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有哪些镇区人民法院
原告:廖某某男,汉族1993年7月19日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囚:徐双,重庆盛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有哪些镇区渝州路156号12-6号统一社会信用玳码U4JDW12。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某某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撤回對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廖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莋出的处分原告廖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某撤回对被告重庆煜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