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契柯夫小说水平二流?

一般读者读作品,光凭直觉就能判别小说的档次;但是,感觉到的可能不一定很正确,就是正确也可能很肤浅,不能深刻理解,而只有理解了才可能纠正直觉的错误。课堂上的阅读,或者专业的阅读,要有理论的指导,才能更好地挖掘出作品的审美价值。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文学理论都可靠。有些错误甚至荒谬的理论,极可能破坏读者的艺术感受。

目前,在中学和大学课堂上,有一种关于小说情节的理论广为流行:一分析情节就是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个部分。这是非常荒谬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并不符合现代小说,特别是中学课本中短篇小说的实际情况,许多小说没有高潮,有的没有结尾,有的没有开端。其实,到了19世纪下半叶,以契诃夫、莫泊桑和都德为代表的短篇小说家,就已经废弃了全过程式的情节(在我国古典小说中,叫作一环扣一环),代之以“生活横断面”的结构。这种结构不追求中国传统传记式的连续性叙述模式,而是从生活中截取一个侧面来表现主题。最明显的不同是,开端显得非常不重要,往往是从事件的当中讲起,开端退化为后来的某种不着痕迹的交代,更不在乎严格意义上的结尾。现代短篇小说的好处恰恰是对于完整过程的大胆省略。比如《项链》,明明发现耗费了十年辛劳的项链是假的,却戛然而止了。如果再写下去,把真项链要回来,换成现金,在艺术上就煞风景了。

早在五四时期,胡适就在《论短篇小说》中说,所谓短篇小说,并不是篇幅短小的意思,而是有一种特别的性质。他为短篇小说下了这样的定义:“短篇小说是用最经济的文学手段,描写事实中的最精彩的一段,或一方面,而能使人充分满意的文章。”[1]

他把这种现象比喻为树身的“横截面”,看了“年轮”就可能知道树的年纪。胡适以他翻译的都德《最后一课》《柏林之围》,和莫泊桑《羊脂球》《二渔夫》为例,说明这种描写“事实中最精彩的片段”的情节构成方法,针对的就是传统所谓有头有尾、环环紧扣的情节构成。这在五四时期新锐小说家那里几乎已经成为共识。鲁迅有时走得更远,他的《狂人日记》几乎废除了情节。《孔乙己》则把孔乙己之所以成为孔乙己的故事全都放在背景的交代中,只写酒店的三个场景,其中第二个场景孔乙己还没有出场,而这恰恰是鲁迅最精心的设计。

这说明,早在五四时期,全过程的情节早已不是经典作家的追求,相反横断、纵切、省略连贯性环节,才是小说艺术的新生命所在。关于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理论”,据我考证,是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的一个二流学者季莫菲耶夫的《文学原理》中来的。这个《文学原理》,原为苏联教育部核准的文学理论教材。原文是这样的:“和生活过程中任何相当完整的片段一样,作为情节基础的冲突也包含开端、发展和结局。”[2]在阐释“发展”时,又提出“运动的‘发展’引到最高度的紧张,引到斗争实力的决定性冲突,直到所谓‘顶点’,即运动的最高峰”[3]。这个补充性的“高峰”,后来就被我国的一些理论家与英语的“高潮”结合起来。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苏式文艺理论教条早已被废弃,季莫菲耶夫的“形象反映生活”“文学的人民性”“文学的党性”“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早已被历史淘汰,而“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情节教条仍然在中学甚至大学文学教学中广泛流行。

20世纪80年代,花城出版社出版了英国作家福斯特的《小说面面观》。此书继承了俄国形式主义者把情节和故事(素材)加以区别的精神,把情节和故事加以划分。例如,国王死了,然后王后死了,这还不是情节;要成为情节,其中必须有一个因果关系,国王死了,然后王后也死了,因为王后悲痛过度。有这个因果关系,就是情节了。[4]

这个理论讲得很通俗,但实际上它是很古老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讲情节、动作,就是一个“果”、一个“结”和一个“解”。“结”就是打一个结,然后把它解开,从结果中寻求原因。[5]例如,《俄狄浦斯王》中先有一个“结”,这个孩子生下来,祭司就预言他将来会杀父、娶母;人们千方百计逃避这样一个结果,然而阴差阳错,种种巧合,他最后还是杀死父亲,娶了母亲,逃避的原因变成了逃避不了的结果。这就是“结”和“解”的关系。福斯特的理论,最初源头就在这里。然而,用这样的理论解读小说还是不到位,因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多种多样,那些理性的、实用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构成小说的情节。好的小说是一种非常感性的因果关系,是由情感来决定的。从理论上来说,就是审美情感要超越实用价值。

有了情感的因果关系,还没有深入到小说的特征,为什么呢?因为一些奸情凶杀案,也是情感的因果关系,但那是真人真事,所揭示的人的内心世界往往是实用性质的(如为了钱财),即便有情感成分,深度也是有限的。小说不满足于真人真事的因果关系,其目的是超越实用价值,深挖人心理深层的奥秘。这就需要想象,通过假定和虚拟,在想象中自由探索,哪怕是超现实的、荒诞的因果,只要具有开拓心灵深层的功能,就是好小说。有一种讲求绝对真实的小说理论,认为武松打虎所用的方法不真实,因而得出否定的结论。其代表是晚清写出中国第一部《小说原理》的夏曾佑。他说:

武松打虎,以一手按虎之头于地,一手握拳击杀之。夫虎为食肉类动物,腰长而软,若人力按其头,彼之四爪均可上攫。与牛不同也。若不信,可以一猫为虎之代表,以武松打虎之方法打之,则其事之能不能自见矣。[6]

几百年来的阅读实践却否决了这样的理论。这种理论的致命弱点就是没有把小说当作一种艺术来看,而艺术形象如莱辛所说都是“逼真的幻觉”,一切艺术都应该是真实的,但真实和虚假是对立的统一,用我国的古典诗话来说,是真假互补、虚实相生的。脂砚斋在评《红楼梦》第一回针对所谓石头无才补天被女娲丢弃说:

使当日虽不以此补天,就该去补地之坑陷,使地平坦,而不得有此一部鬼话。[7]

脂砚斋这里说得很明白,按逻辑推理,不能补天,就该去补地(因为“地陷东南”),但不进入“鬼话”之境界,便不可能有此一部情痴之巨著。所谓“鬼话”就是假定、虚拟、想象。自由,才可能有心灵深层的真实。用歌德的话说,艺术是通过假定达到更高程度的真实。拘泥于表面的真实,从根本上说,乃属于机械唯物论和狭隘功利论。虽然从理论上说,二者都为理论界废弃,但是在具体分析文本之时,至今在文学理论界和语文教育界还相当流行。  

承认小说情节和人物的虚拟性,在西方当代理论已经是某种共识,可光有这种共识,仍然是粗浅的。在西方,关于小说的理论五花八门,车载斗量,但少有解读小说艺术的。比如,目前很权威的西方叙事学,热奈特的《叙事话语》讲究叙述的次序、延续、频率、心境与语态,托多罗夫的《叙事作为话语》则分别论述叙事时间、语态和语式。然而,他们都离开了审美价值、情感世界去讲话语,除了托多罗夫时有真知灼见以外,大体上都满足于描述、概括和演绎,并未提出评价小说优劣的准则。因此,从总体来说,我们不能对他们作疲惫的追踪,应该从中国小说创作和阅读的历史经验出发,概括出中国式的小说阅读理论,解决小说的情节、人物在艺术上的评价问题。

依赖西方大家的文论已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顽症,许多学者只是疏理西方文论的来龙去脉,从概念到概念(所谓知识“谱系”),从演绎到演绎,追踪其变幻,不惜耗费十年甚至数十年的生命,仍然对西方文论的局限没有突破,对具体文本的解读捉襟见肘。殊不知早在20世纪中叶,韦勒克和沃伦就在他们合著的《文学理论》中宣告:“多数学者在遇到要对文学作品作实际分析和评价时,便会陷入一种令人吃惊的、一筹莫展的境地。”[8]

既然如此,我们还不如直接从自己的经验中进行第一手的概括。当然,这需要有一点原创性,自然也就有了一定难度,但相对于追随西方大师的生命耗费,直接概括可能会另辟蹊径。

回到情节上来,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早就提出过“突变”和“对转”。什么叫突变?就是突然打破常规。什么叫对转?就是事情向相反方向变化。对于情节来说,其功能是探索人物内心潜在的情感和深层的奥秘。在平常状态下,人物均有荣格所说的“人格面具”,遇到事变,能够迅速调整其外部姿态,使心理恢复常态。情节的突转功能就是把人物打出生活常规,进入一个意想不到的新境界(我将其称为第二环境),使之来不及调整,目的是把人物在常规环境中隐藏得很深的心灵奥秘(我将其称为第二心态)暴露出来。

光有情节的情感因果,还不能算是好的情节,好的情节应该有一种功能,就是把人物打出常规,进入第二环境,暴露第二心态。所谓第二环境,是相对于第一环境而言的。第一环境就是人物所处的常规环境,把人物打出常规的第一环境,进入非常规的第二环境,其性质就是虚拟的、假定的、不拘泥于现实的。所谓第二心态,就是人的深层心理结构,它与表层心理结构形成反差。人都是有人格面具的。在正常的社会关系里,他维持着社会角色的面具。情节性的小说,一旦进入第二环境,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心理环境的更大变化,从而迫使人的心理深层奥秘浮现。

打出常规,以揭示人物的表层和深层心态的变幻,应该是小说普遍的规律。

都德小说《最后一课》中的那个小孩子不喜欢学法语,特别是法语的分词和语法,他讨厌极了,老师提问都答不上来。要让这样的孩子从讨厌法语课变成热爱法语课,写成小说是多么困难的事。例如,老师教导一番,父母循循善诱,他好像用功了一点,可并不排除他过几天又厌倦了。这样写小说不但费力不讨好,而且不可信。都德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就是把他打出常规。常规环境是天天可以学法语,这是天生的权力,每天都有明天。非常规环境,这是“最后一课”,不可逆的。这个孩子突然变得非常热爱法语课,并且希望这堂法语课永远不要完结。这叫打入极端的第二环境,使他内心深层对母语的热爱之情被完全激发出来,浮到表面。原来这个经常逃课去滑冰、去钓鱼的小孩子,他内心深层还有一个隐秘,就是对母语的热爱。这就是《最后一课》之所以成为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9]

莫泊桑的《项链》也是这样,玛蒂尔德非常爱慕虚荣,受邀参加一次舞会,不惜血本买了高档衣服,但美中不足,缺少一条项链。于是,她向朋友借一条。出了一夜的风头,要回来时发现项链丢了。这样贵重的礼物丢了,对于这个普通的教育部官员家庭来说,是个大灾难。为不被人当成骗子,她不得不勤俭持家,艰苦备尝,由一个非常爱慕虚荣、爱出风头的女人,变成一个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女人。在之后的十年里,她辞去女工,住到小房里;自己洗衣服、提水,一桶一桶地提上楼;自己洗碗,她那粉嫩的手指都洗粗了。莫泊桑在写到这一段时用了一个词,英文译成“heroism”,即英雄气概。一个爱慕虚荣的轻浮女人,变成一个有英雄气概的女性,这个人就更深刻了。

关于这篇小说,有很多奇怪的讨论。有人说,这个女人是个爱慕资产阶级虚荣的、肤浅的女人,是资产阶级的虚荣心害了她。有人说,这个女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高贵地位,享受自己的美丽和幸福,不能说她是资产阶级的虚荣,无产阶级也需要这些东西。其实,这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她表层的人格面具是虚荣的,但她心灵深处还是正直的,为了正直的人格,她宁愿承受十年的苦难。

这篇小说把她打出常规,打出的缘由却是假的——项链是假的,根本就不值那么多钱。这对情节构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假定。如果按照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理论,《项链》这篇小说本来可以接着写下去:既然项链是假的,就应该把真的项链还给玛蒂尔德,让她去卖了钱回家改善一下生活,补偿十年的辛劳。然而,作者没有这样写,因为对人的心灵的探索到此结束。把真的项链归还给玛蒂尔德,对故事的完整性来说也许是重要的,但是对审美价值来说不重要。情感的、青春的代价付出以后,就再也不能得到补偿。这正是小说之所以非常深刻的原因。

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复活》,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复活》一开头,陪审员聂赫留朵夫公爵道貌岸然地坐在那里,突然发现,那个被控告谋杀嫖客的妓女居然是当年和自己发生关系的女仆,因为怀孕而被逐,流落到城市沦为妓女,又被诬告谋杀。这就突然把他打入了第二环境,产生了第二心态。他觉得自己才是罪人,于是决心去拯救她,甚至向她求婚,但是遭到拒绝。等到她被判流放西伯利亚以后,聂赫留朵夫就产生了第三心态——追随她去,直到看到她嫁给一个民粹派。他读《马太福音》(“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勿以暴力抗恶,道德自我完善,最终得到解脱。  

第二心态、第三心态,是从一个人的角度来说的,然而小说写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几个人从相同的心态变成另外一种心态,有三种可能:完全相同;完全不同;部分相同,部分不同,即本来处于同一情感状态的人物,发生了情感错位。阅读经验告诉我们:完全相同的,不像是小说,在一切情境中人物都心心相印,那是浪漫的诗歌;完全不同的,凡事都针锋相对,令人想起红色文学中写阶级斗争的公式化,把人物简单化;而那些发生情感错位的,往往才会在读者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

《西游记》中,孙悟空、唐僧、猪八戒、沙和尚西天取经,一路上都是打出了生活的常规。妖怪很多,都给消灭了,可是读者却连妖怪的名字都忘掉了。因为,在打的过程当中,师徒四人的精神状态没有什么错位,都是同心同德,一往无前。这其实并不是好的情节。然而,有一个妖怪印象绝对深刻——白骨精。她是一个女妖怪。她一出现,人物的感觉就发生了错位。孙悟空一看,立刻分辨出这是白骨精,一棒下去就把她给打死了。唐僧一看,明明是一位善良的女子,而猪八戒一看,好漂亮的一位姑娘!人物心理瞬间发生了“错位”。《西游记》的英雄通常都是无性的,猪八戒则是唯一有性感觉的男英雄。四人一起前进的时候,都是常规心态,相安无事,而女人一出现就发生了突变,猪八戒的感觉被打出了常规。猪八戒潜在的性意识非常强烈、非常坦率地表露出来,和孙悟空、唐僧的情感发生错位,而且幅度很大。在他的挑拨之下,孙悟空被驱逐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平时同心同德的四人,内心的错位浮现出来。

人与人的情感有了错位,人物就有了个性。错位的幅度越大,情节就越生动,人物就越有个性。小小的私心,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怪异。这种怪异主要在猪八戒,在当时的情境下,喜欢女孩子叫作“色”,是犯戒的,一般只可掩藏在心里,而猪八戒是公然的,一贯如此,非常坦然。吴承恩没有让唐僧被白骨精吃掉,没有让猪八戒的私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仅仅让他与孙悟空发生错位,这就使得猪八戒的形象既可恨、可恶,又可笑、可爱,造成了一种喜剧性的效果。什么样的情节是好情节呢?三打白骨精既有心理深层的第二心态,又有师徒的情感错位,而且还有喜剧风格,因而是好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的功能,第一是将人物打出常规,第二是暴露人物第二(深层)心态,第三是造成人物之间的情感错位。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第三点:错位。打出常规的效果固然是深层心理,但是深层心理的最佳效果却是使在同一感情结构中的人物产生错位,而正是情感的错位,又激发出情感更深层的奥秘,从而推动了情节的发展。例如,《红楼梦》的最高潮当然是林黛玉之死。这是一个结果,其原因却是多重情感错位。曹雪芹在《红楼梦》一开头就表示反对言情小说,才子佳人,为一个小人从中挑拨,导致悲剧的俗套。《红楼梦》中林黛玉的死亡,作为悲剧的结局,其精彩就在多重的情感错位。悲剧的决定者自然是贾母,贾母并不是因为恨林黛玉和贾宝玉才做出选择薛宝钗的决策,而是恰恰相反。第一,贾母是因为太爱贾宝玉才选择了薛宝钗,其结果却导致贾宝玉的悲痛近疯,当了和尚;第二,正是因为贾母深爱薛宝钗才选择了她,让她冒充林黛玉和贾宝玉结婚,结果薛宝钗终身守活寡;第三,贾母也不是不爱林黛玉,正是由于过分宠爱,才让林黛玉和贾宝玉从小就同吃同住,造成二人非同寻常的感情;第四,贾母担心林黛玉不长寿,如果选择她和贾宝玉结婚,自己将来无法面对地下的丈夫,然而,选择的结果导致林黛玉的死亡和贾宝玉的出家,她更加无法面对自己的丈夫。王熙凤设计让薛宝钗冒充林黛玉,并不是要让贾母陷入悲痛,而是为了讨好贾母;更不是为了糟害贾宝玉,而是为了给他的病“冲喜”。所有这一切错位的综合,构成了《红楼梦》的悲剧结局。

从这里,可以将前述情节因果乃情感因果的理论深化一步:情感因果的最高层次乃是复合的错位的因果,错位的幅度越大,审美价值越高。在《麦琪的礼物》中,一对夫妻在圣诞节把自己仅存的最好的、最贵的财宝变卖了,买了礼物,奉献给自己所爱的人。从小说艺术来看,这本来是很冒险的,因为动机上没有错位。作家却让他们的动机和效果形成错位。第一,只写妻子一方,强调在她穷得只剩下漂亮的头发时,为了丈夫的金表更为堂皇,把头发卖掉买表链。不过,那将只能充满诗意,作为小说显然有点平庸。欧·亨利显然不满足于这样的平庸。第二,如果妻子发现自己买的礼物无用,却发现丈夫为自己买的礼物有用,这样的构思,当然比之只有妻子一方卖头发要艺术一些,但是错位还不够。欧·亨利的杰出就在于,让丈夫把自己的金表卖了,买来的礼物却是一套梳子,由于妻子的头发已经卖掉,也变得无用。这样,表链和梳子构成了双重的期待的错位,也就是错位结构的双重对称,错位的喜剧性和幽默感就强化了。从世俗观念看来,他们的决策是不聪明的,是“傻乎乎的”,但恰恰又是“最聪明”的。原文用了一个高雅的词语“wise”。作者难得地在小说最后站出来宣称,他们在一切接受礼物和赠送礼物的人中,是“最聪明的”。聪明和愚笨完成了一次对转。读者读后会莞尔一笑,不仅仅是期待的落空,而且是落空之后在另一条逻辑线索上的落实,是落空和落实的“错位”结构。[10]在这样强烈的双重错位结构中,奉献和爱情结合起来,这就使得小说不但因为错位而彰显了人物个性,而且因为动机的生命而充满了诗意。

[1]胡适.论短篇小说[M]∥胡适编选.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272.

[2][3]季莫菲耶夫.文学原理[M].查良铮译.上海:平明出版社,1955:203.

[4]福斯特.小说面面观[M].广州:花城出版社,1984:75~76.

[5]亚里士多德.诗学·诗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31.

[6]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四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44.

[7]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7.

[8]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55~156.

[9]关于《最后一课》有一个重要的事实须要澄清:文中描述的被德国侵占的法国领土最初属于德国而不是法国,当地居民本来多数说德语而不是法语……普法战争结束,阿尔萨斯重新成为德国领土后,150万居民中只有5万说法语的居民,但在《最后一课》中,似乎全阿尔萨斯的人都把法语当母语,显然和历史大相径庭。虽然如此,当年德国当局强迫说法语的只能学德语,也是野蛮的。如今,阿尔萨斯地区的居民大都能讲三种语言:阿尔萨斯语、法语和德语。德法之争的那一页已经成为历史,今天的阿尔萨斯是一个语言多元化的地区,在学校里,孩子们不仅学法语和德语,也学英语和西班牙语。

[10]孙绍振.论幽默的二重错位逻辑[M]∥审美价值结构与情感逻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41.

孙绍振 《香菱学诗》:诗话体小说

诗的概括性与小说的特殊性在构成艺术形象的规律上是矛盾的,以写诗的办法写小说,可能缺乏性格的特殊性。西方叙事性的“史诗”,英语叫作“epic”,其实是和“poem”没有什么关系的,西方的短篇和长篇小说中很少有诗,以诗来展示情节和人物在西欧小说家看来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小说则不然,《三国演义》《水浒传》中,有大量的诗词,《西游记》的原始版本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金瓶梅》一书的全名叫作《金瓶梅词话》。但是,其中的诗词大多为脱离人物的现场感知,多为孤立的静态描写的赋体,颇多陈词滥调。《水浒传》原本中的诗赋,与人物性格无关,故为金圣叹大量删节。而《红楼梦》中诗更多,但大多与人物性格、命运紧密相关,成为情节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这在世界文学史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香菱学诗”作为《红楼梦》的一个片段,其特殊性在于,并不直接以诗见长,而是带着诗话的属性,也许可以叫作“诗话小说”。一些老师的教案,仅仅把它当作小说,孤立地分析香菱的语言、神态和动作,以此把握其性格特征似乎有隔靴搔痒之嫌。香菱的语言、神态和动作,特别是陷入“诗魔”境地的描写,颇有特点,但是孤立起来看并不特别精彩。这是个悲剧性的人物:年幼为骗子拐走,十二三岁,被薛蟠强买为妾,改名香菱。生得纤巧可人,本分娴静,为薛蟠强霸为妾,半个奴才,可谓红颜薄命。后为薛蟠正妻夏金桂所妒,备受折磨。香菱在《红楼梦》“金陵十二钗副册”中列第一名:册页上画着一株桂花,下面有一池沼,其中水涸泥干,莲枯藕败。后面书云:

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

《红楼梦》甲戌本在“根并荷花一茎香”下有双行夹批曰“却是咏菱妙句”,联系到最后一句的“香魂”,说明指的香菱,在作者的构思中,她最后的命运是死亡。据高鹗续书,甄士隐与贾雨村对话,薛蟠出狱后,把香菱扶了正,后难产而死,但按“金陵十二钗副册”的画图,上面一株桂花当指夏金桂,下面池沼,水涸泥干,莲枯藕败意指香菱,作者原意,香菱当为夏金桂折磨致死。

但是,在“香菱学诗”这个片段中,不但没有写她的娴静贤淑,也没有悲剧的暗示,只是反复写她的学诗入迷。此文出自《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为曹雪芹之原作,看来,作者不过是借此表现香菱身为半个奴才,命运悲惨,却与袭人不同,有相当聪颖的天资和诗的禀赋,在大观园高度的文化氛围之中得到相当的发挥,此回目为“慕雅女雅集苦吟诗”,意在表现其“慕雅”,也就是有某种为妾者难能可贵的高雅。

如果仅从其对话、其动作观其性格,与《红楼梦》中其他结社吟诗场景相比,并不见得特别突出。然而,留给读者的印象却相当深刻。原因似乎并不仅在于小说对香菱性格的刻画,而且也在于对诗的渐次有所领悟。由此来看,这个片段的价值,应该兼有某种诗话的性质。虽然在方法上多取小说的对话,却是相当长的议论,议论的抽象性应该与小说有矛盾,但矛盾并不太明显,原因是曹雪芹把议论放在林黛玉、贾宝玉、薛宝钗对香菱作诗的情感态度中,拉开了相当幅度的错位。

小说不同于诗,写人并不是写孤立的人,而是写人与人之间情感的特殊错位。把阅读的焦点孤立地放在香菱的语言、神态和动作上,不但不得要领,而且可能缘木求鱼。这一片段之所以是小说,而不仅仅是诗话,关键在于香菱的作诗入魔,在黛玉、宝玉、宝钗的观感中展示了情感的错位。所谓错位,就是对于香菱写诗,众人一致支持称赞,可情感态度各有不同。这种情感的展示还有一个特点,众人的议论不是直接矛盾的,也不是连贯的,而是分散的,仅仅是谈笑而已,效果不强烈,并未构成线性因果情节,不像西洋画法的焦点透视,更有中国画法的散点透视的韵味。

对于文化水平并不太高的香菱(而不是众姊妹)学诗,林黛玉的口气显得很大:“既要作诗,你就拜我作师。”还说写诗很容易:“什么难事,也值得去学!不过是起承转合,当中承转是两副对子,平声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林黛玉显然是把作诗说得太简单了,其理论也并不全面。她把我国传统的诗言志以及宋朝以后的诗话的神韵、格调等一概置之度外。所说又只是近体诗中之律诗一体,骚体、汉魏古诗、唐以后的古风歌行等全然不在眼下。且不谈情思,只讲形式,基本上是据元杨载和清金圣叹以起承转合说诗。其实起承转合基本上是八股文的套路,这从理论上来说是很粗疏的,就是散文也不一定全是起承转合,而诗的意脉如杨载所言,“承”“转”则有之,“合”则是散文的结论,于诗则未必。林黛玉这样的大话,这样的泰然自信,是很罕见的:在大观园里众姊妹中,林黛玉讲话一向是含蓄的、婉转的,对香菱居然如此大言不惭。这说明她在才情方面有非同小可的自得,但是讲到对仗的时候,曹雪芹却让林黛玉犯了个常识性的错误:“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这个说法至少在对子中就不通,应该是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于律诗当然是理论错误,但是,小说却能表现林黛玉自信满满,脱口而出,说走了嘴。

当然,作者笔下的黛玉毕竟不是等闲之辈,她的诗学观念确有不俗之处,如强调“意趣”高于“词句”:“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作‘不以词害意’”。曹雪芹在这里显然很有分寸,既没有把林黛玉写成诗歌理论家,也没有让她凭空自信。她的真正杰出之处,在于她的艺术直觉。当香菱称赞陆游的诗“重帘不卷留香久,古砚微凹聚墨多”时,黛玉道:“断不可学这样的诗。你们因不知诗,所以见了这浅近的就爱,一入了这个格局,再学不出来的。”陆游这首诗前有小序:“书室明暖,终日婆娑其间,倦则扶杖至小园,戏作长句二首。”说明有“戏作”的性质。整首诗如下:

美睡宜人胜按摩,江南十月气犹和。

重帘不卷留香久,古砚微凹聚墨多。

月上忽看梅影出,风高时送雁声过。

一杯太淡君休笑,牛背吾方扣角歌。

全诗表现闲适悠然而自得自如的情趣,应该算是比较符合回目上的“慕雅”之“雅”。林黛玉却对其中的“重帘不卷留香久,古砚微凹聚墨多”嗤之以鼻,无非是嫌其“浅近”。钱穆先生则认为不仅仅是浅近的问题:  

放翁这两句诗,对得很工整。其实则只是字面上的堆砌,而背后没有人。若说它完全没有人,也不尽然。这个人在书房里烧了一炉香,帘子不挂起来,香就不出去了。他在那里写字或作诗,有很好的砚台,磨了墨,还没用。则是此诗背后原是有一人,但这人却教什么人来当都可,因此人并不见有特殊的意境,与特殊的情趣。无意境,无情趣,也只是一俗人。[1]

说此诗缺乏强烈的个性也许不无道理,陆游诗的开头“美睡宜人胜按摩,江南十月气犹和”就格调不高,所写无非就是十月小阳春,暖得人百无聊赖,懒洋洋而已。颔联上句“重帘不卷留香久”仍然不见起色,无非是说,室内焚香由于窗帘不卷而得以长期享受,这种享受承接了开头的“美睡”,仍然停留于感官,故格调并未提升。钱穆先生批评其“无意境,无情趣,也只是一俗人”,也许是出于此。接下去“古砚微凹聚墨多”应该说比较好一点,“古砚微凹”显示长期磨墨,砚台都凹下去了。趣味就不但超越感官,而且超越现场和现时,诗人的静观默察中透露了自得,表现得比较细致精微,应该说,格调有所提升。林黛玉的贬抑并不公平,然而,就小说而言,却好在表现她心高气傲。钱穆先生说,这背后有人,说“但这人却教什么人来当都可”,则有牵强之嫌。其实,这人显然是个默默自我欣赏的文人,发现了“砚微凹”是过去长期用功之结果,“聚墨多”则是现时命笔之沉吟。最后一联“一杯太淡君休笑,牛背吾方扣角歌”,一下从写作转到饮酒和牛背扣角而歌上去,从执笔沉吟到牛背扣角而歌,其趣味则应该是比较雅,很难算是俗,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达到的境界。我想,陆游晚年追求用语直白,表现潜在细致的心理,而不显苦吟,颇为得意,因而不止一次重复用其意用其语。例如,《闲中》里的“活眼砚凹宜墨色,长毫瓯小聚茶香”。林黛玉的不满可能在于,这样的诗作和她推崇的杜甫七律那种情感脉络上的“沉郁顿挫”、境界上的“阔狭顿异”相比,实在是小家子气。对于香菱这种学诗的人来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陆游此诗在宋诗也只能属于中等,取法乎中,仅得乎下。这说明林黛玉心高气傲。这种傲气,在日常交往中是很少直接表白的。许多论者在分析这个片段时,都忘记了这里与其说是表现香菱,不如说是借香菱反衬林黛玉。

在黛玉的启发下,香菱对诗有了初步的体悟:“诗的好处,有口里说不出来的意思,想去却是逼真的。有似乎无理的,想去竟是有理有情的。”这个体悟把“无理”和“逼真”对立起来,举出“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为例:“想来烟如何直?日自然是圆的:这‘直’字似无理,‘圆’字似太俗。合上书一想,倒像是见了这景的。”又举“日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为例说:“这‘白’‘青’两个字也似无理。想来,必得这两个字才形容得尽。”最后举“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这‘余’字和‘上’字,难为他怎么想来!”还说,这令她想起来京时所见过的景观。这个理解有相当深刻之处,所谓“无理”的范畴,是17世纪中国诗话家贺贻孙《诗筏》提出的“妙在荒唐无理”,[2]贺裳(1681年前后在世)和吴乔()提出的“无理而妙”“痴而入妙”,[3]说的是,诗的情感逻辑不同于理性逻辑。曹雪芹(约1715-约1763)生活在他们差不多百年之后,不难获知这个中国诗学特有的范畴,故让他的人物随口说出来,但是,曹雪芹没有让这个初学者对“无理”的范畴有充分的理解,而是让她似是而非地把这个情感的范畴当成了可视的“逼真”的图画。殊不知诗往往并不以逼真取胜,而以“逼真的幻觉”取胜,正如冒春荣()在《葚原诗说》所云:“极世间痴绝之事,不妨形之于言,此之谓诗思。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以假为真。”

写到这里,已经达到当年中国诗论的尖端了,如果再一味于诗学理论上纠缠下去,就不成小说了。接着曹雪芹把香菱这个“诗痴”现象,让宝玉、黛玉、宝钗等疏疏落落地展开错位观感。第一,在香菱看来,不过是“学着顽罢了”,而宝玉则认为不应当这样对自己的禀赋“自暴自弃”。第二,在宝钗看来,虽然也不反对香菱学诗,却说她是“自寻烦恼”,把自己弄成“呆子”。可是宝玉认真告说她们的诗被抄了出去,让外面的“相公”们“真心叹服”。第三,黛玉和探春这些水平更高的姐妹则认为自家园子里的诗作,不应该拿到外面去。《红楼梦》花那么多篇幅写大观园里众姊妹结成诗社吟诗作对,主要原因就在于,完全是自娱,超越功利目的,表现心气高洁;与贾宝玉所厌恶的八股文“仕途经济”功利目的相对立,显示这些仕女在才情上远远高于大观园外那些世俗文人。究竟高在何处,如何才能高起来呢?曹雪芹让黛玉为香菱命题“月”,作三首律诗一一比较。第一首:

月挂中天夜色寒,清光皎皎影团团。

诗人助兴常思玩,野客添愁不忍观。

翡翠楼边悬玉镜,珍珠帘外挂冰盘。

良宵何用烧银烛,晴彩辉煌映画栏。

宝钗的评价是:“这个不好,不是这个作法。”黛玉的评价则是:“意思却有,只是措词不雅。皆因你看的诗少,被他缚住了。”《红楼梦》没有细述“不雅”在何处,在什么地方“被缚住了”。这里蕴含着相当深邃的修养。第一,全诗都在月光的美,所用“夜色”“皎皎”“翡翠楼”“珍珠帘”“悬玉镜”“挂冰盘”“烧银烛”“映画栏”都是华丽的套话。至于“诗人助兴”“野客添愁”更是如此,没有一点属于这个悲剧女性的自己感受。黛玉让她“只管放开胆子去作”,也就是从现成话中挣脱出来,写出别人没有写过的话。香菱由此废寝忘餐,在宝钗看来是“疯了”,而宝玉却认为像香菱这样一个天赋性情的,不这样反而是白白“俗了”。《红楼梦》在这里,让宝钗针对宝玉稍带一句:“你能够像他这苦心就好了,学什么有个不成的。”这指的是宝玉的正业八股文,可打中了宝玉的要害。“宝玉不答”,只一句拉开了两人内心价值观念的错位。正是这样才使得这个本来讨论诗法的对话,没有成为枯燥的诗话,而成为小说。

香菱在黛玉指导下,写出了第二首:

非银非水映窗寒,试看晴空护玉盘。

淡淡梅花香欲染,丝丝柳带露初干。

只疑残粉涂金砌,恍若轻霜抹玉栏。

梦醒西楼人迹绝,余容犹可隔帘看。

黛玉道:“自然算难为他了,只是还不好。这一首过于穿凿了。”黛玉的评价是“过于穿凿”,其实,和第一首一样,还是华丽辞藻的堆砌:“映窗寒”“护玉盘”“露初干”“粉涂金砌”“霜抹玉栏”也就是黛玉所说的“被缚住了”,且未突破对月光的视觉描绘。林黛玉之所以说“自然算难为他了”,意思是有些进步,主要表现在尾联:“梦醒西楼人迹绝,余容犹可隔帘看。”有一点忧愁,而且是在梦醒之后,孤独地(人迹绝),隔着窗帘静静地看着月亮。这里有微妙的情绪转折,但是,孤独感和前面几联的华彩完全不相称。

挨了批评以后,香菱又苦心孤诣地经营,其情状为宝钗嘲为“诗魔”,居然在梦中得了灵感,写成了第三首:

精华欲掩料应难,影自娟娟魄自寒。

一片砧敲千里白,半轮鸡唱五更残。

绿蓑江上秋闻笛,红袖楼头夜倚栏。

博得嫦娥应借问,缘何不使永团圆?

众人看了笑道:“这首不但好,而且新巧有意趣。”黛玉、宝钗也称赞。这一首当然比前两首好一些,主要是“新巧有意趣”。新在不为一味拘于描绘月色,而是以情感作为全诗的意脉。开头一联“精华欲掩料应难,影自娟娟魄自寒”,不再被动地写月光之美,而是说,这样的美就是要遮蔽也很难,其影自美,其魄自寒,这样宁静自然自如的美不在乎任何外在的观赏。最后一联“博得嫦娥应借问,缘何不使永团圆”,借助嫦娥的典故有了女性的孤独感,超越了一味描绘,用直接抒情的句式,道出不得“团圆”的憾恨。这就与香菱的命运有点联系,多多少少找到了香菱的一点自我感觉了。虽然如此,曹雪芹并没有把香菱变成一个天才诗人。诗的当中两联存在不足,完全是现成语言的堆砌:“砧敲千里”“鸡唱五更”“绿蓑”“闻笛”“红袖”“倚栏”。从整首诗的意脉来说,和孤独女性的隐忧完全是绝缘的。这说明香菱的作品仍然是幼稚的,仍然不能摆脱套语的束缚。

其实,曹雪芹在写众姊妹结社吟诗时,其佳作远远超过这一首。例如写菊花的,光是题目,不是被动地描绘菊花,而是主体的“对菊”“问菊”“访菊”“供菊”“簪菊”等。如果从诗歌史上写月亮的作品来看,拘泥于描绘月色的,大都带着咏物诗的局限,这种写法,王夫之认为虽“极镂绘之工”仍为“卑格”。月亮的意象到了李白手中,早已改变了它作为观赏对象的潜在成规,而是在主观驾驭之中变幻万千了。李白在月亮的这个意象上突破了这个意象公共的单一性,赋予月亮以自己的生命,随着李白的情感变幻万千。当他童稚未开,月亮就是“白玉盘”“瑶台镜”(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当友人远谪边地,月光就化为他的友情对之形影不离地追随(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月亮可以带上他孤高的气质(万里浮云卷碧山,青天中道流孤月),也可以成为豪情的载体在功成名就时供他赏玩(一振高名满帝都,归时还弄峨眉月)。金樽对月意味着及时享受生命的欢乐(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对月可比可赋,无月亦可起兴(独漉水中泥,水浊不见月。不见月尚可,水深行人没)。抱琴弄月,可借无弦之琴进入陶渊明的境界(抱琴时弄月,取意任无弦)。“明月出天山,沧茫云海间”中的月带着苍凉而悲壮的色调。“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思妇闺房的幽怨弥漫在万里长空之中,幽怨就变得浩大。月对于李白来说,不但可以“待”(浩歌待明月,曲尽已忘情),而且可以“邀”,视之为自己孤独中的朋友(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而且是可以“问”的(青天有月来几时,我今停杯一问之),但是这种问并不仅仅限于屈原式的对神话经典的质疑(白兔捣药秋复春,嫦娥孤栖与谁邻),而且最深邃的是对生命苦短的传统母题的反思和突破。不但可以咏歌,“弄”(弹奏),甚至可以“揽”(欲上青天揽明月),使之交织着“逸”兴和“壮”思。在他以前,甚至在他以后,没有一个诗人,有这样的才力营造这样统一而又丰富的意象。虽然皎然也曾模仿过,写出“吾将揽明月,照尔生死流”,但只是借月光的物理性质,而不见其丰富情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香菱的第三首还是相当幼稚的,黛玉姐妹对之称赞,所表现的并不是诗的真正水准,而是她们对香菱这样一个“诗魔”的宽厚。

孙绍振:草原之美,因人而迥异

文本解读之低效甚至无效,原因之一乃是机械唯物主义反映论,盲目强调“实感”者比比皆是。其实,文章之美,并不完全在客观之景,更在主体之情。“一切景语皆情语。”人们对于王国维此言耳熟能详,但到文本解读时,却背道而驰。原因在于此说不太完全,严格说应该是“一切景语皆个人独特之情语”。故同观草原,其美迥异。兹为文二则以明之。

鲍尔吉·原野《静默草原》:蒙古汉子的草原之美

这是一篇赞美草原的文章。文章一开头,就写在草原上“瞭望”,当然是要赞美它的风景。然而,作者却认为草原的特点是“前眺,或者回头向后瞭望,都是一样的风景”,到处都是“辽远而苍茫”。这种苍茫带给人的并不是什么愉快的感觉,而是一种“惊慌”。

惊慌有什么值得写的呢?

然而,这一种笔法,不是正面去写草原景色,而是写草原给人的一种心理效果,和城市人,和观赏景物的心理习惯相对照。这里直截了当地宣告,要想观看丰富多彩的景观:“草原没有。”蒙古牧人,眯着眼睛要看的,不是有形的景观,而是“苍茫”,“苍茫”是无形的,所以作者说:“草原不可看。”

不可看,还有什么可写的呢?作者接着说了一句很值得玩味的话:“只可感受。”

“看”和“感受”的区别是什么?看是感官的,外向的;而感受则包括感触、感情、感想。这不光是对外来刺激的反应,而且是由内心激发出来的,“因而草原的风景具备了看不到与看不尽这两种特点”。

怎么会看不到?前面写了:草原的“绿”,会“幻化出锡白、翡翠般的深碧或雾色中的淡蓝”。这不是看到了吗?但光看到这些是有限的,只是表面的色彩而已,最为深刻的东西,光用眼睛,特别是用城市人的眼睛,是看不到的。例如,草原可以接触,抚摸,打滚,海洋则不能。可见,草原比海洋更有直接的亲近感。这是眼睛看不到,却是身躯可以接触到的。

文章要害就是,看不见的比看得见的更重要。为什么重要,因为看不见的更便于想象,心灵更加开阔,更加容易激发出独特的感受:

辽阔首先给人以自由感,第二个感觉是不自由,也可以说是局促。

草原给人以自由感,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它太广阔了,无遮无拦,但是为什么又引起不自由、局促之感呢?请看下面:

人,置身于这样阔大无边的环境中,觉得所有的拐杖都被收去了,所有的人文背景都隐退了,只剩下天地人,而人竟然如此渺小与微不足道。

大地的广阔无边,空间的无限,固然可以引发自由感,但无边无际的空间,全部是大自然,任何人的创造痕迹和大自然空间相比,都好像不存在一样。人与之相比,就显得更加渺小了,渺小得微不足道:

在草原上,人的处境感最强烈。天,真如穹庐一样笼罩大地。土地宽厚仁慈,起伏无际。人在这里挥动双拳咆哮显得可笑,蹲下嘤嘤而泣显得可悲。

这里强调的是,不仅人和大自然的空间相比显得渺小,而且人的一切作为,不管是抗争,还是悲痛,都奈何大自然不得。这是从反面赞颂大自然的伟大。从正面来说,则是赞美感受大自然伟大的心灵。这种心灵,不是一般诗人的心灵,而是另有特点的:

在克什克腾,远方的小溪载着云杉的树影拥挤而来时,我愿意像母牛一样,俯首以口唇触到清浅流水。当我在草原上,不知是站着坐着或趴着合适时,也想如长鬃披散的烈马那样用面颊摩挲草尖。

体验草原的美,用人的眼睛,特别是用城市人的眼睛,用游客的眼睛是不行的,只能产生渺小的感觉,就是用强悍的咆哮和抒情的哭泣,都和草原不相称,文不对题。但是,用马和牛的感觉,接触草原、抚爱草原的感觉,倒是充满了诗意。这种诗意在城市人的视觉以外,是他们的想象力不可能达到的。草原上的“不自由”,就是城市的眼睛、城市的想象力的不自由,只能用草原本身的感觉来感觉草原,哪怕是原始的、牛马的感觉,也比文明人的感觉富于诗意。

这种诗意,不但看不到,而且也听不到,作者在最后把自我形象归结为一个排斥了听觉的静止的形象:

我扯住衣襟,凝立冥想。

草原之美不在可视、可听之中,而在沉思,不是一般的思考,而是久久地、默默地沉思。

故本文题目曰:静默草原。

草原之美,不在可见的美色,不在可听的美声,不在城市人的景观,不在美丽的语言,美在无言,美在静默,美在草原放牧者于静默中对草原自由的想象和感受。

楚楚《草原散章》:城市淑女眼中的草原的美

这是一组散文诗,与鲍尔吉·原野的《静默草原》有现成的可比性。原野是蒙古人,对草原有特殊的感情,在他的文章中,有这样的话:

城里的人大睁着眼睛看草原,因而困惑。草原不可看,只可感受……草原风景具备了看不到与看不尽这两种特点。

楚楚是城里人,如果按照原野的逻辑,她来到草原,应该是看不到什么,就是看到什么也是很小的一点点。但是,她却从草原上看到了许多东西,文章写得也比原野长得多,比原野看到了更多的东西,看到了原野忽略了的,甚至睁着眼睛看不到的东西。

就以草而言吧,原野看到的是这样的:

脚下的草儿纷纷簇立,一直延伸到远方与天际接壤。这颜色无疑是绿,但在阳光与起伏之中,又幻化出锡白、翡翠般的深碧或雾色中的淡蓝。

而楚楚看到的草却是这样的:

草原上的草才是真正的草绿色。

不是都市工业污染的灰绿;不是乡村农业污染的土绿;不是园林移来植去的生绿;也不是下过一千次水,褪过一百次色的旧绿。

那是一种灵醒的绿,一种每个毛孔都会出油的绿,一种恣情率性、肆无忌惮的绿,一种看一眼就会让人心旌摇荡的绿,一种整个生命都跃跃欲试地要从绿色中挣脱而出的绿。

楚楚看到的绿色,第一个特点是城市人的感觉,与以草原人而自豪的原野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她看到的是和自己习惯了的城市园林、内地农村污染过的、灌溉过的、移植过的、人工很强的绿色的区别。城市人很少看到这样自然的绿色,所以才会说:这才是“真正的绿色”。但如果光是这样,还只是比较理性的。  楚楚看到的草原之绿的第二个特点,是带着散文诗意。仅仅是城市人的眼光,就没有她的个性了。最能表现她的个性的词语是:“灵醒”“恣情率性”“肆无忌惮”“心旌摇荡”“生命”“跃跃欲试”,等等。这些词语本来都不适合于草,而是适合于人的。作者是把草当成了人,给了它以人的灵气。但这种灵气又不是随意的,而是与草的特点结合得很紧密,“恣情率性”“肆无忌惮”,是人的心理特点;在没有拘束、没有限制这一点上,又有草的特点,二者水乳交融。

楚楚写草的第三个特点是,在这诗的想象境界中,流露出心灵深处以无拘无束为美。以这种心情去看草原上的天空:

天空在草面前总是屏息低眉的。草原上天有多大,草就有多广。天空像草原的一件总不合体的蓝绸衣,草在长大在与天空赛跑,天空总是输。绸衣接了又接,还是捉襟见肘。

把草原宽广、无边无际,说成是草与天空赛跑,实际上是人看过去或者走过去,以为是到了天边,结果是天外还有天,但如果这样直接说出来,就不生动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诗人的想象,没有那种好奇、又有点调皮的个性了。从“赛跑”这两个字,又体现了她的第四个特点,就是让人感到一点孩子气,特别是:

草们愿意风和日丽,天就晴;草们愿意雨雪风霜,天就阴;草什么也不愿意,天就只好走开,那是夜里。反正由着草的性子来,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

作者赋予草原的个性,“由着草的性子来”和前面的“恣情率性”“肆无忌惮”是统一的。最精彩的是:“草什么也不愿意,天就只好走开”,这真是把任情率性写到极端了。可是天怎么走开呢?这不是不合理了吗?然而不合理中有合理之处:那是黑夜,什么也看不见了。主观的任性和客观的自然规律高度统一,二者巧合了,就既令人惊异又令人信服。

在这基础上,作者就有条件抒情了:

草原是爱草人心灵的故乡。

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心灵里有一个“爱草”。因为爱草,所以才有“天堂”的感觉。如果没有前面的一切,直接抒情,就会显得生硬。

文章接下去写“云”,她感觉中的云是“矮”的。

为什么矮?作者说了,“因为‘野旷’显得‘天低’”。这是讨巧的写法,把孟浩然《宿建德江》中的“野旷天低树”化为散文。化用诗句是散文家常用的手法。下面又把雾形容成猫:“像收了爪子、蹲在膝前撒娇的猫。”这也是化用诗句,不过不是中国古典的,而是美国现代诗人桑德堡的,诗的题目是《雾》(赵毅衡译):

接着作者又从几个方面描绘云。先是从心理效果方面,说是看云看得让人要“痴”过去。这个“痴”字,和前面的看草有相近之处,就是很着迷,很任性。下面还说“云适合想象与幻觉”,“以为自己穿着云,以为自己就是云,洁白、柔软而温情”。她欣赏云的动态:“半推半就、半掩半露。”用的还是拟人手法,不过比前面写草少了一点孩子气,但是不是又多了一点温柔而多情的淑女气?

楚楚不像萧红那样,花那么多篇幅,去直接描写云。可能因为难度太大,偶一为之,都带着幻想:

有一群肥羊,温驯地从中间小跑过去,好像急着去与天界的神羊会合;有一群瘦马,愣头愣脑地从中间踱过去。马太重云太虚,难免“马失前蹄”,铸成一个个美丽的错误。

这里又化用一个诗的典故,是郑愁予的《错误》:

东风不来,三月的柳絮不飞

你的心如小小的寂寞的城

跫音不响,三月的春帷不揭

你的心是小小的窗扉紧掩

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

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

这个“美丽的错误”,是爱情的等待,相当古典,更加淑女气。余光中批评朱自清早期的文章多用“女性拟人格”的修辞,其实楚楚更多。正是因为这种气质,她笔下的云就像她所向往的爱情一样,缥缥缈缈,充满了“错觉”,“变化无常”,即使沾着地面,也“不化为尘泥”。

下面写花,也仍然为这种淑女的感觉主宰着。

但是,这种淑女有着平民色彩,没有名字,不论形状,没有香气,这些都可以忽略,因为这些都是外表的“衣裳”,重要的是内在,她把这称为“花魂”。就是在冬天,衣裳脱了,花魂还会醒来,它是永恒的。正是因为这样,花的美是自足的,它连香气都觉得“俗气”,自信到有点自恋的程度:

花着自己的花,叶着自己的叶,美着自己的美。

从散文的句法来说,“花”“叶”“美”都不能作为及物动词,但这是一种诗的特殊技巧。在荒野里,在没有欣赏的目光时,对自身的美的满足,无须装饰,无以复加:

草原上的花究竟有多美,人类只能词穷。因为任何形容词都有可能弄脏它们。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它的美总是与纯洁、善良、真诚、欢乐以及一切美好的事物站在一起的。

这就是作者所强调的花魂的性质,也就是她不经意流露出来的女性气质。这种气质显然是理想化的,所以她说,可以“把它移植到天堂上去”。显然,这样的诗化,浪漫化,使得她笔下的草原有点童话化了。

正是这种童话化,使得她的想象比较自由,而她的语言也就有一点秀外慧中、出奇制胜的气质。当她形容草原上的花非常茂盛时,借用了刘亮程的语言:

作家写道:“我一回头,身后的草全开花了,一大片,好像谁说了一个笑话,把一滩草全惹笑了。”

虽然不是作者自己发明的,用一片笑声来形容突然发现一片野花,还是很值得欣赏的。

写到虹的时候,楚楚的特点,只要把其中的关键词句列出来,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虹是松松别在天空浴后长发上的一枚七彩发夹。

虹为天空画了一道柳叶眉。

那么霓就是虹的孪生姐妹吗?

全是女性关注的,从外表的装饰(七彩发夹、柳叶眉等),到内心(比爱情短)的期盼,淑女气质更加集中了。

写到草原上的“水”,仍然用的是女性拟人格:

明净如眸,周遭绿草如睫,正是“毛毛眼”的眼波盈盈流转……蕴含一种说不尽的韵致。

当然,到草原去观光的楚楚,不可能回避近年草原退化、生态破坏带来的危机。她在《小水》中集中写到了“干旱”杀死了“小水”,说它是“草原的伤口”,并且有“不时发作的疼痛”。楚楚说“疼痛”,但是并不打算表现“痛苦”。她努力把它写成悲哀,十分婉约的悲哀。这更符合她的个性。她找到了一个可以说相当独创的意象:

小水死去了,如秋撤走后留下一枚惨白的蝉蜕。

小水干涸以后,将是土地的盐碱化,那是很严重很可怕的生态悲剧,蝉蜕即使惨白,也不能表现生态的丑陋和草原的命运威胁。换一个作者,悲剧感可能要强烈起来。但楚楚不喜欢严峻的后果,那不能为她的淑女式诗化模式同化。她的拿手好戏就是把悲剧淡化为哀愁,把哀愁再淡化为回忆,而回忆还是优美的:

草原上的小水,最终将变成一段回忆,让爱它的人只能隔着记忆的木窗,拓一幅“小池烟雨”。

唯美到这样极端,显得这个淑女可真是有点不食人间烟火。她的诗意模式,是不是太狭隘了?对于和南方烟雨蒙蒙完全不同的景观,借用了那么多诗人的散文的意象,她的话语是不是显得有一点不够用了?这也许就是她的局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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