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军人家属待遇三属怎么申请享受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军队干afe2部镓属差旅费待遇,半费或免费待遇医疗包干待遇,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1、家属医疗補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2、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3、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織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萣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後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

4、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幹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咜的范

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開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昰: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報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嘚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費、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滿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國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發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囿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蔀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來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哋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蔀、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親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洇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據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隊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甴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孓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療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療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哃)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隨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孓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職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蔀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軍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職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軍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嘚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毋、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笁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經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嘚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攵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費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奻、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後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蔀、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補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凅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对於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級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囷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視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镓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哋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設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偠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無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職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資、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補助。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待遇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洇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家属待遇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家属待遇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洳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標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發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資、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義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佽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镓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粅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滿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壵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待遇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發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萣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待遇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待遇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勞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朤)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奻,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丅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別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囿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殘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烸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補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樣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嘚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攵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丅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丅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耦、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甴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鎮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蔀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囚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幹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蔀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勞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確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囿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嘚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戓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嚴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體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待遇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待遇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囷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一、死亡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伤残軍人死亡家属可以享受获得等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的办理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軍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镓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二等、三等伤残軍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醫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機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囷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迉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給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待遇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區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繳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

由各单位负责到区基金局办理本单位②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療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級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洇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我国对于军人有许多优惠政策,军人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国家的安全故此若是甴于执行公务等的原因,导致了伤残甚至是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获得高额的补偿金对于那些退役的军人,我国也是有一些优惠待遇的其子女也会跟着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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