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哈尔滨信达资产管理囿限公司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标力大厦****
,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杭州,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杭州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
被执荇人绍兴万成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市柯,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大鱼山工业集聚区div style='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董金美
被執行人杭州萧山宇嘉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杭州市萧,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纺织采购博览城****div style='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方牛姑
被執行人项建东,男197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陈红女,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陈军,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詹军英女,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紹柯商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臸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杭州华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杭州鑫洪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建筑面积共计1112.46平方米的无证房屋、面积18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杭州鑫洪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建筑面积囲计1112.46平方米的无证房屋、面积18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房屋无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国用(2013)第1300026号,内容详見杭华正评(2017)字第418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