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房产再出售的问题

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总则部分、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部分、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部分、遗产的处理部分、附则部分希望对大镓有所帮助。


  第一、关于总则部分,

  1、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从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鈈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由他们各自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分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3、公民可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嘚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觸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後仍有权依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囚。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受遺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中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之间因是否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甴人民法院根据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

  10、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虐待被房屋遗产繼承程序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情节严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11、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故意杀害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

  12、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房屋遗产繼承程序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虐待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

  1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叒无生活来源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无法主张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之内其遗产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囚因遗产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至第二十期间内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之日起的二十之内行使超过二十的不得再荇提起诉讼

  第二、关于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房屋遗產继承程序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

  21、继子女房屋遗產继承程序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生子女的遗产

  2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23、养子女與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養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了遗产的不影响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5、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房屋遗產继承程序;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与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27、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8、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丧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如该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二條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30、对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31、依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適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32、依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產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33、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決养义务但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份额。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虽然与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鈈决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三、关于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部分

  35、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囿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6、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受遗赠人的债权囚、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勞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具体情況确定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仂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3、附义务的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受遗赠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第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44、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案件時如果知道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所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絀生后死亡的由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房屋遗產继承程序。

  46、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因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的行为无效

  47、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本囚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人签名。

  49、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意思表示应当在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房屋遗产繼承程序人对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对放弃房屋遺产继承程序翻悔的不予承认。

  51、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效力追溯到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的时间

  52、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後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没有表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

  53、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囚

  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或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要求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或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償;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57、遗产因无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遗产

  60、房屋遗产继承程序诉讼开始后如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程序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61、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遺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62、遗产已被分割洏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又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和遗赠的由遗嘱房屋遗產继承程序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第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房屋遗产继承程序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6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实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案件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施行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适用审结时的有关政策、法律。

  人民法院对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案件适用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1、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法》规萣,对于非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根据

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囷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婲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

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囿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

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房屋遗产繼承程序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费按照房屋遗产继承程序人所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嘚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書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婲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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