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法是

  人教版《政治生活》复习指南

  (标示★的为复习的重要内容)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含义和根本属性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6、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③遵守宪法和法律。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国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国家提出的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集体也要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8、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崇尚民主与法制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③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

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不大,且选举成本较低。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通过演讲、答辩等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且选举成本较高。

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

如果对候选人竞选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经济制度、选民的文化素养和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角度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选民要珍惜手中的选举权。选民要增强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选民要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

  4、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

有利于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需要利用到专家的专业知识。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帮助决策机关发现问题,修正问题的有效形式。

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5、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从决策者的角度看,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从公民的角度看,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6、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内容:①广大村民和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这是村民和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和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②广大村民和居民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参与本村、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③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④广大村民和居民创造了村务和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和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7、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有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

  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8、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将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人大代表的议案和质询。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

听证会、民意测评、网络。

信访举报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使公民监督权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的保障。

舆论监督制度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 、更有效的渠道。

  9、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公民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公民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公民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10、公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不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有力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第三课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1、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府担负四个方面的职能。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①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

③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④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

①经济调节(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②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③社会管理(通过制订社会政策和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④公共服务(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①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②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建设。

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④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

⑤保护公共环境,防止污染等。

  2、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要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损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要真抓实干;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第四课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1、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①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②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③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④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⑤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尊重少数的原则。

  政府依法行政还要求做到: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①对政府自身来说,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②对人民群众来说,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维护群众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权利: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等。人民代表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执行。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六课 我国的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

  科学执政(科学执政是前提)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执政(民主执政是本质)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基本方式)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5、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优越性★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的鲜明特色是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

  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监督,尤其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要“长期共存”必须“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表明参政党要和执政党一道经受考验,共同承担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的责任,有了这共同的使命,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便多党合作关系得到长期发展。

  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职能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①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②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③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是指我国各族人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因为: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团结是指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坚持民族团结原则是因为:民族团结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是因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关系:①民族平等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②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行使自治权,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3、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公民有信不信宗教的自由;信哪种宗教的自由;信同一宗教哪个教派的自由;什么时候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①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并不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对于那些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极端宗教势力,国家要坚决打击。②我国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③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为了抵御境外宗教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并不反对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④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为了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

  4、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①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和遵守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②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领导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从法律上、制度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订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第八课 走近国际社会

  1、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权利和义务

  人口、领土、政权、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中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国家权力的独立性,两个特征紧密相连,国家才真正拥有主权。

  主权国家享有的权利: ①独立权,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③自卫权,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对公民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居住国外的侨民,对物的管理包括了驻外的使馆等。

  主权国家履行的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国际关系的含义

  国际关系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国际关系必须超越一国界限。国际关系最主要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3、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

  国家利益是影响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动因和归宿。国家间既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也存在利益的差别和对立,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对立是引起国家冲突的根源。

  国家间存在利益的对立并不一定不能实现国家间和谐与共赢。各国若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彼此的分歧和冲突,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和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地加以解决,就有可能实现国家间和谐与共赢。

  国家力量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它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实现国家目标和影响别国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尺度。

  4、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合理的国家利益,并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九课 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

  1、当今时代的主题

  虽然和平问题和发展问题至今一个都没有解决,但是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是因为:二战后,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相对和平的国家环境中,世界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越了以往的历史。

  2、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

  单极与多极的矛盾、称霸与反霸的斗争将成为21世纪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斗争的焦点,因此世界多极化将在曲折中发展。由于世界多极化建立在多种力量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因而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和国际关系民主化。

  3、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在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国际新秩序问题上,中国政府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①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②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③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④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⑤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4、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

  综合国力是一个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全部实力即物质力和精神力及国际影响力的合力,它包括政治力、经济力、科技力、国防力、文教力、外交力、资源力等七个方面。

  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为了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我们必须大力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增强综合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尤其要着力于发展科学技术和提高国民素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5、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独立自主。独立自主就是在国际事务中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国际问题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6、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内涵

  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内涵:中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自主创新,采取和平的方式,增加财富,实现自身的发展。

  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原因:①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我国绝不侵犯别国的国家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中进行。②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为了顺应当今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时代潮流。③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落实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要求。④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符合中华民族热爱和平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意义: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越发展、越强大,越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 A )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 C )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做  ( C )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D )

  5.取消检察机关设置,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是  ( B )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 A )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 B )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C )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 A )

  10.现行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  ( A )

  11.我国通过第一部《国徽法》的时间是  ( D )

  12.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  ( C )

  13.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 A )

  14.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 D )

  15.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 B )

  16.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  ( C )

  17.现行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 D )

  18.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 A )

  2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依法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有  ( C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

  1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 A )

  20.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  ( B )

  21.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B )

  22.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 C )

  2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  ( D )

  25.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 C )

  26.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 A )

  27.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可以向  ( D )

  A.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B.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提出

  28.现行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 C )

  29.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更多不得  ( C )

  30.无产阶级政党的雏型是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在英国伦敦建立的  ( D )

  31.世界上更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C)

  32.更早提出主权观念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B)

  33.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B)

  3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D)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共同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35.自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先后通过(C)

  36.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决定(C)

  A.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    B.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的规定

  D.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37. 按照我国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 B )代表划分。

  A.一名    B.一名至三名    C.二名    D.二名至三名

  38.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C)

  39. 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是(A)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B.厂长负责制和其他形式

  C.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     D.股东大会和其他形式

  40. 现行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A)

  41.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B)

  42.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C)

  43.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D)

  4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为(C)

  A.地域代表制  B.职业代表制 C.地域代表制为主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 D.职业代表制为主与地域代表制相结合

  45.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B)

  4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但须经(C)

  47.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

  48.现行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D)

  4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D)

  50.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B)

  51.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C)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52.现行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D)

  A.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B.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C.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D.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53.行政公署是我国(A)

  A.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B.地方一级国家行政机关C.地方一级国家权力机关D.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派出机关

  54.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职能的机关是(B)

  55.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外,都要根据(D)

  56.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A)

  57.我国自1979年选举法颁布以来,一共修改过(D)

  58.现行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可以向(D)

  59.任免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为(B)

  60.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 ( C ) 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6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事原则是(A)

  62.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 ( B ) 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

  6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 A )

  A.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B.四分这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C.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D.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6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 ( D ) 建设。

  65.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称为 ( B )。

  66. 宪法规范调整是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C )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  社会关系  D.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67. 选举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其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书面联合提名,联合提名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 B )

  A.15人    B.10人    C.30人    D.5人

  68.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C )

  A.18岁    B.21岁    C.23岁    D.30岁

  69.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当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的三位候选人张某、王某、李某实际获得的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票、26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 A )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0.下列选项中 ( B )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71.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 B ) 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72.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 C ) 的关系。

  73.下列选项中 ( A ) 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7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 ( B )。

  75.在18周岁的公民中,依法规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 D )。

  76.依据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 ( C ) 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77. 更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 D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C.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D.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78.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从根本上说这是由 ( B ) 决定的。

  79.在我国 ( D ) 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80.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在收到对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后,应在(C)

  C.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D.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 A ) 国家。

  82.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C)

  A.党政机关的支配   B.社会团体的支配   C.外国势力的支配   D.任何人的支配

  8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首次写入(D)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84.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既可为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是(C)

  A.矿藏   B.水流   C.森林   D.宅基地

  85.我国基层政权机关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C)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C.与被关系   D.委托与受委托关系

  86.近代分权学说更终完成者是(C)

  A.卢梭   B.洛克   C.孟德斯鸠   D.波丹

  87.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C)

  A、改变    B、撤销    C、改变或者撤销    D、发回重议

  88.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个重要的人权文件是(A)

  A.《世界人权宣言》B.《发展权宣言》C.《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D.《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89.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A)

  A.4倍   B.5倍   C.6倍   D.8倍

  90.在我国,自治州的行政地位是(B)

  A.省或自治区所属的民族聚居区的一级行政区域    B.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

  C.与行政公署地位相一致的行政区域    D.省和直辖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域

  91.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于1979年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C)

  A、省级    B、区级    C、县级    D、乡、镇级

  92.有权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的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省级国家权力机关

  93.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为(B)

  A.双重从属制   B.总理负责制   C.合议制   D.集体负责制

  94.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B)

  A.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9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D)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共同纲领》 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96.在大量的法律规范中,区分各种法律规范的根据是(B)

  A.制定规范的机关不同   B.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C.规范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不同   D.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97.在我国首先传播“三权分立”思想的是(A)

  9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需报(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B、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C、国务院审批     D、民政部审批

  99.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导源于(B)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100.把宪法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A)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C.指出了宪法的主要内容   D.指出了国家形式上的差别

  10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C)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C.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D.组织独立、互相协作关系

  10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B)

  A.工人阶级领导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D.少数服从多数

  103.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B)

  A、出生在我国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年满18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104.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B)

  A.街道办事处任命   B.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C.本居住地区全体居民选举产生   D.群众推荐、上级任命

  105.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C)

  A.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

1、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

(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

(4)人大代表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2、人大代表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3、如何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

答: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主要是指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

答: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既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又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同时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而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就必须有大局观念,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关系,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

5、为什么不把人大代表叫作人民代表?

答: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人民代表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体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有的法定职责。比如,出国访问的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都可以被视为中国人民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6、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答: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按照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依法产生后,须获得法定的选票始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依法产生后,须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7、人大代表分为哪几级?

答: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分为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

8、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

答: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有两个意思:

(1)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都是五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2)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

9、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答: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具体地讲,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选举单位的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代表的代表职务。

10、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代表法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对代表接受监督作了专门规定:对代表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实施监督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要回答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另一种是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罢免自己选出代表的代表职务。目前我省普遍开展的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以及有的地方实行的人民群众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也是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关于监督人大代表的内容,代表法虽然未作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监督的内容也是明确的,即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各项法定职权和各项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都属于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内容。另外,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约束性规定,同样对人大代表具有监督的性质。

11、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哪些工作?

答: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以上十项工作或称十项权利。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一项权利或一项工作,即可以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12、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有哪些不同?

答:代表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工作中把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联系代表开展的工作也称为代表工作。代表法中所指的代表工作,是讲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而不是讲联系代表的工作。

代表活动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的活动,包括主要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如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反映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对各方面工作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二是组织学习。如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各地人大工作经验,包括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以提高代表素质;三是协助政府推进工作。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本质上与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是相同的,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代表活动称为代表工作也未尝不可。

13、代表执行职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代表执行职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表现。

14、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答:代表法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义务,但从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看,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2)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4)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5)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15、为什么要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代表法之所以要如此规定,主要是鉴于这样两种情况:

一是,有许多代表当选后,由于不了解当人大代表的使命和责任,不能认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意义,因此,对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无故请假,甚至不请假就不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目前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应当加以克服。

二是,有一部分人大代表对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很积极很热情,但有时遭到了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甚至当地一些部门的阻拦,不支持人大代表去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为他们出席大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针对这两种情况,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既是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代表的一项义务。如果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不能想出席代表大会就出席代表大会,不想出席代表大会就可以不出席代表大会。同时,作为代表的一项权利,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妨碍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法之所以这样规定,还因为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是开好代表大会的前提,如果出席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代表大会会议就不能召开,即使召开了也是无效的。

16、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审议权?

答: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前提,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如果不经过审议是不合法的,同时代表也无法对相关的决议进行表决;审议是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是对政府等国家机关工作的审查,如代表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有不同意见,有自己的建议,可以在审议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也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

17、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答: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衡量一个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18、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般地说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代表联名人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内容来说,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种情况需要人大代表们注意,也需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代表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实践中绝大多数代表议案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代表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议案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就要等到下一次召开代表大会时来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只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如果所提的是法规案,还应当附法规草案。

19、提出的议案能不能中途撤回?

答:依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列入了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全体代表审议时,如果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以撤回,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也即行终止。

20、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如何处理?

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于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如果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会议审议。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

2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权?

答:代表法中规定的选举权,主要是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以及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是一种授权行为,能否行使好选举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要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选举什么样的人担任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对于发展本地区经济、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极为重要。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选举权。选举同时具有监督性质,使能为人民谋利益的德才兼备的干部当选或继续当选,并通过选举淘汰不称职的干部。

22、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询问权?

答: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时,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询问,要求他们作进一步说明,回答所询问的问题。当然,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提出询问,但代表的询问主要是指对前一种情况的询问。询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进行审议和表决。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为了使有关方面重视人大代表的询问,代表法特别规定,被询问部门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代表小组或代表团会议回答代表的询问,不允许随便对待人大代表的询问,派一般干部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问题。

23、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答: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相当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以导致罢免案的提出,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已经发生过这样情况。

24、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1)在召开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时,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3)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按规定的时间,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作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4)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25、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为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督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形式。人大代表既要严肃、认真地行使好这一权利,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注意不宜把工作中的一般失误,或工作上的一般问题以质询案形式提出,更不能因为对情况不甚清楚,就以质询案形式要求有关方面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26、什么是人大代表的罢免权?

答:人大代表的罢免权,是指人大代表有依法提出罢免案罢免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乡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罢免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罢免上述国家机关有关人员职务的议事原案。代表提出罢免案的特征为:

(1)提案人必须是享有这方面的权利并且有提出罢免案资格的人,即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即人大代表;

(2)被罢免的对象,必须是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有关人员;

(3)罢免案必须写明罢免的理由;

(4)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人数,才可能将罢免的提议变成罢免案。

四个特征同时具备,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罢免案。

27、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罢免案不同于一般的议案,有着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定:

(1)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有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乡镇人大代表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2)罢免案应当书面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3)罢免案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

(4)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申辩自己的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书面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大会。

(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大会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报告审议决定。

28、人大代表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有什么法律规定和程序?

答:代表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清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某个特别重大问题而组成的临时性机构。它的任务是就需要查清的问题查证后,提出调查报告。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人大代表提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时,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召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时,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才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这些成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需要全体会议通过。

二是应当写明提议成立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理由和根据,以便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组织该委员会。

29、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表决权?

答:表决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经过代表审议后,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赞成、反对,还是弃权。表决权集中反映出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或报告等的态度,具有最鲜明、最确定的特点,不容许模棱两可。这是国家权力机关能否形成决议和决定的最后步骤,更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一种最集中的体现。

30、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表决是具有决定性的行为,对国家权力机关能否形成决议、决定可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是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因此,必须提高对表决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进行表决时,第一要坚持人民群众利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第三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要么弃权,不能采取不负责的回避态度。总之,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进行投票表明态度,不能随意附和,更不能看别人眼色行事。

3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答: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权利。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慎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2、应当怎样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答: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又是协助国家机关推行工作的重要形式,既可以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包括转变工作作风,又能给这些机关开展工作以帮助。

对国家机关来说,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可以沟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尤其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应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对自己的一种有力的监督,以防止脱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因此,国家机关要自觉自愿、认认真真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人大常委会机关来说,应当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做好交办工作,定期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和督办,采取重点督办建议、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召开承办单位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特别是办成率。

33、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一般公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也具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作为人大代表,在享有普通公民所具有的这项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与普通公民不同的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所特有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人大代表享有的这项权利,是基于人大代表这一特殊身份而产生的,即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执行代表职务。因此,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本人。

从性质上说,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在根本上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权,在内容上属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行为上是执行国家公务。正因为如此,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使之能够得到认真迅速的处理和答复。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比一般公民的建议或者群众来信来访等,更具有权威性,可以产生更为直接和有效的作用。

34、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哪些活动?

答: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代表法第三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八个方面: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2)开展代表视察活动。

(3)可以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4)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6)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7)可以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8)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地说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上八个方面的活动。这八个方面的活动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八项权利。

35、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由谁组织?

答: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代表的代表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一般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而代表小组活动主要由代表小组召集人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为代表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36、怎样组织代表小组?

答:地方组织法规定,有代表3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代表法进一步明确提出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时规定乡镇人大代表要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实践表明,按照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一种有效形式。

37、怎样看待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答: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到一个单位去视察,听取被视察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这不是一般的调查研究,而是执行代表职务,是对被视察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被视察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可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有利于改变"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现象。大会前的集中视察,也是为开好代表大会的重要准备。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好代表视察。人大代表的视察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改进作风,轻车简从,不搞应酬,密切联系基层群众。

38、人大代表视察有几种形式?

答: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一般有三种形式:

(1)集中视察。比如每次召开代表大会前夕,各级人大都要组织一次集中视察,有时遇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

(2)分散的小型视察。比如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组织相同行业的人大代表一起视察同一问题。

(3)人大代表的持证视察。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协助下,人大代表进行个人视察。

39、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如何进行?

答:人大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对有关单位进行视察,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创造出的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视察的好处是可以了解到比较真实的情况。持证视察的特点:一是个别进行,二是就地进行。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在实际工作中,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按照代表要求,帮助联系安排持证视察。

40、为什么代表法强调在代表视察中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答:代表法将人大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作为一条法律规定加以明确。应当说人大代表不仅在视察中要这样做,而且在其他场合也是如此。之所以这样,这是由于:

(1)只有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只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算合法,而任何决议、决定又只有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通过、公布实施。

(3)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参与机关权力的行使,且人大代表个人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

(4)从以往的实践看,由于有的代表在视察中直接处理有关问题,结果陷入了具体的事务纠纷之中,不仅自己难以脱身,而且也给本级人大及有关行政机关造成被动。

代表法从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特点和组织原则出发,总结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所以明确规定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41、人大代表可以约见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吗?

答:为了直接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反映人民群众意见,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向他们提出约见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接受约见。如果因公务实在脱不出身或出差在外,也必须由他委托有关负责人员来接待,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且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并给予答复。这是因为,代表约见,也是人大代表的一种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但考虑到政府等国家机关负责人公务繁忙,所以,人大代表一般在视察中普遍感到有必要就视察中的问题直接同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谈时,才提出这种约见的要求。

42、人大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什么严格的法律程序?

答: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对代表提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宪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组织法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提议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因此,代表行使这一职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代表提议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要有明确的会议议题。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国的或地方的重大问题,一般都经过年初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相应决议、决定,没有特殊情况,很少有临时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代表认为有必要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某一特别紧急的或十分重大的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临时召开代表大会会议,这是一件影响很大,而且很严肃的大事,为了便于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讨论代表的提议,因此,要求代表提议召开会议的理由必须十分充分,议题十分明确。

第二,提议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即参加提议的代表人数不能少于本级人大代表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代表提出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提议后,提议的代表不能自行召集会议,代表大会会议需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

43、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列席哪些会议?

答:依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既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一种形式,也是人大代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联系的一种形式,虽然要应邀才能列席,但无疑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因它与应邀列席其他会议的性质不同。

44、为什么代表法强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联系选民并反映他们的意见?

答:人大代表同人民保持群众联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应有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作为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必须同他们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意见。否则,就失去了代表人民的资格。但实际上,人大代表要联系人民群众在一些地方却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少数代表受到了所在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机关的阻挠,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人大代表因要与人民群众联系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所以代表法第二十五条特别对此作出了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不得阻挠人民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人大代表的权利。

45、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何要求?

答: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可以向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要填写专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纸,同时可用代表专用信封寄给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接到代表的建议后,应及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直接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由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46、当前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哪些形式?

答: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从1986年以后才普遍开展起来的。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创造了许多有利于人大代表平时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活动形式,其活动方式主要有:

(1)分工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等。

(3)开展年中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4)进行代表视察活动,包括开展持证视察活动。

(5)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活动。

(6)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7)列席人大的各种会议。

(8)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9)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10)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47、代表法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哪些保障?

答:代表法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的保障,是指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不仅享有公民实现公民权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且还要享有为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需的,不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各种保障。代表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同时,在代表法第四章中还具体地从五个方面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作出规定,这就是:

(2)人身保障(又称司法保障);

48、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和代表权利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凡是代表权利都同代表职务相联系,行使代表权利就是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是为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条件、营造环境,使代表权利得以顺利行使。有的同志把属于保障的内容也讲成是一种权利,这只是一般的说法,严格地讲保障和权利是有区别的。

49、什么是言论保障?

答:言论保障即言论免责,是保证人大代表更好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如小组会议上、联组会议上,直到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也包括人大代表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种会议上,其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言论免责可以消除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讨论问题时的思想顾虑;保障人大代表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50、什么是人身保障?

答:人身保障是保证人大代表更好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项重要举措。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内容包括下列几项:

(2)不能被刑事审判。

(3)不能对其采取劳动教养、居住监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在我国,这种对人大代表人身保障不受地域的限制。比如,县级人大代表并不只在本县之内受到这种保障,省人大代表并不只在本省内受到这种保障,也就是说,只要他是人大代表,即使是县级人大代表,他也像全国人大代表一样,在国内任何地方都受到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保障。不论在什么地方,如果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违法,不仅要予以制止,而且要受到处分,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乡镇人大代表如果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保障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是为了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51、人大代表的时间保障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不是专职的。人大代表不仅要搞好本职工作,还要执行好代表职务。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会议的会期较短,占用代表的时间并不多,代表的出席率也较高。现在的问题是,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参加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占用代表的时间比较多,参加代表活动的人数难以保证。因此,为了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法专门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的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的重点。

52、人大代表的物质保障有哪些?

答:我国的人大代表没有代表薪金。因此,法律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规定了相应的物质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各种代表活动,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3)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开支。

53、人大代表的组织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了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开展工作,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法在为人大代表提供组织保障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1)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提供必要的条件,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大可以为本级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

(3)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4)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54、对阻碍和干涉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等行为,要不要追究责任?

答:代表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凡是有阻碍和干涉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等行为的,都要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地说,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罚款和警告等处罚;如果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过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5、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答: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约束。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以上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56、为什么要作出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形规定?

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负有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有着崇高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到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如果他们因受刑事责任牵连,就要依法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因为:

(1)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允许犯有罪行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否则就会玷污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形象。

(2)对于受到刑事责任牵连,已被判处有罪但因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仍具有代表资格的人大代表,或虽然还不能确定有罪,但其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的人大代表,因事实上已难以正常执行代表职务。为此,代表法对处于这样情况下的人大代表作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这样将有助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7、恢复执行代表职务有无程序规定?

答: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当出现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该人大代表便开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同时,如果造成人大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消失了,而该人大代表的任期又尚未届满,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权利便自行恢复。

58、在什么样情况下终止人大代表的资格?

答:按照代表法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终止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此外,自然死亡的,其代表资格也就理所当然地消失了。

59、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60、人大代表辞职应向谁提出?

答: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因为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便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职:

(1)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2)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3)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代表提出辞职被接受,并予以公告的,即不再具有代表资格;代表的辞职未被接受的,代表应当继续履行代表职责,做好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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