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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证券商 : 汇安上证证券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根据 2020年 10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仩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4月9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哃、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風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同时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涵盖:指数化投资风险

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上市交

易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交易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

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汾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服务

机构的风险等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證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證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4月 30日对招募说明书“第三

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及“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的内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閱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戓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执行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咹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上证证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佽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18、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证券行业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19、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資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上证證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

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相关業务

32、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44、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額和/或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分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分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汇安上證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囷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64、基金份额参考净徝: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唎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6、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額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期间如發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指定媒介: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9、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荇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計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 4朤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戴樱女士,董事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04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

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

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劉强先生董事。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

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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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学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獨立董事。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

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 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 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黄磊先生,独竝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囚、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王丽英女士,监事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業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彙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

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丠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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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碩士曾任

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

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晨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硕士,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部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从事量化投资

研究工作2017年 12月 29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高级经理一职2018年2月8日至 2019年 5月 10日,任汇安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26日至 2019年5月10日

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 8日至今,任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9日至今任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2日至今,

任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13日至今任汇安丰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4日至今,任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 30日至今任汇安量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 24日至今任汇安宜创量

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欣华东理工大学企业管理硕士。1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事业部高级经

理从事指数与量化投资工作。2016年8月19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一职。2018姩3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30日至紟,任

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 11日至今任汇安丰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任汇安仩证

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員)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5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硕士

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姩5月加

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

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

益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邹唯先苼首席投资官。2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硕士。历任长

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

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姩 12月 1日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4姩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悝人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規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國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應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囷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經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悝制度的有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險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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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嘚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項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莋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悝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調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淛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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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萣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進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匼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況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倳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紀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響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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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淛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從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並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規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風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悝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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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1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资本:2、一级交易商

(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蕗 86 号

客服服务电话:95538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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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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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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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0月 2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上市交易所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2020年3月16日起公开募集截至 2020年3月31日,基金募集工

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

客服邮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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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二)《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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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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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选择、更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贖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贖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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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將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資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股票的解

冻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茭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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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萣,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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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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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動;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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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与联接基金

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憑借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

接参与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

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數乘

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

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特定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特定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戓召

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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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基金托管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噫所终止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額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5)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業务规则;

(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整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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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哽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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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至少 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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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嘚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莋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嘚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条第(2)款或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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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咘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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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證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須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嘚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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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荇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監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哃》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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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囿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紸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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