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早到上海开代表处的证券公司?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0-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9月26日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0年9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赵刚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部总监。

赵刚先生曾就职于上海异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0月起在本公司工作。其本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5,000股,其配偶赵海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0-04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10年9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的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发表了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的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工作变动,宋伯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赵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陈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伟先生简历见如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调整部分高管人员职务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分高管人员职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9月2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选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陈伟先生、张永仁先生、汪培毅先生、邵海建先生、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九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换届选举的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6名董事候选人: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陈伟先生、张永仁先生、汪培毅先生、邵海建先生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陈伟先生、张永仁先生、汪培毅先生、邵海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宋伯康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宋伯康先生曾任上海青浦华新镇镇办工厂厂长,上海新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伯康先生同时兼任上海市工商联执委、青浦区工商联副会长、华新镇工商联商会会长,为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青浦区人大代表,并曾先后获得“上海市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和“上海市青浦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宋伯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9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宋琳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毕业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并获得该校金融学学士学位。宋琳先生曾任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330,000股,宋琳先生系控股股东宋伯康先生之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伟先生,1963年8月25日出生,研究生学历,1983年和1986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和车辆工程系,分获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德国国籍。

陈伟先生1986年任北京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底盘室研发工程师,1987年任德国申克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工程师,负责车辆和发动机测试业务。1989年至1992年留学德国帕德伯恩大学深造现代控制技术。期间从1990年起在德国本特勒公司不同的管理岗位负责钢管、机械设备和汽车零部件方面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开拓等。2002年任上海本特勒汇众汽车零部件公司总经理,2006年任德国本特勒汽车工业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德国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在中国的战略与合作、业务发展,以及日常运营和管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面经营管理。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永仁先生,194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市恒业工具厂厂长,上海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国产化部协作厂质量保证分部经理,美国百得国际集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新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百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苏州)IAD亚太地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总裁。张永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汪培毅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汪培毅先生曾任安徽省农垦厅(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还兼任上海农工商沪东实业总公司代总经理、上海东艺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培毅先生曾连续三届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董秘协会等联合颁发的上市公司“十佳董事会秘书提名奖”和“优秀董事会秘书”称号。汪培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邵海建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邵海建先生曾任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厂第一分厂副厂长,上海航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云飞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采购部总监。邵海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人骥先生,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硕士生导师。张人骥先生曾师从苏步青教授,对黎曼几何的研究有极高的造诣,曾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赴德国杜塞尔道夫大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张人骥先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和公司财务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在资本市场和公司财务领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好评。张人骥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管理系副教授、会计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资本市场研究”学术带头人,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CFO中心主任。张人骥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韶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郑韶先生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财政金融室主任、副研究员等。并兼任上海证券市场研究杂志社副主编,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副主任,上海市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上海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郑韶先生发表的合作著作有《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上海近代开发思想史》、《证券管理与违规违法》等,并主持研究上海市府重大咨询课题10多项。郑韶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新宝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先生曾经荣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共青团中央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专著类一等奖(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吴玉章科研成果一等奖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并兼职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央中高级干部“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06-2011)。张新宝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经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集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定于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宋伯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张永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7、关于选举张人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张新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云舟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顾桂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一)、(二)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提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4,202,967.7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含税),共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人民币334,202,967.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三)、(五)、(六)、(七)项议案已于2010年8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印机零件、电脑配件、汽摩配件、电动工具、冷冲、塑料模具、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除专控)、日用百货、木材、精密金属零件、复印机,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关键部件,通信设备及部件、复印机零件、电脑配件、汽摩配件、电动工具、冷冲、塑料模具、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除专控)、日用百货、木材、精密金属零件、复印机,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0-04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10年9月18日在上海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3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王云舟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顺应市场需求,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的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选举赵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王云舟先生、顾桂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决议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两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王云舟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助理工程师。王云舟先生曾任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五金厂车间主任、华新电镀厂机修车间主任、设备科科长、华新合金厂设备科长、厂长助理、上海日樱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等职,2000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顾桂新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桂新先生于2002年至2007年4月就职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5月至今在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同时担任本公司监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较原69,43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了抓住良好的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等离子电视项目”)。

一、等离子电视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等离子电视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等离子电视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10万元,截至2010年9月15日,公司已投资3505万元,包括投资3140万元引进一条日本小松6×H2W300平板电视结构背板全自动冲压生产线,预计该生产线2010年12月初可安装到位,12月下旬可投入生产,每年可提供平板电视结构背板300万套。

二、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情况

1、项目追加投资背景:

公司是日本松下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其等离子电视散热板等产品的最主要供应商。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日本松下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和产品需求,对本公司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本公司能够在尽快推进目前正在实施的“等离子电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生产规模,以满足日本松下不断增长的供货需求。在这种背景下,为抓住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需要对“等离子电视项目”追加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日本松下的需求,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方黄厂区

4、项目投资内容:预计总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6500万元,基建费用500万元。设备投资主要购买AIDA2×400T+4×300T自动化生产线,及因生产规模扩大,追加配置的相关配套设备,如:平板电视机之散热板及后盖离子水喷淋清洗机、V56i数控立式镗铣加工中心、切割放电加工机、ACC-208DX平面磨床等设备。通过用高效的自动化生产线替代目前的生产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5、项目建设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4月底完成并投入生产。

6、经济效益测算:项目达产后,可新增年产平板电视结构背板300万套,实现年销售收入约2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利润总额3990万元,将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上述经济效益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等离子电视项目”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决定投资本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并且本次增加投资也是依据主要客户日本松下的要求实施的。尽管如此,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后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公司稳步长远发展的基础。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程,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流顺畅,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公司引入了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对项目尤其是重大事项进行科学管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因此,本项目管理风险较小。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7000万元投入在建的“等离子电视项目”。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公司在建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用于在建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7000万元投入在建的“等离子电视项目”。

3、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项目”的建设。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等离子电视项目”进展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主要客户日本松下的需求,决定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通过本次追加投资行为,公司将强化和日本松下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上述追加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定于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9时(星期二),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30日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宋伯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张永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7、关于选举张人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张新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云舟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顾桂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介请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41号)中第(三)项议案。

三、《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提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4,202,967.7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含税),共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人民币334,202,967.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生产加工汽车关键部件,通信设备及部件”, 并对(公司章程)2.02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关键部件,通信设备及部件、复印机零件、电脑配件、汽摩配件、电动工具、冷冲、塑料模具、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除专控)、日用百货、木材、精密金属零件、复印机,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议案经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三、五、六、七项议案已于2010年8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截止2010年9月3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登记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嘉淞中路518号)。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59798306 传真:021- 59798306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9798306 传真:021-59798306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淞中路5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项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0-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宋伯康先生辞职事项

因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工。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伯康先生今后将更关注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整体运作,故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宋伯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2010年9月18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宋伯康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核查,宋伯康先生是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宋伯康先生的辞职,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副总经理赵刚先生辞职事项

因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工。赵刚先生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2010年9月18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赵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监职务,赵刚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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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成立于(A)

3、我国现行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实行的是(A)

4、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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