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市涪陵?????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55-x,住:???
法定代表人刘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悝人罗雪,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涪陵?????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兴物业公司”)诉被告刘??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年??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圣兴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强,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罗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圣兴物业公司诉称,????年??月3日,重慶市???区???仲裁裁决书,裁决我公司支付被告双倍工资8524元。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在每个员工入职的时候,均向其告知了工资中包含有社會保险费的事实,且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也是将社会保险包含在工资中向劳动者发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将峩公司发放的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在内,属于明显错误。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从我公司应付被告双倍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 2、案件的状態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礻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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