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部门古代的中央六部分别对应现在的什么部门?

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了隋朝,在接下来的八年里,他先平突厥,后挥师南下攻克陈朝,最终统一中国。隋朝的统一结束了西晋末年来近三百年的分裂割据状态,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继秦汉以后第二次大统一的局面。然而,版图的统一仅仅是再造统一的第一步。南北朝时期王朝的频繁更迭,给隋朝遗留了诸多问题,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就是中央和地方官多官乱、机构多衙门多的混乱局面。 

  为什么官多官乱?此前,出于战争的需要,为笼络将领、鼓励战士们,各国都设置了大量的官职和机构,以北周为例,有大丞相、小丞相、大行台、小行台,柱国、将军更是多如牛毛。此外,战争导致很多地区的占领归属不稳定,今天是南朝占领,明天可能被北朝占领,同一个县可能东边被北齐占领,西边被北周占领,都有各自不同的官职和称谓,导致同一个地区政出多门,用《隋书》中的描述,即“民少官多,十羊九牧”。这样的后果是,国家官僚制度混乱,各部门各机构各自为政,行政效率低,对中央集权极其不利;同时,官多意味着俸禄多,对国家财政和民生亦非常不利;此外,还大量存在官吏为官不仁、欺辱百姓的现象,让国家失了民心,带来的祸患就更大了。 

  怎样才能改变混乱的局面,更好地加强中央集权?统一中国之后,隋文帝对一系列国家制度做出了重大革新。例如,在地方改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撤郡五百多个,裁减了大批官员;在中央,完成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型,设立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等等。其中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成为后来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什么是三省,什么是六部?由于隋朝存续的时间很短,而唐多承隋制,我们不妨以这一制度最为完善的唐朝为例,一起来看看三省六部制下国家权力是如何运行的。 

  首先来看三省。简单地说,就是朝廷下面设立三个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这三个省的级别相当,构成朝廷的中枢。中书省主管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为侍中,尚书省为尚书令,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三省在国家政务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中书省协助皇帝草拟诏令和决策,称为“定旨出命”。国家大事中,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资治通鉴》中记载,中书省除首长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还有数位中书舍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皇帝的诏书,在唐代称为“敕”。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稿为底稿,修改补充后,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但是,这样的诏书还并不能称之为政府合法命令,还要送到门下省审查复核。 

  门下省负责审“敕”。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也是正五品,官位虽然不高,却有对诏书的审核权。一旦他们认为诏书有问题,便可将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也称为“封驳”“封还”“驳还”。也就是说,所有的诏书都要通过门下省的审核才可以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后的诏书最后传达到尚书省。 

  尚书省负责国家行政。这是一个执行机构,是国家最庞大的行政机构,将经过中书、门下二省的皇帝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配合,彼此制约。这样的流程,有时也会碰到不便之处。例如,一份诏书可能因为中书、门下两省意见不统一而在两省间反反复复翻来覆去,既白费功夫,还耽误事儿,怎么办? 

  于是,“政事堂”出现了。 

  既然中书省制定的政策,有时候门下省审核不通过,那么制定政策前,两省先开个会,大家坐在一起,有什么问题先分析分析,各陈己见,集思广益,得出一致的意见后再去拟写敕书。这个开会的机构就叫“政事堂”。后来由于也可能会出现中书、门下两省并不清楚尚书省具体行政状况而导致做出的决策难以执行的情况,因此得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机务”等兼衔的尚书省长官,也可以出席政事堂的会议。这样就解决了敕书总是被否的问题,还提高了决策效率。 

  接下来看看六部。“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都归尚书省管辖。这六部分别是: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升降、考绩、赏罚、勋封等。 

  户部:负责全国土地、户口、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 

  兵部:负责武官选授及军事行政等。 

  刑部: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及狱讼审判等。 

  工部:负责工程、营造、水利、屯田、工匠、交通等。 

  这六部大体上对应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制”中的九卿。九卿照名义来历,大多是由原来管理皇宫内事务的官员演变而来,而六部显然已经是正式的国家管理机构,从体制、观念上来说都是一大进步。 

  六部虽各司其职,互不相统属,但却常有交流。尚书省的办公地点称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左侧为吏部、户部、礼部,右侧为兵部、刑部、工部。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国家大事常常需要各部合作,例如突发洪灾,户部要负责拨粮拨款赈灾,工部则负责修堤筑坝等。 

  三省六部制的优势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程序严格、职权分明的运作模式,实现决策、审议和行政权各自独立,政令与施政相分离,使得权力分配均衡合理且在有效监督下运行。三省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使中央决策更为科学可行,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失误、朝令夕改;六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 

  唐太宗很重视发挥三省之间的配合与制衡。《贞观政要·政体》中有这样一段话: 

  贞观元年,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 

  这里记载正是贞观元年唐太宗对门下省官员的提醒。大意是说,设置中书和门下省就是为了相互防止过错,即便每个人的意见有所不同,也都是为了公事。你们一定要大公无私,秉持正直,相互纠正。倘若护己之短,忌讳听到批评,有不同意见便怀恨在心,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嫌隙相互顾全脸面,明知政策有错也照样付诸实行,就会有亡国的危险。 

  相同意思的话,在关于唐朝的史书中留下很多记载。由于较好地发挥了中枢政权三机构的职能,贞观年间国家政治比较稳定,为唐朝经济文化等的发展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 

  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这一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唐后历代政府机构多有变动,到明清,三省基本已经消失,只剩下六部。这也是我们今天提起三省六部制,相较于三省更熟悉六部的原因。 

  三省六部制构成了一套相对完整且运转灵活、相互制衡的中央政府机构,反映了政治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是中国古代治理智慧的一个重要体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

喜欢读史书的朋友一定对监察御史这个官职十分熟悉。它是为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主要作用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这里指封建社会)的统一。但你知道这些官职如果穿越到了现代相当于什么官职吗?

古代监察御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监察御史,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

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一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其实,通俗一点说监察御史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察院检察员。

古代常见官职与现代官职对比图

太尉---国防部长/卫戍军区司令(宋代)

御史大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纪委书记

户部尚书---分管财政,经济,税务,土地,民政,农业,户口,军需,资源的副总理

兵部尚书---国防部长/武装部长

吏部尚书---组织部长兼监察部长

礼部尚书---分管教育,文化的副总理

工部尚书---主管重大工程建设的副总理

刑部尚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部长

唐代时刺史---省委书记

太守---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分区军长

总督---大军区司令员兼数省省委书记

县都头---县武装部长

县捕头---县ga局长

开封府尹---北京市委书记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大理寺正卿---国家首席大法官

大理寺少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水师提督---海军分区司令员

尚书令---国务院办公厅主任/秘书长

太傅---副主席兼宣传部长

左督御史---国家监察局长

领侍卫内大臣---负责中南海内部安全的官员

九门提督---北京军区司令

都司---军分区司令员

押司---保密局局长/地方政府秘书长

中堂---相当于一个部的部长

书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御史中丞---文化部长兼国家博物馆馆长兼国务院办公厅主任

税务司---主管海关税务的官员相当于海务局长

巡检---ga局的大队长

大司徒---财政部长兼统计局长兼税务总长兼民政部长

执金吾---北京分区军长/负责中南海保卫事务的官员

按察使---组织部的官员

观察使---监察地方的官员

枢密使---国家军委副主席兼陆军参谋长

宣政院首席---主管宗教,民族事务的副总理

少府---负责中南海的收支事务的官员

参知政事---常务副总理

主薄---一个县的常务副县长

税课大使---县税务局长

翰林学士---国家领袖的秘书兼顾问

门下省的首长---政治局常委

节度使---相当于军区司令兼省长

盐运使司运同---盐务管理局长

郎中---一个部的司长

钦天监监判---科学技术院长

千户长(规模较小的)---镇委书记

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官职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在阅读古代传记和文学作品中,经常会见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职位名称,他们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也有小小的负责开闭城门的小门候,将这些古代官职和现在的官职相比较,也是很有意思的。古代官职在文学著作中有的有注解,有的则没有。那么,这些文武官称到底是多大的官,他们与现在的哪些官职基本一致,根据有关材料,列举最常见进行对照,以飨各位博友。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相当于国务院】: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这些宰相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副总理兼部长】。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相当与中央的直属机构】。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北京卫戍区】,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中央警备团】,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大军区】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中纪委】,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省委书记】,布政【省长】、按察【政法委书记】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省军区司令】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委书记】、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朝官制(总表)文京内官 武京内官 武京外官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长】、太医院院使【首长医院院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直辖县书记】、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首都县副县长】、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县委书记】、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现代官职从股级、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到国家领导人只有6个大等级12个小等级,而古代的等级从品级建立时就有9品18级(9品30阶)。做级别对比时,只好以几个区域品级对齐了。如巡抚对应省级、知府对应厅级、知县对应处级。

我国古代,表示官阶尊卑的标准单位曾经有两个。秦汉时期的标准单位是"石",包括"二千石"、"千石"、"四百石"等若干等级,数字大的,官阶级别也高。隋唐以后,官阶单位改成了"品",有"一品"、"二品"直至"九品"若干级别,以数字少的为尊。由"石"到"品"的转化,则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完成的。

我国最早的俸禄,是按时支给实物(米或谷)。官高者米多,位卑者米少,每年各支给禄米若干。于是,一些度量单位,便借用为当时的俸禄级别单位。

秦始皇嬴政灭亡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吏俸禄级别也统一用"石"做标准,汉承秦制,也是沿用秦的制度。司马迁的《史记》中西汉时期的"石"的最早记载是在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

新的官阶单位"品"产生后,"石"的表示官阶尊卑的职能便消失了,仅作为俸禄多寡的单位而存在着。"品"表示官阶的尊卑,"石"表示俸禄的厚薄,在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单位同时使用着。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古代经济最为凋敝的时期。自东汉末年以来,封建庄园军事坞堡比林立,商品流通量减,布帛粟米代替现钱成了交换的媒介。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给俸禄制度带来很大的影响。

隋文帝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后,沿用北周的官阶制度,继续"以命官人"。在统一中国之后,"削周用齐",正式制定“正从九品三十阶”的官阶制度。官吏的俸禄也视官品的尊卑支给,不再另设标准。隋炀帝杨广一度废除上下阶,只保留正从十八品,但上下阶制度不久又改了回来⒆。从此,正从九品三十阶制度便成为正式的官阶制度,此后的一千数百年里,历代王朝一直沿用这一制度,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建立民国,这一官阶制度才被废除。

1、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如果是“左除”,则是降级授职之意。

2、赏,是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官衔或爵位。如《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

3、擢,既由选拔而提升。课文《海瑞传》:“是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超擢则是越级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

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5、徙,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张衡传》:“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即说张衡所居官职一直未得到改任。

6、谪,官吏降级,相当于贬。白居易《琵琶行》:“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当浔阳城。”

7、拜,授予官职,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职。《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张衡传》:“公车特征拜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就是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9、去,卸职。《张衡传》:“自去史职,五载复还。”这里的“去”,就是卸职之意。

10、黜,废免,革职免官。《屈原列传》:“屈原既黜,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 要注意,“黜”与“贬谪”相同,但有区别,贬谪是出自皇帝的诏令,黜有时则是上司对下属官员的处分,《书博鸡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对“臧使者”的处分。

11、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 “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3、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4、罢,革除官职。《书博鸡者事》“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中的罢是指被革去了官职。

15、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最常见40个官职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1、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11、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
  12、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6、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9、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30、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31、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32、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33、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34、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35、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36、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37、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38、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39、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有朋友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40、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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