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领土包括什么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领土由领陆什么和领空三部分组成

姓 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考试重点与难点: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领土法、国际责

任法、条约法、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理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性质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概况 二、近代国际法

一、自然法学派 二、实在法学派 三、格老秀斯学派 四、其他学派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编纂,掌握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二、国际法渊源的范围

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意义

二、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法编纂工作

第三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考试目的与要求:明确国际法上承认和继承的概念;理解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国家继承的概念;掌握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了解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规则;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继承问题。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法主体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 三、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关系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力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二、国家继承的原因和内容 三、政府继承 四、国际组织的继承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一、定居的居民 二、确定的领土 三、政府 四、主权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二、独立权 三、平等权 四、自卫权 五、管辖权

第三节 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含义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理解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边境制度,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掌握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边界的形成和划分,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熟悉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 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 二、领水 三、领空 四、底土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一、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二、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三、边界争端的解决 四、边境制度

第五节 两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籍的意义,国籍取得与丧失,以及国籍抵触的处理的原则与规则,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基本原则。掌握国际法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和待遇的一般原则,理解引渡和庇护的规则,了解难民的法律地位。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 四、国籍冲突的解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四、对外国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护

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难民

一、难民的概念和范围 二、难民的法律地位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理解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的含义,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掌握国家责任的成立、免除和形式。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成立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三、违背国际义务

四、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停止和不重复 三、赔偿 四、恢复原状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条约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条约的概念等基本定义,掌握条约缔结程序、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结与无效等。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条约的名称 三、条约的分类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二、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留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各种形式 二、条约有效期的规定 三、条约的适用范围 四、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解释的主体 二、条约的解释规则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与无效

一、条约的终止 二、条约的无效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国际组织的类型,理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了解国际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能,掌握联合国的主要机关、职权及其表决程序。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 三、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机构、职能与程序规则

一、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二、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

一、《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要原则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三、联合国的表决程序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概念及其区别,理解使馆的职务,了解使馆和领馆中的人员配置,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掌握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一、外交关系法的概念 二、外交机关

三、使馆的职务和人员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 五、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一、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二、领事关系与领事馆的建立 三、领馆人员 四、领事特权与豁免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理解基线的确定,理解并掌握内海域、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一、海洋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二、海洋法的编纂

第三节 内海域(内水)、领海与毗连区

一、内海域(内水) 二、领海 三、毗连区

第四节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一、大陆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群岛水域

一、什么是公海?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海底区域概念 二、区域的法律地位 三、勘探和开发制度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了解有关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国际条约,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理解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有关航空法的国际条约 三、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 四、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一、外层空间法的含义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人权和国际人权法的概念,掌握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构成。

一、人权的含义 二、人权的分类 三、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

二、国际人权保护各专门领域的内容 三、区域国际人权保护的有关立法 四、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人道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

原则,了解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掌握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二、国际人道法的演变与发展 三、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四、日内瓦体系的主要规则 五、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

六、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第十六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掌握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其他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二、斡旋与调停 三、调查与和解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国际仲裁 二、司法解决

第四节 国际争端的其他解决方法

一、通过联合国各主要机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通过区域机构和区域办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通过其他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合同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青银处计量支付管理文件中规定:不进行招投标的专项工程,开工前根据批准的预算预

付总造价的(30%),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完成(50%)后再支付(20%),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竣工决算,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

4、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5、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工程量清单中,保险费在第(100)章列支。

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9、公路建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1.施工图预算是在( A )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

2.竣工结算在( C )之后进行。

3. 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应计入( A )。 A.基本预备费

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时,应当向( B )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是( B )。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C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察项目现场 。 A.必须

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文件的( B )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

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A )。

9.设计概算是在( B )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 A.可行性研究

10.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C )。 A.中标价

11、建安工程施工中,周转材料租赁费,应计入( B )。 A.现场经费

12、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 A )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A.公路

13. 下列不属于材料预算价格的费用是( A )。 A.材料检验试验费

14.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 A )再次分包。 A.不得

15.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应计入( B )。 3.

1、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填报《合同变更审批表》,经计划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经管理处审批,擅自决定的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可以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项目工程师计量支付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不合格工程不能计量,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不能计量,超出合同规定的单价、数量未获得变更通过的不能计量。(√)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6、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7、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8、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业务科室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对交工文件的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应对交程支付证书的计量工程量进行审查并签名后交由本科室科长签字确认。(√)

9、计划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10、青银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中期支付过程中,计量工程师审核完成后,出具《工

程合同支付审批单》,依次由计划科长、财务科长,主管处长复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11、为取长补短、强强联合,投标人可以组成联营体进行投标,联营体各方应具备各自承担工程部分的相应资格条件。(×)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

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从国家或省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名词解释

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履约担保: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

1.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什么?

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后评价。

2、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答: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工、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3、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变更项目施工年度内的其它合同中有变更工程相近或相似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管理处,主管处长批示后计划科或执行科室根据变更通知及上述原则进行审批。 4、简述公路工程造价的特点。 答:(1)大额性。 (2)差异性。

(3)施工周期长,造价动态变化大。 (4)受自然条件和其他部门影响多。 (5)公路的投资多元化。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①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②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6、公路工程监理划分为哪三个阶段? 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采购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的方式: 1)公开(或邀请)招标; 2)政府采购; 3)比选; 4)询价; 5)单一来源采购; 6)管理处认定的其他方式。 8、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

答:公路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2贷款。3资本金、发行股票、公司债券。4集资(必须自愿,不得强行摊派)。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 10、简述资格预审程序 答:a.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c.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称中国或缔约一方)和荷兰王国政府(以下称荷兰或缔约一方)为发展中国和荷兰友好关系之目的,愿加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合作,特别是为避免两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双重覆盖,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本协定之目的: (一)领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系指所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其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在荷兰王国,系指荷兰的欧洲部分,包括荷兰王国根据国际法行使管辖权或主权权利的领海及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区域。

在中国,系指本协定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包括与社会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律规定;

在荷兰,系指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法律和规定。

在中国,系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荷兰,系指社会事务和就业大臣。

在中国,系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该部指定的其他机构; 在荷兰,系指社会保险银行或上述大臣指定的其他机构。

二、本条第一款中未定义的任何词语应具有适用法律规定赋予的含义。

一、本协定适用于与以下社会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在中国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二)在荷兰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3. 遗属保险。

二、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条第一款所指的法律规定不包括缔约一方与第三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缔结的条约,或为具体实施这些条约之目的颁布的法律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定应适用于缔约任一方法律规定管辖的所有人员,以及因这些人员而获得权益的其他人员。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第三条所提及的缔约一方人员,如在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工作或居留,在适用缔约另一方法律规定时,享有与该缔约方国民平等的义务和权利。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在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受雇的人员,就该项工作而言,仅受该缔约方法律规定管辖。

一、如雇员受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并受雇于在该缔约方国家领土上有经营场所并正常开展业务的雇主,且在派遣之前在该缔约方国家领土上直接为该雇主工作至少1个月,该人员被同一雇主派遣至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工作时,应仅受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如同该人员仍在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工作一样,条件是该派遣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二、如同一雇员在60个月内相继被多次派遣,则这些派遣将被计为一次派遣,除非相邻派遣之间间隔12个月以上。

三、在第一款所述情况下,如该人员继续受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则此款同样适用于该人员随行的配偶和子女,除非他们在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受雇或自雇。

四、被其雇主派遣至第三国领土且继续受派遣缔约方法律规定管辖,随后又被该雇主从第三国领土派遣至接收缔约方国家领土上的人员应适用本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派遣期限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经缔约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

同意,该款所指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将继续适用。继续适用的申请程序将在根据第十三条第一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规定。

在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应受该船舶悬挂船旗所属缔约一方在第二条中所述法律规定管

如该人员通常居住在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被该缔约方的雇主派往悬挂缔约另一方船旗

的航海船舶上工作,则该人员应适用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如同该人员仍在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受雇一样。

本条不影响悬挂船旗所属缔约一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应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MLC,2006)履行的船东义务。

在航空器上工作的机组人员,就该雇佣关系而言,仅受其雇主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领土所属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如该企业在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办事处,且该人员受雇于该分支机构或注册办事处,则该人员应仅适用该分支机构或注册办事处所在地领土所属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

第九条 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一、本协定不影响1961年4月18日签订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4月24日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适用。

二、由缔约一方派遣至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的公务人员,仅受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法律

规定管辖,如同该人员仍在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工作一样。

三、在第二款所述情况下,如该人员继续受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则此款同样适用于该人员随行的配偶和子女,除非他们在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受雇或自雇。

四、缔约一方位于缔约另一方国家领土上的外交使团或领事馆聘用的当地雇员受缔约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

缔约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对第五至八条以及第九条第二、三、四款的适用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管辖。

依据本协定规定受荷兰法律规定管辖的人员,为依据该法律规定参保之目的,应被视同在荷兰领土上居住。

第十二条 证明书的出具

在本协定第六条和第十条所述情况下:

一、如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明书由中国经办机构在派遣起始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证明该雇员受其法律规定管辖。证明书须注明有效期限,其副本应提供给荷兰经办机构。

二、如适用荷兰的法律规定,证明书由荷兰经办机构出具,并由位于中国的接收该派遣雇员的合法经济实体在派遣起始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经办机构提交,证明该雇员受其法律规定管辖。证明书须注明有效期限。

三、如证明书未能在派遣起始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或提交,接收证明书的经办机构可延迟派遣期限的起始日期。

一、缔约双方主管机关将签订谅解备忘录,制订实施本协定的必要措施。

二、缔约双方主管机关应相互通报可能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法律规定修改和增订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交流和相互协助

缔约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应根据对方书面要求,在各自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相互提供实施本协定所需的信息和协助。

一、实施本协定的交流语言为英语。

缔约双方关于本协定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争端应由缔约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通过谈判和协商方式解决。如争端未能在一定时期内解决,则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缔约一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应根据其法律和法规,向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提供实施本协定所必需的依据法律规定收集的个人信息。

二、除非缔约一方法律和法规另有要求,根据本条第一款由缔约另一方传输给该缔约方的个人信息应仅用于实施本协定之目的。缔约一方接收的信息应受该缔约方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法律和法规约束。

适用第六条第一款时,如该人员在本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在缔约一方国家领土上工作,该款所指派遣期限应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证明书应参照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或提交。

一、缔约双方可应缔约一方要求对本协定进行复审。

适用本协定所需提交的文件,特别是证明书,无需办理任何认证或其他类似

1. 本协定生效后10年内,缔约双方应共同对本协定是否需要修改进行复审,以

确保本协定涵盖第三条所指缔约双方人员的全部参保事宜。

缔约双方应通过外交渠道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本协定自最后一份通知收到之日起第4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期限与终止

本协定长期有效。本协定自缔约任一方向缔约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第1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终止。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2016年9月12日在海牙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荷兰文及英文三种语言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荷兰王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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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12)”,本次为你带来的是关于国际法的试题。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法律知识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关于国际法的知识掌握起来也是很困难的,因而可以尝试着从练习中去归纳总结知识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21、下列关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制定关于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B.毗连区有可能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

  C.毗连区可能适用公海的制度

  D.毗连区是连接海岸线并在海岸基线以外的区域

  正确答案:A,B,C

  22、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B.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贸易权

  C.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D.设立国际协调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23、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南极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正确答案:B,C,D

  24、一国的领土包括以下哪些部分?

  C.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D.内层空间,外层空间

  25、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排他权,在传统国际法中对这种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下列哪些形式?

  刑法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国际私法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 国际法练习题

  26、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

  C.如果船舶未控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航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27、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

  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

  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

  正确答案:B,C,D

  28、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正确答案:A,B,D

  29、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

  D.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

  正确答案:A,C,D

  30、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是公海自由。1958年的《公海公约》规定了各国在公海享有“四大自由”,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则将公海自由的内容扩大为六项,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D.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

  31、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

  B.专属经济区与毗连区重叠时,毗连区的地位不再属于公海而属于专属经济区,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若沿海国不规定专属经济区,只确定毗连区,则其毗连区仍属公海

  C.专属经济区和领海都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两者地位相同

  D.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和其他国家都有在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正确答案:A,B,D

  3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下述关于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B.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捕鱼,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C.沿海国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

  D.沿海国可以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犯罪有关的人员和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查

  正确答案:A,B,C

  33、下列选项哪些是关于我国领海法律制度的正确表述?

  A.我国领海为邻接我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B.我国的领海基线采用直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C.外国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包括潜艇在水下通过

  D.我国的有关机关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国船舶有权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A,B,D

  34、以下关于大陆架的说法,正确的有:

  A.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性权利

  B.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权利必须以有效管辖或宣告为要件

  C.大陆架的范围为自领海基线起算的200海里以内水域

  D.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35、甲国军舰在公海上遇到乙国商船有从事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

  正确答案:A,C,D

  36、除沿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哪些权利?

  A.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权利

  B.享有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C.享有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的权利

  D.享有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的权利

  37、甲国军用潜水艇欲通过我国领海前往某地进行演习

  A.应当经过我国政府批准

  B.因潜水艇在海面下航行,故无需经过我国政府批准

  C.必须在海面航行

  D.可以在海面下航行

  3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对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39、在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针对下列哪些罪行或不法行为?

  40、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A,B,D

  41、甲国发射的火箭发射后偏离正常轨道,撞到丙国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丁国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此事,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和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B.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C.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应对丙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D.只有甲国有过错,甲国才对丙国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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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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