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日哪一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来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标识是什么?

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

  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415的辨识度,便于传播。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数字415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数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什么?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如何准确理解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何时被提出?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如何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是什么?中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12月11日下午就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举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就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哪些鲜明特征?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大安全”理念,强调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既强调综合性又注重立体性,既有布局也有方法,其鲜明特征就在于“总体”二字上。“总体”揭示了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五个统筹”。

  ——如何理解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张布满有机链条的网络,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领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波及整个国家安全。事实表明,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具有传导效应和联动效应。维护国家安全,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但要维护各个领域的安全,也要维护整个系统的安全。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 。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主要包括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四、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什么?
 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哪一天成立的?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同志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同志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集十多个安全领域为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我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相继出台: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取代旧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并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哪些方面? 
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 
维护政治安全有哪些任务?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其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更与民族复兴和人民福祉休戚相关。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动摇,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八、什么是国土安全?
维护国土安全有哪些任务? 国土安全是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及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是立国之基,是传统安全备受关注的首要方面。维护国土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土边界安全;维护和拓展领土和海洋权益,维护和平友好的周边环境;提高维护国土安全能力,加强国土安全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国土安全法律法规。
 九、什么是军事安全?
维护军事安全有哪些任务? 军事安全是指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持续保障这一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军事安全的任务: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十、什么是经济安全?维护经济安全有哪些任务?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防控好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确保国家重大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经济安全的任务:创新完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结构优化升级;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有效防范、处置金融风险;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什么是文化安全?维护文化安全有哪些任务?
 文化安全是指一国文化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十二、什么是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有哪些任务?
 社会安全是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案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维护社会安全的任务: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维护核安全;完善反恐怖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以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十三、什么是科技安全?维护科技安全有哪些任务? 
科技安全是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损害和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科技安全的任务: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十四、什么是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有哪些任务?
 网络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网络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政治安全;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
 十五、什么是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有哪些任务?
 生态安全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完整性不受破坏的状况,是人类生产、生活并保持健康的自然条件和基础。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六、什么是资源安全?维护资源安全有哪些任务?
 答: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充足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维护资源安全的任务: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十七、什么是核安全?维护核安全有哪些任务?
 核安全是指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处于没有任何危险的状态,包括放射性物资的管理、核资源的开采利用、核电站的运行、乏燃料的处理、防止核扩散等。维护核安全的任务:釆取措施防范核攻击、核事故和核犯罪行为;坚持核不扩散立场,确保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防止和应对核材料的偷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的获取、非法贩运等违法行为;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破坏核设施等。 
十八、什么是海外利益安全?
如何维护海外利益? 海外利益安全包括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维护方式有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维护海外利益,必须以日益提升的综合国力以及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依托,围绕海外利益保护实际需要和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优先,深化安全合作,正确引导舆论,不断扩大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有利条件。
太空领域及其相关太空技术已经成为权力政治追逐的对象,各国竞相争夺,由是太空安全问题日趋严重,太空安全涉及到以下内容:防止太空武器化;卫星频轨资源短缺问题,尤其是地球静止轨道越来越稀缺;切实减缓太空碎片。太空碎片越来越多,影响航天器进出太空,以及在轨运行;太空军事化、武器化越来越明显,既影响卫星在轨运行,又严重影响国际战略的稳定与平衡;为解决太空安全问题,需要国际社会从技术、法律等方面入手,拓宽卫星频轨资源,公平的分配、利用频轨资源。
 二十、什么是深海和极地安全?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二十一、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一般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所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十二、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些什么? 
 2、保守所知国家秘密。
 3、不受挑唆,不向他人提供相关资讯或者线索。
 4、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未经允许拍照的地点拍照。 
5、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6、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7、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8、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9、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10、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11、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十三、什么是国家秘密?我们能做些什么?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它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在规定7个方面国家秘密事项的同时,还规定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的秘密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U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二十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新的国家安全观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原则:一是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二是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三是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保护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禁止哪些个人和组织的网络行为: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发现他人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个人利益的,我们有哪些权利: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核安全法》是我国三十多年核安全实践经验的总结,将现行核安全法规体系中的各项有效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为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严”是最大亮点:包括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同时,《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机制、资金来源、国家责任等内容。一旦发生核事故,要确保受影响的公众能得到有效赔偿,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对我国的渗透策反和情报窃密活动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我国党政机关为目标,千方百计进行拉拢策反,刺探内政外交核心机密,培植内应力量,威胁我国政治安全。军队和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涉军民企也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一直以来的重点渗透目标。他们采用各种手段窃取我国国防军事、武器装备等机密情报,威胁我国军事安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及一些非国家行为体,针对我国经济、科技、金融、能源、资源、地理等领域的情报渗透也愈加突出。他们通过策反发展、商业贿赂、调查咨询等手段广泛窃取我国经济决策、产业政策、前沿科技等情报信息,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以我国驻外机构、中资企业、留学群体、出国团组为目标,采取圈套把柄、恶意执法、暴力胁迫、柔性强制等各种手段实施策反,对我国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所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7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十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二十六、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1.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2.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3.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二十七、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内容有哪些?
1.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6.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9.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0.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1.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十九、如果你是网民个人或组织,应该如何做?
1.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3.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4.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5.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6.如果你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你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如果你是网民个人或组织,这些你有权做:
1.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2.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三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三十一、国家主席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三十二、国务院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三十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三十四、地方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三十五、港澳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安全法》与《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在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三十六、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十七、机关、团体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三十八、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十九、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却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四十、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二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四是可以监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安全,要时时用心,事事留意,从点滴做起,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四十一、党员干部如何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本领?
广大干部要清醒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四种能力:一是增强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增强科学谋划能力,三是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四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
四十二、发现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有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活动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或线索,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三、如何防范网络泄密?
一是不将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二是不将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三是不将私人信息存储涉密移动载体;四是不将涉密信息存储私人移动载体;五是不将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六是不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七是不将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八是不将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九是不将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十是不得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四十四、哪几类网络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三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四十五、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境外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有从事间谍活动的嫌疑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3.出国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间谍组织、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行为。 
四十六、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 
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是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3.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4.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 
5.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6.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7.疑似公安部通报的嫌疑人员。
 四十七、《国家安全法》对利用宗教名义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四十八、《国家安全法》对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安全案例 国家安全案例
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这种威胁可能就存在于你我身边。
 案例一:吉林省某医学院学生金某被来校讲学的澳大利亚籍教师卡洛尔策反,加入了他们的情报组织,为其收集我国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后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廖某某,男,汉族,大学毕业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后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后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高校赴日研究生周某,在日本学习期间,被台湾一敌特组织策反,归国后,经常利用节假期间以旅游为名,对一些军事禁区进行拍照、收集资料,以密件的方式提供给台湾敌特组织,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案例四: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案例五: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案例六:伊力哈木图·土赫提攻击国家和政府。伊力哈木图·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老师身份,以“维吾尔在线”网站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供给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他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连,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新疆问题,供给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国家分裂的目的。201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图·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七:日本公民到江西多地非法测绘。2007年3月、2009年8月,两位日本公民佐藤正光、水上和则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两次分别以考古、学术交流为名,携带高精度手持卫星定位仪到江西省南丰、鹰潭、上饶、铅山等地进行非法测绘活动。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测绘部门对其审查,发现对象采集的坐标点位数据中有2个绝密级、4个机密级、1个秘密级,一旦外泄,将对我国土和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案例八:辽宁舰泄密事件。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九:新疆9·18暴恐袭击。2015年9月18日凌晨5时许,一伙暴徒袭击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海拔2600多米一山区偏远煤矿,并设伏袭击前往处置的民警,造成11名各族群众死亡、18人受伤,3名民警、2名协警牺牲。暴徒逃窜深山负隅顽抗。其间,经过数次围歼战斗,击毙部分暴徒,1名暴徒投降自首。11月12日,剩余暴徒被全部击毙。经查明,这是一起境外极端组织直接指挥,以木沙·托乎尼亚孜、买买提·艾沙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案例十:黄宇间谍案。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1997年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便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6月,黄宇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对方每月提供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开始花天酒地的生活。但随着手头存货基本用完,他四处寻找新的秘源。由于其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并且是资料管理员,他用妻子备份的资料复制了资料光盘。并且用帮助姐夫谭某(与他在同一单位供职)维修电脑的机会,拷贝电脑里的保密文档。此后,他欲壑难填,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他让中国多个重要机构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案例十一:彼得“非法组织”案。2009年8月,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对抗政府,意图制造群体性事件。该组织成员王某、邢某供述,彼得等人是西方反华势力安插在中国的眼线,他们搜集中国的负面信息,由境外势力加以利用,在国际上抹黑中国国家形象;以帮助中国发展为名,在中国民间不断培植势力,挑起访民群体、敏感案事件当事人等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以各种手段蒙蔽、利诱更多不知情人员;伺机在国内制造事端;扰乱国家和社会秩序,妄图以此影响、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2016年1月25日,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其依法驱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案例十二:海莲花境外黑客组织。名为“海莲花”(OceanLotus)的境外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群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那么你知道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说说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希望能帮到大家!

  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6年的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意义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法规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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