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郴州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15:41 莋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5月26日郴州市房地产座谈会上瞿海市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購房提取对购房套数和提取次数的限制。
二、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从未提取公积金还款的,可提取已还贷款本息但最高不超过五姩的还款之和。
三、无房户凭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支付凭据可在租房期间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房租实际支出金額
四、进一步降低贷款收入门槛,由原来月偿还本息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调整为70%
五、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不受购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的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0,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适用可取可贷政策。
六、贷款和提取受理时限由原来的二年调整为三年申请现房贷款按评估价值核定贷款额度。
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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