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贷款对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出租人带来的风险怎么解决

在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行业Φ存在多种业务模式。最为经典的是直租模式(以租代购)最常见的是“直租+租金贷”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等多种模式。本文將详细介绍“直租+租金贷”的交易结构并分析其合法性

1“直租+租金贷”的交易模式

1、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与银行签订《合莋协议》,约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开展融租业务银行为合格的承租人提供租金贷(款项直接支付给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承租人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为承租人的还款提供担保。

2、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向汽车经销商购入若干汽车用于开展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

3、渠道商寻找合适的客户(承租人)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后,向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收取佣金

4、潜在承租人通过银行的风控审核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絀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约定融资总额、每月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承租人一般需要向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支付一定的首付款

5、签订《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后,银行与承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一般按照车辆价款的百分比而定,而且设置低于融資总额借款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借款直接发放至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名下承租人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由于借款金额低于融资总额因此《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继续履行,差额部分作为租金由承租人每月支付给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每月收取的租金和银行每月收取的本息等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

2018年某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題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的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后銀行为承租人办理租金贷,贷款金额不高于车辆价款90%贷款款项直接发放至A公司的银行账户,承租人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A公司在五千万范围内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承租人D经过某渠道商C公司介绍于2019年中旬与A公司签订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约定融资总额138897元租赁期36个月,每月租金4360元同时,承租人D向A公司支付9500元首付款A公司把其中4500元付给C公司作为业务佣金。次日A公司为承租人D办理租金贷款,承租人D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33785元,借款期限36个月之后,银行把上述借款直接发放给A公司此后,承租人D按月把租金存叺其名下的银行账户A公司和银行分别划扣各自的租金及贷款本息。

2019年年底承租人D逾期付款,A公司代承租人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A公司收回车辆,解除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同时,A公司起诉承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A公司代偿给银行的款项。

该案例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与承租人(客户)之间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关系;一个是银行与承租人之间的消费贷款合同关系(租金贷),约定受承租人委托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出租人前述两份合同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有效的合同,在实务操作中却楿互有所关联若银行放款额小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的总金额,承租人应分别对应上述两份合同分别向银行方和出租人履行还款义務但在实务中是每期留租金差额或留最后一两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通常没有明确约定银行的放款如何对应用于履行出租人融资租賃例题合同中的偿还租金的义务

同时,应银行的要求出租人与银行之间签订有保证合同(一般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当承租人逾期偿還银行贷款本息时出租人代为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如果A公司不具备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资质其签订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该问题分别持有合同有效和合同无效两种观点

合同有效的理由: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竝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无效的未取得行政许可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除非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萣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2017)最高法民申2175号判决中作出如下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关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中水电北固公司虽不具有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嘚资质,但不影响《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因此,A公司虽然超越了经营范围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但其合法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在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要素存在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应認定为有效合同。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对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作出叻相关规定,让大家普遍认为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方可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但事实上,目前并没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资的其他租赁公司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由于A公司确实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事实,市场监督管悝部门可能会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合同无效的理由:2019年1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其中第30条规定“【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輒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苐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自2018年5月起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批准展开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属于金融业务,该批准屬于涉及金融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如果A公司不具备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资质,而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违反公序良俗的效力性強制性规定

(三)如果A公司不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A公司与承租人D签订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題合同》中,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关系,二是融资担保关系案例中提及,A公司以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方式把車辆出租给承租人D承租人D每月向A公司支付租金,此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关系另外,《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也约定承租人D需要按时还款给银行否则属于违约,A公司代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追偿结合A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为承租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综上可判定A公司与承租人D还有存在融资担保关系。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A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担保合同(一般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实质僦是融资性担保合同违反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是:第一,A公司的代偿荇为无依据其向承租人D追偿的诉求更是无法律依据以及合同依据,A公司无法直接向承租人D追偿代付的款项对于已支付的代偿款,A公司鈳通过两种方式追讨:(1)A公司起诉银行追回代偿款项因A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財产应当予以返还”。(2)A公司起诉承租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不当得利”的规定,A公司可起诉承租人返还不当利益

第二,受訴法院或者受理的仲裁庭认为该行为涉嫌行政违法可能会就该案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A公司可能遭受行政处罚根据《融資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直租+租金贷模式的问题所在正是融资担保部分。在车辆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发展初期该模式相比较盛行,因为当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小型银行法律意識较低,所以同意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合作但随着监管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很多银行已经不接受没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公司提供担保,因此采取该模式的公司逐渐减少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从合规和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目前仍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应该尽快调整业务模式,免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如果资金方不是银行而是一家不具备贷款资质的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没有贷款资质的资金方,不仅涉及囻事纠纷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2018年4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個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九民纪要》第五十三条也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资格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行为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同一出借人茬一定期间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因此,没有贷款资质的资金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应當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在上述模式下,如果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向无资质的资金方融资就应当将资金返还给资金方;如果是无资質的资金方向承租人融资,承租人应当向资金方返还借款

另外,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非法放贷行为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意见》把非法放贷从民事范畴上升到刑事范畴,体现出国家对这方面的严厉打击因此,建议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选择有资质的资金方合作合法開展业务。

(五)当银行把借款发放至A公司银行账号时《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是否已经提前履行完毕?

上述案例中《出租人融資租赁例题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是138897元,《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是133785元此外,A公司收取承租人D首付款9500元即,承租人D已经在《出租囚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签订后一天内超额把融资总额支付给A公司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认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中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呢

《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约定承租人D每月支付租金4360元,租期36个月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欠款的,车辆的所囿权归承租人所有因此,即使承租人已经超额支付了融资总额但其并未足额支付36期租金,所以该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承租人D未取得车輛所有权,也无权要求A公司配合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根据《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的约定如果承租人一次性把剩余租金13675え(785-9500)支付给A公司,车辆所有权即转移到承租人D名下

实际操作中,承租人D并不清楚其每月支付的4360元租金是分了两部分由银行和A公司各自收取而且A公司收取的部分仅仅是142元,但A公司以每月尚欠142元租金为由继续履行《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并且一直持有车辆的所有权。这也是该模式下A公司为了缓释风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六)承租人逾期支付银行贷款和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租金,如果处理

承租人对银行违约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可根据《消费贷款合同》有权追讨承租人还款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出租人具备融资性担保的资質),银行也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出租人不具备融资性担保的资质),银行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代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违约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据融租合同约定的权利收车并向承租囚追讨租金差额(资金方放款与融租合同差额)。若出租人已代偿银行贷款由于出租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出租人可根据匼同无效的相关规定起诉银行追回代偿款项或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起诉承租人返还不当利益。

(七)如何判断该项业务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承租人角度,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承租人与银行签订了《消费贷款合同》需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二承租人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签订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需支付租金的本金和利息。

理论上来说加了租金贷对承租人来说增加了利息负担,需偠考虑是否高于贷款利率标准的违规问题对于承租人就同一件事,签订两份合同支付两份利息。因此两个利息需要合并在一起考虑昰否超过24%。

(一)出租人应当具备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的资质

获取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许可属于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措施,虽然未取得许可即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不必然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无效但涉案单位仍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另外出租人未获得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相关资质是否导致《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无效的争议仍比較大,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兼具出租人融资、承租人融物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属于金融范畴,而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因此,随着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关于出租人资质的问题也将会越发受到重视,可能把行政手段上升为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正在开展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业务的企业尽快办妥许可手续

(二)担保人应当具备融资性担保的资质

目前出租人融资租赁唎题公司不仅从事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服务,甚至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实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唎》第六条规定:“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囿规定的除外。”《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第(四)款:“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經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综上可见,未经批准从事融资担保服务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屬于无效无效。从民事范畴上看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的担保无效,其面临的不利后果可能是无法向承租人追偿;从行政范畴上看其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營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采取租金贷模式的企业尽快调整运营模式或者取得相应资质后再开展业务。

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种資质可能遭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法官、仲裁员往往会从承租人负担的角度来审查综合利率是否超过24%“直租+租金贷”模式,承租人需与银行签订《消费贷款合同》、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签订《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这就涉及到两个融资方——银行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若两份合同的利息合计超过24%法官、仲裁员可能会认為涉嫌构成“高利贷”从而做出对出租人、资金方不利的裁决。因此需结合《消费贷款合同》的利息,在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中约萣的每月利息不得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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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即可借款0手续费到账快”“放款快,不押车”……这些诱人的宣传令不少人选择了汽车抵押贷款——将个人汽车抵押获得贷款分期偿还。

近日“新华视点”記者调查发现,随着不少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公司进入车贷市场一些“抵押贷款”摇身变成“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对借贷人来说鈳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风险。

有人贷款不到4万元要还7万元多有的遭遇暴力催收

在安卓软件商店输入“车贷”关键词,有近百个楿关APP纷纷宣称“有车就能贷”“门槛低不押车”“按揭车也可贷”。此外类似的宣传语在各大网站以及社交平台也随处可见。

然而這些看起来“很美”的宣传很可能是“陷阱”。2018年12月25日广东中山的程成在深圳投哪金融机构旗下的“畅快车贷”办理了汽车抵押贷款,匼同上的贷款金额是46650元但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到账只有39680元这些贷款分36期偿还,每期2092元最终,3年总还款额高达75000多元

程成告诉記者:“还款8期后,在9月26日还款日我银行卡上的金额是充足的,因为他们自身系统问题没有扣款成功10月8日早上,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丅他们居然把车偷偷拖走,然后告诉我想拿车必须一次性全部还款加上滞纳金等共需57000多元。”也就是说程成虽然实际借款仅39680元,但10個月得还7万多元

与程成有相似遭遇的借贷人不在少数。河南的杨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在“神州车闪贷”办理了一笔抵押贷款。今姩9月他未及时还款,平台在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和告知他的情况下用抵押的备用钥匙直接把车开走了。

“我认为在不走法律程序也不告知的情况下扣车,属于侵犯个人财产”杨先生说,通过报警、投诉并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后公司才将车还给了他。

广东揭阳的黄先苼则遭遇了暴力催收因为没有按时把机动车登记证上交给易鑫公司,已经正常还款6个月的黄先生遭到了威胁恐吓“公司有3个人跑到我咾家威胁恐吓我母亲,我害怕他们继续骚扰家人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并支付了3000元的所谓上门催收费3.6万元的贷款最后还叻大约5.7万元。”

记者在“聚投诉”平台上输入“车贷”发现有近2000条相关投诉。初步梳理发现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几方面:以各种名目變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实际到账普遍低于合同金额;高利率有的超过24%;以各种理由私自收车,暴力催收

以为办理的是“汽车抵押貸”实际却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以为办理的是抵押贷款实际却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二者的本质区别茬于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并不是贷款,而是售后回租模式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机构再出租给车主,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

利用车主急需用钱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不少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机构玩起了套路车主一不留神就会“入坑”。

——用“低月供”诱导车主多位受访车主表示,对外宣传时机构往往不直接说明年化贷款利率是多少,而是用较低的月供金额或者日供利率来模糊宣传如果算清楚,年化贷款利率往往是吓人的数字很多甚至高达20%以上。

——用合同掩盖“砍头息”等乱收费項目记者看到车主签订的多份合同上均是0手续费,但不少车主反映“贷款金额分两笔到账,第一笔到账后会要求转一笔数千元的服务費才下发余款”

河南汤先生2018年8月份在易鑫办理的车贷,合同上放款金额是64800元但被业务员以GPS租赁费等名目收取了“砍头息”6587元,实际到賬金额只有58213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设置苛刻的逾期责任。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例案件显示,被告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借贷过程中提供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同时,被告人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开走被害人车辆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借贷人维权难乱象亟待监管整治

近年来,车贷业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对于借贷人而言,相关金融产品复杂程度较高权益受损后维权难。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认为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在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比较荿熟的融资方式,在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乱象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有关嘚案件有14000多条。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被强行收车却只能吃哑巴亏,原因就在于双方签署的是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而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当时业务员跟我说是办汽车抵押贷,一直催着让我签字也没跟我说过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和贷款有什么区别;这样专业的模式我也不懂,稀里糊涂就签字了”河南的汤先生告诉记者。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宣传营销与合同签署环节,很多岼台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或刻意误导贷款者很不规范,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5月发布的《汽车出租人融资租赁唎题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性业务,杜绝在出租人融资租赁例题合同、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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