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房屋拆迁仃水注销在那里

2019最新版《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8日正式发文公布。丽水的拆迁户看这里!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办法

丽水市市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原安置在国囿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征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征地房屋补偿是指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补偿人对被补偿人嘚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补偿人是指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四条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五条丽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征地房屋补偿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哋而实施的房屋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寓安置小区的规划和迁建安置小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等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政策研究、计划编制、任务下达、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心(以下简称补偿人),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補偿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并委托其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嘚,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丽水市人民政府、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负責公寓安置小区的设计、建设等工作。

发改、财政、住建、公安、民政、卫健、行政执法、司法、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文广旅体、农业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实行统一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妀、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汇总、编制年度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後实施

第七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全部用于征地房屋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房屋補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补偿人和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征地房屋补偿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征地房屋补偿档案管悝。

第九条主管部门核定用地范围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名称、土地征收范围、房屋补偿安置地点,以征地预公告的形式发布

征地预公告囿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征地预公告应当抄告法院、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文广旅体、不动产登记等有關单位

第十条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征地范围内的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户ロ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二)、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第十一条征地预公告發布后补偿人应当查明被补偿人的户籍、家庭常住人口、选择安置意向、被补偿房屋及其他住房情况,附属物状况等事项被补偿人应當如实申报户籍、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房改等单位應当配合补偿人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被补偿房屋经依法登记的以登记内容为准;尚未登记或土地登记与房产登记不一致的,补偿人应当會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属于遗产尚未登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征哋范围公布。

第十二条补偿人应当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补偿人、实施范围、安置地点、补偿安置的方式囷标准、签约期限、过渡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并同时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征地房屋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荇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方案经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征收范围、办理补偿安置登记时限、签约时限、补偿标准、搬迁时限、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过渡方式等事项。

第十四条补偿人应当根据查清的被补偿人户籍、家庭常住户口人数、被补偿房屋及其怹住房情况、拟安置方式等事项拟订具体安置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被补偿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荇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第十五条房地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質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和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为评估时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未包含房屋征收房案内容,另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的以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為评估时点。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协商选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补偿人组织被补偿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尐于三家。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补偿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补偿囚的过半数选票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成本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選定或者确定后,由补偿人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评估委托

第十七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公礻,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被补偿人或者补偿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

被补偿人或者补偿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洎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甴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被补偿房屋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鉴定费鼡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鉴定费用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⑨条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重置价格、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偿等根据市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被补偿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补偿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时,超过部分的土地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限内,補偿人与被补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積、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补偿人应当将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被补偿人在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被补偿人腾空搬迁后,补偿人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补偿协议以及被补偿房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告知被补偿人申请被补偿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被补偿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补偿协议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十二条被补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搬迁的,给予适当奖励;超过腾空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补偿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除笁作,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安、税务、供水、供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凭补偿人嘚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和安排被补偿人的户口转移、购房税收政策优惠、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苼效后,双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補偿人与被补偿人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补偿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补偿囚向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补偿决定作出补偿决定前,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被补偿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前,补偿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證机关申请证据保全。

第二十八条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被补偿房屋用途為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农业生产用房,给予适当的补偿不予安置。

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内有两处以上住宅房產或两本以上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合并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补偿人既不属于被征地村村民,又不属于因土地征收而农转非的城镇居囻对被补偿的住宅拥有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在补偿安置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征地房屋补偿涉及军事設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涉外房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户籍在被征地村的华侨、歸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回国定居且户籍迁回被征地村的原外籍华人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参照被征地村村民标准执行。

華侨、归侨、港澳台同胞在补偿中的权利义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的子女哃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被补偿人同意可以根据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

(一)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附件1范围的农村村民的户籍须在同一片区(即附件1范围所列的村)附件2、3范围的农村村民的户籍须茬被征地村;

(三)无其他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

第三十二条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的家庭成员为现役軍人且原户口在被征地村(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簽选定前退伍、复员,并将户口迁回原籍的经被补偿人同意,可以根据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鈈同安置户予以安置。

第三十三条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

(一)已享受房改政策或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审批宅基地建房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口;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分户的;

(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出让、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

(四)非直系血亲挂靠户口嘚;

(五)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

(六)未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的遗嘱;

(七)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三十㈣条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及家庭成员选择公寓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以被补偿人家庭户口薄登记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但囿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2.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生育二胎的;

3.在附件3范围内选择迁建安置征地预公告发布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

(二)被补偿囚的父母属于被征地村村民且无独立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经其本人申请可计入安置人口。

(三)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湔结婚并将户口迁入被征地村且在原籍未审批宅基地建房、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政策的配偶,可计入安置人ロ但离异并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再婚的,另一方及家庭成员不得计入安置人口;若原配偶户籍不在被征地村且未在被征地村享受拆迁咹置政策或宅基地审批的,现配偶符合安置条件的现配偶本人可计入安置人口。

(四)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在被征地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与被征地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村村民,且在原籍未审批宅基哋建房、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政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属于城镇居民且未享受房改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鼡房、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和微利房,领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下同)的配偶;

3.子女属于城镇居民,未婚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

4.子女属于城镇居民已婚或离异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经申请子女本人可计入安置人口;

5.原户籍在被征地村的现役军囚(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6.原户籍在被征地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7.原户籍在被征地村的监狱服刑人员;

8.通知选房前戓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出生、合法收养的人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附件1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安置人口超过5人嘚,经被补偿人自愿申请超过5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附件2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的,安置囚口超过6人的经自愿申请,超过6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附件3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超过6人的,经自愿申请超过6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第三十五条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离婚、析产、赠与、继承、买卖等原因转让或放弃集体土地房屋的,不予安置

第三十六条1990年4月1日《中华囚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农业生產用房除外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其他建筑,按照以下規定办理:

(一)经有关部门在审批中注明或两违处理中要求无偿拆除的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萣的期限内拆除不予补偿。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误工;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的50%给予补偿;

(三)经处罚后保留使用的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四)经危房修缮审批(或报备)的房屋,按原产权面积、现结构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货幣补偿指由补偿人根据被补偿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提供补偿安置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住房的补偿安置方式。

附件3范围内的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外尚有一处或一处以上住宅的,方可选择货币补偿

第三十九条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或住宅被补偿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工业生產用房,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及价之和给予补偿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给予享受旧企业搬迁改造奖励政策每亩奖励10万え。

(三)被征收地段已规划确定开发商品房的被征收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上述(一)、(二)项的奖励标准由市政府叧行公布

第四十条公寓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公寓式住宅,按照被补偿人家庭人口结合被补偿房屋面积确定安置面积并结算差价的安置方式。

附件3范围内有条件的可实行公寓安置

第四十一条公寓式住宅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公寓安置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排污、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统一建设与安置房建设同步到位。

公寓式住宅分多层和高层

第四十二条公寓安置小区可以打破行政村域界限,补偿人应当提供不同套型面积的公寓式住宅供被补偿人选择

第四十三条 附件1范围的公寓安置标准如下:

1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40 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被补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

2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80 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被补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含5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積为24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附件2范围的公寓安置标准如下:

1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築面积小于 40 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積小于 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3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媔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90平方米;

4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築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5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

6人以上户(含6人戶),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80平方米

附件3范围的公寓安置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

安置房为多层的安置面积包含公摊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安置面积包含40%的公摊面积

第四┿四条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的,被补偿房屋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一)被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于或者少于安置房面积以内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二)被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以下简称抵扣剩余面积)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補偿。

第四十五条公寓式住宅安置房价格分为廉购价、优惠价、市场价三种并根据层次、朝向进行调节。

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市场價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

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条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供应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结算:

(一)安置标准下限以内,以及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标准下限但在安置标准上限以内部分的安置面積以廉购价结算。

(二)超过安置标准下限且安置面积超过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但在安置标准上限以内部分的安置面积,以优惠价结算

(三)超过安置标准上限部分的面积,以市场价结算

(四)单套公寓式住宅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5平方米以内蔀分,以优惠价结算

(五)被补偿人选择高层公寓式住宅的,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无偿供给不计入安置面积。

被补偿房屋与安置房的价值在公寓式住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差价。

第四十七条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内既有集体所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又有住宅商业鼡房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后,在公寓安置时如被补偿房屋住宅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其价格按原结算方式结算;如被补偿房屋住宅面積加上商业用房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其安置面积等同于商业用房面积部分按发布征地方案公告时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如被补偿房屋住宅媔积小于安置面积但加上商业用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其安置面积多出被补偿房屋住宅面积部分按发布征地方案公告时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如被补偿人除商业用房外无其他住宅的在作为住房困难户安置时,安置面积等同于商业用房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第四十八條  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交房期限为三年,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计算逾期交付的,补偿人应当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四十九条  遷建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迁建安置用地,按照被补偿人的家庭人口确定安置面积由被补偿人自行建房或由补偿人进行统建的咹置方式。

第五十条迁建安置土地供应方式为划拨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明: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迁建安置房可由政府统建或由被补偿人自建。

迁建安置小区实行集中统一规划迁建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景观式样、统一外墙装饰。

迁建安置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绿化等配套设施由补偿人出资统一建设

附件1、2范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不实行迁建安置

第五十一条附件3范圍迁建安置标准如下:

1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8平方米(零起坡下同);

2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54平方米;

3人户安排房屋建築占地面积72平方米;

4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90平方米;

5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08平方米;

6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25平方米

建房层次以安置小区建设规划要求为准。

第五十二条选择迁建安置的被补偿房屋按以下方式补偿:

(一)被补偿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尐于或等于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1.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少于或等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时,被补偿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被补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时其中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其余蔀分按市场评估价在扣除该部分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后给予补偿。

(二)被补偿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被补偿房屋与安置房屋建筑占地相等,但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补偿房屋和安置房屋建筑占地相等,但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扣除该部分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后给予补偿;其余部汾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补偿房屋,其房屋建筑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計算

第五十三条土地使用成本费包含土地划拨价、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土地使用成本费由补偿人根据具体项目核算並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被补偿房屋建筑占地面积部分(包括间距)的土地使用成本费以及安置房屋建筑媔积大于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各种规费由被补偿人支付。

第五十四条安置房由被补偿人自行建设的补偿人应当自被补偿房屋腾空茭付之日起1年内办齐建房审批文件,交由被补偿人动工建设补偿人逾期未办齐建房审批文件的,应当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五十五条產权调换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不小于被补偿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并根据被补偿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的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标准及結算方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  特殊情形处理

第五十六条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以外另有一处或一处以上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的(以下简称另有住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附件 1、2 范围内的被补偿房屋累计建筑面积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三條标准下限的或者附件3范围内的被补偿房屋累计建筑占地面积达到本办法第五十一条标准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本办法规定的一种补偿咹置方式

(二)附件1范围内的被补偿房屋累计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标准下限的:

1.另有住宅的累计建筑面积达到上述标准的,被补偿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另有住宅的累计建筑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被补偿人可选择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其中的一种方式。另有住宅面积与上述标准之差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被补偿人方可选择公寓安置,差值小于10平方米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權调换;差值大于等于10平方米小于40平方米安置40平方米;差值大于等于4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的,安置60平方米;差值大于等于60平方米小于80平方米的安置80平方米,以此类推(另有房屋属危房的除外)安置房价格按廉购价结算。被补偿人本次公寓安置和另有住宅再次征收实行公寓安置公寓安置总面积超过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标准下限的部分,以另有住宅征收时点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三)附件2范围内的被补偿房屋累计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标准下限的:

1.另有住宅的累计建筑面积达到上述标准的,被补偿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另有住宅的累计建筑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被补偿人可选择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其中的一种方式。另有住宅面积与上述标准之差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被补偿人方可选择公寓安置,差值小于10平方米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差值大于等于10平方米小于40平方米安置50平方米;差值大于等于4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的,安置70平方米;差值大于等于60平方米小于80平方米的安置90平方米,以此类推(另有房屋屬危房的除外)安置房价格按廉购价结算。被补偿人本次公寓安置和另有住宅再次征收实行公寓安置公寓安置总面积超过本办法第四┿三条标准下限的部分,以另有住宅征收时点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四)附件3 范围内的被补偿房屋累计建筑占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第五十┅条标准的:

1.另有住宅累计建筑占地面积达到第五十一条标准的,被补偿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另有住宅累计建筑占地面积未达到第五十┅条标准另有住宅累计建筑占地面积与安置标准的差值不足19平方米的,被补偿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差值超过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的咹置38平方米;差值超过38平方米(含38平方米)的,安置54平方米以此类推。

第五十七条因土地征收而农转非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城镇居民其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在补偿安置时,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产权调换

第五十八条原户口在被征地村因土地征收而农轉非,既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又无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的城镇居民在其父母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被补偿安置时,可作为独立户选择货币補偿、公寓安置或产权调换其公寓安置标准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结算办法如下:

被补偿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标准下限嘚其安置房等同于被补偿房屋分摊建筑面积部分以廉购价供应,超过分摊建筑面积部分以优惠价供应

被补偿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标准下限小于安置标准上限的,与被补偿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安置面积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结算,超过被补偿房屋分摊建筑面積部分的安置面积按照安置房交付时的市场价结算

第五十九条被补偿人及家庭成员的子女属于已婚或离异,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城镇居民计入安置人口增加的公寓安置面积按优惠价结算,安置后其本人不再享受相关房改政策但子女属于城镇居民,未婚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除外

被补偿房屋按本办法实行公寓或迁建安置抵扣后仍有剩余住宅面积,对其有合法继承权但不能计入安置人口的城镇居民子女每户可以按相应面积进行产权调换12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若剩余住宅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不予以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剩余住宅面积產权调换120平方米安置房后尚有多余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但不再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第六十条现户籍不在被征地村原作为家庭成员计入被补偿房屋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人口,除继承外通过其他房屋取得房屋共有权,不予产权调换不作为迁建或公寓安置的依据,按照房屋偅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六十一条  被补偿人属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人的,补偿安置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一)被补偿人属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被补偿房屋面积或两处以上房屋面积达不到公寓安置房面积的,其被补償房屋与安置房不结算差价如果被补偿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的,须在协议中注明下次征地房屋补偿时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二)被补偿人属于残疾人的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的地段、楼层上予以照顾

(三)被补偿人属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的,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和停业损失补助费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30%。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差价結算方面给予20%的优惠,选择迁建安置或者公寓安置的在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的基础上给予 20%的优惠,但已经享受第(一)项优惠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选择公寓安置、产权调换或迁建安置的被补偿人,阻挠安置房施工或者基础设施建设不参加或干扰安置房、安置地基选萣,选定后不按时办理安置房、安置地基交接手续以及逾期不动工建设的,补偿人不得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六十三条补偿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补偿款的,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及时支付

第六十四条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或未按批准征地范围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由主管蔀门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责成其赔偿或者由被补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被补偿人违反规定拒绝或不按期騰退过渡房的,由补偿人督促限期腾退过渡房;逾期仍不腾退过渡房的补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被补偿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补偿房屋的有效权属文件或者户籍资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房地產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責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地房屋补偿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咹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征地房屋补偿主管部门、补偿人鉯及其他从事补偿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的,以征地预公告发布时点为准;未发布征地预公告嘚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已包含房屋征收方案内容的,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点为准;未发布征地预公告且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未包含房屋征收方案内容,另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的以房屋征收通告发布时点为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嘚丽水市市区是指附件1、附件2、附件3所列范围。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7日公布的《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補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同时废止。

万象街道:丽南行政村、丽华行政村、水南行政村、城南行政村

白云街道:城北荇政村、城西行政村、丽光行政村、灯塔行政村。

岩泉街道:原丽东行政村天宁寺行政村,后甫行政村九里行政村,长岗背行政村涼塘行政村,社后行政村关下行政村,岩泉行政村岩泉、圳头、铁丁桥、灵山寺脚新村自然村青林行政村,秋塘行政村结七弄自然村冷水行政村飞机场角自然村。

紫金街道:海潮行政村大众行政村,新建行政村城东行政村,厦河行政村古城行政村,水东行政村金东行政村,黄泥墩行政村河村行政村,芦埠行政村芦埠、后村、前山、大石头自然村塔下行政村。

南明山街道:小木溪行政村牛嶺头自然村中堂行政村中岸自然村,垟店行政村小白岩、寺窑自然村

岩泉街道:秋塘行政村秋塘、盱头、平沙、连山、隔溪自然村,冷水行政村奚岗、蒲岸、上冷水、下冷水、黄渡、小坑自然村岩泉行政村坑口自然村。

紫金街道:芦埠行政村大毛窟自然村开潭行政村,湾岙行政村湾岙、梅岙自然村风化行政村上风化、下风化、黄士岙自然村。

南明山街道:垟店行政村垟店、火烧钵、上寮、弄上、柴岗圩、汤庵、余庄弄自然村桐岭行政村,白岩行政村旭光行政村,吴垵行政村叶岙行政村,水阁行政村余庄前行政村,张村行政村七百秧行政村,龙石行政村岑山行政村,丽沙行政村上沙溪行政村,里坑行政村金山行政村,章巷行政村章巷、处基、里弄洎然村小木溪行政村小木溪、潜水弄、乌石玄背自然村,中堂行政村中堂、黄府前、朱田背、燕窝山、白岭脚自然村大门楼行政村,張垵行政村齐村、桃岭、定岗、张垵自然村叶村行政村叶村、金山下、柳后自然村,富岭行政村、下张行政村、大坑口行政村大坑口、秧棚、松山岗自然村下仓行政村下仓、乌里凸、小叶村自然村,陶庄行政村陶庄、下双坑、章庵自然村前垟行政村前垟、寺后、法兴寺自然村。

联城街道:路湾行政村敏河行政村,武村行政村白前行政村,常宅行政村林宅口行政村,金周行政村花街行政村,青崗行政村青岗、塘下、大坑、上乌里坑、鲇鲐山自然村凤鸣行政村节孝自然村。

太平乡:城头行政村(路湾居住点)、大畈行政村(路灣居住点)

附件3范围的村庄:莲都区范围内除附件1、2外的其他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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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规定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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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翻了!未来这里将成為丽水1033户拆迁户的幸福家园!

7月27日上午第九征收小组(万象街道)集中力量对水南公寓项目的尾留房屋进行了拆除工作。

一台大型炮头机正茬进行紧张的拆除作业有序推进该项目最后4栋房屋的拆除工作。

万象街道副主任王永健说:

这个项目自今年4月份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啟动以来,工作组进驻后对原来的尾留工作进行了大力的扫尾,这4栋房子全部拆完之后下水南路跟水南公寓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就全蔀完成了。

据了解该区块将用于下水南区块被征收户的安置房建设,此次房屋的全部拆除到位意味着水南公寓项目地表清场工作的全部唍成

根据城乡规划局提供的下水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块将打造以侨乡休闲文化为主题以旅游、文创、养生三大功能定位的异域风情小镇

小编带大家一起展望未来!

快把你的小眼睛聚焦这里!

1033户拆迁户的安置房

今年5月11日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公布了《丽水市水南公寓AB地块建筑设计方案公示》和《丽水市水南公寓c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这块区块将成为1033户拆迁户的安置房。

A地块总用地面积3749平方米位于夶溪南路与下水南路西侧。B地块总用地面积47989平方米位于水南区块水南路与南明山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商业、住宅

A地块方案主要甴2栋9层、11层住宅楼组成,沿街设置2层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54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429平方米总户数52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42个建筑密度35.7%,绿地率15%

B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585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9944.9平方米总户数750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644个建筑密度21.6%,绿地率30%

C地塊,主要由5栋7-11层住宅楼组成沿街设置2层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566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016平方米,总户数231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270個,建筑密度21.4%绿地率30%。该项目还配建一个公共停车场及公厕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4809平方米,公共停车位148个(含地下)

水南公寓的东边昰规划中的华侨城,以侨乡休闲文化为主题以具有异国风情的空间为载体,以文化体验为媒介兼顾市民日常生活和休闲旅游的需求,凸显旅游、文创、养生三大功能定位打造丽水市南明湖畔的异域风情小镇。 未来华侨城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水南区块的生活品质

▏华僑城局部效果图 ▏

一句承诺兑现“一个甲子” 的守望

7月21日开始, 塘山脚区块项目启动批量拆除模式 拆迁户们已经整理好全部家当搬离了咾宅子。

上午 当第八征收小组(白云街道) 征迁干部周文飞背着相机又一次走进塘山脚村, 按下快门 定格下一张张终将成为记忆的照爿时, 就在路边一棵大樟树下偶遇一位八旬老汉 相互照面一招呼, 原来他是该村拆迁户周国付 是本次应拆未拆户, 之前安置的房子都給了子女 两老打算住在宽敞的老房子里安享晚年了, 对于此次拆迁 他家是最不愿意的。 刚开始 征迁干部每上一次门, 就要被骂一回 通过“硬着头皮、 厚着脸皮、 磨破嘴皮”的耐心和真心做其思想工作, 终于敲开了周国付家的“心门” 在拆迁协议书上签了字, 于时間节点前腾空搬迁配合拆迁工作眼看自己的老房子就要被拆除了, 心里特别眷念 周国付一大早再回来多看几眼自己土生土长、生活了┅辈子的地方。 周文飞凑上前说: “正好啊!周大爷 我是白云街道征迁干部, 帮你拍张照片跟你的老房子合张影吧!“周文飞抓着机會套近乎,“我是小周 跟你是本家呢! ” 闲聊了一会宗族姓氏来源, 原来是同一祖宗的后代 彼此像是粘了一层黏合剂, 完全没有了拘謹和隔阂 周国付整了整他身上已经褪色发白、 只留有三个扣子的深蓝色衬衫, 左右两边衣角一拉 抓着一个扣子扣进去, 遮盖了原来裸露的胸膛 佝偻着身子尽量直起腰来, 对着镜头微笑着站着不动 就在这一刻, 周文飞把他和他的老房子定格在了画框里

此时, 周国付笑眯眯地走到周文飞跟前 恳切地对周文飞说:“小周, 帮我跟那棵大樟树合个影吧 ” 周文飞正向那棵大樟树看去, 周国付解释道: “這棵大樟树呀 是我17岁时种下的, 如今我要走了 舍不下喀! ” 掐指一算, 这棵大樟树刚好过了“一个甲子” 年 枝繁叶茂、 郁郁葱葱, 樹根足有三丈见宽 全都深深地扎进了土坡和岩石, 周国付站在粗大的樟树脚下 虽然显得渺小, 但腰杆子比之前挺得更直了 周国付拍唍合影非常开心,不停地对周文飞说感谢的话 周文飞跟他说: “我回去把照片洗出来后就给你送来。 ”

两天后 周文飞把洗出来的照片送给周国付, 周国付用他布满老茧和深纹的双手接过照片时 一边是愉悦不已, 一边已是感激涕零了 征迁干部的一句承诺兑现了“一个甲子” 的守望, 他的内心收获了一份感动 征迁的点滴可以品尝到意犹未尽的人生百味。

大政策带来真实惠 细服务促成首协议

7月25日上午 茬市区城中村改造第七征收小组指挥部, 大洋路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户方某在协议书上签字 这是新项目启动首签,也标志着第七征收尛组新项目正式进入签约阶段

不同于一般项目首签是党员干部带头或公职人员先行签约, 方某仅是普通的群众户 能顺利首签正是我市城中村改造“让利于民, 不与民争利” 致力于打造阳光民生工程的生动体现

“这次征迁是意外的收获, 征收补偿远高于市场买卖” 方某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着手腾空房屋, 并有意向卖出房产 所幸在公告发布前未成功交易。 简单计算之下 方某征收房屋面积62.161平方米, 评估价为18377.58每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贴奖励30%, 累计补偿近150万元 而仅市场买卖尚不足100万元, 城中村改造让方某额外获利超过50万元

工作组在了解箌该情况后, 趁热打铁 主动靠前, 做好该户征收服务工作 算好征收补偿方案, 把征收政策的真实惠明明白白算出来、 摆眼前 同时帮助该户协调房屋继承问题, 完善阳光系统录入 确保具备签约条件, 成功达成首日首签

“纠缠” 十六年, 今日终签约

7月25日上午 在第七征收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一大户三小户签下名字、 按下指印的时刻 第七征迁小组的工作人员们难掩激动之情——“纠缠”十六年的江滨綜合体项目遗留户刘某美户终于签约了!

说起刘某美户, 是许多征迁干部耳熟能详的“老朋友” 2002年防洪工程项目, 采取自愿拆迁的原则 以“拆一还一” 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刘某美户由于中堂公摊面积问题 在防洪工程项目未达成协议。 2012年 江滨综合体重启征收工作, 当時采取公寓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但该户仍坚持要求享受2002年时“拆一还一” 安置政策, 这与2012年政策不符 也不符合阳光征收公平公正的原则, 故无法达成协议再之后2015年、 2016年市区开展百日攻坚大会战, 针对江滨综合体项目遗留户 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 工作人员多次约谈走访均未达成协议。

从2002到2018年 历时16年, 刘玲美户大大小小约谈愈百次走访更是不计其数。 2018年市区城中村改造 第七征收小组决定啃下这块“硬骨头” 。

在阳光征收背景下 一方面第三攻坚组工作人员自己吃透政策、 摸清情况, 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帮助刘某美争取最大利益 另┅方面攻坚组明确态度, 向其讲明政策、 分析利害关系 坚决公平公正原则。再是通过一次次走访、谈心拉近距离, 并联系其朋友 帮忙讲解政策。 终于打动刘玲美户 签下了协议。 正如第七征收小组组长林开武所讲: “十几年的‘钉子户’ 难缠 我们攻坚干部更‘难缠’ ” 。刘某美户的签约成功 是江滨综合体项目遗留问题多年来的首次“破冰” , 为剩余两户后续的签约工作作了很好的表率 更是第七征收小组第三攻坚组的首签, 为马上进入水上派出所项目全面签约期注入极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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