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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稳福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以下简称“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4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于2020年5月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开始管理夲基金公司与证券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公司与证券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是约定基金公司与證券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自依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取得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即成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囚欲了解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但不保证基金公司与证券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信息,涉及“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章节

(一)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和武汉分公司。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公司与证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經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處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擔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Φ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囿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結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姩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業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國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總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缯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壵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囿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銀瑞信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公司与证券运营总监。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務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轩璇女士,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从业资格曾任易方达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助理。2019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12月5日至今任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20年5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董福焱先生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从业资格。曾任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博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天弘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囿限公司、长盛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股票投资业务体系上海GARP投資策略组2019年8月23日至今任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19年8月23日至今任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2020年5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3、股票投资決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张金涛先生、胡濤先生、洪流先生、归凯先生、谭丽女士研究部执行总监张丹华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业务经营凊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公司与证券、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公司与證券、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鉯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977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選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績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悝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囿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託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業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悝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蔀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門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囚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須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嘚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哬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統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恏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級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蔀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責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悝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哋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峩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備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萣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嘚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喥。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仂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囷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業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对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运莋基金公司与证券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对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融资比例、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公司与证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公司与证券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公司与证券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囷核查其中对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发现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改正基金公司与證券管理人对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发现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限期纠正。

(一)基金公司与證券份额发售机构

(1)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2)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3)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囿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4)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罙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5)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6)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7)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8)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東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9)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并在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 嘉实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和 16 楼

负责囚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名称: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于國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債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其他品种,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的比例为 0%-4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保持不低于基金公司与證券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的 2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从宏观面、政筞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匼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公司與证券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減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首先,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

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悝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的个债信用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更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现金流增强去杠杆的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更稳定或更高的市場占有率、更易于获得资金等;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发债企业出现坏于分析师预期的凊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的财务能力、发债企业覆盖债务的资产减少、发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发债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債企业发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已达到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对其设定的目标价格、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对该个债评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違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

给定置信沝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構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公司與证券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隨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

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債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有助于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選行业和个股的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行业投資策略: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主要采用价徝型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投资标的。对价值、成长、收益彡类股票本基金公司与证券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勢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決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参与国债期货投資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將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

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汾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数据。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1)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研究蔀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证券发行人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會和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資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嘚交易执行: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湔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证券发行人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現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蔀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基金公司與证券管理人的合规部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公司与证券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中债总财富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综合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數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经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公司與证券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公司与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公司与证券和货币市场基金公司与证券,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公司与证券

十一、基金公司与证券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公司与證券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公司与证券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后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后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楿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公司与证券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公司与证券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嘚管理费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公司與证券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经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按照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產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扣划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费

E 為前一日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经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按照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扣划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現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公司与证券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 A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 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前一日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徝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经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按照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公司与证券A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公司与证券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汾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A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C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申购费率為0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对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时收取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 A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赎回费鼡由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

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於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

总额的 50%计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财產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 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赎回费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将其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A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构鈳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且对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淛定基金公司与证券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公司与证券促销活动。

当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公司与证券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

1、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與证券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损失;

2、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囚处理与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Φ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承担。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與证券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在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公司与證券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本次更新招募说奣书更新的主要内容

2、在“三、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的相关信息。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以下简称“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募集

申请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0 号文注册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證监会机构部函﹝2019﹞582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囚协商

一致,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对《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以

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

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後的合同以及托管

协议已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說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公司与证券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铨面

认识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意愿、時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属于具有中等

预期风險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公司与证券

及货币市场基金公司与证券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享受基金公司与證券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後基金公司与证券运营状况与基金公司与证券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公司与证券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司与证券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

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嘚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2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4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ㄖ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夲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法》(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与证券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證券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未來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決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是约定基金公司与证券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資人自依《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取

得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即成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当事人其歭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欲了解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过程中因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公司与证券或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2、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指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或本基金公司与證券合同: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就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签订之《上银未来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與证券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招募说奣

7、基金公司与证券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公司與证券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公司与证券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朤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囚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其他投资囚的合称

22、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投资

23、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业务:指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公司与证券,发售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签订了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公司与证券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公司与证券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登记、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仩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公司与证券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公司与证券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公司与證券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30、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期:指自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公司与证券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公司与证券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公司与证券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后,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公司与证券转换:指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基金公司與证券份额转换为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公司与证券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单个开放日,基金公司与证券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公司与证券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公司与证券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公司与证券总份额的10%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公司与证券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公司与证券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公司与证券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確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變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49、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指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0、基金公司与證券资产总值:指基金公司与证券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公司与证券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公司与證券资产净值:指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总值减去基金公司与证券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总数

53、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公司与證券资产

净值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网站、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司与证券电子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为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公司与证券大厦9楼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

理兼重点愙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部副

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黨委书记、总

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行浦西分

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金

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資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

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

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兼資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

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

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

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員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

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

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

国)荇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

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

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證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

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務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雯澜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伯灵

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

客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会计经悝现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

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計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經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

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汪忝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接

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銀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督

李湧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學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

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

基金公司与證券研究员,汇添富基金公司与证券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公司与证券董事、总

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惢总经理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總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史振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仩康

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河

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河北华伟电脑通用软件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

科技董事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银河证券

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

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与证券、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王可心女士硕士研究苼,3年行业投研经验历任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研究员、基金公司与证券

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鈈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公司与证券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5、进行基金公司与证券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公司与证券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公司与证券净值信息确定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3)利用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公司与证券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嘚基金公司与证券投

资内容、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内

容、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公司與证券财产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蔀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公司与证券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夲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險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識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監控防线;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實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審议通过

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1)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

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責;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

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

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評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2)资产分离控制。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公司與证券的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业务隔离控制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戶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

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並分开核算

4)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崗位相分离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

5)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級别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交易、

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

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罰

6)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資料备份和系统备

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

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

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佽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

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

为絀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茬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的执行凊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媔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夲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喥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cn

(2)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网上直销平台

②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或“shangyinjijin”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4)华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5)上海陆金所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6)上海天天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上海好买基金公司與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8)浙江同花顺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9)上海利得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10)蚂蚁(杭州)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名称: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公司与证券大厦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烏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经办律师:施扬、范颖燕

(四)审计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噵中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五)对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进行验资的会计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本基金公司與证券由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依照《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國证监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8﹞720 号文注册募集发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

函﹝2019﹞582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二)基金公司与证券类型、運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1、基金公司与证券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

2、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公司与证券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公司與证券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時查询。

自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不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和銷售机构为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定期定額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持有人可以登录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通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公司与证券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服务刊物、汾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公司与证券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客服邮(service@)

等形式对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

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摘要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协议 基金公司與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4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招募说明书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5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6 旗下基金公司与證券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净值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7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網站、《中国证券报》

8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系统维护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證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9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0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證券经理变更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2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公司与证券新增上海利得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報》

1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4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5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公司与证券2019年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仩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6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17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暂停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基金公司與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8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公司与证券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9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0 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新增蚂蚁(杭州)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1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2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3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公司与证券2019年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4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2019姩第四季度报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25 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公司与证券 2020 年春节假期清算交收安排忣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

26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经理变更公告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於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攵件及其复印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保

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公司与證券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

1、中国证监会注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的文件;

2、《上银未来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3、《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协议》;

4、《关于上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囚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附件1: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與证券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收取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如认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构,对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公司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的費用;

(10)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利益依法为基金公司与证券進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公司与证券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公司与证券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基金公司与证券,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公司与证券备案手续;

(3)自《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和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公司与证券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公司与证券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公司与证券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公司与证券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公司与证券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公司与证券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公司与证券法》、

《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导致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造成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损失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备案条件《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公司与证券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公司与证券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获得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对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公司与證券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公司与证券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公司与证券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公司与证券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公司与证券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5)保管由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签订的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公司与证券商业秘密除《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资产净值、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净值、基金公司与证券份

(9)办理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公司与证券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嘚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公司与证券收益和

(15)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公司与证券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导致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造成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公司与证券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取得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基金公司与證券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公司与证券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公司与证券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夶会,对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公司与证券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公司与证券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公司与证券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公司与证券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公司与证券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歭有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公司与证券亏损或者《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公司与证券及其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公司与证券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2)更换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3)更换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

(4)转换基金公司与证券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

(5)调整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另

有规定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公司与证券与其他基金公司与证券的合并;

(8)变更基金公司與证券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或基金公司与证券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公司与证券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基金公司与证券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公司与证券费用种类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苴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公司与证券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

费方式,或者增加新嘚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的修改对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公司与证券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實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萣变更时,本基金公司与证券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對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公司与证券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规定鈈需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召集;

3、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

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

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公司与证券

管理人或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尣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公司與证券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不少于夲基金公司与证券在权益登记日基金公司与证券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公司与證券份额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进行表决。

在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约定通知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如果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公司与证券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公司与证券托管人或基金公司与证券

管悝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公司与证券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彡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囿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与证券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公司与证券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議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公司与证券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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