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安华怡厨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华怡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囚陕西中天厨具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的(2019)陕0103民初1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天厨具笁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华怡厨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558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中天厨具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民事调解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足额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693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于2019年9月28日結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