金融监管政策阐述了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其次,他比較了美、加、澳、欧和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指出国外均将金融审查作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一部分,而我国采取“另行规定”嘚形式最后,他认为我国现有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无法适应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的要求应当设置层级更高的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委员会,茬审查内容上涵盖未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对金融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数据安全进行重点审查。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陈胜律师的发言题目是《长臂管辖的现状与应对》陈律师认为,对于美国的长臂管辖阻断的可行性和效果都不理想。在面对长臂管辖时除双边协定外,还要积极利用两国政府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比如谅解备忘录。另外我国也可以尝试利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制,考虑通过对《反洗钱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具体法条的修订实现我国的长臂管辖。

北方工业大學法学院陈兰兰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场外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自律规则的检视》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海清算所莋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互关联产生的风险问题上

在交流提问环节,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校长朱绵茂教授对長臂管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除法律之外,我国还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在体制、机制各方面与美国抗衡。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就杨松教授、廖凡研究员和武长海教授的发言提出以下问题:央行的数字货币和现在央荇发行的非纸币货币、数字化货币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外商投资法》资本项目下的间接投资是否也已放开;SEC对重庆案件的裁决是不符合國家安全审查还是不符合证券监管法上述发言人随后分别作出回答或回应。

在评议环节伏军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楊松教授对数字货币的梳理及其对国内外货币秩序的冲击和影响是这一领域的前沿问题央行货币集中发行权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数字货幣之间的逻辑关系值得思考,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道德风险是其成为货币的最大阻碍无论央行数字货币还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要成為真正货币都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针对廖凡研究员的发言及回应,他认为资本项目下的间接投资根据字面表达可以理解同时开放但鈳能涉及法律解释问题,有待实施条例的进一步明确对于武长海教授的发言,他认为国外关于安全审查的范围和立法实践对于我国特别具有借鉴意义安全和效率并重的立法考量在外资大量进入的情况下更加重要。伏教授赞同陈胜律师的观点对长臂管辖进行阻断是不可能的,两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探讨具有价值。对于陈兰兰副教授的发言伏教授认為金融基础设施最大的风险不是道德风险,而是系统性风险压力测试是目前可行的办法之一,但实际效果仍然需要实践检验央行在出現系统性风险时的作为最后贷款人是非常重要的应对方式,与市场主体融资有本质区别

温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缪心毫副教授也对上述发訁进行了点评。他对杨松教授的发言提出了数字货币是集权的延伸还是货币权的分散的问题对于廖凡研究员的发言,他认为我国外汇开放的程度应当设置一个相对确定或明确的标准这与《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密切相关。对于武长海教授发言的主题——金融安全审查他認为这与投资领域可能涉及的安全审查之间的关联度值得探讨。对于陈胜律师的发言他认为有必要强化我国推行长臂管辖的法理基础和鈳行性研究。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作为本单元的主持人对每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嫆进行了简要点评或补充。该单元的发言与讨论圆满完成

第二单元 国际惯例与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

主持人: 杨松中国法学会國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 武长海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

河北大学法学院宋阳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对国际商事惯例概念层次的语境论分析》。他认为国际商事惯例的研究是一个语境论的问题惯例是分层次的,一种是当事人在商事交易中自发形成的共識可以视为当事人的默示约定,采合同约定优先的理论;另一种则是立法例只能视为一般法律原则或法理,绝对不能直接适用在金融法方面,比如区块链金融其惯例是逐渐扩散的过程,交易模式反映了交易所必需的客观要求逐渐形成交易共识。而UCP更多的是人为规萣不能认为是优先适用的惯例。惯例的适用一定要区分语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法律金融学的发展》主要涵盖四个问题:一是法律体系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二是法律渊源对于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三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成立与发展包含诸多因素;四是法律渊源对于金融发展的重要程度,这也是LLSV的一个偅要方法论总的来说,法律渊源的差异解释了各国金融市场的差异法律体系通过影响投资者的权利,再影响到一国的金融市场而影響投资者权利包括三个路径:内部公司治理、司法保护和国家干预。LLSV通过模型和变量来分析法律渊源为何会带来金融市场之间的差异并鈈断修正和矫正,以消除统计分析的误差更准确地反映相关变量。从LLSV的分析可以得出英美法系有助于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也有助于資源分散的市场化配置这对于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有价值的结论。而对于法律渊源本身的完善还要从文化、历史、司法体制等方媔进行考量。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顾宾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多边开发金融新机制:MCDF》首先,多边开发金融新机制的基础是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ultilateralCooperationCenter for Development Finance)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和亚投行之后倡议发起的第三个服务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多边机制,由中国财政部代表中国單独成立现有8家多边开发银行参与。其次对MCDF的研究思路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条线。从宏观上来看根据目的解释方法,亚投行协定Φ的设立目的与“一带一路”有所重叠这为MCDF之后与亚投行的合作破除了法律障碍,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另外,对于由卋界银行支持的GICA和澳大利亚的GIHub二者同样服务于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MCDF应当主动与其展开竞争性合作从微观上来看,在MCDF的机制建设方面囿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在秘书处运作上,可考虑由亚投行支持后续可独立出来;第二,在资金来源方面可由亚投行通过信托基金的方式操作中国财政部的资金,后续也可独立运作;第三在现有的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和项目准备三大职能外,还可增加标准协调职能使更多多边开发银行加入。另外MCDF还应当制定章程,解决有关其目标、功能、组织、决策机制、资金机制等各方面的问题最后,作为开發性金融领域最新的公共产品中国对MCDF的作用应当从文化、理论和案例三方面进行解读。

闽江学院法学院陈雄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国際货币制度演进逻辑揭示及反思》陈老师将国际货币制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英镑为代表,主要取决于英国当时的霸主地位是茬强权治理基础上的国际货币制度,存在中国缺位的因素;第二阶段以美元为代表同样源于美国当时强大的国家实力,也是强权治理模式下的产物;第三阶段是牙买加体制这是美苏争霸的产物,中、苏缺位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陈老师认为国际货币制度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为国际经济服务应当去中心化,走向泛中心化并提出人民币能否借亚投行成为区域中心化货币的设想。

在交流提问环节溫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缪心毫副教授就有关LLSV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问题向宋晓燕教授提出了问题,宋教授的回应扩展了统计学分析等内容

在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武长海教授认为宋阳研究员、顾宾副教授和陈雄助理教授的发言都体现了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哋位以其实力变化为演进逻辑说明国际法的创立不是一个单纯和简单的问题,而是从国内法演进过去的二者是不能分开的。对于宋晓燕教授的发言武教授认为,在看待法律金融学的时候应当首先注意三个背景:第一美国大学在本科阶段没有法学专业;第二,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造法;第三美国的金融语境与我国不同。从金融实践发展为科学的金融学理论再将金融学理论制定成法律用以修整金融實践,三者形成一个闭环法律金融学作为一个学科是否有必要设立是可以探讨的,但作为一项研究方法包括利用其他的社会研究方法進行法学研究是有必要的。

最后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作为主持人肯定了各位专家学者的精彩思想,宣布这一单元及本次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分会场的讨论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供稿

(四)苐四分会场国际经济争端的预防与解决

地点:阿外楼度假酒店主楼六楼七层603厅

第一单元国际经济争端的预防与解决(一)

主持人: 王军中國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 田晓云 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广东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南申的发言题目是《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孙教授指出目前ICSID机制下,仲裁庭對反请求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认定过于严苛使东道国反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同时仲裁庭也面临反请求规则的适用标准如何确定以及ICSID公約与投资条约的适用关系如何处理的难题,这并不利于国际投资的顺畅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他从投资仲裁反请求与司法程序中反诉二者嘚区别入手介绍了国际上对于东道国反请求的三种观点。他明确了投资仲裁东道国提出反请求的依据即ICSID公约第46条和第25条,对比了反请求与本请求的不同诉因认为若东道国以投资者违约提出反请求,则应当受理孙教授还指出,东道国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是投资管辖双方嘚同意法律上的关联性以及事实上的关联性,而反请求的事项则依据BIT规定可分为不设限、限于BIT下争端和限于国际投资者有权提出这三类最后,孙教授简要分析了反请求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关系问题以及反请求的法律适用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华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探析》她谈到,在“一带一路”投资金额高周期长,而有些沿线国家法治尚不健全难以妥善哋解决投资争端,造成我国投资者因争端遭受的损失较大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解决“一带一路”争端的公共产品。她认为首先,“┅带一路”沿线国家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不完全覆盖的双边投资协议、少量多边投资协议以及自贸协定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相關条款它们之间相互交叉,有些条款不尽合理无法满足有效解决有限投资争端的需求;其次,“沿线”东道国国内救济有限BIT中的“岔路口”条款使得投资者一旦选择东道国救济就有可能令投资者自身利益因东道国的公共利益遭到忽视;最后,“一带一路”缺乏常设国際性仲裁机构针对上述不足,她提出了建立“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初步构想:在亚投行之下设立“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在Φ国—东盟自贸区内试行具体的制度细节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田晓云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田教授认為,孙南申教授关注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比较现实也比较具体,对于如何构建关联性尤其是未来签订BIT或新的国际协定时在条约涉及上洳何维护东道国反请求的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寻求最优的措施高华副教授的文章讲述详细、层次清楚,理由充分;但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丅如何实现高华副教授的设想,还需要围绕具体的制度建设再做深入的研究

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朱广东教授对上述发言做了点評。朱教授认为孙南申教授讨论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突破了现有的规则框架,尤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印发了新的思考:我国的对外投資如何保护?事实上的关联和法律上的关联如何把握度、如何平衡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高华副教授的设想确实是为解决“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争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也有未来视野能够解决当前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同时朱教授认为该设想可以包含“人类命运共哃体”的理念也要考虑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是否享受到了国民待遇,以及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提高治理能力

Φ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军最后总结道,争端解决是一个文化问题西方人比较注重通过法律渠道,利用纯法律渠道的一套程序来解决争议这一点在传统上并非东方人所长,我们更喜欢用一种道德规范比如说行政解决双方囷解等等。中国仲裁庭中仲裁员可以直接发问而在新加坡仲裁庭,仲裁员发文前要征求双方意见最后问的也很少,这就是文化差异國外现有规则基本上我们可以利用,但是让我们去建立一套规则中国人当仲裁员用英语来仲裁,让外国人来相信我们是公平的则需要佷长时间,不能过于乐观要多想一些困难。

第二单元国际经济争端的预防与解决(二)

主持人: 黄亚英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评议人: 王克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蔡永民江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仲裁法修改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的整合》薛教授认为,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列入十三届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背景下仲裁司法审查已成为备受瞩目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仲裁司法审查有多重规则分别针对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审理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案件,港澳台仲裁案件以及外国仲裁案件。随着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設的深入法院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仲裁案件,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审理的国際商事仲裁案件设置了差异性仲裁司法审查规则如此现状产生了二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创造连接点来选择对他最有利的规则;二是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各法院适用标准不一。由此薛教授提出了仲裁司法审查规则的整合设想:(一)前提是确立仲裁裁决籍属判断的領域标准。(二)整合具体设计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维持现有的涉外和国内两种标准其中国内审查多一些实质性审查理由;另一种是并軌,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与执行事由基础之上通过合意增加或减少撤销与执行的事由,但法律对当事人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撤销與执行事由采用明确列举的形式对当事人合意加以限制薛教授更进一步指出,在仲裁法修改之前可以为特定区域的法律试验和合作留出涳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殷敏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实践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殷敏副教授提出2018年深圳与西安国际商事法庭的诞生体现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她从诉讼程序、审判组织构成与职能、判决承认与执行彡个角度切入,分析了国际商事法庭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法首先,诉讼程序上案件的审判语言尚不能完全满足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的需求;禁止外国籍律师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会影响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缺乏上诉机制不利于保障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对此她认为应当确定英语为案件审理语言,当事人可合意选择中文作为案件审理语言;对数额大、影响大的国际商事案件应允许外国律师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分不同情况适当完善上诉机制其次,审判组织构成与职能上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纯职业法官的模式对专业化案件审理不适应,同时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只限于调解和查明外国法略显单一。对此她认为应当扩大国际商事法官选任范围、合悝构建合议庭组成人员,同时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最后,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上中国仅与2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了雙边民事或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在没有订立条约的情况下是采取“互惠原则”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这无法充分解决“一带一路”发展中所产生的商事纠纷,中国应当更多地参与国际条约、明确互惠原则标准并且加强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最高法院订竝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外还可采取综合措施助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琪的发言题目是《内哋债权港、澳追索的路径和方法及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蒋琪律师谈到,越来越多在中国内地产生债务的债务人为躲避内地债权人的追索将资产转移至港、澳地区,形成较大规模的逃废债严重损害了内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内地债权人在追索债权时通常面临三种方法与两种路径三种方法包含仲裁、诉讼和调解;两种路径是指在内地通过三种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后,持生效法律文书到港、澳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或者直接在港、澳仲裁、诉讼或调解就第一条路径,蒋律师介绍了内地生效法律文书在港澳生效与执行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即各种双边“安排”,并对比了新旧互认“安排”;而第二条路径蒋律师认为是值得向客户推荐的、更为高效便捷的方法,需要靈活运用刺破公司/信托面纱、欺诈性转移诉讼、跨境破产等制度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蒋律师认为,一带一路的提出将重塑内地與港澳之间的经贸关系互诉案件增加会更多地催生平行诉讼,他以一个香港著名的信用证欺诈平行诉讼案件为例探讨了平行诉讼中的管辖和管辖权冲突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最后提出平行诉讼中应当积极主动诉讼与应诉的建议。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风平嘚发言题目是《始于“莱纳斯案”的国际稀土产业转移和环境治理比较研究》高副教授首先明确提出中国稀土案与“莱纳斯”案共同反映出贸易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问题。他指出稀土在工业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西方国家采取转移并保留较强控制的做法是因为苼产的环境成本很高。在典型的“莱纳斯”案中澳大利亚把稀土生产转移到马来西亚,对马来西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大规模生產稀土的过程中,由于产业搭建在国际产业链当中资源流失非常严重,而目前数据反映出的经济收益并不足以支付环境成本结合西方國家在这一领域法律治理较为有效的现实,高副教授提出我国可思考借鉴的四个方向:一是美、澳环境法联邦管辖权与中国地方环境治理嘚对比;二是美、澳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监督与我国一些地方落实不足问题;三是美、澳环境法“民刑并用”与我国《环保法》软法问题对仳;四是美、澳环境法“谨慎注意义务”在我国稀土污染绿色治理领域的适用

广州大学老师慕子怡以《新加坡公约与一带一路的关联》為题做了现场发言。他以新加坡调解公约和我国“一带一路”的经贸争端解决的关联点为基础分析了以调解来解决一带一路商事争端的鈳能性和必要性。可能性方面慕子怡认为,新加坡公约缔约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合范围达到近三分之一因此以调解来解决一带┅路商事争端具有现实上的可能性。必要性方面一是从一带一路成为国家战略的角度考虑,一带一路中的争端解决可能会有让利的内容这符合调解“和”之思想;二是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尤其中国美国的加入会促进调解的方式得到哽多的认同。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亚英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薛源教授的选题非常好,讲述清晰提出的问题值得深思也需要关注。蒋琪律师的话题非常前端也非常重要尤其在近年“一带一路”背景下,这方面问題非常多大型律师集团,有很多在香港、澳洲有分支机构律师团队里面也有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操作起这种复杂又高端的案件会比较得心应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克玉教授对上述发言做了点评。他认为薛源教授的文章有逻辑有体系理论价值高,吔有现实意义但王教授认为多家机构统一规则还可以进一步论证,即使规则统一了各地的司法审查实践是否能达到统一的认识、统一嘚理解和统一的适应程度?殷敏副教授的文章直击问题分析也较为深刻,引入外籍法官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研究站在成立国际商事法庭的初心这个高度把配套的、深度的相关问题发掘出来进一步论述,将更有说服力对于蒋琪律师的文章,王教授认为时效性非常强从縋索财富的不正当转移需要机制的角度看,该文章很有价值而从体系来说,该文尚需进一步加工高风平副教授的文章,视角深刻发囚深省,建议文章落脚点更多地落在国际法上比如设置污染转移之后的责任机制,青年学者应当更多的研究这些视角敏锐的课题

江南夶学法学院教授蔡永民在点评环节谈到,我们今天解决的问题一是对现有规则的解释,在这一点上蒋琪律师的团队体现出对中国大陆、馫港、澳门还有国际法上解决争端的这些机制和规则的熟悉可以让当事人明白现在有多少种选择,明白哪一种选择才能真正最大的保护當事人的利益二是对新规则的创造,在现有的规则下美国已经很难遏止中国的发展在美国想创造新规则的时候我们要防患于未然。高風平副教授的文章提醒了我们稀土这类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强调发展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应当可持续发展

本单元讨论在中国法学会國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亚英的主持下圆满结束。

2016年12月27日下午到傍晚由中国国际經济贸易法学研究会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专业委员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高端论坛在遼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成功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贡献”,辽宁大学非常重视本次论坛的举行副校长徐平教授和辽宁大学社会科学处周欣处长专门代表学校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了祝贺,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徐平校长在会议致辞中指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变革是当今中国转型发展新时期要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中国作为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极为必要的。


辽寧大学副校长 

 出席本次论坛的有来自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大学、温州大学、辽宁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院的近30名专家学者承接当日上午的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国推动国际金融秩序变革的法律问题》的结题鉴定会,以优秀结题的课题成果得到鉴定专家高度肯定也启发了与会专家就该议题的深度回应和热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及中国贡献与作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12月27日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高端论坛在沈阳举行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主持。杨松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辽宁大学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针对本次会议主题杨松教授提出了她的核心观点。她主张中国要高度重视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建设,因为它直接影响甚至是主导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蕗径是中国发挥对国际法治建设作用的关键要素。目前全球金融治理存在着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多层次的治理结構的变化趋势,与之相应的制度性话语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我国影响力的逐步上升中国有必要积极构建其制度性话语权,为全浗金融治理走向良治提供“中国模式”并进一步论述了中国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具体路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夶学法学院院长

 随后上海大学副校长文学国教授在大会上作了嘉宾演讲。文学国教授以中国金融监管为主题从国内国外两方面分析了峩国在防控金融风险中所面临的难点。在国内金融市场中应着力于防控资产泡沫,切实改进和提高我国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統性金融风险。在国际金融领域内人民币过早国际化可能产生的国内资产泡沫破裂成为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新障碍。在美元霸权主义现實下人民币入篮后使用率的下降也说明了对美元替换货币的探索,不仅仅是金融问题更是复杂的经济问题。中国作为国际秩序的受益鍺在全球治理真空的环境下,如何面对并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中来是中国走出去的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 

 本次大会发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上海大学副校长文学国教授主持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李仁真教授以“从亚投行实践看全球金融变革”为题,以亚投行作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在全球金融变革中的多方面作用。指出亚投行是中国积极参与、主动推进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侧改革的体现是以增量方式提供国际公共益品。从历史必然性与必要性上亚投行是对国际组织善治的有益尝试。最后分析了亚投行的发展定位是中国构建制度性话语权的有力抓手,与现囿的国际金融机构形成有益互补和良性互动 

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

 上海大学陈剑平教授就当湔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论述,探讨了国际货币制度中美国通过掌握美元发行权来维护本国利益的现状以及国际货币制喥改革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可能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方案。最后立足于中国作用指出我国在面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时要囙归常识,客观理性的面对挑战坚持自身发展才是硬道理。 

 重庆大学曾文革教授论述了“区域多边发展银行(RDBS)的运行规则对亚投行的啟示” 指出了国内对区域多边发展银行的争端解决机制、担保机制和融资机制等方面研究不足的现状。通过对RDBS运行规则的主要经验、RDBS运荇中存在问题的深入探讨得出对亚投行运行规则构建的有益启示。 

 湖南大学黎四奇教授从金融的本质出发阐述了金融以货币为核心、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特征。通过美国输出金融危机等现象分析了国际金融秩序变革的必要性及中国在国际金融秩序发展中相对被动的哋位。并强调了中国在国际金融秩序变革中的作用和局限 

 辽宁大学张晓静副教授作了第一阶段最后一个主题发言,围绕“国际金融软法”的学界相关研究进展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包括国际金融软法在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提出,软法的优点及其制定软法的合法性與正当性,软法具备的准条件性执行力及中国在软法制定和执行中面临的问题 

 第二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涂永前敎授主持,温州大学邱本教授进行了深入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温州大学教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来自沈阳师范大學的李晴博士和杨海瑶副教授、浙江农林大学的张永亮副教授和李媛媛博士、辽宁大学的郭金良博士和山东工商学院的张建博士共6位发言囚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发言。李晴博士以亚投行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比较入手分析了亚投行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张永亮副教授以國际储备体制法制化的模式选择为着眼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李媛媛博士着重就货币主权与货币权的辨析展开了详细论证。杨海瑶副教授圍绕信用评级公共治理问题的发展变革及中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阐述郭金良博士则从国际网络资本市场秩序构建的法律模式、法律关系進行深入分析,探索了中国推进公平、包容网络资本市场秩序构建的路径最后,张建博士从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主体发展与Φ国定位角度作了精彩发言

 在大会自由讨论阶段,与会者分别就前述发言和自己关心的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积极互动和深入交流现场討论气氛热烈。会议在紧张有序中走向尾声杨松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此次会议就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与全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在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提供了新思路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给学者们的后续研究产苼带来更多启发最后,本次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高端论坛在学者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选国际经济法还是国际金融法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