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香港回归17年的变与不变
中国政府在跟英国政府商谈回收香港主权时提出了五十年不变的原则。这个原则最后写进了中英联合声明,也写进了基本法。但是,事实上,这个五十年不变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回归后的事实。
香港回归后的十七年确有不变的一面。中央政府在回归后严格遵循了五十年内不让香港制度向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变化的诺言;但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基本法》时就已经做出了让步,允许香港制度向另一个方面变化,即从过去港英时代的港督大权独揽的政治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从《基本法》中已经可以看出香港特首的权力和立法会的设立等与过去的港英制度已有重要不同。
在香港回归前,香港政治制度是按照英国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个文件建立起来的。在这个制度中,港督大权独揽,处于权力的中心,行政局、立法局都从属于总督。今天依据《基本法》中设立的政务司长在港英政府那里不过是港督的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和首席政策顾问;《基本法》设立的立法会在港英政府那里不过是隶属于港督的法律质询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港英时代立法局议员的产生、立法议案的提出、签字、公布生效等都由总督控制,立法局的职能仅是就立法议案进行一般性辩论和质询,它们无立法动议权。反观今日之特区政府,特区行政部门已经沦为一个弱势政府,立法会权力大为膨胀,政府的决策处处受立法会掣肘。
香港回归后另一个重要政治变化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管治权的弱化。由于港英时期的制度是基于《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份政治文件,英国政府的意志完全体现在香港的政治现实中。在香港回归前,英国政府要求香港市民必须承担驻港英军费用的一半,对此,香港市民绝无半点权利抗辩。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虽然拥有对香港最终的管治权,但这个管治权是委托给香港特区政府的,中央不插手香港内部的经济政治事务,国家驻港部队的费用也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如果把今天北京的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的直接管控程度跟英国政府当年对香港的管控程度做一个对比,二者的差别显而易见。一些打着英国米字旗攻击中央政府干涉香港自由的人,从来不敢把香港回归前后的自治程度作具体对比。
所以,从现实情况看,《中英联合声明》所讲的五十年不变,在现实中只做到了香港的制度没有向内地制度变化,但却明显地向相反的方向变化。任何一个人,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只要把香港今天的政治制度跟回归前的港英制度进行比较,都不得不承认二者已经大相径庭。强调五十年不变的人,包括中国政府的部分官员,往往忽略香港政治已经大变的这个基本事实,而这个忽略是有政治风险的。
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香港的政治反对派并不满足于上述变化,他们还要进一步突破《基本法》,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要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彻底否定掉,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国的“自治领”,这是香港的激进反对派试图把香港内部尖锐的社会矛盾和转移到中央政府和内地民众身上,大力炒作港陆矛盾的根本原因。
相对于《中英联合声明》所讲的五十年不变,香港已经发生的政治变化实在太大,而且目前的变化已经是在准备突破中国宪法,突破基本法的边界。对于香港政治生态的恶性变化,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应当严正表明态度,并采取必要措施。香港确实需要改革和变化,但这种变不能是朝着背离中央政府,脱离中央政府管治的方向变;不能是朝着破坏香港法治,毁坏香港国计民生的方向变化;不能是朝着挑动香港内斗,撕裂香港的混乱局面变化。
今天的香港不需要挑动社会内斗的政治运动,而是需要走出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边缘化困境的经济改革。香港社会精英应当思考的是,如何才能维系香港优良的法治传统?如何才能在全球化经济中找到香港的立足点?如何才能遏制大资本对香港经济的垄断?如何才能让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如何才能让香港经济重振上个世纪七八十级年代的雄风?一句话,香港需要的是经济改革,而不是转移社会矛盾。
(原标题:寒竹:转移社会矛盾是在祸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