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只能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參考的(以新农合为例):
1、新农村的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汇总参保人员及资料后;
2、由村(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会计等)负责报送到上一级(镇、街、区)社保部门的负责人负统一参保。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 ):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镓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
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
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