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由谁决定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荣誉。

颁授为什么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主席令。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一般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此外,对于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高标准,坚持功绩导向,以实际贡献为最重要衡量标准,坚持立场坚定、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基本要求,反复比选、好中选优,确保建议人选经得起人民考验、时间考验。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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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吗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不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但是,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不是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要通过提名。

中央国家机关中还有一些宪法中未明确领导产生方式的部、委、署、总局,其领导和负责人一般是由组织任命产生的,也就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领导,如海关总署、中科院、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就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有哪些职务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部级以下,温总理也是要人代会选举,不过基本都是走形式,无差额的

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是不是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采用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A,国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_____
D: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哪些领导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判断题:在我国,中央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麻烦解答下,谢谢!

第一题错在将范围扩大化,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人有这些: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一帮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国务院的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国务院的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席、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来提名,然后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中央军委的副主席由中央军委的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题错在合理性审查,司法一般只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用在特例上。

下列国家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

abcd,以上行政机关和司法军事机关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则由当地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我国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吗

是,不过要注意,是同级人大选举同级其他的国家机关。
仅看全国人大即可推知地方人大的职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原则,通过选举作出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哪些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搞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茸)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下称草案),在收集各方修改意见之后,于本次常委会会议提交了二审稿。

据悉,如果各方意见比较一致,这一稿将有可能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

为外国人单设友谊勋章 国家主席可直授

在上一版草案中,该法设立了“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并且没有对国籍加以限制。

但有不少意见提出,对中外人士的荣誉应有所区别。因此在二审稿中,草案另设“友谊勋章”,专门授予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根据法律规定,“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均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获得者后,由国家主席授予。但出于外交的需要,“友谊勋章”可以在各类国事活动中,由国家主席直接决定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

禁止出售、出租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

另一较大修改则是在草案第十四条,该条规定了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的继承。二审稿为该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上述物品“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如果获得者去世,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指定的人保存,没有这二者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草案还规定,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事项管理,均由专设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草案尚未规定法律通过后的正式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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