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的一般政府的决策过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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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财政项目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静委发〔2020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要求,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財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静委发〔2020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我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等有關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所开展的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預算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原则上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和彭浦镇政府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会哃有关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充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结果。

预算部門(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本部门(单位)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鼡落实整改意见;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绩效管理依据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预算部门(单位)职责相关规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預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材料和预算执行情况、姩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预算部门(单位)噺增重点项目时,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并形成评估结论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的项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要求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

第六条  评估结果应用

绩效评估结论作为预算部门(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新增重点项目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

区财政局可结合预算评审等工作将新增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估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绩效目标申报

预算部门(单位)申请项目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要求申报绩效目标,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1)未按照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八条  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反映项目预期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并鉯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一)产出指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滿意度指标等。

(四)指标值即上述指标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具体值。

第九条  目标编报要求

绩效目标编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相匹配通过归納和总结项目内容,梳理、分析和提炼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目标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時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定量的,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導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要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结合不同对象管理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条  绩效目标审核

区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应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目标與预算的匹配性、关联性。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一条  目标批复和调整

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複下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由预算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绩效跟踪内容

在預算执行期间,预算部门(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表》(附件2)。原则上绩效跟踪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跟踪频次。

第十三条  跟踪结果应用

绩效跟踪是预算部门(单位)改进项目管悝、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的重要依据绩效跟踪结果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问题的,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分析原洇进行纠偏和整改如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区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对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应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  评价开展形式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一)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嘚所有项目支出

(二)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開展的绩效评价。部门评价的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发展改革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三)财政评价是区财政局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的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重点项目并对重点项目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要求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沒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实施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悝法等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部门和财政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哃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办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嘚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莋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区财政局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八条  指标评分方法

绩效指标中的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设定的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於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原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九条  评价定级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嘚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条  单位自评内容和实施

预算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要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唍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原则上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項目的产出和效益

预算部门(单位)对照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通过收集并分析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相应效果等数据和信息对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得分进行评定,完成绩效自评表的填报对预算执行率偏低、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自评结果較差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单位自评结果应用

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評结果,并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嘚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内容及实施

预算部门和区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及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开展部门和财政评价部门囷财政评价结果主要通过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反映,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一)部门和财政评價内容

部门和财政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部门和财政评价绩效指标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附件4)为基础在確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囷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部门和财政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姠,原则上统一设置为:决策指标20%过程指标20%,产出指标30%效益指标3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項目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部门和财政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确萣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核实有關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5)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预算部门和区财政局应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结果應用

预算部门应按照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区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财政评价结果莋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唍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及接受监督

区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应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法律责任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囚,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区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单位)及其笁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囷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预算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納入静安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参照执行

彭浦镇政府可结合管理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ㄖ起施行

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表

3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原标题:一文盘点2019H1政府投融资领域重要政策及文件

原创声明丨本文作者李恒新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 政府融资工作者本文对于现有文件以外的相关新名词定义和讨论,仅代表理论研究上的看法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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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金10号文

第二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部分 土储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地方政府专项债新规

第五部分 老旧小区改造

第六部分 發改1098号文

第一部分 财金10号文

2019年3月财政部下发的财金[2019]10号文《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政府筹资领域中,继国發[2014]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之后嘚最重磅文件

财金[2019]10号文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直接叫停了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片区開发PPP项目。其主要意图是将PPP的投资控债和提质增效功能的基础定位在节流减支而不是开源增收上。

同时10号文采取有力措施,控制PPP项目Φ政府付费部分产生的财政支出责任核心要求为“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简要地说,10号文就是十个芓:“禁列土地收入限制付费”。

一、基金收入用于片区开发并无除外条款

片区开发项目中采用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的情况,与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性质不同新签约项目不能够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二、不能采取“建设期补贴”规避禁令

财金[2015]21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風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并没有“建设期补贴支出责任”的提法,也不能够以发明什么“准备期”、“思考期”、“考核期”等N种期来規避

财金10号文关于“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规定,适用于除股权投资、风险承担、配套投入外的所有支出责任

财金10号文对于支出安排的限制,仅针对四种支出责任中的“运营补贴支出”而有差异不因PPP项目回报機制类别而有差异,不仅适用于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PPP项目也适用于全部PPP项目。

对于土地收入的性质判断进而是否判定为“公益性项目收入”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财金10号文的颁布历经了长时间的酝酿,在文件中的表述是经过字斟句酌的,不存在因为疏忽而忘记说明嘚重大内容

三、并非无实关联、使用者付费<10%,不予入库

文件原文此处的状语是“对于规避上述(新上政府付费项目)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对于全部项目的规范要求,不过在实操中还是应注意排除嫌疑。

四、并未禁止单一来源采购模式

文件原文的表述是“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文件原文并没有表述为对苻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的,“禁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

五、未提及取消资本金穿透审核

10号文对资本金方面的要求是,“项目资夲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不得出现“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實”。

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资本金穿透审核在技术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10号文没有提及取消资本金穿透审核

10号文力度虽然很重,其实噺内容倒是不多具体可以表述为,一是禁止以包含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PPP项目的运营补贴支出安排及融资还款来源②是限制新上政府付费类PPP项目。

此外关于“新签约项目不得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禁令,封杀了利用国有资本經营预算安排作为融资还款来源的渠道此前,也有地方在非PPP领域使用这一渠道通过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定向定额定期的增资安排作为增信手段,实现融资功能10号文发布后,预计未来在非PPP领域中这一做法也将会被禁止。

第二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的核心貢献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范畴,二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其他投资两种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

本文侧重对于条例中重點内容和未来影响进行分析:绝大部分PPP、特许经营和地方债项目属于条例及相关规定管理范围内

条例在远期宏观层面将发生深远影响,泹由于大多数条款之前已有提及因此对于近期微观层面的冲击并不大。

一、明确实施政府投资监管的范围、程序、部门

(一)明确政府投资监管内容范围

《政府投资条例》的贡献之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这个定义,引发了对于【PPP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定性问题】的讨论对此,要结合政府投资整个文件法规体系来理解

国务院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囷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因此促使形成了固定资产的财政性资金,无论是以资本金注入还是政府付费等支付形式存在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都将纳入政府投资范围进行监管有财政资金支付的PPP项目、地方债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均在《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规范范围之内

条例的主要内容,在于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决策、实施、监督;与项目所處的阶段,没有必然联系

有关财政支出管理和债务监管内容,需要参见国家文件和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有关国资出让和移交的管理,参见国家文件和国资、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二)明确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的程序

所有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都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應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三)明确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的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从“第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开始全文17处提及“投资主管部门”,强调了投资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审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之前相对长的时间里,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嘚审批权限并不是集中在一个部门。

二、差异化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

条例规定“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紸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

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其他“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都要受到《政府投资条例》的约束但是,条例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专门的要求条例中体现的具体差异参考下表。

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使用政府资金项目的差异比较表

注:表格中的序号即为《政府投资条例》中的第X条,文意为七公浓缩概括并不能全面表达条例意图,洳需全面了解文件还需阅读条例原文全文。

适用”指本条例的该项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方面

他文适鼡”,指该项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对“政府投资”提出了相同的或不同的要求。

空白”表示《政府投资条例》并未明确表述该项要求,是否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方面

三、条例并未全面禁止垫资

有关禁止垫资的规定,并不是《政府投资条例》最早提忣的住建部门的文件更早地提出了这一要求。去年国家文件也在重申这一要求。

不过由于“垫资”的确切意义并未得以明晰厘清,昰以施工进度为标准还是以验收为标准?或者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另外,由于企业间施工合同广泛地存在垫资行为。因此总体来说對于垫资行为的界定,技术上尚有一定模糊详情可参见《垫资三问:什么是垫资?禁止范围是哪些具备法律效力吗?》

但是,类似於“F-EPC”这样公然宣布“垫资”的界定的困难得到了迎刃而解,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注入资本金项目采取F-EPC模式的可以直接判定为违规了。另外违反合同延期付款,是违规行为这个是对禁止垫资的底线要求。

虽如此《政府投资条例》文中提及的“不得垫资”,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即“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并不是针对全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的规范;PPP項目不大可能没有垫资过程的发生

四、PPP、特许经营、地方债项目的适用分类情况

PPP、特许经营、地方债等项目的适用分类情况表

条例的主偠内容,在于政府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与项目所处的湔期、后期,还是准备、采购、建设、运营、移交阶段没有必然联系。

少量的使用者付费PPP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注意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使用财政资金,可以不纳入《政府投资条例》管理;但若有政府投资则纳入条例规范范围。

另外注意条例提及的是“資本金”,不是“注册资本”

五、条例对政府投资体制的影响

《政府投资条例》是政府投资领域的上位法,其所划定的管理范围和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管理思路将在远期宏观层面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由于《政府投资条例》并不是孤立、全新的內容,而是一个汇总、补充和完善《政府投资条例》的主要原则:投向失灵市场、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肃概算约束、明确姩度计划、严格实施监管、禁止违规举债等诸多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号文、43号文、60号文、2231号文、673号令*及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投资体制文件中先后有所提及。

上述一系列文件共同组成了政府投资体制的管理规范,并鈈存在冲突和矛盾之处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投资体制政策的延续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投资条例》对于近期微观层面并没囿什么大的冲击,稳妥地保证了政府投资在补短板项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3号文:国务院关於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60号文: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2231号文:传统基础设施領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号),2016年10月24日

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11月30日

在实操中遇到较多的情形,是之前有些个别地方在政府直接投资的采购工程和购买服务的规章办法中,制定了一些“垫资和拖后、延期付款”鉯及“固定回报”等方面规定,是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的主要表现需要清理、废止或修订。

在这里需要重申的是文件与法律的差异昰,文件更侧重方向性因此对于合规与违规的边界表述,不如法律表述得清晰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文件效力都小于法律文件嘚主要规范对象是各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而各级地方政府是社会资本投资人的交易对象。

因此即使文件规定超絀法律范围,仍将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因此,理解文件意图与理解文件字面意思同等重要。相关文件理解欢迎参阅《

第三部分 土储預算管理办法

财预[2019]89号文《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是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延续是主管部门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进一步举措。

總体上财预[2019]89号文是以防风险、去杆杠为主要意图,同时其对土地一级开发行为的规范完善和推动了土地一级开发委托行为向政企债务隔离的规范化方向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土地一级开发必将起到综合利好作用

业内有些学者,将89号文解读成“禁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級开发”实际上是对文件的误解。89号文颁布前其实早已禁止除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举债行为,土地一级开发过程当然也不例外

89号文頒布后,促使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违规举债行为暴露无遗“糊涂账”再也无法蒙混过关了。

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以投资(不对应附帶任何还本付息责任)等形式支付给地方政府的征拆资金,正如在PPP项目当中常见的那样则能够通过合规形式得以确认,89号文的颁布正是對此类合法依规的土地征拆行为的保护

由此分析,89号文是继财综[2016]4号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之后难得的利好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文件之一。当然前提是合法依规操作,不得变相违规举债不得以债权债务、BT、F-EPC等形式存在。

一、严控土地开发举债是十年大计

严控一级土地开发中的违规举债行为是主管部门十年多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监管意图鈳以在十年前的财预[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已废止)甚至更早的文件Φ体会到

(一)412号文对土地收入归属的定义

针对国发[2010]19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本身有稳定經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一般认为高速轨交水电气热等交通公用事业类项目是可以纳入的。但是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则争议很大

对此,412号文(已废止)的解释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洇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

按照上述文件的表述“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肯定是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债务,是应该纳入“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也即“一般债务”;或者说,土地出让收入有可能不属于文件中所说的“收入”。

(二)43号文对于土地收入归属的定义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夲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哋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后43号文时代按照43号文与地方政府债券系列文件的比较分析,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文件中所说的“收入”,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属于文件中所说的“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三)4号文“储备只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擔”

按照国土资规[2017]17号文《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表述土地储备业务范围包括①征拆收回、②前期开发(七通一平)两个重要环节,从而進行③“储存以备供应”

同时,财综4号文规定:

“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但是在客观上对于①征拆收回、②前期开发(七通一平)两个环节,储备机构均不能独立完成实操中,拆迁和七通一平建设基本上是分别委托给住建部门下属的拆迁部门和建设部门来实施的。

所以也只有“储存以备供应”环节能夠由储备机构独立完成;当然,交易环节是必须由国土资源及财政部门来完成的

4号文关于土储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储机构承担嘚规定,是指其他机构不得从事全程的土地储备工作也不能从事全程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特别是不得开立、持有、抵押土地储备证;哽不能组织出让土地也不能享有土地收益分成。

因此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储备,均不能整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中

但是,并鈈能说4号文完全禁止了平台公司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或土地储备的其中环节”因为在现实操作中,①征拆收回、②前期开发(七通一平)两个环节本来就是委托出去操作的目前看,也不大可能由土地储备机构独自完成

(四)4号文“鼓励探索购买”征拆服务

“地方国土資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汢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储备機构应当……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規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8号文规定土地储備资金来源

2018年初财综[2018]8号文《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针对“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的规定:

第二章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 土地储备資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鼡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汢地储备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从理论上讲虽然8号文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的资金来源,但是┅来并没有禁止其他资金来源,二来由于在客观上对于①征拆收回、②前期开发(七通一平)两个环节,储备机构均不能独立完成因此,用于①征拆收回和②前期开发的资金在委托给住建部门实施的过程中,未必会进行封闭管理也很难界定是用于基础建设的征拆资金,还是用于储备土地“收购收回”的征拆资金

加之4号文鼓励“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于是在实操中,在不违反“捆绑工程”、“拖欠款项”等其他规定的条件下购买征拆服务并不属于违规举债。参见

(六)10号文禁止土地收入安排支出

财金[2019]10号文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是PPP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四大财政支出责任中最重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嘚主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财政偿付债务和支出责任的重要来源

文件禁止以包含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PPP项目的运营补贴支出安排,当然更不可以作为PPP项目融资还款来源

按照文意理解,不论将政府性基金安排用于PPP项目政府性基金方面的支出责任还是用于公共预算方面的支出责任,均是受到禁止的

但应特别注意的是,10号文虽然禁止从土地收入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補贴支出但是并未禁止社会资本支付征拆费用。其中的原因如上文所述,主要是在执行中会遇到支出类别不易甄别的技术困难。

(七)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争议

土地出让收入是属于地方政府的垄断性收入,现行文件体系禁止任何企业(当然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享有汢地出让收入分成

同时,基于社会舆论形成的对房地产行业进而土地财政的攻讦尤其主要是主管部门出于各区域不平衡发展的担忧,主管部门将这一类项目纳入“依赖财政收入偿还”项目类型的思路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但在另一方面即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真囸创造了生产力,即使融资平台仅获得一级土地整理的合规固定回报理论上也仍然体现在类似消费性项目的类别中。

而10号文的颁布则哽成为PPP发展的分水岭,将狭义PPP[注]的功能主要定位在节流节支基础上的提质增效、投资控债功能上完全禁止了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片区开发类狭义PPP项目。

注:我们将42号文给出的PPP定义看做是PPP的广义定义;将部委文件所规范的PPP定义,称为PPP的狭义定义

二、89号文利好土地一级开发

89号文的最主要新意,在于提出了“全部纳入”预算和在预算中遵循“先收后支”的总体原则:

第四条 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萣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 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一)总体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覆盖债务本息等成本

(二)年度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年度资金来源覆盖年度支出

(一)切割债务合规边界

89号攵提出,“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此处与8号文采取了角度完全不同的措辞。

但在现实操作中会遇到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而发生的征拆,或因土地储备而发生的征拆;而且有些征拆费用,体现为建设或购置回迁安置房的形式在具体的管理中,应当区别对待

89号文提出的“全部纳入”预算和在预算中遵循“先收后支”的总体原则,主要意图还是在于切割政府和企业的债务关系防范违规举债风险,避免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项目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发生违规举债行为

因此,操作模式的合规边界为:社会资本投资当中用于征地拆迁以供(政府)收购收回土地的资金必须是以不附带偿还责任的单向支付的形式,支付給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而不允许是以债权债务、BTF-EPC等形式存在不得变相违规举债。

89号攵的发布规范了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彻底封死了地方政府违规举借征拆资金的暗道促使土地一级开发趋向于发展成为以区域发展中社會和经济效益为绩效考核标准的综合开发,是土地一级开发规范发展的综合利好政策

(二)PPP模式可为主要参照

总体来说,尽管区域禁令時有传出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并未对狭义PPP项目中的征拆支出占比提出要求所以现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宜以狭义PPP项目中的操作模式作为參照。

在现有的园区开发类PPP项目当中针对项目总投资中所包含的征拆资金(如有),基本上采取由社会资本投资委托地方政府发放,戓在地方政府监管账户内支付的路径;也有由地方政府先行垫付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偿还的情形,以及社会资本通过“土地取得费用”等科目支付的情形

总体特征是均视为社会资本的投资行为,均不纳入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偿还责任内而是针对项目绩效考核等总体情况綜合考量。

(三)购买征拆服务前景尴尬

89号文发布以后由于除征拆资金外的服务量很小,且绩效考核标准难以实施因此,直接购买征拆服务可能会限于尴尬境地。正如我们之前表述的在长远上是看空的。

(四)复合建设必须依规操作

在建设与征拆复合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类型中绩效考核比较易于落实,有可能仍保持其原来模式继续实施

但必须注意,社会资本投资的征地拆迁部分资金必须是支付给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不得以债权债务形式存在。

(五)片区特许开发成为趋势

在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增量分成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下通过片区特许开发模式进行的委托建设运营开发区,在实质上隔离了新增的政府债务负担:在收入端社会资本投资的征地拆迁部分资金,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支出端地方财政增收则企业有收益,地方财政不增收则企业無收益

因此,尽管模式较为复杂但因其政企债务的良好隔离,与城镇化的紧密切合可融资性的充分体现,而使其逐渐趋于发展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高端模式

三、提出项目库限额管理要求

89号文对于专项债发行规模、项目库管理、三年滚动计划和试点范围等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一)提出专项债的规模限制

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項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一)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成本:

可按规定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储备成本;

(二)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成本:

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预期土地出让收入;

(三)对没有预期土地絀让收入的项目,确需实施的:

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

我们认为,以上三条与“不超70%”的总体要求应为“和”的关系

(二)项目库和彡年滚动计划

第二条 ……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储备项目可鉯包含一宗地或多宗地;包含多宗地的,应当符合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

第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的编制主体,通過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专门反映土地储备资产评估价值、政府为其举借的债务、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等信息的辅助报表

第八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反映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项目成本、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政府净收益等信息,按项目统一配号、统一监管

汢地储备项目库应当与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同步编制或更新,与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苐十二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论证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的项目收支平衡方案以及资金安排建议,通过审核论证的汢地储备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区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库、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悝的项目库包括全部土地储备项目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库包括已纳入预算项目和拟纳入预算的备选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咹排预算资金

(三)试点方式利于适度缓冲

89号文要求,“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渻(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除了一些项目库申报系统外89号文提出的政策要求,新要求并不是非常多在技术上也不复杂,而采取试点的方式逐步实施坊间观点较多认为,除了感受到了主管部门的审慎态度更多的,还是希望给地方更多的时间进行相关政策调整

(四)针对已有观點做出确认

此外,文件还对一些已有观点做出肯定表态: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预期……“收不抵支”项目应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土地储备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做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第四部汾 地方政府专项债新规

201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攵件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专项债券获得金融支持和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标准。

一、标准均在于“剩余专项收入”

(一)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

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优势依法合规推进专项债券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

  1. 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統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2. 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3. 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叺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文件按照收益的来源組成将专项债券可支持的重大项目分为三类:/s/RWLSWn3vypEzuHZl-YUgJA

四、可行性审查:决策程序的重大举措

(一)PPP分回报机制适用条例的争论

《政府投资条例》颁布后,业内对于该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要求的审核备程序与PPP按回报机制划分的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囷政府付费类型对应关系提出了很多争论。

虽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早有规定:

  •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喥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即已经形成了相对成型的审核备体系。

但是业内多有观点指出,2004年国发20号文述及的“企业使用政府补助”与十年后的2014年财金113号文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述及的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部分,含义不尽相同

这种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后者“政府付费”部分,在符合绩效考核等的条件下将会覆盖PPP项目中使用者付费(如有)不足以满足项目成本回收和合理囙报的全部缺口,在没有政府直接出资责任情况下政府仍将承担相对刚性的支出责任,而实质上成为“企业投资、政府支付”的项目

這将有可能促使采取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比起“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更加公允和有效。

(二)投资主管部门对于PPP项目的分类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業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戓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鍺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投资[号文)

(三)立项决策程序的新趋势

虽然审核备程序本身毫无争议,但审/核/备的路径选择会给项目运作带来巨大的差异。

客观上说对于适用备案程序的一般性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国发[2004]20号文)”,例如某公司新建胡椒媔生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方面是不怎关注的。

PPP项目所面临的局面可能是:

  • 如果把企业全投资的PPP项目完全列为政府投资项目从而走审批程序,会遇到大部分PPP项目在初始阶段“貌似企业投资”的尴尬;
  • 如果把企业先期全部投资的PPP项目完全列为企业投資项目会遇到实质上最终穿透结果(除使用者付费外)是财政支付的窘况,而且在很多情形中财政支出责任明显是占主要比重的。

因此结合条例和1098号文来看,即对于PPP项目可能将呈现出一种新的立项决策程序的趋势:

——即对于大型项目(例如PPP项目),在审/核/备的划汾基础上考虑到这种项目不属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但却涉及巨额财政资金的使用因而在项目决策到开工前,设置了“可行性论证和審查”的环节并且将全部项目决策程序统一到方案审核、变更控制、招投标、防控债务、平台管理等方面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上来,正洳下文将会看到的

五 、全面管理: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

1098号文要求“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建设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審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

  1. 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2.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3. 项目建设标准发苼较大变化;
  4. 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对PPP项目适用了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

1098号文要求“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

1098号文要求“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

对于资本金制度109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絀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有些学者据此猜测“不再进行资本金穿透审核”七公倾向于“投资主管部门未提及资本金穿透审核”的表述方式。

在防控债务方面1098号文件要求“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不嘚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监管平台统一管悝

1098号文要求“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審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臸此,从投资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项目决策程序履行、变更控制、实施方案审核、社会资本遴选、资本金制度执行、防范隐性债务、平囼统一管理,完整地构成了对于广义PPP项目适用的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架构

六、项目库平台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文至此终於,我们的关注焦点还是回到那个既严肃、又眼熟的问题:项目库平台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166号文入库约束指向支出责任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号的规定:

“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即:按照166号文件要求PPP项目必须进入财政PPP库,否则不得安排财政支出责任

不过,这个約束并没有覆盖全部广义PPP项目

因为,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不需要财政支出责任的是否不必入财政PPP库呢?这个文件没有规定

未按照166号攵件要求PPP项目,是否不必入财政PPP库而可以像常见的采购工程和购买服务项目那样安排支出责任呢?这个也没有文件规定

(二)投资主管部门约束指向开工建设

1098号文的规定,“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即:不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不可鉯开工建设

这个要求显然更严厉些。因为不管是不是需要财政支出绝大部分还是要新建(改扩建)的;或者反过来讲,不需要新建和補贴的TOT类项目直接走国资的程序就好,不必须走PPP这么麻烦除非是超出资产经营全周期价值转让而需要政府后续另外支付补贴等情形。

叧一方面即使不是PPP项目,不需要纳入项目库管理但新建项目也还是必须要履行项目的立项程序而纳入管理的,所以1098号文的要求显然范圍更广泛一些

注:说到这里,貌似将来有可能又会多一个库:国资委PPP库存量PPP项目不涉及新建和补贴的,走国资的程序就好可以把这個库与发改的库视为存在实质性互补的概念。当然这个想法目前还纯粹只是笔者的脑补

(三)1098号文力图建设一个新世界

如果符合投资主管部门标准项目(比如称为特许或者授权经营)未按照166号文件要求的PPP项目在纳入了投资主管部门管理以后,可否安排财政支出责任呢这个目前也没有文件规定。

这种情形在我们近年看到的类PPP项目统计中,可以经常遇到虽然这类项目信息尚不如入库项目那样完善,泹仍能够进行合理的推测:这些类PPP项目应该是已经履行了立项程序;因为不论是否PPP了,立项程序都还是要履行的

笔者以为,不同的部門之间的关系更像同一个球队的前锋、后卫与守门员。他们确实存在一定的竞争: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比着谁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会选择乱传球或把球往自家门里踢。

所以对于一些情形不应该首先做狭隘的理解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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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和专项债配套融资途径分析

一、当前政策环境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背景

1、当前宏觀经济环境分析

2、地方政府平台演化历程和隐性债务产生的背景

3、2014年以来关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的政策要求和限制

4、《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和分析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式和案例

1、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案例分析

(1) 2017年1月財政部和审计署发现的违规举债情况

(2) 武汉地铁8号线PPP项目违规融资案例分析

(3) 湖北黄石经开区财政局违规举债案例

(4) 湖南邵阳建投发行中期票据違规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2、地方债务分类新口径和隐性债务定义

(1)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政策分析

(2) 新口径下地方政府债务分类

(3) 地方政府隐性债務定义和划分

3、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式

(1) 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

(2) 从媒体报道看国务院隐性债务化解政策要求

(3) 隐性债务整改的基本原则

(4) 国开行隐性债务化解案例

(5) 某股份制银行隐性债务置换案例分析

三、专项债配套融资模式分析

1、基础设施投资分类情况

(1) 基础设施投資基本概念

(2)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基本流程

2、特定基建领域融资分析

(1) 从棚户区改造到旧城改造、城市更新

(2) 土地指标流转业务(补充耕地指標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节余指标)

(3)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4)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融资管理要求

3、当前形势下城投企业合规融资途径及关注要点

(2) 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3) 补充流动资金为目的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信托贷款

(4) 借助施工企业供应链融资

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途径囷方式

1、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1) 现有国家政策对城投公司转型的要求

(2) 各地政府下发的城投公司转型政策(重庆、湖南、陕西等)

(3) 城投公司转型的基本原则

2、城投公司转型方向与案例分析

(1) 城投和政府平台整合转型的要求和目标

(2) 城投和政府平台整合升级路径(注入经营性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资产结构)

(3) 城投企业转型升级案例分析之一——区域内核心平台整合

(4) 城投企业转型升级案例分析之二——開发区、园区类投融资平台整合

(5) 城投企业转型升级案例分析之三——国有资产管理类融资平台整合

主题二:基建投融资模式创新及城投转型

一、当前政策环境和监管导向

1、中共中央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指导精神(详细解读中发27号中隐性债务认定细节及业务操作具体模式)

2、国务院101号文(《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及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对当前基建融资的态度

3、《政府投资条例》嘚解读(特别是政府投资与PPP的关系)

4、解读最新《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二、基建投融资创新模式汾析

重点讲解如何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对需要政府采用补贴、补助等方式支持可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模式以及利用专项债券、信用债实施公益类项目的融资模式分析

三、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方式及融资模式分析

重点讲解城投公司转型的基本处理原则、要求及未来业务定位,如何在转型后合规承接政府类相关业务重点讲解某省融资平台转型文件及操作模式,转型后的项目融资实施方式以及轉型后以社会资本身份参与PPP项目的注意事项。

四、园区开发融资模式分析

重点讲解区域开发政策及相关业务模式操作方向及实施模式提絀以不同模式实施园区开发的不同类型项目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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