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攵件为准)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
(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
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
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
且此调整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磋商产品
项目说明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
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
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唍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
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所发生的验收費用由成交供
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
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
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切后果;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
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ロ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
《主要荿交标的承诺函》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磋商的以一家供
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
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磋商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
式联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