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诉保集团能够为律师们提供哪些方面的担保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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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丘俊波律师

朋友借钱找你帮忙作为保证人签名,签还是不签?如要签名,那么在签字时,需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聊一聊保证相关的话题。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被要求做贷款担保人的经历。不少人也因此惹祸上身。保证人出现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一旦签字,就要对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不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所有的债务。

有时候亲戚朋友让帮忙,也不好拒绝。实在没办法的话,需要注意什么?

其实保证主要关注两个关键点,第一个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第二个是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区别可就大了,第一是履行顺序不同。一般保证的履行顺序是债务人履行在先,保证人履行在后,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行使债权。第二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人可以要求未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等为由,要求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是诉讼主体地位不同。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将债务人及一般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可以将二者一起起诉。最后是诉讼时效不同。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则是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我们两个人举例说明。比如我向你借10万元,约定2022年5月17日还清。我的朋友小朱、小红作为保证人。小朱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丘律师不还钱,由保证人小朱偿还”。小红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丘律师不能还钱,由保证人小红偿还”。这个例子,小朱为连带责任保证,小红为一般保证。

小红只是比小朱写多了一个“能”字,为什么她们的保证就不同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面那个例子中,小朱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丘律师不还钱,由保证人小朱偿还”,字面理解的意思就是我不履行债务时,小朱即承担保证责任,故小朱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和小朱之间承担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你可以要求我和小朱任一人承担或者要求两人同时承担债务;小红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丘律师不能还钱,由保证人小红偿还”,字面理解的意思就是我不能履行债务时,小红才承担保证责任,故小红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你应先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一并起诉我和小红,但小红仅对我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不还钱”和“不能还钱”仅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是的,虽然小红只是比小朱写多了一个“能”字,但是在法律层面,小红和小朱承担的责任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如果你无可避免需要作为保证人签名,就要想清楚你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直接在条款里面明确载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二个关键点是保证期间,那又是什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可以是法定期间,也可以是约定期间。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该期间,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那个例子,你和保证人小朱、小红均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约定保证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是多久的,在司法实践中有5种常见的约定方式需要注意。还是以我们两个人举例分别说明。

例如我向你借10万元,小红是保证人。我向你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燕子10万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归还,小红是丘律师的担保人,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半年。我和小红在该《借条》上签字。2022年4月12日,你将我和小红诉至法院。

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半年,那就是保证期间到2021年10月14日届满?

没错。这个例子中,你与小红就保证期间进行了约定,且约定的保证期间未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约定有效。小红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计算为2021年4月15日起六个月。你与小红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一般保证。你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小红提起诉讼,故起诉时小红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小红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第一种常见的约定方式: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有效。

例如2020年4月15日我向你借10万元,小红是保证人。我向你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燕子10万元,于2022年4月15日前归还。小红向你出具《担保书》,载明:小红自愿为丘律师向燕子借到的1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时间为《借条》出具后1年。2022年4月18日,你将我和小红诉至法院。

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借条》出具后1年,那就是保证期间到2021年4月15日届满?

这样理解不对的。这个例子中,小红单方以书面方式向你作出保证,你收到《担保书》后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虽然小红在《担保书》中约定了保证期间,但小红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故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例子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2年4月15日,故保证期间为2022年4月15日起六个月。你起诉时仍在保证期间内,小红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这是第二种常见的约定方式: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例如我向你借10万元,小红是保证人。我向你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燕子10万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归还,小红是丘律师的担保人,保证期间为自借条出具之日到2021年4月15日。我和小红在该《借条》上签字。2022年4月12日,你将我和小红诉至法院。

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借条出具之日到2021年4月15日,那就是保证期间到2021年4月15日届满?

不是这样理解的。这个例子中,虽然你与小红在《借条》中约定了“保证期间”,但其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故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例子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1年4月15日,故保证期间为2021年4月15日起6个月。你起诉时未超过保证期间,小红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这是第三种常见的约定方式: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例如我向你借10万元,小红是保证人。我向你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燕子10万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归还,小红是丘律师的担保人,小红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丘律师本息还清时止。我和小红在该《借条》上签字。2022年4月12日,你将我和小红诉至法院。

按照字面的理解是只要你没有还清钱,小红就要一直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按照你之前的举例,这样的理解又不对是吧?

没错。这个例子中,保证条款约定“小红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丘律师本息还清时止”,属于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子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1年4月15日,故保证期间为2021年4月15日起6个月。你与小红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推定为一般保证。你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小红提起诉讼,故起诉时小红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小红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第四种常见的约定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本息还清时止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6个月。

例如我向你借10万元,小红是保证人。我向你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燕子10万元,保证人是小红。我和小红在该《借条》上签字。过了一年多,我还没有还钱。你要求我在2021年8月底还清。但2021年8月底,我没有还钱。2022年4月12日,你将我和小红诉至法院。

这种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又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要怎么计算保证期间?

例子中,你与我未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故该保证期间起算点为你请求我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你要求我在2021年8月底还清,故宽限期届满之日为2021年9月1日。你与小红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一般保证。这个例子中,保证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起6个月。你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小红提起诉讼,故起诉时小红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小红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第五种常见的约定方式:未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宽限期满后6个月。

  新浪科技 林健/小舍

  在上输入“在线教育”、“自考本科”等词,会一连出现四五条广告链接,文案中毫无例外写着“正规专/本科”、“学历可查”、“名校名师”、“时间灵活”等。乍一看,有种随手就是985,眼里没有211的错觉。

  而这,只是众多在线教育平台宣称能提供的服务之一。打开这些链接,各种“成人自考”、“培训申请”、“学费优惠让人目不暇接。迷茫之余,网站页面又弹出来了个聊天框,上边写着:

  “2020含金量专业推荐”和“报考条件查询”,推荐学校则是“复旦大学”。

  正是看到了类似的宣传,又听信了销售人员的“承诺”,成都的潘女士在2019年初报名参加了嗨学网的“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培训课程。但之后潘女士发现自己并没有销售人员承诺的考试资格后,申请退款被拒。

  今年央视315曝光此事后,嗨学网表示相关子公司已停业整顿,涉事主管罗某某已于2020年4月2日离职,潘女士费用也已退还。

  潘女士的遭遇背后,是成千上万遇到相似维权难题的消费者。嗨学网背后,也是整个行业近乎一致的“套路”狂欢。经新浪科技了解,在此之前,以嗨学网、、学慧网、对啊网等为代表的一众在线教育平台屡次因“退款难”问题见诸媒体。

  截至7月22日,黑猫中,上述提及的四家平台投诉量都超过1000条,其中尚德机构投诉量更是达到了9577条,投诉内容多为“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退款难”等。

  平台一坑接一坑 套路不止“退款难”

  据新浪科技了解,在线教育平台收费模式大多是“预付费模式”,即学员一次性支付整期学习费用。然而后期一旦出现问题,想退款就没那么简单了。

  新浪科技通过调查、采访,归纳出了一些学员在在线教育平台上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黑猫投诉上可以看到,大多学员都是冲着教育平台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上投放的广告内容去的。“自考本科”、“不过包赔”、“学历终身可查”对这些学员,充满着吸引力。

  一位在黑猫投诉上投诉嗨学网的学员透露,其在2018年报名学习了嗨学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课,当时嗨学网的销售不知从哪得到了他的手机号,就打电话劝他报名嗨学网的课:每周两次课,平常不用学,考前有押题和答案,只要背背答案,包过三科,先拿证后学习。

  “交钱上课后,这个销售就联系不到了,”该学员表示,签署协议后,班主任全盘否认了之前(销售)的承诺。“所谓的协议主体也是多家公司,根本无从下手,并且学员只有付费之后才能看到协议。”

  新浪科技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员在报名参加此类平台的培训时,并无动辄上万元的预算。但为了让学员能够顺利报名,部分平台会诱导学员在度小满金融、海尔分期、咖啡易融等多个网贷平台进行贷款。

  央视财经曾在2019年4月曝光尚德机构霸王条款,也点出了“以虚假身份帮学员贷款上课”套路。但时至今日,新浪科技从黑猫投诉平台以及尚德机构贴吧中发现,仍有大量学员表示被尚德机构销售人员诱导分期贷款。即使要求退课退费,自己仍需承担分期费用。

  个别平台还将学费分为“服务费”和“培训费”两部分,即使答应退款,也只退“培训费”部分。(注:不同平台对“服务费”叫法不一,包括“手续费”、“注册费”等)

图源:央视财经2019年报道,2020版尚德App协议中未发现注册费用途

  更有甚者,据网友透露,以中华会计网校为代表的平台在答应退费后,并未将钱款返回至付款账户,而是“退”到学员的平台账号中,无法提现,只能在平台内消费。

  3、师资力量良莠不齐

  其实,很多学员要求退课的直接原因很简单——授课老师不够专业。在报名之前,这些在线教育平台的销售人员多以“名师”、“名校”为噱头吸引学员。但实际授课质量到底怎么样呢?

  新浪科技采访了几位黑猫平台上投诉相关教育平台的学员,得到的答复多为“老师照本宣科”、“班主任不负责”、“老师敷衍”等。也有学员表示,“老师授课质量不错”、“讲得蛮好”。

  在线教育平台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也是行业主要问题之一。张明是一位报名参加了尚德机构某课程的学员。他在报名上课后发现,所谓的“班主任”不负责、教学质量差。但想要退费,却被尚德威胁“这辈子都退不了”。

  除此之外,新浪科技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对啊网、学慧网等平台学员也表示有类似问题。

  可见所谓的名师名校,更大程度上只是广告中的“请以实物为准”。

  尚德机构一学员李阳就遇到了上边提到的这些问题,他于6月27日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尚德退款难问题。对此,新浪科技于7月24日采访了尚德机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要求匿名)。该负责人在经过内部调查核实后对新浪科技回复称,该学员曾于2019年11月27日后多次提出退费,但因并未满足考试分数在40-60分且单科直播出勤率50%以上的退款协议,故而尚德方面未予退款;但学员曾同意转课。该学员于2020年6月10日因安排有变再次申请退款,尚德方面以报名时间超过一年不符合退费条件为由,拒绝退款,但提出冻结课程或转课的方案。

  该负责人表示,该学员“在报名时,知晓并于官网确认《尚德机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而对于师资质量问题,他表示尚德机构非常重视教学质量,教师的选拔与任用有着严格的流程。

  做教育?还是做生意?

  出现退费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在线教育平台注重盈利、轻视教学质量,把教育当成纯粹的生意。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向检察日报分析,称目前很多的在线教育机构完全脱离了“做教育的教育”的初衷,滑向“做生意的教育”的方向,“资本炒作之下,许多在线教育机构不唯优质内容而论,取而代之的是过度包装、虚假宣传,把没有资质的说成有资质,把刚毕业的说成有教学经验,至于教学内容,有的仅仅是把线下教育直接搬到了网上,采用灌输模式,个性化、交互性差,课程质量不佳且同质化严重”。

  一位自称尚德机构前员工的网友在知乎上称,“尚德是一家销售公司而不是一家教育公司。在职员工在6月的时候我看还有8000人左右,但是6000人都是销售团队。销售团队是尚德主力军,教研团队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占比。尚德一年在教研方面的投入不到1000万,但是在广告营销一年要花好几个亿?”

  部分在线教育平台注重盈利、轻视教学质量的背后,也与它们的运营模式有关。

  据了解,在线教育具备三个核心环节——获客、转化、留存,即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市场营销费用,获取用户,包括做室外广告,App 投放广告,购买搜索等;后期注重低价用户到正价用户的转化,最后通过平台的产品与服务留存客户。

  在线教育行业获客成本之高是业内皆知的。VIPKID就曾经被曝出每个获客成本高达8000至10000元的传言,尽管米雯娟自己解释称,8000至10000元的单个获客成本是短期和个别现象,但她也表示,VIPKID的单个获客成本平均为4000元。

  与获客成本高对应的是低转化率和留存率,招商证券研究显示,在线教育的转化率——低价转正价的比例,夏转秋平均为15%-30%;留存率——正价用户续班的比例,平均在50%-80%。转化率和留存率均处于较低水平。这也导致亏损成为该行业的常态。

  以行业内美股上市公司为例,2017年,跟谁学的经营费用率处于高位,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包含研发费用率)累计168.36%,意味着当期的营收无法覆盖费用支出,经营亏损是必然的。

  头部在线教育平台尚且如此,其它一些教育平台营销费用占比过高、收入压力大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这些平台退款,自然并非易事,就有一些平台则选择了“坚决不退”的道路。

  律师:平台方退款条款有失公允 或涉嫌违反行政法规

  就平台方“退款条款设定”、“宣传内容”等问题,新浪科技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王贝贝律师。他表示,退款项目、退款时间、退款方式等,如果是出于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尚德机构培训条款(左:源自2019年央视财经

  “但是 ‘7天内退培训费不退服务费’、’ 将退款金额退至学员平台账户只能用于平台消费’这样的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根据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上述退费规定可能涉嫌违反行政法规。”

  而如果平台不履行宣传内容,也可能已经涉及虚假宣传。

  “在线教育平台作出的‘不过包赔’、‘代办考试资格’等宣传与学员考不过不会赔偿、考的证书国家不承认等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在线教育平台这一行为已涉及虚假宣传。”

  王贝贝律师表示:“如果企业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他建议学员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尤其是金额、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要求对方释明。如果后续涉及维权,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书面文件、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免无法证明基本事实的真实性。

  当下在线教育行业中,由于教学双方缺乏线下实际交流、了解,很多学员单靠平台广告宣传、销售人员承诺就草草签约缴费。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学员后续遇到问题维权时增加了难度。

  因此,建议学员在和在线教育平台签约前,要多留意协议中涉及钱款的相关内容,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而作为提供教学培训的主体,在线教育企业应以教学质量为重,为学员提供可靠的学习机会,不该夸大宣传或恶意虚假宣传。此外,应设置合理合法的退款服务条款,不得借不公平条款损害学员正当权益。

  另外,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调整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包括实行工商注册,在进行教育培养时进行备案,这就把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避免部分平台借助法规盲区牟利。

  (文中张明、李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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