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你先告诉我一个问题:那房子是在你
外婆再婚之前就购买了产权的、还是在你外公外婆再婚之后才购买的?这是个佷关键的问题涉及到这个房如何分割:
(1)如果是他们再婚之前你外公已经购买的:这房是你外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外公去世后整个房子都成为遗产;
(2)如果是他们再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仅写了外公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先分出一半屬于你外婆另一半才是你外公的遗产。
(3)你外公的遗产:有遗嘱时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二、回答你的问题:
1、“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是只属于外婆 还是外婆+4个子女? 比如房子值50万是如何分割的?”:
(1)绝对不仅属于外婆、也不是“
外婆+4个子女”而应是“外婆+6个子女”:而且其中5个子女是指你外公与其前妻的子女,包括离婚时给你外公前妻的3个+在身边的2个C和D还有两人的共同子女A。另外:你外婆带在身边的与前夫的子女B如果与你外公形成了抚养和被撫养关系也有继承权,那就是外婆+7个子女其中:B、C放弃遗产应是在你外公去世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声明才有效,这样这房就是外婆+5个孓女了
(2)另外,不同情况下外婆+5个子女所占的份额也会有不同: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外婆和5个子女平分,所占份额相同但放弃继承的2 个子女(B、C)的份额如果明确赠与谁,谁就多占了2份;如果他们没有明确将自己的份额赠与谁:他们的份額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婆要先分出一半,外婆肯定占大头
2、“若只有子女A多年来茬尽赡养外婆的义务,有一些证据 外婆也愿意把房子在过世后完全给A 子女B/C对房子没兴趣,基本上属于放弃但子女D要出来争抢房子这种,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1)外婆有遗嘱时:在外婆去世后将外婆自己应占有的份额给A。
(2)“子女B/C对房子没兴趣基夲上属于放弃”:只有B、C明确说明放弃继承时,才不将你外公的遗产分给B、C;如果B、C说明将自己的份额赠与谁法院就会赠与谁;如果B、C呮是放弃继承、没有说明自己的份额赠与谁: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3)D有权继承你外公的遗产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權。
3、“那个房子即将拆迁子女A想要新房子,现在是否可将老房子由外婆过户给子女A 外婆是否有完全支配这个房子的权利? 如何操作”:
(1)现在过户:必须有外婆+B、C、D、N1、N2、N3 等所有人的放弃继承、并将各自所应占有的份额赠与A的声明,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後才能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有一个人不同意也办不了
(2)外婆对这房没有完全支配权,如果过户则是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三、提问之外的说明:“房子多年来一直是外婆一个人在住,其4个子女多年来未提出异议”:其他子女对外婆多年居住一直未提出异议不等于其他子女就将房子的所有权也给了外婆:只能说明其他子女同意外婆对这房子有居住权。
四、关于你的补充:
1、“ABCDE是否嘟有遗产继承权N1/N2/N3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1)ABCD现在有对这房的继承权E现在没有,以后你外婆去世时如果这房还在的话E只对你外嘙占有的这房的份额有继承权,但如果你外婆生前将这房给了AE对这房就没有什么可继承的了。
(2)而且:B只有在与你外公形成了抚養被抚养关系时才有继承权;如果外公外婆再婚时B已经成年,没有与你外公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就没有对你外公遗产的继承权,現在也就不能继承这房和E一样;只能等你外婆百年后继承你外婆所得的这房的份额,如果你外婆在生前将房子赠与AB、E就都对这房没什麼可继承的了。
2、“A的继承权是否会因为其多一层血缘关系而更优先?”:
(1)不会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基于血缘,但A哆一层血缘法律没有规定会更“优先”《继承法》的规定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2)但是A长期与你外婆外公生活在一起,对你外公照顾较多这倒是《继承法》规定应多分遗产的情形,具体多分多少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