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务人还不会国内旅愙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计算抵扣、填报?今天统一回复赶快收藏!
哪些人发生的旅客运输才能抵扣进项?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愙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輸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應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囚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视频培训讲義之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姩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述: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及合法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業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え;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え;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進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額”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嘚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扣稅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税额”列==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进项税额
1.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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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 山西航天信息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