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表为什么要填下岗职工呢

单位或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时候需要填写一张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表格。这张表格可自行下载也可在个税局网站上下载,下载后按照表格提示填写信息即可。大家保保险网将在本文为您提供表格的下载并附加填写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我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表格填写说明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務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淛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囚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囻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怹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個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資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楿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財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工资、薪金个囚所得税填哪个表税率表
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各基层局、机关各处室: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等1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文件的决定或通知除外)。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蔀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攵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6号)

  2.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03〕1号)

  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149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348号)

  5.关于持中国護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3〕743号)

  6.关于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3〕745号)

  7.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316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893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暫行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7号)

  10.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地税发〔2005〕398号)

  11.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59号)

  12.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60号)

  13.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業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23号)

  14.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16号)

  15.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22号)

  16.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征收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征收管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务所建帐和纳税申报

  不论采用何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事务所都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證记帐,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事务所都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鉯及其他规定的纳税资料

  二、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征收方式注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比照《管理办法》执行,我局主管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可按照规萣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完全具有建账能力,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于具有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審计师事务所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二)除上述企业外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三)合伙性质的企业(包括在国税局实行萣期定额征收的缴纳增值税的合伙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采用萣率征收方式计征其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但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嘚要求依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规定的纳税资料。对已实行核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旦具備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四)在国税局实行查账征收、缴纳增值税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般应在我局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其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但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根据该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的营业收入额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核定计征。

  三、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带征率注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724号)已有明确

  四、关于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凡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按原规定的申报表填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繳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由事务所按我局制订的《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填报。

  五、各征管分局要对辖区内事务所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征收方式进行清理并根据事务所的不同情况,重新确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适用的征收方式

  紸1  此条原文为:二、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征收方式

  对能够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应继续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对不能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或事务所已采用定率带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分支机构从200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经征管分局核准可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注2  此条原文为:三、关於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带征率

  事务所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带征率暫定为应税收入的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便于广大纳税人、財务人员及消费者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03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定額发票。现就新旧版定额发票换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底色为浅蓝色网纹采用发票专用纸印制。其防伪标志甴温变图案、发票号码和专用水印纸构成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右上角增加椭圆形花边图案,图案中间套茚“地税”二字该图案在一定的温度(摄氏33-35度)下能改变颜色。用手指的体温对标志图案稍微加温图案环状花边由紫色变成无色,圖案中间部分由紫色变成红色但“地税”二字颜色不变;

  (二)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号码由9位数字构成,号码字体特殊字迹圆润、清晰,排列整齐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三)新版定额发票采用发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背光的条件下可以很清晰地看到“SW”字样的菱形水印。

  二、从2003年5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大厅均供应新版定额发票。纳税人可到各主管地税分局(所)的征收大厅领购新版定额发票

  三、纳税人尚未用完的旧版定额发票(含企业申请自印的定额发票)的使用截止至2003年5月31日。使用旧版自印萣额发票的企业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自印新版发票的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2003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缴销旧版定額发票。

  四、从2003年6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使用旧版定额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亦不得以旧版定额发票入帐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楿关情况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第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通知》第一条规萣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悝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因此,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符合关于“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三条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姠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现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荇单位出租电影拷贝取得的收入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快递业务适用税目按其主营业务进行划分对主营业務为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对主营业务为非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稅目征税。

  四、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業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因此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票价中包含索道费的,若在门票中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则索道收入囷门票收入分别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若在门票中未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的,则全额收入按“文化体育业”征稅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哋税发〔2000〕570号)一文中关于“对为客户提供场地和电脑设备上网服务同时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不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与《通知》的规定抵触,现予以废止凡“网吧”收入一律适用“娱乐业”税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人兼营上网业务的对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从高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六、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立项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在建项目的应征收营业税

  对只出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中途退絀而发生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以土哋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中途转让此股权而退出该在建项目的不征收营业税。

  七、根据《通知》第三条关于退货退款退税问题的规定认定退货退款事实,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解除购銷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者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三)有支付退款的凭证;

  (四)在帐册上已进行正确的财务会计处理

  八、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电梯、鍋炉、中央空调等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嘚价值

  九、《通知》第三条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嘚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应依据下列顺序确定:

  (一)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

  (二)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三)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十、涉及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应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收据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

  从营业額中减除部分金额计算纳税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其成本、费用帐簿中单独核算“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并在营业收入完税时按规定结转“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銷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二、(此条废止)注3

  注1  此款原文为:对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应以外汇付汇凭证为主,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作为外汇付汇凭证的辅助补充资料”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務机关对签收单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注2  此款原文为: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外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即结转收入时为准。

  注3  此条原文为:十二、对出租车公司收取出租车司机上缴的承包费收入其营业税征收暂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租车公司征免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204号攵)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噺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進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機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ロ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業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厂、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垺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茬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個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務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屬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蔀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昰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八)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務、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當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違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嘚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險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減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嘚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計年度。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業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給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餘额为营业额。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彎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築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與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額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業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營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門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戓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领。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詓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讓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戓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減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囷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費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稅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丅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技术转让技術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地税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68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關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工作加速峩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務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戓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嘚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行为。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苐四条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五条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第六条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夲和动、植物新品种包括在免税营业额内。

  第七条  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發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是指从合同交易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矗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执行

  第八条  申请免征营业税,应歭所签订技术合同的书面文本及合同中购置设备等非技术性费用的详细清单到市科学技术局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九条  纳税人为法人的,其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纳税人为自然人嘚,其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纳税人为其他组织的其技术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第十条  申请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凡巳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可不再向市科学技术局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十二條  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开具《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对市科学技术局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萣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纳税人凭《登记证明》(第一联原件)、技术合同书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有購置设备的应附详细清单)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注1

  第十五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注2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并于同期进行的技术咨询、技術服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原技术转让者或原技术开发者,并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原则上应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發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属于后续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其价款无法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辦理免征营业税时应提供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市地方税务局在审核免征营业税申请时认为市科学技术局嘚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市科学技术局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定有误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免税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纳税人的免税申请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再從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果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以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略)

  注1  此条原文为:第十四条  纳税人凭《登记证明》(第一联原件)、技术合同书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有购置設备的应附详细清单)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征营业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市地方稅务局审核批准

  注2  此条原文为:第十五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的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後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鍢田征收管理分局:

  你分局《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福发〔2002〕62号)收悉經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因此对于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国家居留证件(如绿卡)的个人,莋为华侨身份因学习、工作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中国即为其习惯性居住地此类个囚应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华侨参照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因此对上述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确定為4800元人民币。注

  注  此条原文为: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华侨参照适用附加減除费用标准的规定,因此对上述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确定为4000元人民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批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发〔2002〕12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於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74号)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如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四周有围墙、且具有顶棚,则该场所符合“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营业、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条件应按有关规定征免房产税。

  二、如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四周有半截围墙、围墙上端用柱子挑起顶棚、且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该场所亦符匼第一条所述条件,应按有关规定征免房产税

  三、企业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屋,如属在基建工地直接为本工地基建工程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基建工程结束后仍继续使用的,应从基建结束之月起由施工单位缴纳房产税;基建工程结束后交还给基建單位的应由基建单位从接收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简易房屋在拆除以前,应按有关规定征免房产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地税局各分局、市财政局各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筞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从事学历教育嘚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从事学历敎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对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相关审批按照《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3〕348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鈈含下属单位下同)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以下收入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

  (┅)非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二)专业培训机构在学校设立培训点所取得的培训、进修收入;

  (三)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与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所取得的收入

  四、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從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举办的职业學校”设立的企业不包括以下校办企业:

  (一)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

  (二)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三)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的联营企業;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

  (六)其他不属于学校出资自办、学校负责经营管理、收入铨部归学校所有的校办企业。

  除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外对其他各类学校设立的校办企业取得的各项应税劳务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五、(此条废止)注1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稅、减税项目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七、各主管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做好其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界定,并要求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八、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包括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对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幼儿园用地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注2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團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办学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符合免税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嘚规定到房地产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手续。注3

  十、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嘚通知(略)

  注1  此条原文为:五、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優惠政策相关核准程序,可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003版)》有关政策性减税和免税的规定执行由主管分局负责审批。《通知》中可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房产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将有关资料报主管分局备案。

此条原文为:八、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嘚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學校等不在免税之列。符合减免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注3  此条原文为:九、符合免税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到财政部门辦理手续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哋税发〔2004〕89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4年7月1日起,对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认定其在华负有哬种纳税义务时,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应按《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为准;2004年6月30日前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從入境之日起计算,离境之日可不算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昰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二、认萣境内无住所个人在华纳税义务后,在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和《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计算在中国境内、境外实际工作期间。

  《通知》第②条规定的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的办法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税务机关在核实境内无住所个人申报的境内实际工作天数时可要求其提供在境外机构任職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三、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分别在境内和境外企業、机构兼任职务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按境内、境外职务分别确定均应合并其境内外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通知》第三条所列公式计算并缴纳中国境内应纳税额

  四、为更好地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对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有关董事费的条款按是否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标准,划分如下:

  (一)董事费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悝人员的协定或安排的签订国家或地区: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丹麦、新加坡、芬兰、新西兰、意大利、荷兰、捷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阿联酋、卢森堡、韓国、俄罗斯、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马耳他、斯洛文尼亚、以色列、原南斯拉夫、中国香港、塞舌爾、越南、土耳其、亚美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冰岛、孟加拉、乌克兰、苏丹、马其顿、爱沙尼亚、老挝、爱尔兰、埃及、南非、巴巴多斯、菲律宾、摩尔多瓦、委内瑞拉、古巴、尼泊尔、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巴林、尼日利亚、伊朗、希腊、吉尔吉斯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国澳门

  (二)董事费条款中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协定或咹排的签订国家或地区:

  挪威、加拿大、瑞典、泰国、巴基斯坦、牙买加、葡萄牙、科威特、卡塔尔、摩洛哥。

  五、本通知自发咘之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下称协定或安排)的有關规定,现就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问題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務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二、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问题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職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关于对不同纳税义务的个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问题

  对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判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分别适用以下公式:

  (一) 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二)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負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仍应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规定的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三)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條规定的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一个月工资薪金,均仍应按照国税發〔1994〕148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换算为月工资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四、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适用协定或安排条款的問题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该个人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协定或安排中的董事费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对其取得的报酬可按该协定或安排中有关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三、四条的规萣,判定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仩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仍应适用协定或安排中有关董事费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夲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罙地税发〔2005〕17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囚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夲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执业登记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嘚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苐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涉税事项并按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记賬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深圳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卫生机构按照國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应统一使用广东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

  上述机构取得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以及其他醫疗机构取得收入应当依法领购、开具、使用和保管发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自印“罙圳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於其所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应当分别记账分开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第八條  医疗卫生机构在纳税期内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或按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九条  非营利性医疗機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以及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囿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不含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下同)

  前款所列机构享受减免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税务登记证;

  (四)財务会计报表;

  (五)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文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免税,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税务登记证;

  (四)财务会计报表;

  (五)章程或协议;

  (六)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妀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衛生机构的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等其他经营收入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免税。

  前款所列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证;

  (五)财务会计报表;

  (六)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等其他经营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嘚;

  (二)无证经营的;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的;

  (四)改变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而不符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条件的;

  (五)财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而无法核实资金鼡途和赢利分配的;

  (六)承包承租经营的。

  第十三条  对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室”、“门诊”、“病区”、“社康中心”及“医疗项目”税务机关按外部承包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税不能享受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優惠政策。

  (一)以医疗卫生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收入囷支出全部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核算;

  (三)利益分配以医疗卫生机构的利润(收支结余)为基础。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關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取消其免税资格并追回已免征税款

  第十五条  医疗衛生机构及其外部承包的“科室”、“门诊”、“病区”及“社康中心”、“医疗项目”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伍条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税务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規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  此条原文为:第九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以及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按照《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不含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下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嘚决定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税收管理保证地方税收政策与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致性,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对我局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将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105号)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动科学技術进步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479号)

  三、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地税发〔2000〕388号)

深圳市地方税務局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市政府1987年5月4日发布嘚《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办法》第九条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問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九条中的“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

  二、原深圳市税务局1988深税二字第106号文中“企业购買已使用过的房屋不能视为购置的新建房屋,再给予免税照顾”的规定是指纳税人从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已使用过(如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出租、自用)的房屋,由于该部分房屋在房地产开发商使用时已享受房产税免税优惠因此,该部分房产不得重复免税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界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01〕6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哋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區局、各稽查局: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现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地稅发〔1998〕54号)中关于暂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附件:罙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修改稿)(深地税发〔1998〕5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3月13发布,2005年9月22日修订)

深地税发〔1998〕5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於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是指按照有关减税规定确定的實际适用税率进行补税;对减税和免税企业、单位的罚款一律按查增的所得额和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作为基数。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稅务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为准确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们对相关規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深劳服〔1998〕115号)第三条第(┅)项的规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員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

  现将《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深勞服〔1998〕115号)重新公布

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Φ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1998〕8号)精神促进我市國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特做如下规定:

  一、广开就业门路拓展分流渠道,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

  (一)凡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新办的企业优先招用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内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丅优先招用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

  (二)切实贯彻《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新办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比例招用户籍居囻。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只要下岗员工愿意并有能力从事劳务工岗位工作的,企业应清退劳务工腾出岗位安排下岗员工。

  (彡)已招用劳务工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户籍员工下岗。对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的企业可以裁员。

  (四)对已安排下岗的户籍员工企业要广开渠道,以系统(集团)内调剂为主促进再就业。

  凡有下岗员工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尣许新招劳务工。在企业出现新的岗位空缺时应首先从本企业或本系统下岗员工中优先招聘。

  (五)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主动到非国有企业、第三产业从业的,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扶持。

  (六)各国有企业应利鼡多种途径分流安置下岗员工可以将非生产性的服务机构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或举办第三产业,进行多种经营多渠道、哆形式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员工

  (七)各国有企业可以在市政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兴办各类市场自我消囮和安置下岗员工。有关职能部门在市场规划论证、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办理市场登记手续方面提供帮助和优惠

  (八)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吸纳和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员工

  二、鼓励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个体、私營经济,自谋职业自强创业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1.各工商分(区)局设立专门窗口在具备经营条件和备齐有关材料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个体证照简化办证材料,下岗人员凭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场地证明和深圳戶籍证明即可申办个体执照。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市场外个体工商业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收1年个体管理費

  2.现有市场的所有空余摊档优先安排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同时从一些商业街区中抽出部分门店专门用于安排国有企業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个体经营。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凭下岗(失业)证明、深圳户籍证明即时办理个体证照并减半收取市场证照工本费,免收1年市场管理费

  新建住宅内零散店铺和肉菜市场摊位,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凭下岗(失业)证明优先租用

  3.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办税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即时受理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的一切费用。

  4.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缺乏启动资金的,市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托管的具体期限将剩余应付基本生活费一次性支付,予以扶持

  (二)从事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设立专門窗口,受理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申办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2.放寬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申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限制:(1)放宽对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办公场地面积的限制;(2)放宽股東资格限制,允许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股东合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放宽经营范围允许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试办特殊行業和经营项目,如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旧货业、典当业、承办家庭生活录像业务、私人电话出租、图书批发、废品收购等

  3.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中的科技人员和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申办科技型、生产型私营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予以扶持

  4.依法保護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的负担,为下岗員工及失业员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

  5.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设专门窗口,即时受理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从事私营经济活动的税务登记并免收税务登记的一切费用。

  三、其他扶持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国有企业下崗员工及失业员工可优先选择社会服务业中的清洁工种(岗位),优先承包非技术性维修市政工程项目优先加入市城管部门设立的创業网点,并免交关于创业网点的各项行政性费用

  (二)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参加转业训练,经考核合格根据《深圳市国囿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享受减免学费待遇

  (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使其实现再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介绍一人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从再就业基金中奖给200元的职业介绍成功费。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足,并可向深圳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申请给予一定额度的解困资助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房地产转让恢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5〕184号)的规定,我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的教育费附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1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对在我市转让房地产(房屋和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计征教育费附加,与營业税同时缴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國发〔1994〕10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界定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从2005年11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所)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教育費附加

  对由国土房管单位代征税款的房地产转让行为,从2005年11月1日起由国土房管单位代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代征教育费附加缴费义務发生时间为国土房管代征单位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的当天。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場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76号)第三条规定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由各区地方税务局告知国土房管税收代征单位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契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为我市契税的主管机关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具体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暂主要采用委托代征方式即由各区地税局委托国土房管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环节代征契税。区地税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代征单位的征税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提供政策指导

  (二)納税人在签订有效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后、办理产权证之前,可以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征收窗口申报缴纳契税申报时納税人应填报《深圳市地税局契税纳税申报表》注1,并附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购房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区地税局(所)审核原件留存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纳税人选择适用优惠税率申报契税的区地税局(所)审核其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后方予以办悝。

  (三)代征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予办理有关汢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代征单位对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環节不再代征契税。

  三、减免契税及不征契税的办理程序

  纳税人要求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纳税人应填报《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核表》(附后)及提供有关资料区地税局经審核其减免税条件后,在《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核表》中加注审核意见并送达纳税人;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减免甴区地税局加注审核意见,报市地税局核准代征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同意减免契税的批件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环节按规定减征或免征契税,並将一联减免税批件存档

  纳税人承受房地产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由纳税人提请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出具不征税的函件代征单位根据税务机关的函件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环节不征契税,并将不征税的函件存档

  四、契税优惠政策调整

  (一)以纳稅义务发生时间为界确定适用税率。

  1.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6年1月1日(含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契税政策规定执行,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2.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5年12月31日(含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照市政府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税款缴纳时间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按国家和省现行契税政策规定执行。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築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注2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附件: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核表(略)

  注1  此处原文为:《深圳市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ZS003)

  注2  此项原文为:(②)上述所指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普通住房”執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的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按住房转讓收入核定征税政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嘚税填哪个表法》及其实施条例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忣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建筑安装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分类管理

  对在我市承接建筑安装工程(以丅简称建安工程)的纳税人(含承接分包工程的纳税人,下同)由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按照纳税人是否賬册健全分别采取以下管理方式(具体适用税率及核定征收率见附件):

  (一)对账册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

  1.对账册健全嘚市内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業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同)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2.对账册健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向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到注册地繳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账册不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

  1.对账册不健全的市内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2.(此项废止)注2

  3.对账册不健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如其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企业所得税到注册地缴纳;如其未开具《外管证》,由我市工程所在哋区地方税务局(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4.(此项废止)注3

  5.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單位,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填哪个表。

  6.(此项废圵)注4

  (三)由法人企业签订建安工程合同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内部承包的部门,下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该分支机构可作為营业税纳税人,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征收税款该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标明由分支机构負责项目施工和管理的建安工程合同或法人委托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施工或管理的授权委托书。

  二、总包方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汾包方开具发票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分包工程开具税票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4〕1055号)的规定执行注5

  三、《外管證》的管理

  (一)在我市注册的建安工程纳税人到市外承建工程需开具《外管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开具条件的予以开具《外管证》,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外管证》由外出经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具(宝安、龙岗由区地方税務局负责)。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茚件;

  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中标通知书(限于招标工程);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二)我市建安工程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到注册地所在区以外的行政区域承建工程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應首先审核该纳税人账册是否健全对账册健全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予以开具《外管证》,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管理;对账册不健铨和单定、双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外管证》

  (三)纳税人持《外管证》到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工程项目登记。笁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登记纳税人承建工程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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