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與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设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背后又体现了哪些立法精神?我们一起来看相关嘚解读
新增“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法官,我要离婚!小强他除了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外还兼职抖音带货主播,有高额的劳务报酬此外他还常年炒股,股票收益亦十分可观我要求将上述两部分财产一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我辛辛苦苦挣的钱凭什么要汾给你一半?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保留原婚姻法列举的五款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新增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生活情况
稿件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本期编辑: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