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則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囷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合同)流和增值(发票)流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稅劳务、应税服务;(可以理解为“货物流或服务流”)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垺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可以理解为“资金流”)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可以悝解为“发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