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票据不想要票想要现金怎么办?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迪斯”、“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一创投行对格瑞迪斯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格瑞迪斯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创投行推荐格瑞迪斯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业务规定》的要求,对格瑞迪斯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格瑞迪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挂牌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项目组进行了交流与协同工作;现场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地点、生产厂房、库房;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底档、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情况

根据项目小组对格瑞迪斯的尽职调查情况,主办券商认为格瑞迪斯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格瑞迪斯是由2011年10月成立的轮台格瑞迪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台格瑞迪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4 年 7 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 号《审计报告》,经审
计,确认轮台格瑞迪斯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8,294.74
万元。中和评估出具中和评报字(2014)第 BJV3024 号《评估报告》,评估确认

2014 年 7 月,轮台格瑞迪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轮台格瑞
迪斯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贺志刚、华瑞天
美、禾源北极光、越超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月,格瑞迪斯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轮台格瑞迪斯以 2014
折合为格瑞迪斯普通股 5,00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 1.00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与改制前保持一致。
2014 年 8 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轮台格瑞迪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商外资函(2014)77 号),同意轮台格瑞迪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格瑞迪斯领取了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核准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099)。

一创投行认为,格瑞迪斯依法设立,并以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已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格瑞迪斯是一家围绕钻完井安全和高效开展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面向油田企业和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具体包括控压钻井技术服务和设备销售、堵漏技术服务和材料销售、钻井监测技术服务以及特殊井下工具销售和服务。

公司已与以三桶油为代表的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为塔里木油田、西南油气田、长庆油田、渤海南海区域的海洋油气田等十多个国内主要油气田提供专业的工程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发现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 500 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格瑞迪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格瑞迪斯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格瑞迪斯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格瑞迪斯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格瑞迪斯具备业务开展的必备资质并持续合规经营,最近24个月内没有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两项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事项,具体如下:

2020 年 4 月,北京格瑞迪斯收到天津东疆海关下发的津东关缉(政)查/违
字[ 号和 00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如下:北京格瑞迪斯
关申报进口封堵剂56,246千克和进口堵漏剂56,246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43,400美元和 43,400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 6.5%。经查,实货分别应归入进口关税税率为 16.5%和 11.5%的商品编号项下,与申报不符。经核算,上述申报分别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34,541.72 元和 16,877.05 元。北京格瑞迪斯因上述事项分别受到天津东疆海关罚款 27,000.00 元和 13,000.00 元。北京格瑞迪斯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0)17 号)(以下简称“《处罚标准通知》”规定:“较大
数额罚款”的确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为标准。

根据天津东疆海关对北京格瑞迪斯下发的津东关缉(政)查/违字[号和 00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均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上限,均不属于《处罚标准通知》规定的罚款数额较大情形,均不属于《处罚标准公告》规定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北京格瑞迪斯被天津东疆海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格瑞迪斯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格瑞迪斯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历次股权变动均出于相关方真实意思表达,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均已及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志刚控制权稳定。除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贺志刚与高勇关于公司股东轮台县华瑞天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诉讼纠纷之外,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代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的设立、股改、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并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股权清晰,出资到位,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四)项规定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一创投行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协议约定格瑞迪斯委托一创投行担任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并对完成股票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五)项规定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六)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项目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与公司现有股东进行访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方式进行核查,公司共有 8 名股东,其中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苏州极创金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极创金源”)是应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境内私募股东,其备案情况如下:
禾源北极光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编号:SD1488 号),管理人苏州同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4 年 4月 9 日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0749 号)。

极创金源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编号:SCG326 号)。管理人
苏州同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4 年 4 月 9
日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0749 号)。

(七)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第三方聘请情况

格瑞迪斯推荐挂牌项目中,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格瑞迪斯就本次推荐挂牌业务聘请的第三方分别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项目小组认为格瑞迪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条件。一创投行同意推荐格瑞迪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2022年3月15日向一创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格瑞迪斯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控部审核,立项申请文件符合公司《业务开发委员会工作指引》中的立项标准。质控部将相关立项
申请文件发送推荐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核。一创投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立项会议,经参会的立项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格瑞迪斯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公司立项标准和规定,同意立项。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关注项目进
展情况,就项目重点问题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质量控制部向项目组出具了预审意见。项目组针对预审意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在此基础上对预审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2 年 4 月 29 日,质控部组织召开本项目的预审会,预审会对本项目拟申
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听取了项目组对于重要问题的答复。项目组根据预审会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和材料更新。

项目通过质量控制部预审和工作底稿验收后,经质量控制部主管同意,2022年 5 月 5 日,质量控制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现场核查报告》等内核委员会会议申请文件呈报内核团队。

五、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一创投行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合规内核部内设内核团队(以下简称“内核团队”)作为常设内核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由本机构若干资深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包括来自合
规、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同时,可根据需要由内核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决定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为内核委员。

本机构股权类项目内核机构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组根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向质控部申请质控预审及工作底稿验收,相关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此时,内核负责人指定专员负责该项目(以下简称“内核专员”),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

2、项目通过质控预审和工作底稿验收后,经质控部主管同意,质控部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与内核委员会会议申请呈报内核团队。

3、内核专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应及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4、内核团队对内核审核意见回复无异议后,内核团队组织召开项目问核会,由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组进行问核,内核专员和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应当列席,质量控制部主管、合规内核部法律合规团队(以下简称“法律合规团队”)及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可以列席。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核委员会会议。
5、内核团队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6、内核委员在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将对会议材料的审核意见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内核负责人,并抄送内核团队、质量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

7、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并表决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七人。具体参会委员由内核团队根据项目情况选定。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均拥有投票表决权,每一成员拥有一票。同意申报的票数达到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拥有的总票数的2/3以上(含2/3)时视为同意申报,否则视为内核委员会不同意申报项目。内核委员表决意见为不同意申报的,应在其表决意见中明确说明不同意申报的理由。

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①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②来自质量控制部、合规内核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③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8、对于内核委员会不同意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可以在项目被否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再次内核,项目组应提交书面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复审的充分理由。再次内核为最终审核,若再次内核不通过,则视为放弃申报该项目。
本项目呈报内核团队后,内核团队对本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核。内核专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本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针对内核审核意见关注问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对内核审核意见回复无异议后,2022 年 5 月 6 日,内核团队组织召开了项
目问核会,内核负责人和保荐业务负责人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行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本项目组进行了问核。项目组针对问核会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核查。内核团队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本机构股权类内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7 名内
核委员参与投票表决并全票通过,同意推荐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

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业务规定》等相关文件,一创投行内核部对格瑞迪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进行了审核,内核委员最终以 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表决通过推荐格瑞迪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石油天然气产业链包括上游的勘探开发、中游的储存运输和下游的炼化销售三大环节,产业链的供求关系受到全球经济增长、货币与金融政策和地缘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此外,虽然石油和天然气目前仍为全球主要能源,但各国正在积极探索清洁能源替代,如果未来全球能源结构调整,油气供求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主要面向油气产业链中的勘探开发环节,处于产业链上游。若整个石油天然气产业链因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也将随之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导致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是影响油气行业景气度的核心指标之一,中长期原油价格走势会直接反映出当前原油的需求情况,进而影响上游油服行业的订单情况。整体而言,公司所在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当原油价格上升或处于高位时,石油公司会加大油气勘探和开采力度,对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反之亦然。

2020 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国际油价曾大幅下跌至 30 美元
/桶以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逐步消退,全球经济进入复苏周期,国际油价也在近两年来保持了持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 2022 年 3 月以来,由于受国际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原油现货价格一度突破 130 美元/桶。

整体而言,当前国际原油价格正处于历史高位,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有一定正向作用。但如果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进入下行周期甚至出现大幅下跌,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的油气勘探开发资本支出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
(三)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随着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行业垄断和市场封闭被逐步打破,但国内石油勘探开发领域仍然存在较强的垄断性。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
和 56.76%(未考虑属于同一集团下属单位客户的合并计算);向三桶油下属的
各大油田或钻探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8,171.88 万元和 19,153.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60%和 91.72%。

由于我国油气勘探开发行业仍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特征,且公司新产品、新业务以及境外业务的拓展均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况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通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与客户维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造成重要客户流失或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将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人才缺乏和流失风险

科技研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油田服务的核心。一方面,由于公司服务和产品的专业性较强,科技研发人员既要拥有扎实的石油行业理论知识又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以支持公司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另一方面,油田服务也需要专业、熟练的技术人员上井作业,这对公司的一线作业人员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公司目前规模相较于国有油服企业和上市油服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且新疆地区相较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在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现实差距。虽然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实务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但仍面临着专业人才不足乃至现有人才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无法与经营规模的扩大相匹配,或者出现核心人员外流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中西部油气资源和海洋能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对于钻完井工程技术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油服企业的服务和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以适应更为复杂的地质条件和勘探开发条件,并满足客户日益个性化、复杂化的需求。

如果公司无法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前沿和下游需求动向,将对公司服务和产品的升级迭代速度和方向选择产生不利影响,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或错失先发机会。同时,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并且存在一定固有风险,如
果公司新技术开发失败或者新技术无法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近年来,由于石油、天然气的需求整体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且在“增储上产”战略背景下,我国陆续出台配套支持性政策,国内油服行业依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本行业中,行业市场竞争也在日益加剧。
在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公司主要面临国有油服公司、上市油服公司和国际油服公司的竞争,相比于此类竞争对手,公司在资金实力和人员储备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同时,行业内各供应商在三桶油的供应商体系中竞争激烈,相互争夺市场份额,公司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依靠产品研发、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持续保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可能出现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钻井工程属于高危作业领域,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井下地质情况、施工方案漏洞、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引发井漏、井喷、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溢散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虽然各个油田公司、油服企业对钻井施工过程均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且公司的井上作业人员工作主要以远程操作和设备巡检为主,但仍存在钻井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但可能造成人员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也可能使公司面临客户流失、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业务资质或市场准入不能延续风险

我国油气田勘探开发资源主要集中在三桶油,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具体管理主要由三桶油下属的各大油田或钻探公司实施,只有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基础上取得市场准入的企业才能获取相关业务。虽然公司就目前已经就从事的业务取得了相应客户的准入资质,且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三桶油之间对于同类业务的准入条件不尽相同,同一集团内不同二级单位也可能存在不
同的准入审核标准,如果未来三桶油下属的各大油田或钻探公司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满足客户关于供应商准入的条件,公司的相关业务资质或市场准入不能延续,将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回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桶油下属的各大油田或勘探开发公司,但大型石油企业结算手续较为复杂,回款周期也相对较长。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 15,875.06 万元和 19,894.38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43%和 67.73% ,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72%和53.64%,其绝对金额和占资产的比例均较高。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主要欠款方为资信状况良好的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如果下游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将对公司的现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持续增长。

(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客户回款周期总体较长而成本费用付现支出结转周期相对较短导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时间错配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93.54 万元和-1,606.82 万元,与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差异较大且均为负数。

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下游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会持续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未来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和业务拓展,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管理措施:公司已主动退出对于资金占用较大且利润水平较低的钻井液技术服务业务,更加专注于公司具有技术优势的控压业务和堵漏业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现金流状况的改善;加强与主要客户的沟通,确保确认收入业务按时结算并及时回款;主动控制和缩减合同履约成本、销售费用中招待费、差旅费等付现支出,
缩减各项非必要支出;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调节,确保公司业务开展和拓展的稳步推进。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均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格瑞迪斯、新格科技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可以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公司子公司四川格瑞迪斯为小型微利企业,报告期内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来,如果上述税收法规政策出现调整或公司不再满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可能增加公司的所得税支出,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十二)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控压钻井业务和堵漏业务都实现了高速增长,同时溢流漏失预警、垂直钻井等新业务也在有序拓展中,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和业务条线的不断增加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且在报告期内运行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技术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服务客户数量及涉及区域的不断扩大,公司项目及人员的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如果公司管理能力未能同步提高、现有的管理体系不能够及时调整,将会制约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贺志刚直接持有公司 42.89%股权并通过华瑞天美和林瑞新业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19.93%和 0.1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62.97%股权。同时,贺志刚可直接控制公司 42.89%表决权并作为华瑞天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华瑞天美持有的公司 25.93%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68.81%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不当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将会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国内外经济活动造成了较大冲击。若新冠肺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出现再次大规模爆发的情况,一方面可能使公司作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按时到井作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并通过石油天然气产业链传导至公司所处的细分业务领域。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签署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在交易的过程中,一些人喜欢用空头支票来谋取钱财或者逃债,在收取支票的时候,很难判定其是否是空头支票,如果日后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空头支票的定义
  支票可减少现金流通量,是便捷的付款形式之一。只要金主在支票上写明数额,并盖上自己名字或者单位名称的印章交给第三方,第三方就可以到银行领取相应的金额。然而支票有个硬性规定:金主所签写的金额不能大于银行存款的金额,否则就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二、收到空头支票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赖喜欢用空头支票来进行逃债或者骗财,那么债权人收到空头支票该如何处理呢?
  1、对方开空头支票只是为了逃债,可以处相应的罚金。
  如果老赖开具空头支票,只是为了逃避你的债务,并没有骗取财物。那么按照国家法律,你可以向人民银行举报追究其的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有规定:如果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但是目的不是为了骗取钱财。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意思是说,如果老赖开了20万的空头支票,那么不仅要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万元,还要赔偿你4000元的金额。
  有精明的债权人得到赔偿还不算,还会继续追索这20万的本金,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债权人拿到空头支票后,想要进行法律维权的话,那么时间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你的票据权利就会失效。同时,你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个人债务的可以准备欠条借条,企业债务的可以准备项目合同,货物发放单等等。
  2、对方开空头支票是为了骗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老赖开空头支票是为了骗取财物,比如:他用空头支票骗取你们公司的大单货物,然后跑路走人。这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票据诈骗罪”,那么你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三、票据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捏造他人或单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个人票据诈骗量刑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票据诈骗量刑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相关负责人员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相关负责人员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收取发票,一定要仔细观察清楚,不要接受填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的支票,并且在合作之前最好调查一下对面的资信情况,能有效减低遇见老赖的风险。

从小银行贴现的钱是直接打给领导的个人银行卡了。而且小银行与我们也没有合同,

收的是电子承兑正常到我们单位帐户了。我们也接收了。可是往出付不出去。只能贴现,大行也没有,只有个人给贴。但是没有手续 。帐务该怎么处理

你好!那就计入其他应收款里面

老师,那我们那个当中也付了手续费,贴现那个手续费没有票据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呀?我们这里并没收那么多现金。那个现金可以冲减我们领导那个其他应收款吗?

你好!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只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汇算清缴做利润调增

那也没有票据当附件啊。正常的业务可以这样处理吗?借现金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下面没二级科目吗?因为有出票单位。也有接片单位

你好!电子承兑汇票你没有打印出来做附件!

电子承兑汇票我有打出来凭证,有附件,只是那个手续费。没有具体的票据,老师是所有的贴现手续费都不能税前扣除吗?

老师你好:这就是单位收的电子承兑汇票,收方我们正常接的时候就写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但是付出的时候是一个小单位,可以用这张电子承兑汇票做附件吗?然后他这个手续费具体的没有数额,也没有票据给我们,我就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业务了, 借:应收票据50贷应收账款50 借:银行存款49 财务费用1,贷应收票据50 正常是这样,但是银行存款的49万是打给我们经理个人卡了。手续费1万也没有手续票据,我现在是否这样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50贷应收票据50

你好!正规的银行要给发票,手续费可以扣除,你不是未取得发票吗

银行给我们开的只是一个贴现凭证,没有发票 当小银行个人那个公司贴现手续费,我自己可不可以手写票据入进去,但是税前可以调整不扣除

这个是正规银行给我们的贴现手续费票据。这个手续费。我们可以税前扣除吗?我可以正常走账吗

是的,是可以正常走账,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

老师你好,还得多问一句,出票备书承兑是个人给贴现了(各大银行都不给兑)没有票据,怎么样入账啊?那个手续费实际上扣除了,我们没有票据,钱直接打给领导个人了

你好!借其他应收款贷应收票据 手续费可以入账,但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汇算清缴的时候做利润调增。

那就是手续费自己可以手写一张手续票据。但是汇算时做调增对吧。

你好!是的,可以这样处理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