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人有军籍吗

军校,是培养军人的地方,能够考上军校,不仅仅是荣耀,也是责任,那么考上军校就是军官吗?男孩子上军校的利弊是什么呢?本期圆梦志愿小编将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一、男孩子上军校的利弊

(1)节省开支:男孩子读军校,最大的好处就是免除学费,补贴生活费,这对于家庭条件比较一般的学生来说,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

(2)毕业后分配工作:如果男生报考的是军校里面的生长军官,那么不管是指挥类还是非指挥类,毕业后都是会分配到不同的部队中去。也就是说,军校生大学毕业后根本不用愁找工作这件事情。

(3)提高综合素质:以国内的顶尖军校——国防科技大学为例,该校是一所985大学,不仅仅办学层次高,学科建设成果丰硕,师资力量也非常好,男孩子进入到这所大学,不仅能够学习到理论知识,还会进行实际操作演练和体能训练,这样一来学生的综合素质会提高很多。

既然军校这么好,那为何网上还会有人表示“死都不要去读军校呢”?以下是主要原因:

(1)无法自主择业:上文也提到了,成为军校生毕业后是包分配工作的,但同时分配到哪里一切都需要听从组织的安排,自主抉择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分配到偏远的基层单位,生活条件会非常艰苦,造成心理落差较大。

(2)工作晋升缓慢:军队是属于体制内的,所以男生毕业后不是说一下子就能够升职那种,需要按部就班一步一步来,想要晋升等待的时间较长。如果以前的同学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自己还在原地踏步,会非常难受的。

(3)工作时间及休假严格:军人,是为祖国这个大家庭服务的,所以工作时间较长,休假时间较少,且需要跟随部队随时进行调动。如果成家了,那么陪伴家人的时间会很少。

综上所述,军校生有利有弊,所以大家在报考之前就需要想到自己毕业后需要面临的一切,以及自己是否是个坚决、吃苦的人,如果坚持都做不到,那么考军校肯定是不适合的。

二、考上军校就是军官吗?

目前国内部分军校,招收两类学生,一种是生长军官学员,一种是普通本科生:

1、生长军官学员:考上了军校,只能说是生长军官学员(有军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官,只有等到毕业后授予军衔时,才是一名真正的军官。

2、普通本科生:由于前几年军校内部改革,所以部分军校开始招收无军籍的本科生,这类学生可能不符合学校招收生长军官学员的标准,但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好,所以也能够享受军校教育环境。不过军校里的普通本科专业有限,对男女比例有所限制,不管是考上了学校后还是毕业后,都只是军校的一名普通学生。

另外,即便是考上了军校的生长军官学员,也不代表毕业就成为一名军校。因为军校招生非常严格,在考生入学以后,会组织复试、复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会无法获得到学籍、军籍。如果说学生过了复试,但因为在大学四年期间,日常表现和成绩均表现较差,那也有可能被责令退学。

你所谓的“复员回家”具体是什么意思?被开除军籍?自己逃跑回家?带病返乡?还是......?告诉你现在没有服役三年就退伍的,要不两年,要不五年,要不就是八年......。你说的这个三年应该是2000年以前的事了,现在已经过去17年了。

为深入开展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崇仁”和驻崇部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统一起来,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一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统一起来,通过强化双拥基础、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工作内容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确保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七连冠”、力争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零突破”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崇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考评项目,保证双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深入驻崇部队,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坚持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县委、县政府和驻崇部队每年召开一次军地联席会议,县委每年召开一次议军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军地重大建设事项和双拥工作问题。

3.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崇仁县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任务责任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措施,制定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每年要对双拥工作进行专题大会(或书面)述职。

4.加强双拥工作、拥军支前工作机构建设。县、乡两级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力量,并成立支前军地协调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双拥(支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军地合署办公,负责双拥(支前)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双拥工作,为双拥和争创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5.大力推动国防教育深入普及。县本级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行政中心广场、人民防空办公大楼等区域大型电子屏、橱窗等设施平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国防教育受众人群。

6.持续强化青年学生国防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要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落实学生军事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学生赴驻崇部队和武警大(中)队开展军(警)营集中开放活动,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防知识网上竞赛、国防教育军事竞技等赛事,以形式新颖的活动吸引青少年参与国防、了解军事、提高国防教育效果。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县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年度国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县教体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教育之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日常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县广播电视台在每年“八一”、春节期间要加强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的宣传报道,滚动播出双拥宣传标语,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3.在城区内,利用永久性大型广告宣传牌(不少3块)宣传我县军地共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办公驻地要悬挂双拥宣传横幅一幅,布置固定双拥宣传墙一处。

4.驻崇部队要经常组织官兵学习拥政爱民政策和地方法规,充分利用军人俱乐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

(三)军民融合有效推进

1.宣传、工信部门和驻崇部队要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宣传,切实增强军地各级军民融合发展意识,并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和发展路径,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2.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按照“资源上整合、力量上共用、项目上共建、成果上共享”的总体要求,实现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同时,通过加强军地协同创新,产品、技术、资金供需对接,推进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促进军民融合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3.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县军工企业和重点“民参军”的摸底调查,收集整理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技术研发能力等基础数据,建立军民融合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的落地生根。

(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军供工作,提高保障能力,做好过往部队后勤保障。

2.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部队完成重点军事工程建设任务。

3.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要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有关问题。

4.县科技、教体、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实施信息化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县教体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军人子女优先入学、入托等方面的政策。

5.县交通、卫健、文旅部门落实好“军人依法优先”政策,在车站购票点、旅游景点、公交车辆、医疗服务等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军人免费或优惠告示牌,营造人人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6.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收费交通站点,要实行军车免费通行;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要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7.民政部门要大力扶持和培育各种社会拥军组织,广泛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拥军活动。

(五)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驻崇部队要制定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做到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紧紧围绕打造幸福崇仁目标,本着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和部队所能的原则,发挥军队特有优势,积极参与支援驻地城市基础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和抢险救灾、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安定贡献力量。

2.驻崇部队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经常开展关爱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学雷锋”便民活动。要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人武部要与驻地或贫困地区建立扶贫联系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措施,确保援建项目顺利推进。要大力开展助学兴教,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团以上领导干部要开展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活动。要积极开展医疗扶持,为贫困群众义诊,经常送医送药,并帮助驻地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要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好事。

3.驻崇部队要大力支持驻地高级中学开展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并开放部队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崇仁县进一步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从政策层面,解决驻崇部队、崇仁籍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在战备、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要落实好优抚政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达到规定标准,并足额发放;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要达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二要落实好安置政策,确保转业军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全部按时保质安置到位,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发放到位;三要落实好军休政策,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并落实好政治、生活和医疗待遇。

4.建立以就业率为核心的教育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退役军人特点与需求,量身定做就业岗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退役军人和军属专场招聘会,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退役军人和军属就业创业的指导和帮扶。

5.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健全随军就业安置配套政策,积极扶持无工作随军家属就业,按政策足额发放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

6.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7.认真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确保残疾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要落实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七)双拥活动保障有力

1.抓好双拥工作制度建设,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确保双拥活动经常化、常态化。每年的“八一”、春节,党政主要领导要走访慰问驻军,驻军部队领导要到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为困难家庭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各级党政领导与驻崇部队坚持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联系点做好双拥工作。

3.县级班子领导每年坚持过一次“军事日”活动,参加人数达60%以上。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在烈士纪念日要参加纪念活动,并使之制度化。

4.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上年度的双拥工作及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制定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计划和措施,提高军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

2.地方基层单位要与驻军基层单位开展共建结对活动。节假日期间,军地共同组织群众性文体联欢活动,举办反映军地新人新事新气象的文艺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联赛,增进军民情感和友谊。

3.驻崇部队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街道)、文明社区(村)、文明行业活动,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开展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和卫生整治等助民爱民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要健全基层双拥服务组织,推动双拥工作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形成军地互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双拥工作新格局。

(九)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驻崇部队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

2.各级各部门、驻崇各部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规范性文件、公约等。

3.军地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无重大军民纠纷。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机制和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推进双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在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实施细则,有工作制度。

(二)创新方法。做好双拥工作,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必须与时俱进,紧贴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双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双拥工作基础。

(三)明确责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崇仁县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任务责任分解表,制定本单位每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将每项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双拥创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双拥工作计划,双拥工作总结等资料、图片按考评项目分类装订成册,编好目录,以便考评时检查。

附件:崇仁县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任务责任分解表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9分)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 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1、将双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0.5分)

2、将双拥工作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0.5分)

3、将双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0.5分)

4、将双拥工作列入驻崇部队党委(组)工作报告。(0.5分)

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

1、落实党委议军会议。(0.3分)

2、落实军政座谈会议。(0.3分)

3、落实双拥联席会议。(0.3分)

4、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0.3分)

5、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0.8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9分)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设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积极参加和开展双拥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0.3分)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0.3分)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和开展双拥活动,有图片、有资料、有台帐。(0.3分)

4、领导小组成员双拥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0.3分)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0.3分)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参与工作;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

1、县双拥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0.5分)

县委编办、县双拥办、驻崇部队、各乡(镇)

2、县(区)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参与工作。(0.5分)

3、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0.5分)

4、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0.5分)

支持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1、支持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0.5分)

2、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1分)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7分)

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1、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0.5分)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驻崇部队

2、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0.5分)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1、建立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教育基地。(0.5分)

2、每年国防教育日集中组织开展1次教育活动。(0.5分)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定期发布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用语;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

1、报社、电视台、电台、政府门户网站不定期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栏。(0.25分)

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双拥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2、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0.25分)

3、运用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定期发布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用语。(0.25分)

4、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0.25分)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及时为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0.5分)

2、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0.5分)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7分)

编印工作刊物、开办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

1、每年至少编印1期双拥工作简报。(0.5分)

2、有双拥工作网站或网页。(0.5分)

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

1、推出新的双拥文艺作品。(0.5分)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文联、县双拥办

2、经常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0.5分)

重视培养和宣扬双拥先进典型。

先进典型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的得1分;在省级媒体集中宣传的得0.5分;在本级媒体集中宣传的得0.25分。

三、军民融合有效推进。(8分)

广泛宣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军地各级军民融合发展意识普遍增强。

制定宣传计划并落实。(1分)

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

结合实际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措施,有条件的设立军民融合发展项目。

1、制定发展规划措施。(0.5分)

2、设立军民融合发展项目。(0.5分)

建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机制等相关保障措施。

1、建立并完善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制度机制。(0.5分)

2、建立其他保障措施。(0.5分)

三、军民融合有效推进。(8分)

积极推动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

1、有军地科研合作项目。(0.25分)

县工信局、县 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

2、有科技转化成果。(0.25分)

3、建立军地共育人才的机制,共育人才有成效。(0.25分)

4、建立军地信息共享机制。(0.25分)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

1、交通设施满足军事运输需要。(0.5分)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城投中心、县供电公司

2、通信设施军地兼容发展。(0.5分)

3、人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水电气暖设施军地同步规划建设。

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范畴并优先优惠解决。(0.25分)

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房管局

2、有地方优质定点医院为驻军部队服务。(0.25分)

3、部队装备维修需要的专业力量充足。(0.25分)

4、战备物资实现军地联储联用。(0.25分)

充分发挥部队装备、设施、场地等的民用效能,支持地方建设发展。

利用部队装备、设施、场地等为地方建设提供服务。(1分)

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15分)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1、有计划措施和服务保障机构。(0.5分)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

2、及时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1.5分)

3、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1分)

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支持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1、有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活动计划并落实。(1分)

县科技局、县体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部队建设土地、资金、优惠政策等需求得到及时解决。(1分)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制定优先优惠政策并落实。(2分)

积极配合部队进行体制编制、政策制度等调整改革。

1、妥善安置部队精简的人员。(0.5分)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

2、积极支持部队部署调整。(0.5分)

3、及时完善与部队政策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规政策。(0.5分)

4、配合部队搞好营院营产营具等管理。(0.5分)

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15分)

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

1、制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0.5分)

2、成立涉军维权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涉军维权运行机制。(0.5分)

3、无涉军案件或涉军案件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1分)

军供站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因我县无军供站,此项不计(1分)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1、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

2、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优先优惠服务工作落实到位。(0.5分)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1、公路、桥梁、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0.5分)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

2、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0.5分)

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开展经常。

1、建立社会拥军组织。(0.5分)

2、社会化拥军活动经常开展。(0.5分)

驻军部队每年年初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按要求落实。(0.5分)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1、制定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工作预案。(0.5分)

2、准备充分,圆满完成任务。(1.5分)

开展扶贫帮困,积极参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行动和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援建有项目、有成效。

1、有扶贫联系点和援建点。(1分)

2、援建计划、项目落实的得1分。(1分)

开展助学兴教,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采取各种形式援建贫困学校。(0.5分)

2、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0.5分)

3、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助学活动。(0.5分)

开展医疗扶持,团以上单位医院(门诊部)积极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1、为贫困群众义诊,经常送医送药。(1分)

2、帮助驻地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0.5分)

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为驻地受灾和贫困群众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0.5分)

2、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0.5分)

参加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参加驻地植树造林、环境整治成绩突出。(0.5分)

2、军用土地和部队营区绿化美化成效明显。(0.5分)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1、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工作。(0.5分)

2、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0.5分)

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谐创建,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和谐创建。(0.5分)

2、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0.5分)

支持驻地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开放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1、完成学生军训任务。(0.5分)

2、支持少年军校活动成绩突出。(0.5分)

3、开放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0.5分)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

1、有活动计划。(0.5分)

2、开展经常结对关爱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便民服务等活动(0.5分)

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1、有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计划和总结。(0.5分)

2、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工作有力。(0.5分)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出台综合性的双拥政策规定。(1分)

县双拥办、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1、制定明确的奖励办法。(0.5分)

2、落实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0.5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1、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0.5分)

2、地方开发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0.5分)

现役军人乘坐县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0.5分)

2、参观游览享受优待。(0.5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达到规定标准。(1分)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0.5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2、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0.5分)

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或高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发放的地区,可参照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1、达到标准。(1分)

2、按时足额发放。(1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烈士陵园人员、经费落实到位。(0.5分)

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2、在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0.5分)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开展医疗巡诊,承担短期疗养服务;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1、光荣院的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0.5分)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2、开展巡诊和短期疗养服务。(0.25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

3、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0.25分)

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1、完成年度安置任务。(2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转业干部进公务员岗位比例和团以上转业干部职务安排达到有关规定要求。(1分)

3、积极安置随调家属(含货币化安置)(0.5分)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到位。(0.5分)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且列入财政预算。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落实。(1分)

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2、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或经费保障到位,并及时足额发放。(1分)

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积极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1、具有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的家属随军一年内安置率达到90%(含)以上的得1.5分,达到70%(含)以上的得1分。(1.5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人武部

2、其他身份随军家属就业率达到90%(含)以上的得1分,达到70%以(含)上的得0.5分。(1分)

3、未就业有生活补助。(0.5分)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1、出台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地方性优待办法。(1分)

2、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落实到位。(1分)

军队离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军队离退休干部年度安置任务完成。(0.25分)

2、军休干部待遇落实。(0.5分)

3、军休机构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0.5分)

4、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0.25分)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0.5分)

2、补助补贴得到落实。(0.5分)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1、没有因双拥相关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1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2、无军队退役人员到省会城市和北京上访。(0.5分)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1、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0.5分)

2、没有违反军队群众纪律。(0.5分)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

1、双拥活动年度有计划。(1分)

2、双拥活动节日有安排。(0.5分)

3、双拥活动经常化,平时有活动。(0.5分)

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1、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0.5分)

2、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感到满意。(0.5分)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并慰问困难群众。

1、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0.5分)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并慰问困难群众。(0.5分)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每年烈士纪念日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崇部队

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

1、有创新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0.5分)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群众性双拥活动取得成效。(0.5分)

部队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经常组织共建活动。

1、结成军民共建对子、有共建公约。(1分)

驻崇部队、地方接对单位

2、经常组织共建活动。(1分)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有计划、措施并落实。(1分)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积极参加创建活动。(1分)

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1分)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1、有互办实事计划。(1分)

县委办、县政府办、驻崇部队

2、计划得到落实。(1分)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没有遗留问题或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1分)

县委办、县政府办、驻崇部队

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1、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0.5分)

驻崇部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

2、没有军民纠纷或有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0.5分)

优抚安置对象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采取问卷调查或电话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部队官兵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驻地拥军优属工作的满意度。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驻军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度。

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或电话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专题会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对标对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法,细化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专题会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对标对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法,细化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双拥办

依法依规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化解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依法依规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化解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工作经验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每次加1分;工作经验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同时得到批示和转发加1分。

推出的双拥先进典型被列为全国重要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的。

每推出一个全国重要典型加1分。

双拥办自身建设好,工作成绩突出,职能作用明显。

在战区级以上重大军事演习和重大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驻军部队级别高、人员数量多。

驻军部队级别和人员数量总体居本省前3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酌情加0.5—1.5分。

积极参加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的全国性双拥活动,成绩突出。

受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一)考评标准总分110分(不含加分),加分最高为10分;(二)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有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6种情况之一的城(县),均不参加考评:1、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2、双拥办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3、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的;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5、伤病残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6、因其他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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