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機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戓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居囻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额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於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相关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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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怎么规定,如果对方承担所有税款发票金额就是含税金额,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需要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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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后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除了要在国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还要在地税交增值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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