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选举法、组织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有效解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方便广大读者了解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特推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栏目,刊登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以期为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点滴借鉴与帮助。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一)

    1.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开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十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九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答: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

    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答: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答: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答:我县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在2011年12月14日前搞好选民登记,2011年12月27日以前提名、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2年1月3日为代表选举日。

    答: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二)

    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县乡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县乡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答:选举法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答: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选民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答: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填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要清楚。(3)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6)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三)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

    答:流动人口参选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二是在现居住地参选,但需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

    选举委员会要采取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并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不重新协商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来源: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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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列举宪法的内容、条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③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国家机关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或者列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例。

(发展义务,提供营养午餐,开办农家书屋,开展再就业培训 )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8.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9.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10.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12.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13.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15.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1) 宪法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以下是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法答案?)

(2)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3)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6.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17.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18.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19.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何要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②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③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谁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2.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来

](1)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或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除三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公民基本权利:①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5.教育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我国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制定的政策是什么?

(1)地位(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保障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6.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①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②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③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④必须合法行使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7.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8.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维护国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④依法纳税。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9.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坚持二者的统一?

(1)二者关系: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④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自觉履行义务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爱国表现。

10.什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含义: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要求或做法:①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③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11.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地位: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3.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或态度是怎样的?这两种经济的地位如何?

(1)公有制经济:①对于国有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②对于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8.我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各自的权利或职责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9.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10.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1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12.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3.我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

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14.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5.中国人民政协的地位、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1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7.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民族分布特点又是怎样的?

五十六个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

18.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19.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民族区域自治有何作用?

有利于国家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国家法律政策与民族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爱国与爱民族情感结合起来,有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什么?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2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与居民(村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2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怎样的?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26.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的行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7.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来源:学科网]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8.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9.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0.如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从外部来讲,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1.什么叫自由?自由的意义有哪些?

(1)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意义: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正如火车有了轨道的限制,才能顺利地行驶;车辆有了红绿灯的限制,才能安全地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法治与自由二者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4.从法律意义上理解平等的含义。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5.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6.如何理解或者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7.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8.什么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什么?

(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等。

9.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是什么?

(1)现象列举: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0.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1)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一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11.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要求):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12.公平的意义或作用是什么?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13.怎样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判断标准)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14.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有怎样的价值或力量?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

(1)价值或力量:①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②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有了正义的制度,使社会弱势群体,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③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它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15.如何把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如何坚守公平)

(1)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2)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3)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1)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

(2)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做到见义“智”为。

(3)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政治(下册)知识要点归纳相关文章:

  一、中国共产党简介

  中国共产党,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让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了新的依靠。我们党探索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唤起工农千百万”“夺过鞭子揍敌人”,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境地,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最新党的基本知识大全

  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不仅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党的基本知识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现行党章于什么时候通过?

  答:现行党章于2002年11月14日通过。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2、现行党章有几章几条?

  答:现行党章有11张53条。

  3、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入党誓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入党誓词的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6、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①接待热情,服务主动;

  ②按章办事,认真负责;

  ③简朴大方,注意礼貌;

  ④及时准确,优质高效;

  ⑤加强交往,密切关系。

  7、“四个服从”是谁在何时何地第一次提出来的?

  答:是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

  8、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三个一样”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检查工作的上级,联系工作的同级和请示工作的下级,都要一样热情、一样尊重、一样服务。

  9、礼貌待人“五步曲”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起身、二让座、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客。

  10、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①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②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③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⑤选举中央委员会;

  ⑥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2、什么是党的三大法宝?

  答: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

  1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①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②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③、加强对各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14、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掌握什么原则?

  答: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⑵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

  ⑶实事求是的原则;

  ⑷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5、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如何体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

  答:要有很强的时效观念,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服务;做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使自己的服务对象满意;对凡是应该能够办的事情,要尽心尽力去帮助帮成,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私利而故意刁难、拖延;对不该办或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向对方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明确答复,不要让对方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也不要为了寻找一时的脱身之计而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7、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职务、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1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条义务是什么?

  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19、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0、什么是党的纪律,它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它的内容,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主要特点有:自觉、严格、统一。

  2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

  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⑸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⑹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2、为什么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人武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答: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

  ⑵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

  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⑷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3、党内选举制度实施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

  ⑵选举权的平等性;

  ⑶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24、党内选举的方法有哪几种?

  25、党委工作的“十六字”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十六字”原则的内容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6、党委工作“十六字”原则写入党章的意义是什么?

  答: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

  ⑵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工作制度,推进党委内部议事和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⑶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为顺利完成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27、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几项?

  28、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9、党的生活中的“三会一课”是指什么?

  答: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30、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答: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3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32、党必须在什么范围内活动?

  答: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3、党的基本理论是什么?

  答: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

  34、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是什么?

  答: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5、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和风险,都必须坚持什么不动摇?

  答: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6、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什么?

  37、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8、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修订的第一部党章是什么?

  39、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核心、本质是什么?

  答: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

  40、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提高党的什么水平?

  答: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4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什么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42、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决定性的因素是什么?

  答: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

  43、除了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以外,还有哪些是始终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44、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45、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有什么样的思想素质?

  答: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4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什么为中心?

  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47、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48、先进性建设的核心是什么?

  答: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9、什么是党的基本纲领?

  答: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也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低纲领。

  50、什么是敬业?其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要求人们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用一种恭敬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其内容是乐业、勤业、精业。

  5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

  答:应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

  52、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53、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是什么?

  答: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

  54、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富于创造性。

  55、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干事业就要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在思想上,要求实求新;在工作上,要为公为民;在生活上,要艰苦奋斗;在用人上,要唯德唯才。

  56、党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答:党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57、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政治坚定、勤政为民、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忠于国家、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品行端正。

  58、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9、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什么样的政治任务?

  答:是全党一项的重大的政治任务

  60、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61、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什么?

  答:是坚持党的领导。

  6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什么?

  答:是扩大基层民主。

  63、什么样的党员可认为是自行脱党?如何处理?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4、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

  65、党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①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③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④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⑤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66、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要以什么为目标?

  答:以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

  67、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重点加强什么?

  答: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68、民主集中制是指什么样的制度?

  答: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

  69、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什么?

  70、党组能否接受党员、处分党员?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党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71、《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体现在认真把握正确的是毛泽东为纪念谁而作的演讲?

  72、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这两句话的内容是什么?

  答: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党员的利益。

  73、党必须加强对什么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答: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7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形成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

  答: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75、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76、必须把党的什么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77、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78、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什么?

  答: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79、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把什么样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答: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80、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什么?

  答: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81、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要以什么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82、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什么?

  答:是密切联系群众。

  83、党执政后的危险是什么?

  84、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85、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8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87、中国共产党是哪两个先锋队?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8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什么核心?

  89、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90、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文明?

  91、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什么?

  答: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92、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哪些制度?

  答: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9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哪些人可以为之申辩和辩护?

  答: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94、党的领导主要是什么的领导?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95、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要遵循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

  96、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7、申请入党的人要有几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答: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9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几年?

  答:但不能超过一年。

  99、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样的制度?

  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00、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答:德才兼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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