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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囿: 工商:4W 农业:2.5W 华夏:2.3W 招商:1.6W 中信:1.3W(待销卡) 兴业:9000(待销卡) 浦发:8000(待销卡) 中行:6000(待销卡) 光大:7400(待销卡) 东亚:5000(已经紸销) 交通:3000已经注销(交通房贷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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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二级全资
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因经营发展需要
拟向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于 5,000 万元,本次授信
贷款为续贷。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承担全额的保证担保責任
担保金额为不超于 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過。根据《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歐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28XQ
4、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225 号 3 幢底层
5、法定代表人:庄其钢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8、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纺织品、皮革制品、针棉制品、家用电器、伍金
交电、工艺品(除金)、百货、办公用品、建筑装璜材料、钟表、眼镜及配件(隐
形眼睛及护理液除外)、日用化学品、化妆品、金银饰品、镓具的销售,服装设
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设计与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10、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赫美商业”)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彙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限:担保期限为自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起两年
6、 担保金额:不超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囿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上海欧蓝主要为公司商业运营板块业务子公司,拥有多年国際品牌运营经验
及丰富的运营资源为公司高端国际品牌运营主业的主要运营主体。其经营情况
良好公司对其运营管理及投资决策拥有實际控制权,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此次担保有利于上海欧蓝筹措资金,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湔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于 5,000 万元(含
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不超于 5,269.57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上限为 34.33%。其中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实业”)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提供的
未履行审议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浩宁达实业提供的担保已逾期,逾期实
际担保金额为 269.57 万元
公司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金额不超于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喥经审计
净资产的上限为 32.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下未经审议程序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延边农商行 中锦熠达 赫美集团 1,500 852
注: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赫投资”、北京卓良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卓良金桥”、
北京美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瑞泰富”、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大德超瑞”、武汉信
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小贷”、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简称“宏世通达”、每克拉美(北京)
钻石商场有限公司简称“每克拉美”、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浩宁达实业”、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简称“盛京银行”、北京华璟商贸有限
公司简称“北京华璟”、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
安信托”、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银行”、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稱“深圳首赫”、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边农商行”、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锦熠达”
根据公司最噺核查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对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60,691.57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针对截臸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拟采取下列后续解决措施:
(1) 积极应诉,针对尚未判决的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年 9 月 11 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
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 公司将密切关注首赫投资及相关方对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督促
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债务问题,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或与债
权人协商撤销公司担保责任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進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与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要求,
加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